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管理規章制度
一、店鋪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①、店長工作時間:中間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領班、導購工作時間:上下午倒班,每兩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時間延長至22:30。
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公司確定通知后方可執行,專柜依據商場的實際情況執行。
2、考勤記錄:
①、店長每月3日前將審核完畢的上月店鋪考勤表交于上級主管。
②、店長每月29日前將下月店鋪排班表交于上級主管。
③、助店執行考勤制度,店長進行監督。
④、考勤表要規范記錄,店鋪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單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時間。
⑤、遲到期:
1》遲到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遲到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遲到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遲到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⑥、早退:
1》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早退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早退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早退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3、擅自離崗:
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以及遲到、早退時間在1小時以上者均以擅自離崗論處,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予以罰款,連續擅自離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計擅自離崗達五天者,可予以除名處理。
4、事假:
(1)員工事假必須提早一天向店長申請,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資與銷售提成的5%,員工請事假日數超過2天以上,由店長報請區域主管處,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準后生效。
(2)請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公務時,各級主管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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