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1
一、臨時聘用人員(半年以上)應根據工作需要,堅持從嚴從緊的原則。原則上只有機關工勤崗位和特殊的`技術崗位才能臨時聘用人員,一般科室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委機關只臨時聘請駕駛員、打字員和電腦網絡技術崗位人員。
二、臨時聘用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申報擬聘崗位和聘用條件,商人事科后報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然后面向社會(人才市場)公開選聘,最后再提請委黨組研究決定。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機關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兩年一簽。人事科要建立臨時聘用人員檔案。
三、臨時聘用人員資格:
①車輛駕駛員應為男性,應聘時年齡35周歲以下,駕齡5年以上,未發生過大的安全責任事故,50歲以上的駕駛員不再續聘。
②文印打字員應為辦公自動化方面的熟練人員,應聘時年齡25周歲以下。
③電腦網絡維護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操作系統使用、維護,了解計算機硬件相關知識,熟悉網絡運行、維護,應聘時年齡35周歲以下。
四、機關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雙方嚴格按照勞務派遣公司所簽勞動用工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臨時聘用人員的聘用與管理,依法保障臨時聘用人員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辦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由我辦選定勞務派遣機構,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委托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本辦法所指臨時聘用人員,是因工作需要,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經我辦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人員。臨時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受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到我辦工作。我辦與臨時聘用人員是勞務關系。
第三條辦機關各處(中心)聘用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嚴格的崗位聘用計劃管理。崗位聘用計劃由機關黨委(人事處)與用人單位(處、中心)協商,確定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報辦黨組審定。
第四條臨時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派遣員工可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一是由我辦選定合適人選,推薦給勞務派遣機構招聘后派遣至我辦;二是勞務派遣機構按照我辦提出的用工數量、崗位要求和聘用條件等招聘員工,經我辦認可后聘為其員工并派遣至我辦。
第二章聘用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崗位聘用計劃主要用于汽車駕駛員、打字員等工勤崗位。個別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計劃從嚴掌握。涉密和重要業務部門及崗位不聘用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臨時聘用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并具備聘用崗位所應有的基本素質、勞動技能。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還應同時具備其它資格條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條凡擬聘用臨時聘用人員的處(中心),根據崗位聘用計劃,商機關黨委(人事處)提出具體方案,報辦黨組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批準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派遣至我辦工作。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員工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我辦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派遣員工需填寫《湖南省編辦臨時聘用人員登記表》,并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身體健康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關證件。臨時聘用人員在上崗前按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處、中心)簽訂《上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四章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
第九條臨時聘用人員在我辦工作期間,須遵守我辦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集中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單位(處、中心)具體負責。
第十條各用人單位(處、中心)應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增強其服務技能,積極引導其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臨時聘用人員可將黨(團)組織和工會會員關系轉入我辦,參加我辦黨(團)組織和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臨時聘用人員在勞務派遣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辦可通知勞務派遣機構解除勞務關系: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我辦工作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我辦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秩序的;
(三)違反工作規程,損壞公共財務,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服務態度惡劣,影響機構編制部門形象的.;
(五)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其它應解除勞務關系的情形。
第十三條臨時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提前解除派遣關系的,應提前30日向我辦寫出書面申請,經我辦批準并辦理完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派遣關系。
第五章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我辦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及臨時聘用人員承擔的工作,商勞務派遣機構確定其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我辦按時將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發放給臨時聘用人員。
第十六條我辦根據湖南省和長沙市有關政策為臨時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并將應繳費用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辦理繳納手續。由臨時聘用人員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臨時聘用人員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臨時聘用人員的醫療費用、非因公意外傷害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工傷事故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有關政策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雙方正式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書》、《上崗協議》辦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武侯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武委辦〔20xx〕59號)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臨時聘用人員是指街道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并建立勞動關系、按照合同約定領取勞動報酬的臨時工作人員,以及由專業人力資源公司以“勞務派遣”方式委派到街道工作的勞務人員。
第三條街道黨政辦是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聘用人員的審查、招聘、解聘、檔案等綜合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年度考核獎、社保、公積金等審核和發放。各用人科室和村(社區)負責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思想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考核、行政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分管領導為管理第一責任人,各用人科室負責人和村(社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章編制管理
第四條街道臨時聘用人員實行規模控制數管理,實行“一年一核定”的動態管理制度。
第五條街道每年根據區委編辦下達的臨時聘用人員規模控制數,對各科室和村(社區)兩站(綜合服務管理站和促和站)聘用人員規模控制數進行調整,任何單位不得超規模控制數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確因工作需要增加規模控制數的,由各用人單位報分管領導審核,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審批。
第七條如果街道聘用人員總數超過區委編辦下達的規模控制數,則按“只出不進”的原則,不再錄用新的聘用人員。確實需要補充聘用人員的,由街道內部進行調配。
第八條崗位職數: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人員較多的單位,可以設定大組長、小組長。小組長設定條件:科室同一崗位有4-6名聘用人員的可設定小組長1名;大組長設定條件:科室有4個小組以上的可設定大組長1名。大、小組長設定需由分管領導審查把關,報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后執行。
第三章人員聘用
第九條各用人單位現有臨時聘用人員合同期滿需續聘的,在規模控制數內的按現行方式辦理,超過規模控制數的由各用人單位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在規模控制數內擇優續聘。
第十條續聘人員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且表現很好,年度考核合格。續聘期限為一年,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在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總數不超編的情況下,各單位在規模控制數以內需使用新的臨時聘用人員,由用人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經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區人社局委托專業人力資源公司,通過“服務外包”方式對其所需人員進行招聘。具體規定按《武侯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執行。
第四章聘期管理
第十二條檔案管理。街道黨政辦為臨時聘用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凡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書》、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年度考核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及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須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三條日常管理。各用人單位應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培訓、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對是否續聘、解聘辭職、辭聘或退回人力資源公司的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對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范或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勞務人員的,退回人力資源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出勤管理。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對不履行請銷假手續擅離工作崗位或逾期未續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各用人單位要對聘用人員遵守上下班制度情況進行嚴格登記考勤,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學習培訓。各單位要加強對聘用人員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聘用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每月至少集中組織1次學習培訓,并留存好學習培訓的影像資料和文字記錄。
第十六條考試考核。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安排,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臨時聘用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其考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一)考核內容: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或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工作實績四個方面。
(二)考核方式:平時與年度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民主評議與業務考核相結合。民主評議著重測評臨時聘用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敬業精神、遵紀守法等情況;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進行業務考核,采取面試或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
(三)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或技術水平高,工作勤奮,團結協作好,成績突出的,可評定為優秀等次。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熟悉業務或技術水平較高,工作勤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較好的,可評定為合格等次。
政治素質不高,組織紀律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熟悉業務或技術水平不高,完成工作任務較差或因工作失職給單位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應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四)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要求:凡是當年參加工作未滿六個月的聘用人員,不參加年度年終考核;已經解聘、辭職、辭退的聘用人員取消當年度年終考核資格。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聘用人員簽訂正式合同后,實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部分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的統一薪酬模式。薪酬標準及計算辦法為:
(一)基本工資:以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崗位工資:個別崗位特殊的視情設定崗位工資;
(三)職務工資:根據臨時聘用人員擔任大、小組長的情況,發給一定的職務工資;
(四)工齡工資:工作的第一年沒工齡工資,從第二年元月起按一定的標準增發工齡工資,每年遞增。
第十八條臨時聘用人員年終考核合格的發給年終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按區上的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年終績效考核的不享受年終績效獎金。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街道為聘用人員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按社保繳費有關規定執行,個人應繳部分實行代扣代繳。
第二十條臨時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只領取基本工資。
第二十一條由區級部門和街道統一招聘,被派到各村(社區)工作的臨時聘用人員,街道只負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五險一金”,其余的包括年終績效由村(社區)負責。
第二十二條在街道機關上班的臨時聘用人員,街道負責提供早餐和午餐(節假日除外),每年適當向臨時聘用人員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聘用人員按不同崗位要求實行不同的工作時間和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正常休假,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超出規定假期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按事假處理,事假不發工資。
第六章違紀處理與解聘
第二十四條扣發工資的情形:
(一)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每次扣除當月工資5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累計達4次(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的50%。
(二)無故曠工半天,扣除當月工資100元;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2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三)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炒股、看電影、聽音樂等,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10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全年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累計達12次(含)以上的;
(二)全年曠工累計達4天(含)以上的;
(三)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炒股、看電影、聽音樂等,全年累計達6次(含)以上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違紀,或其行為被區級機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
(五)工作失職給街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的;
(六)不服從領導、不聽從組織安排和工作調配,或工作消極怠工屢教不改的;
(七)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解聘):
(一)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四)實行末位淘汰制,對年終考核處于末位的聘用人員予以辭退。考核標準和末位淘汰人數由各用人單位制定。
(五)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
(六)根據上級要求街道必須裁員,或所在崗位職能調整撤消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涉及但《勞動合同法》及中央、省、市、區已有明確規定的,按法律和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職能,并結合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考核獎懲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用人單位每月要將臨時聘用人員落實本辦法的情況,主要是完成工作、遵守紀律、請銷假、上下班秩序等情況報黨政辦,黨政辦以此為依據核發每月工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金花橋街道辦事處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成武金辦〔20xx〕19號)同時廢止。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內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省、市局關于清理臨時聘用人員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一、總體要求: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干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范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準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四是規范聘用手續,今后,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準,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后辭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把臨時聘用人員認認真真的管好、用好。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04-06
單位聘用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01-21
臨時聘用合同范本12-07
聘用管理制度04-27
臨時工聘用合同范本12-12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5-15
臨時工程管理制度02-23
臨時工作管理制度04-11
臨時工管理制度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