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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春運服務保障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春運服務保障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客運企業營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建設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以下簡稱市監控系統)、客運企業自建或者委托建設的客運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監控系統)的應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客運企業,是指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出租小汽車運營管理,并將車輛衛星定位信息傳送到市監控系統的運輸企業。
客運車輛,是指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含道路班車、包車客運)和出租小汽車。
衛星定位運營商,是指負責客運企業車輛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提供相關信息服務,按照規定將車輛衛星定位信息傳送到市監控系統的衛星定位運營服務企業。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委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以下簡稱運行指揮中心)負責統籌全市客運企業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與考核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客運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客運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客運企業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的考核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各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各交通局)負責轄區內道路旅客運輸車輛超速、衛星定位掉線等異常情況監測和日常監管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智能交通中心(以下簡稱市智能中心)負責開發衛星定位監管考核系統,落實衛星定位監控技術保障和信息報送工作。
第五條客運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企業監控系統的監控主體責任。
第二章 企業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第六條客運企業應當自建或委托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對所屬客運車輛進行監管。
客運車輛應當按規定安裝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及要求的車載衛星定位終端,安裝工藝、技術符合行業要求。
第七條客運企業應當確保本企業所屬客運車輛衛星定位數據按照相關要求傳輸至市監控系統,確保衛星定位數據完整、準確、真實,不得擅自修改數據。
第八條客運企業應當確保車載衛星定位終端實時在線,每輛車每天偶發掉線(即連續未上傳衛星定位數據大于30分鐘,以市監控系統的統計數據為準)次數不得超過一次。
第九條客運企業對于車輛、衛星定位終端、企業監控系統及網絡因維修、維護、暫停運營等原因無法正常上傳衛星定位數據的,應當提前通過企業監控系統上報市監控系統備案,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長途班車暫停營運報備的,需同時提供車輛線路牌復印件、始發車站停班證明。
。ǘ┮蜍囕v、衛星定位終端、企業監控系統及網絡的維修原因暫停營運報備的,應當在維修結束后3日內提供維修單據。如跨月的,市智能中心可先行處理,維修單據在維修結束后3日內補交。
企業監控系統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電力部門供電、電信運營商網絡問題等)未能正常上傳衛星定位數據的,應當于事件發生后3日內書面向市智能中心報備,詳細說明情況。
因車輛掉線原因無法正常上傳衛星定位數據的,企業應當于事件發生后30日內向市智能中心報備。
第十條企業監控系統和車載衛星定位終端月故障率不高于3%(故障率=市智能中心已核實的故障總數/企業車輛總數;35輛營運車輛以內的企業,月故障總數不得超過1車次)。
第十一條客運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上傳數據。
。ㄒ唬┑缆仿每瓦\輸車輛:
1.車輛在車輛啟動狀態(車輛ACC為ON狀態)下,上傳衛星定位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60秒;
2.車輛在進入我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客運場站時,需將車輛ACC狀態變化數據,通過企業監控系統上傳至市監控系統;
3.道路客運企業監控系統應確保ACC狀態上傳的準確性。
。ǘ┏鲎庑∑嚳瓦\車輛:
1.出租小汽車上傳衛星定位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15秒;
2.出租小汽車應當實時上傳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但因網絡、服務器故障等技術原因造成營運數據未能實時上傳的,應當在3日內補傳完畢。
3.上傳的衛星定位數據應當保證完整、準確。
第十二條客運企業應當向市智能中心提供本企業監控系統只讀權限的賬號,企業監控系統應當保留至少半年的衛星定位原始數據,以備在出現異常情況時進行核查。
第三章 企業監控系統應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客運企業應當落實企業監控系統的專職管理部門、人員及其崗位職責,確保企業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建立健全企業監控系統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監控系統對車輛運行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建立健全監控工作制度、信息發送制度、監控數據處理制度、應急處理制度、車載衛星定位終端安裝維護制度、車輛衛星定位監控數據統計制度等。
第十四條客運企業監控系統應當根據不同車輛、不同線路、不同區域對單車進行限速、電子圍欄、休息點等詳細設定,可以采用語音自動提示功能或者提醒方式實現,并按以下要求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越規定線路或者區域經營、夜間行駛等運營行為實施嚴格監管:
。ㄒ唬┸囕v行駛速度監控。車輛行駛的最高顯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實際行駛路段最高限速標識執行;當車速超過設定最高限速并持續超過60秒的,企業應當立即通知駕駛員予以糾正,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在案備查。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
。ǘ┢隈{駛監控。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連續駕車超過 4 小時(夜間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未停車更換駕駛員駕駛的,或者同一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當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強制停車休息。
。ㄈ┏揭幎肪(區域)經營監控。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越規定運行區域范圍或者進入禁行區域范圍,應當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糾正,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在案備查。
。ㄋ模┮归g行駛車輛監控。在當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行駛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應當加強監控行駛速度和防止疲勞駕駛,每30分鐘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提示,對途中停車30分鐘以上的車輛應當查明停車原因,連續駕車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未停車更換駕駛員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強制停車休息;道路旅客運輸車輛該時段嚴禁在三級以下公路行駛。長途道路旅客運輸車輛(800公里以上)在凌晨2時至5時期間應當停止運行(實施接駁運輸試點的車輛除外),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車輛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糾正。
(五)對運行中不在線的車輛,企業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第十五條客運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管理需要,每月至少1次檢查車輛衛星定位終端設備運行狀態,并保留檢查結果記錄。
第十六條客運企業應當即時執行市監控系統的有關監管指令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將有關指令向車載衛星定位終端發送;指令處理結果應當在30分鐘內上報市監控系統。企業監控系統向車載衛星定位終端發送信息要規范、簡潔、明確,嚴禁發送與監控管理無關的信息,嚴禁利用企業監控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嚴禁發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
第十七條客運企業應當按照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所屬車輛的通報情況進行整改,并及時書面匯報整改情況。
第十八條客運企業應當加強對營運駕駛員教育。營運駕駛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有超速等違章行為,不得故意損壞車載終端、屏蔽衛星定位信號,逃避監控。
第十九條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保存至少3年。
第四章 網上服務平臺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市交通運輸委建立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臺),向客運企業實時提供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各客運企業應當按時簽收網上服務平臺發送的事件并進行反饋,明確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聯系人。
前款所稱的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包括:
。ㄒ唬┦斜O控系統認定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超速,持續60秒且時速在100公里/小時以上的。
。ǘ┦斜O控系統認定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速,時速在120公里/小時及以上的。
。ㄈ┦斜O控系統認定的出租小汽車超速,持續60秒、時速在120公里/小時及以上的。
。ㄋ模┦斜O控系統認定的長途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在凌晨2時至5時期間未停駛的(接駁運輸試點車輛除外)。
。ㄎ澹┦斜O控系統認定的客運車輛掉線,連續30分鐘市監控系統未收到客運車輛衛星定位數據的。
第二十一條客運企業應當在12小時內簽收網上服務平臺發送的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
客運企業應當對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進行反饋,反饋類型分為“確認”“申請核查”。其中,對超速事件描述存在異議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通過網上服務平臺申請核查并附上相關申請材料,由市智能中心安排人員進行核查;對掉線事件描述存在異議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通過網上服務平臺申請核查,必要時可以會同衛星定位營運商技術人員前往市智能中心申請核查。客運企業超出時限未簽收的,網上服務平臺將默認為事件確認,市智能中心不再受理核查申請。如遇節假日,申請核查時間可順延(下同)。
第二十二條客運企業應當明確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聯系人(可多人),并及時填入系統“事件通知聯系人管理”中。
客運車輛發生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的,網上服務平臺將實時發送短信至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聯系人的手機及郵箱。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聯系人應當在收到網上服務平臺短信后,按時限要求登錄系統進行簽收、反饋。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市智能中心成立衛星定位專門工作小組,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ㄒ唬┞鋵嵭l星定位監控技術保障和信息報送工作,確保衛星定位數據的統一性、準確性及有效性。
。ǘ┴撠熃ㄔO和維護市監控系統,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與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實時數據共享。
。ㄈ┴撠煴O督、指導及核查企業監控系統上報衛星定位數據情況,對企業監控系統上報的車輛ACC狀態數據的現象進行定期核查。定期將ACC為OFF狀態超過30日的車輛及其所屬企業名單抄報各交通運輸局現場核實,同時抄報客運管理局。
第二十四條市智能中心指定專人對企業在網上服務平臺申請數據核查(或書面)進行數據核查,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通過網上服務平臺向企業反饋。
第二十五條市智能中心每月5日前對上一個月衛星定位信號漂移引起的超速、掉線異常等情況匯總,報客運交通管理局,并于每月5日后,不再對市監控系統及網上服務平臺中有關上一個月及之前的數據做任何修改,以確保數據一致。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智能中心向客運管理局通報,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未按要求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的。
(二)發現衛星定位數據未正常上傳市監控系統,且未報備的。
。ㄈ┡撟骷,延報、瞞報、篡改數據的。
。ㄋ模┢髽I監控系統出現異常狀態,并經智能中心告知后10日內未解決的。
第二十七條客運管理局建立安全監管月度通報考核制度,根據網上服務平臺提供的數據,每月對客運企業、客運車輛的衛星定位車輛違章事件情況進行通報,納入通報考核。
第二十八條客運管理局于每月10日前,將市智能中心提供的上一個月衛星定位數據漂移、掉線異常等情況匯總上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客運管理局對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的車輛及企業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措施意見。
第三十條各交通局負責通過市監控系統、網上服務平臺,對轄區內道路旅客運輸車輛的監控進行監督抽查。定期抽查轄區內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的在線監控情況和重點車輛在線率、超速等違規通行等情況;對抽查到有違規的企業或車輛,應當采取措施通知企業予以糾正;做好監控抽查和處理記錄。
第三十一條各交通局跟蹤、督促企業落實對被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客運管理局通報企業及車輛的處理意見。
第三十二條各交通局對市智能中心抄報的ACC為OFF狀態超過30日的車輛及其企業,進行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篡改數據的,按相關規定追究企業責任,同時抄報客運管理局。
第三十三條企業監控系統未按照規定上傳數據、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區交通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納入通報考核,并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因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越規定路線或區域經營、夜間行駛、衛星定位超時掉線未報備,被通報累計2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暫停辦理次年春運證;被通報累計3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暫停辦理次年全年度加班證。
出租小汽車企業因超速行駛、衛星定位超時掉線未報備等情形被通報批評的,納入年度量化考評。
第三十五條客運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企業監控系統及市監控系統對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監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加強客運行業GPS監控工作的通知》(深交規〔20xx〕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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