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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充分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創造性,根據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二條 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科技進步獎的。
第三條 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技術創新獎的。
第四條 利用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有關基金的。
第五條 對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進行改良革新并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第六條 對公司經營發展有影響并給公司帶來實際經濟效益的發明、創造或者獲得發明獎的。
第七條 通過國家或某某、某級產品技術鑒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某某、某重點新產品認證的。
第九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或某某、某立項的。
第十條 圍繞科技成果,給公司帶來經營性或管理性資質的。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一條 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給予30000元獎勵;獲得某某部級科技進步獎,給予XX0元獎勵。
第十二條 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獎,給予30000元獎勵;獲得某某部級科技創新獎,給予XX0元獎勵。
第十三條 獲得國家、某某各項基金的,獲得基金數額扣除相關費用后按10%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對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進行改良或革新,給公司帶來實際經濟效益的,給予1000元獎勵。
第十五條 對公司經營發展有重大影響并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發明創造給予3000—5000元獎勵;獲國家發明獎的給予10000元獎勵;獲某某、某級發明獎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十六條 獲得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5000元獎勵;獲得某某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某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1000元獎勵,
第十七條 通過國家技術鑒定的給予10000元獎勵,通過某某部級技術鑒定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十八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立項的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某某立項的給予1000元獎勵,獲得某級立項的給予500元獎勵。
第十九條 獲得國家級經營性資質給予10000元獎勵,管理性資質給予5000元獎勵;某某部級經營性資質給予5000元獎勵,管理性資質給予XX元獎勵;某級經營性資質給予1000元獎勵,管理性資質給予500元獎勵。
第四章 獎勵申報程序
第二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所規定條件的集體或個人須填寫《科技成果獎勵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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