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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培訓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條 培訓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培訓工作的規范管理,提高醫院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結合我司
員工的結構狀況及經營特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培訓職責
1、綜合事務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醫院員工培訓計劃的編制與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單位)提供員工培訓需求計劃,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凡參加外訓的,培訓完成后到綜合事務部辦理培訓總結登記手續。
第四條 工作內容
1、培訓目的、對象、種類、形式及方法
1)培訓目的
為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滿足醫院及員工個人發展,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必須有計劃地組織員工進行各種培訓。
2)培訓對象
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無論新錄用員工或在職員工均為受訓對象。
3)培訓種類
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專業培訓
a.崗前培訓:對新進員工和轉崗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崗位知識和技能。
b.在職培訓:根據醫院規模的擴大,技術和環境的變化,對各級在職員工進行知識和技能更新的培訓。
c.專業培訓:對醫院現有專業技術人員與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提高專業技術和管理才能的培訓。
4)培訓形式
包括脫產、半脫產和不脫產業余培訓。
5)培訓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
a.醫院自身組織、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或醫院內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舉辦專題知識講座;
b.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職稱或學歷教育;
c.醫院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有計劃選派員工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班;
d.通過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辦學的形式,舉辦各類進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計劃地遴選業務骨干或中層以上管理干部出國參觀、學習、考察培訓。
2、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1)培訓的計劃與落實
a.年度培訓計劃一般由各部門于上一年度年終提出,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制,報醫院經營班子審批。
b.各部門應根據醫院培訓計劃的安排與要求,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工作的落實。
2)新員工崗前培訓
新招聘生產崗位人員,一般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不合格者實行一次性淘汰,作辭退處理。培訓期視工作需要,一般為56-240 課時。
3)在職員工業余培訓
a.醫院鼓勵支持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與接受培訓,但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原則。
b.凡在醫院工作一年,符合報考條件,可以報考與本人工作崗位對口的各類成人大、中專學校。
c.凡在醫院工作滿兩年,符合報考條件,可報考在職或脫產研究生。
4)統一培訓
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參加統一安排的培訓,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其時間及費用由醫院安排和負擔。
5)外出培訓
派往省外、國外有關單位和學校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是醫院的業務骨干或中高層管理人員。派往國外考察培訓的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a.醫院的業務骨干,或者是醫院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b.在醫院工作滿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終考評為優秀;
c.具有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且有一定外語基礎;
d.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6)培訓審批程序
員工確需參加某種培訓時,須辦理有關手續并遵循以下程序:
a.個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同意→綜合事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報名手續。
b.申請書應詳細注明培訓內容(或報考專業)、培訓時間、培訓費、脫產等情況,并將培訓簡章、申請書批件等材料交綜合事務部備案。
3、培訓期間待遇及培訓假期、費用處理
1)培訓期間待遇
培訓期間的待遇按醫院有關工資福利待遇辦理。出國學習人員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2)培訓假期及費用處理
培訓假期及費用,按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a.員工參加職稱考試前培訓,應在業余時間學習,如占用工作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但考試時間除外。其培訓、考試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
b.員工接受學歷教育,原則上應以業余學習為主,如確實需要脫產學習(離崗 6 個月以上)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應與醫院簽訂服務年限與補償協議,否則,應辦理辭職手續。
c.參加大學本科以下學歷教育的員工,其學習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部門副經理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報銷。
d.攻讀研究生的員工,在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后,醫院給予報銷50%的學費(但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人民幣)。若未能取得畢業證或學位證,其所用學費由受訓員工自理;
e.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參加和由醫院組織的崗前培訓,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其費用由醫院負責。但受訓員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課,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證,其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
4、培訓結果的考核與反饋
1)培訓作為醫院的一項戰略性與長遠性投資,必須考慮培訓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因此,員工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或提交個學習總結。
2)每一期培訓班結束或個人參加(一個星期以上的)學習期滿,要有考核成績或書面材料向綜合事務部匯報。
3)員工培訓后的定崗,由綜合事務部和業務部門確定,報經營班子批準。
5、最低服務年限與賠償費規定
1)凡由醫院出資錄用和培訓的員工,都必須為醫院服務一定的年限,具體標準參照下表或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協議)執行:培訓類別最低服務年限出資錄用和有償分配的畢業生五年各類學歷進修五年,各類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累計時間超過 3 個月者三年,各類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累計時間在1-3 個月者一年。
2)服務年限從培訓結束后上班的時間算起,接受多種培訓的應累計其服務年限。
3)凡醫院派往境外培訓的員工,出境前需與醫院簽訂有關服務協議書。
4)員工在一個勞動合同周期內,參加培訓的費用超過一萬元人民幣,服務年限按每超過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計。培訓費指綜合費用。
5)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已滿而服務期限未滿,雙方協議后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按服務年限協議書中規定,賠償培訓費用后,方可離開醫院。如本人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勞動合同或醫院規章制度被辭退,必須按協議規定賠償培訓費。個人賠償培訓費額度,按以下公式計算:個人賠償額=醫院實付培訓費總額×(1-已服務年限/應服務年限)。
6、附則
1)本辦法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則以國家規定為準;如有與醫院以前相關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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