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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6:14:57 曉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2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3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

  (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5

  為實現學校規范化管理,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運行,根據上級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考勤辦法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

  2、教職工每天按時到崗,必須本人用企業微信簽到打卡。

  3、上班用手機打卡,下班用指紋機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鐘內打卡和下班后60分鐘內打卡,為正常工作出勤。對于當天打卡記錄不全的,必須填寫補卡審批單或者在企業微信申請補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4、考勤統計按照學部、行政后勤分別統計,每周分別公示、月底匯總,公示無異議后,打印紙質檔分管校長簽字并加蓋學部教導處公章,于次月2號前交校辦存檔,同時報電子檔。學校辦公室匯總后全校公示,經校長批準后按規定辦理。

  請假手續和審批

  請假在1天以內(含1天)報分管校長審批,前勤人員抄送到學部教導主任、考勤管理員,也可以寫請假單。校辦、后勤人員抄送到學校辦公室主任及后勤主任,也可以寫請假單。請假單須寫明外出時間與回校時間,40分鐘為一節,8節為1天,一月一累計,任課人員同時告知級部主任;超過1天少于7天必須向校長請假,且告知分管校長和主任;7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到教育局請假。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律報校長審批,并抄送到辦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員。請假結束,要及時銷假。各學部每月公示考勤統計表,無誤后交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匯總后全校公示,經校長批準后按規定辦理。

  請假類別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者,須請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縣)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請長期病假者,需出具醫院住院治療證明,且經核實屬實的,方能準假。

  3、婚假、喪假、產假、函授學習等按上級規定給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須續請事假。

  (1)婚假:本人結婚給予3天以內婚假,節假日含在假期內,不補休。

  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于路程假。

  (2)喪假:本人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3天以內喪假,節假日含在內,不補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給予3天以內喪假)

  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另給與路程假。

  (3)產假:女職工生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懷孕四個月以內小產的給予15天產假,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女職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別給予一次哺乳時間,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節下班,但必須提前約定。

  (5)因寒暑假時間較長,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不再安排探親假,教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探親。

  4、哺乳期:哺乳期為1年,每天哺乳時間不超過1.5小時,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長審批,并報分管校長備案,經學校統一安排后,均視為出勤。外出逾期需經學校同意,否則,不報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請假期間的有關處理規定

  1、請病、事假的規定

  (1)學年內曠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請假每天以8小時計,以全年所有請假時數累計為準。接送孩子每天兩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療的,學校研究后,給予適當照顧。加班(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外出學習、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與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計0.1分,最多不超過1分。(每學期為一個單位)。

  (2)長期請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制度辦理。

  (3)校會、閱卷、監考、業務學習及上級部門舉行的大型集會請假,加倍扣扣。

  2、上班開始前20分鐘、下班結束前20分鐘,不允許請短暫事假。特殊情況除外。

  3、短暫事假以分鐘計,累計3.5小時為半天,結余帶入下一個月。短暫事假結束后,需及時當面銷假。銷假時與請假時長不符的,當面修改請假時長。短暫事假弄虛作假的,當次記為請假半天。

  4、半天請假需至少提前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5、半天以上請假需至少提前2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2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1次。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根據學部要求將請假手續填寫清楚。中途因事因病離校外出,需持有學部、處室請假條,交給門崗,門崗收條放行。

  7、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有關規定

  (1)未請假擅自不到單位的、未經批準上班期間離開單位的,記為曠工半天。曠工為嚴重違背教育初心、有違師德的行為。曠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體局的相關文件進行處罰外,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師德考核時分別扣2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學校不再聘用,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遲到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遲到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遲到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遲到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早退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早退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早退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4)串崗一次扣0.3分。辦公時間到其他辦公室或一些活動場所等做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視為串崗。

  (5)無故誤課一節,按曠工1節處理。

  (6)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一旦查實做空堂處理。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6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免有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7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后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后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著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后,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匯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閱讀書報和閑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托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并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權限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后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后,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后,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干部或中層以上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準。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準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后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然后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后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準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后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準的假期,按曠工論處,并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里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征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周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準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臺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匯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項目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周統計一次。學校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并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注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準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準后,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后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周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周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辦。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后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準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為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為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為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周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為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后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一天由校長批準,中層干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為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并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準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并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周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9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準的函授學習和脫產進修視為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后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托別人請假,然后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兌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說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為年度考核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

  1、教職工因病(事)需請假半天以內的,直接向分管領導(教學人員向年級主任,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要在分管領導批準后向分管校長請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領導、分管校長批準后再向校長請假;所有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周的要持縣級以上相關材料報校長室,經學校同意后上報教育局審批。

  2、堅持銷假制度。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及時到分管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

  3、說明:

  (1)請假人應與分管領導配合妥善處理好上課或其他工作任務,若需調課應到校后補上。

  (2)非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托人代為請假,需當面履行請假手續。

  (3)在無課情況下,哺乳期女職工上、下午各有30分鐘哺乳時間,哺乳離校需到年級主任處填寫記錄。

  (4)上、下午的第三節課后,學校沒有安排任務、無課或看班任務的教師可以離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計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1分;事假,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2分;

  2、遲到超過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曠工,每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1分;曠課,每節扣除教師考勤成績2分。

  3、學校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每周的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工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考勤扣分加倍計算。

  三、獎懲

  1、對每月出滿勤的,發放100元的出勤獎。

  2、對于每月未出滿勤的,學校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學期超過18課時,每課時扣5元;病假2周以內不扣,超過2周,每課時扣2元;曠課每課時扣10元。

  (2)政治學習、升旗儀式、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缺席的,加倍計算。

  四、誤餐補助、課時津貼及福利獎金

  婚假、產假、喪假:發誤餐補助、福利獎金,課時津貼不發;病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病假一周內的誤餐補助不扣,兩周內扣一半,超過兩周全扣;病假一個月內的年終獎全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扣三分之一,三個月以上至六個月扣二分之一,六個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誤餐補助一周內不扣,兩周內扣一半,超過兩周全扣;事假半月內的年終獎全發,半月以上至一個月扣三分之一,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扣二分之一,三個月以上全扣。

  五、有關假期規定

  1、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2、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產假,懷孕3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天;懷孕3個月至7個月,假期為30天;懷孕7個月以上,假期為90天。產假正值法定節假日,不能延長休假時間,休滿為止。凡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3、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批準,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假期時間的計算辦法:假期時間自離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喪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級規定的四種大病按有關文件執行,重大事件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1

  一、教師在崗工作時間規定

  教師要按時上下班,一天的一般工作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五:

  幼兒園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二、教師入崗規定

  教師要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上下班時間,按規定時間進入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離崗。

  對教師的上班,園長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及時而準確地記錄教師的出勤情況,對于缺勤情況要及時登記。

  三、教師離崗請假規定

  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崗,都要事先向園長請假,遇有急事不能及時請假,事后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1、按規定時間未到又未請假的算作遲到,早些離崗的算作早退。遲到、早退要向園長口頭說明,一月內遲到一次不計入考勤。

  2、教職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臨時請假外出的,一月內一次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計入考勤,超過1小時按事假半天計算。

  3、事假在一小時到半天的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事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須寫上請假條,向園長請假,說明請假理由,請園長簽批。

  4、病假半天,必須寫上請假條,說明病因,向園長請假。

  5、教職工要外出,必須向園長說明登記,待園長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按曠工計。

  6、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

  7、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一學期不超過10天。

  四、教職工在崗工作規定

  教師進入崗位,必須堅守崗位。要堅持人在心在,人在業在,人在情在。

  1、上課。教師和輔課教師在上課時間內,必須在班級認真教學,與幼兒同在。要準時上下課,不得遲上課,不得提前下課,上課期間不得電話聊天或客串別班,其他教師也不得在教室內聊天影響上課秩序。

  2、開會。每次開會,參加對象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且不得遲到、早退,開會時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3、活動。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如開放活動、課外活動、教研活動,輔導活動,環境整改等,教師要熱情參加,投入活動,不得抱怨、推托、有情緒。

  4、對于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崗位、任務,如值周、加班、興趣活動指導等,教師要盡職盡責,積極配合,不得離崗、推托、抱怨。

  五、檢查、記錄規定

  加強教師出勤的管理,園長及教研主任必須如實地進行考勤登記管理,而且要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合理,不得包庇、隱瞞、弄虛作假。

  六、對考勤獎懲的`規定

  1、教師職工每月內遲到一次不計入考勤,第二次起(含第二次)每次扣基本工資10元,以此類推。

  2、教職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臨時請假外出的,每月內一次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計入考勤,超過1小時按半天計算。請假一天扣除基本工資平均到實際工作日的平均數。

  3、教職工沒有請假而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現象。事后教師首先要向園長口頭說明原因,然后根據教師離崗時間的長短和離崗的性質,視作一定的事假處理。一般情況下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作一天的事假處理

  4、經檢查,上課、下課、午間、當班期間有沒有按時到崗、離開學生與人聊天、客串別班、體罰學生等不規范現象,若有發現一次扣除基本工資20元,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七、出勤統計管理

  每月由園長對教師出勤情況進行統計,將出勤情況歸入教職工年度考核。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3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創設良好的校風,樹立紀律嚴明的教風,帶動規范的學風,更好地對教師進行管理,實現制度化與人性化并存的管理原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體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須由本人填寫,代簽、漏簽按遲到記入考勤。

  二、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三、確因特殊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須事先告知學校,事后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出示相關證明并按時上完年級組或課程部安排的課程。

  備注:

  1、所有參加教研活動的老師須課程部副主任并自行安排好課程。

  2、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3、值日工作作為考勤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如教師因病請假出示相關證明后,由課程部統一安排代課。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4

  一. 全體教職工在學校安排的教學時間內,要堅持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

  二. 無重要事情不得請假,有事請假要先寫請假條。經校長和有關領導批準后,調好課程,方可離開。

  三. 請事假一天,由學校批準,一天以上要經教辦分管領導批準。

  四. 教職工本人婚假及直系親屬(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婚喪假期為7天。

  五. 嚴禁教職工無故缺勤。

  六. 有急事確無法事先請假的`,事后要及時與學校聯系補假。

  七. 產假、病假按鄉教辦制定的請假制度執行。

  八. 此考勤制度與教辦不一致的,以教辦考勤制度為準。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6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的保證。為了提高教職工紀律觀念,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職工全天坐班,教師在值班室領證,坐班時間若因事外出,須向值日或值周領導請假,不得無故脫崗。每周由分管副校長同值日或值周領導不定時抽查,如果發現無故脫崗者,除進行批評外,曠工處理。

  三、凡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法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如超期,應提前請假,按事假處理。

  四、病、事假經校長批準,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確實不能親自到校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請,但回校后要補請假條。病假須有醫院證明。

  五、集體活動時無故缺勤者視為曠工。

  六、無故不到校,視為曠工。

  七、學校教導處負責教師日常和集體活動的考勤,業務學習由主任負責考勤,每月將考勤情況報分管副校長。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7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范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并請全體教師執行。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準后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后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準后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游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后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后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準,并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余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準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準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準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8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后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報銷后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于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后,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9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1、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學質量,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為教職工評聘職稱、晉級、考核、評先提供準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重新修訂廊坊一中教職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對教職工到校、到課、到崗、到會等出勤情況的考核。工作日內(周一至周五)對學校教職工上、下班全員采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簽到、簽退進行出勤管理,按處室、年級組(備課組)實行坐班制。

  3、教職工應按時到校,堅守崗位,忠于職守,有事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一線教師應按時上、下課,隨鈴聲進入課堂,嚴禁拖堂。上課時,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得接打手機或與外人會談。

  4、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不在辦公室大聲喧嘩,不影響他人辦公,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辦公室內玩游戲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影視節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適用范圍

  6、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教職工。

  第三章職責劃分

  7、各科室、年級負責人負責本處室組坐班考勤的執行,教務處負責對教師上課(包括早讀、晚自習)情況進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員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年級工作人員的坐班情況,辦公室負責人臉識別考勤機的管理和坐班考勤數據的采集、整理、統計工作。

  8、理論學習、教工大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家長會由本年級負責考勤、班主任活動由政教處負責考勤,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學校大型集體活動由指定人員負責考勤,辦公室負責匯總公布。

  9、教職工請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關科室、年級組負責管理。

  第四章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

  10、工作日內(周一至周五)采用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的方式進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機設在教學樓、辦公樓和學校傳達室,教職工視情況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機簽到、簽退。

  11、坐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簽到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員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之后三十分鐘之內簽到視為遲到。

  13、簽退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員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退,之前三十分鐘之內簽退視為早退。

  14、堅持人性化管理,對下列人員給予適當照顧:

  A、子女為一周歲以內的哺乳期女教職工按規定簽到及簽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顧45分鐘,時間自行掌握,以不耽誤工作為準;

  B、需要接送三年級以下小學生上下學的教職工,每天照顧一個小時,時間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誤工作(包括各類會議、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等),進出校門時需在警衛室登記離校、返校時間。不登記者視為因私外出;

  15、學校安排的各類會議、集體活動、業務學習等按學校安排執行。

  16、加班及各類值班人員須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否則不視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請假

  17、考勤內容:

  A、遲到:上班時間前未簽到;

  B、早退:下班時間前簽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崗工作;(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請假手續,工作時間內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崗;

  E、曠工:不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無故不到崗工作、工作時間因私外出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及病(事)假期滿后不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且未履行續假手續;

  F:機動假:每周設定半天機動假,便于教職工因私外出辦事(一線教師無課,科室人員不耽誤正常工作),機動假須由所在的年級組、科室辦理請假手續;

  G:公假:教職員工因工作需要,憑通知或公函,經科室、年級審批,由學校委派出差、外出開會、參加活動、辦理公務等,記作公假,按到崗記;

  H:婚假、產假、喪假等依具體規定。

  18、請假手續: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崗。

  19、請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A、一線教師:

  一線教師請假,填寫《廊坊一中一線教師請假條》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半天,由年級登記、教務處批準、教務處保留存根,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班主任需同時向政教處請假);

  (2)請假1至5天,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批準、教務處保留存根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5 天以上,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教務處保留存根,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準、辦公室備案,科室保留存根備查;

  (2)請假1至3天,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準、科室保留存根,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科室保留存根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C、中層干部請假辦法:

  科級干部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準、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2)請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每周匯總到辦公室備查;

  D、校級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辦公室備案。

  20、理論學習、教工大會、教研組、備課組等活動,因故不能參加,需提前按相關規定請假,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并通知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21、請假期滿,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銷假時經批準人同意后由請假人本人在請假條“本人簽字”欄目內簽名,交本處室組備查。

  22、逾假應及時履行續假手續。

  第六章考勤數據

  23、獎勵性績效工資比照基礎性績效工資值計算,以后根據考勤結果按月足額發放,出現下列情況,按規定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減除:

  A、遲到、早退兩次視為事假半天,事假減除20元/天,病假減除10元/天,曠工減除50元/天,曠課減除50元/節;

  B、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減除20元/次;

  C、請機動假,按周計算,每周只限一次,不減除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1次,視為事假,不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D、當月沒有上班的減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24、學校另設全勤獎。全勤獎按周計算,按月發放。本周內無遲到早退,無任何請假(包括機動假),無任何照顧的.教工,獎勵50元。

  第七章附則

  25、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每周各科室相關情況匯總統計,考勤結果每周統計一次并公示,每月匯總。與職稱聘任、考核、評先評優掛鉤。

  26、考勤結果與本人實際情況有出入,由本人于公示后三天內持當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開具的證明材料到辦公室核實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結果計算。

  27、各科室、年級每周一將上一周的請假情況統計表交辦公室,以便辦公室及時統計出勤情況。各科室、年級的請假條存根每月交辦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體規定:

  A、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的教工結婚,憑結婚證按請假程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B、產假。法定育齡女教工生育,單胎順產,假期為90天;遇難產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l5天;晚育(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45天;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明,增加產假30天。假期遇雙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休產假,其見習期相應延長;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C、喪假。教職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去世,假期為7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29、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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