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服管理制度 篇1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制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鏈或紐扣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并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量化評比項目。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
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校服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學校學生校服采購制定如下規定:
一、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一)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三)校服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送檢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五)我校采取將校服抽樣送檢制度,檢驗合格后,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杜絕向“黑名單”企業采購校服
(六)學校關注質量技監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黑名單”,決不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七)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校服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校服管理制度 篇4
為了確保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健康、安全,根據xx市有關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學校校服采購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xx市人民政府辦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利益。
2、學校校服采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以校為本”原則.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必須通過校務會,聽取學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后決定.并由家校雙方制定相應的校服采購、校服穿著制度,經學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
3、學校在采購過程中應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送教育局備案。
4、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由學校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約定。
5、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樣、未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學校可以拒收。
6、學校在把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質量技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內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
7、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列入學校考核內容.采購供應工作中如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校服采購供應工作接受教育局紀委、審計、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門的監管。
校服管理制度 篇5
校服是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規范行為舉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校服管理小組結合學校實際,經討論特制定以下校服穿著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校規定周一至周四,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周五為“自由著裝日”。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都要規范穿著校服,校服內側要寫清班級姓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襯衣時紐扣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鏈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暫時無法穿著的,應馬上上報班主任,同時及時補訂服裝。
(三)管理監督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大隊部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不定期檢查、教育工作。
(四)檢查考評
執勤隊長和總護導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1分。
校服管理制度 篇6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校服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涂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涂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并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后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校服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 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 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和《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 3 號) 等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 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 民辦中小學、 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 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 區的教育、 人社、 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 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 人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 督促校服生產企業、 銷售企業、 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對校服的選用、 采購、 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 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 采購、 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 科學性、 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 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 家長委員會為主體, 學生代表、 家長代表、 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 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 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 注重校服面料、 功能、 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 聽取學生、家長、 社會各方意見, 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 多方參與、 機制靈活、 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 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 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 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 校服招標采購時, 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 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 質量保障能力、 售后服務水平、 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 核實和比較, 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 質優價廉、 售后服務完善、 社會信譽好的. 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 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 采購流程、 采購價格等情況,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 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 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 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 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 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學校、 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 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 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 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 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 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 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 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 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 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 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 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 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 會同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 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 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 革命烈士子女、 孤兒、 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 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 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 受捐助人、 捐助數量等) 建立臺賬進行登記, 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 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 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 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 鼓勵學校、 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 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 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 未履行職責、 存在違反程序、 收取回扣、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 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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