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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與防范對策論文
【摘 要】國家助學貸款是為解決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而發放的財政貼息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明顯高于一般商業性貸款。本文通過對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防范對策。
【關鍵詞】助學貸款 風險 對策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解決貧困家庭大學生學習、生活經濟困難問題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為解決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無力支付學費、生活費而發放的財政貼息貸款,是一種運用經濟手段資助高校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這項資助政策,深受高校、大學生和社會歡迎。從1999年至今,國家助學貸款已經逐漸成為國有公辦高校解決學生求學經濟困難的主要途徑,保證了一大批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然而,國家助學貸款辦法、制度和運行機制尚在逐步探索完善過程之中,實踐中凸顯的問題,有待于進一步思考和研究解決,以確保國家助學貸款運行可持續發展。
一、國家助學貸款現狀
國家助學貸款從1999年在北京、上海等8個城市進行試點,于2000年9月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到2003年除一些名校少數學生象征性地獲得了銀行提供的助學貸款外,各承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大面積暫停了助學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遇到的困難引起了國務院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于2004年6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已于2004年秋季開學后在全國普通高校全面實施。
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彌補了舊機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當前國家助學貸款推行過程中的問題。截至2005年12月,全國累計已審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206.8萬人,累計審核金額172.7億元,有效地解決了高校相當一部分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困難,為其順利完成學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促進了教育的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但在新機制運行過程中仍有不少困難。
新出臺《意見》改革了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機制,特別是建立和完善了貸款償還的風險防范和補償機制,進而起到方便貸款、防范風險的作用,但還不能根本解決違約貸款比例較高的難題。從到期的助學貸款還款情況來看,不少高校畢業生的違約貸款比例超過20%。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的風險高于其他商業貸款,導致銀行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一事上缺乏熱情,使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和實施出現了困難。因此,研究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尋找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原因分析
1.銀行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風險高于商業性貸款業務。雖然《意見》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銀行適當補償,但對商業銀行而言國家助學貸款仍屬高風險高成本的消費性貸款。國家規定,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最高限度不能超過3%,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會將貸款風險控制在1%左右。在沒有抵押與擔保的情況下,風險補償金(目前比例一般為10%—15%)是無法彌補20%以上的違約貸款的。另外,對銀行而言,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成本與貸款追討成本過高,因為助學貸款單筆額度小,筆數多,催討困難,據調查目前商業銀行發放每百元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成本為15元,與其他貸款收益相比,如此高的成本讓銀行望而卻步。
2.銀行對放貸對象——學生承擔很大信用風險。國家助學貸款不需要貸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而放貸對象——學生又從沒辦理過借貸業務,幾乎沒有信用紀錄可供查詢,銀行無法考證學生的信用程度。
3.貸款風險暴露時間延長。按照新的助學貸款政策,高校學生可選擇在畢業后1到2年開始償還本金及利息,整個貸款年限長達10年,貸款風險暴露時間延長。
4.大學生就業難導致還貸情況不佳,是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大學生就業難引發了一系列“后遺癥”,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還貸難。不少貧困大學生因畢業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就業后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多數畢業生收入不高且不穩定,同時還要面對較大經濟壓力,諸如結婚、購房等多項大筆經濟開支,客觀上存在著還貸的實際困難,致使無力償還其在校期間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國家助學貸款。
5.設立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加重了學校的負擔。新政策為鼓勵銀行設立了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這雖然幫助銀行降低了貸款風險,但卻加重了學校的財務負擔,加大了學校的風險和責任,影響了部分高校的積極性。這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地方財政實力雄厚,所屬高校經費充足,幾百萬風險補償金對這些地區及其所屬高校不造成明顯的財務困難,國家助學貸款在這些地區推行相對較為容易。而那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當地財政困難,對高校的資金支持相對較弱,提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無疑使那些教學科研經費本來就不足的高校更感雪上加霜。
三、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防范對策
實際上,造成助學貸款難辦的原因是市場促成的。高校、銀行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獨立主體,獲得最大利益、規避市場風險,是正常的反應。但國家助學貸款畢竟是作為中國教育領域內扶貧濟困的政策性措施,本身就是為了廣大貧困學生的福利,是不可能讓學生來承擔風險的。一方面是助學貸款的風險太大,另一方面是貧困生必須得到救助,矛盾的焦點就集中在助學貸款的風險由誰來承擔這個問題上。因此,要保證助學貸款真正成為救助貧困生的主渠道,就必須合理化解助學貸款的風險。必須要在政策和市場間找到一個恰當的切入點,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學生供學資金鏈問題。自然,尋求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的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的補償機制,促進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切實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實踐中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建立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償還風險防范:
1.各級政府應主動承擔助學貸款的主要風險
銀行發放的是國家助學貸款,這種貸款的主體是國家與貧困生,銀行只是代為操作,起媒介作用。學校是一個公益性的教育培訓機構,應該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培養人才上。幫助貧困生上大學,順利完成學業,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府理應在救助貧困生方面肩負起更多的責任,承擔更多的貸款拖欠風險。在美國,商業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由州政府負責擔保且由聯邦政府“再擔保”,如果學生由于某種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貸款,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將向銀行賠付貸款的95%。美國的做法值得效仿,我國各級政府也應該為助學貸款提供擔保,一旦出現大學生失信欠貸行為,損失主要由政府來承擔,同時,追討欠貸的工作也要由政府來做。如此一來,商業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的后顧之憂就得以解除,自然就不會“嫌貧愛富”,這將更有利于國家助學貸款健康、可持續發展。
2.進一步推進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于一般商業性貸款,它是指由大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或學生父母、或愿意擔保的其他相關人發放的地方財政貼息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有諸多優點:一是貧困生戶口所在地政府及銀行便于了解學生家庭的實際情況,與學校相比更能直接把好初審關,保證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得到貸款。同時,大學生畢業后無論走到哪里,都會與家庭保持聯系,父母如無力償還會催促子女還貸,子女也不會惡意拖欠而連累父母。因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樣有效地解決了合約簽訂后道德風險的發生。二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從貸款時間和金額上看,生源地助學貸款方便、靈活、快捷,相對于高校助學貸款的定時、定量的極為繁瑣的發放形式顯然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根據高校收費和家庭經濟情況隨時發放,貸款金額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可大可小。同時,由于金融機構很容易掌握學生家庭的經濟收入、信用狀況、學生畢業后的動向,而且學生家長住所固定,遷移概率較低,所以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息搜索成本。再者,生源地助學貸款取消了高校這一環節,從而使高校將精力集中于培養學生和科研等主要任務上來,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負擔。目前,生源地助學貸款方式已在浙江、遼寧、山東、貴州等省開展,實踐證明它是一個簡單易行,直接有效的好辦法。
3.建立健全個人信用體系和失信違約懲罰機制
早期的貸款學生已完成學業,開始進入還款期。當前,由于部分學生畢業后就業困難、流動性大,少數學生信用意識較差,已經出現有的學生拖欠還款的現象。據有關方面調查,有近20%以上的貸款畢業生不同程度地存在還款違約情況。鑒于此,確立學生的信用,建立健全學生個人信用體系和失信違約懲罰機制是迫在眉睫的。一是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起相應的學生信用檔案,為商業化的社會征信機構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搜索、保存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二是建立健全個人信用系統。一方面應盡快建立全國個人資信征詢系統、還貸監測系統、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學生誠信系統。另一方面應加強區域性個人信息網絡資源建設,并充分利用這些區域性信息資源,實現財政、高校、銀行、教育、公安等部門的聯網,進而實現全國個人信息網絡資源共享,以便銀行及時進行貸款的跟蹤管理,有效地杜絕與遏制違約風險。三是完善法制建設,增大失信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失信,甚至是欺詐行為者,應給予相應的懲罰或法律制裁,使其為此應付出沉重的代價。
4.不斷開拓就業渠道,改變大學生就業難的狀況
大學生就業難造成了大學生對銀行違約,畢業后找不到工作,想還錢也無能為力,大部分的學生不是不想還錢,而是確實沒辦法還錢,這是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的深層次原因之一。要讓大學生有錢還,還必須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這就要求政府、教育管理部門、學校、社會各界都來關注貧困學生,幫助大學生拓寬就業渠道,改變目前大學生就業難的狀況,讓大學生畢業后都能找到工作,都有能力來還錢。
我們只有在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過程中,不斷分析和總結存在的問題,才能防患于未染,才能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順利實施,才能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之路越走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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