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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為確保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到責任明確,出現事故責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教師要強化學習,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細化安全責任目標,做到安全工作時時講,周檢查,月評比。若在校內外出現同學之間打架、斗毆,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首先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室內電器、門窗、樓道、體育器材、幼兒園活動器材,一旦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暫時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兒入、離園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入園后,教師要做到人不離園。若幼兒入園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和教師責任,造成嚴重事故者按有關規定對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三、路途往返應遵守交通規則,要養成自覺排隊的良好習慣,并由教師負責指定路隊長管理好路隊。若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路隊護送教師的責任,其事故經查清原因后,有學校視情節處理。
四、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勞動,應報請縣教體局或鎮教委同意后方可執行,在外出活動或勞動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有學校領導負全責,并追究負責教師的責任。
五、在體育課或體育比賽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學校領導及體育教師或組織活動教師的責任。
六、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若發生飲用或食用不衛生飲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學校領導和班主任的責任。
七、因學校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出現下列失職行為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災的:
2、學生從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傷害的:
3、學生上、下樓不慎跌傷的;
4、體育課教師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傷害的;
5、學生校內及室內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學生亂摸電源開關,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學生發生突發性疾病,不及時搶救的;
8、不加強安全教育,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
以上各項望各位教師認真遵守,切實把學生的安全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校利用升國旗的時間、校會、隊會、班會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學校護校人員要忠于職守,要定時鎖門、開門。嚴禁小商販進入學校設攤、布點叫賣。教學時間嚴禁學生外出賣商品等。
三、接送學生的家長不準進入學校大院內,除本校教職工不準進入學校教學區。
四、下午放學后要及時靜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內打鬧。
五、星期日及節假日要輪流值班,確保學校安全,如發現偷盜及財產丟失,要及時報警,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對損壞學校公務,毀壞大型設施者除按價賠償,并追究其責任。
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為全面推進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素質及教育方案,提高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的素質,保證少年兒童的身心的健康發展,依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我校組織了一系列符合兒童智力發展的措施,特別在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為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一、建立班子
學校組織班主任認真聽取專業人員(防疫站)介紹專業知識,建立有校委會、班主任,專業人員共14人的領導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會3人,專業人員1人)。
二、具體措施
1、辦特別宣傳欄,內容為常見病、傳染病的措施及宣傳畫,食物中毒的急救圖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內向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見病、傳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應怎樣處理。
3、每學期聘請專業人員來校作報告。
4、學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項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醫療措施,器械設施,衛生保健室。
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領導重視,常抓不懈,一旦發現病例,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把傳染范圍降到最小,如發現有食物中毒的學生要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監護。
衛生制度
一、公共衛生
1、教室、衛生區要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每周評比。做到地面無臟物,溝渠無污水,桌面無灰塵,室內無雜物。
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清潔,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臟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墻壁、門窗和其它設施上亂刻、亂畫。
3、定期進行體檢,發現傳染病隔離治療,大力消滅老鼠、蚊子、蒼蠅、臭蟲,開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個人衛生:
1、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講究食品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潔的食品,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喝酒,飯后半小時內不做劇烈運動。
3、注意保護眼睛,堅持用眼衛生,做到看書寫字脊椎不彎曲,不躺著看書,不在強烈的陽光下或光線暗淡的地方學習;不能在行駛的車船上或行走時看書,用眼時間不能過長,要堅持做眼睛保健操;看書時眼睛與書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離;要定期的檢查視力,及時的醫治眼病。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堅持按時作息,注意勞逸結合。
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種新出現的快速傳染性疾病,它傳播速度快、發病快、死亡率、難防治。為防止非典型肺炎傳入我校,除了進行廣泛宣傳預防措施,大力開始講究公共衛生、個人衛生;定期進行消毒,定期進行早晨、中午兩次測量體溫,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身體免疫力等具體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嚴密注視外省市返鄉人員的舉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望廣大師生緊密配合,嚴格執行。
1、學校每天8點前與辦學單位的村委進行電話聯系,通報各村外地返鄉人員的具體流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及直系親屬同時進行隔離措施。
2、班主任每天8點前對本班學生進行調查詢問,發現有學生親屬從外地返鄉,要迅速建立健康檔案,一旦發現體溫異常,及時勸該生暫時回家就診并進行隔離。
3、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一旦發現自己的親屬從外地返鄉,要及時報告學校和村委,采取各項防范措施。如發現個別學生不及時上報返鄉人員情況,要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
教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子孫后代的大事,責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的方針,提高教職員工,特別是全體學生的重視程度,加強內部管理,防微杜漸,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廣大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提高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認識,加強責任感、責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職員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題學習活動,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并且認真自學有關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3、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開闊視野,掌握本領。
4、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的能力。
5、通過學習,培訓熟知,并使學生熟知各種器材、設施的使用。急救時,發揮起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關于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
為了全面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連續下發的各項《學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確保我校杜絕各類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本著教師要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特制定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望全體教職工遵照執行,體現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各負其責,失職必究。
1、各層樓道、樓梯及出入口、廁所、學前班活動場、學校大門口安排教師值班監督(見教師執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師要在課間、課間操、放學后、體育課、學生上下樓活動高峰期,嚴格值班盯崗,做到萬無一失。
3、值班教師在值班時,發現不遵守常規要求的學生,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填入《學校一日常規記錄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師每天要認真填寫學校一日安全記錄表,周五下午放學前交教務處。
5、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天都要不定時進行檢查,發現離崗及玩忽職守,將嚴肅處理,并在年終綜合積分中扣除相應分數。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
一、公司的事故管理由公司副總經理分工負責。各類事故分工由各有關職能部門指定專人管理,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至安全部門(人員)以便綜合統計上報。
二、各車間(部門)的事故管理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凡屬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由一個部門負責上報;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委托人)應親自參加或組織調查上報和處理。
三、根據工廠生產性質,事故具體分類為:
1、生產(工藝)事故:生產操作中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指揮有誤等造成生產工藝不正常、停電、停水、停汽(氣)或減產、停產、跑料、串料等事故,均稱為生產操作事故,事故管理由生產部門(人員)負責。
2、設備事故:由于非正常原因構成各類設備(機械、容器、儀器、儀表、動力、電器等)、管道、建筑物、構筑物及運輸設備(包括附件)等損壞,造成財產損失,影響生產的事故,均稱設備事故。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人員)負責。
3、質量事故:化工產品、機械產品、施工質量等不符合國家部頒、企業標準,造成廢品或降低等級標準,同時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原料、產品因保管不善、包裝不良而變質的,采購的物料不合規格要求而影響生產或影響檢修、維修計劃任務完成的,均為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的管理由所轄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如半成品、產品(成品)原材料等由供應部門、生產部門及質量檢查部門(施工部門)負責,檢修、維修質量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負責。
4、交通事故:凡違反交通規則,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沖撞、翻車、撞人等或因機械故障造成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5、火災、爆炸事故:凡發生火災,或發生化學、物理爆炸,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和傷亡,稱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消防)部門負責。
6、人身事故: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生產區內或上、下班途中,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造成人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造成工作中斷,經醫療部門診斷確診后,稱工傷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7、未遂事故:凡屬外界原因或客觀上未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挽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稱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
8、污染事故:凡屬三廢處理裝置停用,裝置排放污染物,突發事故造成污染源泄漏,引起周圍人員中毒,農作物減產,自然水源、空氣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污染事故,事故管理由環保部門負責。
9、破壞事故:凡屬人為故意制造的事故,均為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四、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班班長、車間主任和生產經理及安全(消防)部門報告,再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公司總經理。公司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發生事故的部門,要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填寫事故報告一式3份(報告時間:普通事故三天內,過期不報告者,按隱瞞事故處理),上報工廠安全部門(人員)匯總。
3、對多人重傷、死亡和重大火災、爆炸及貴重設備損壞及重大停產事故,除按規定上報外,公司還應組織專門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損失、責任者,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4、發生工傷事故后,受傷人員應及時送到醫療部門處理;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的,持有證明者,才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
5、各類事故管理部門,必須在次月5日前將本月事故上報安全部門(人員),安全部門在次月10日前將上月各類事故綜合統計上報公司。
6、凡上級機關、學校等外單位人員在工廠勞動、實習、培訓、參觀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全部門(人員)組織調查、統計、上報,但要注明傷亡者部門、姓名、來廠目的等。
7、凡因工負傷的員工,從發生事故受傷時起一周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者,則不按重傷、死亡上報,也不再寫專題報告。
8、凡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及時上報,但不作為本部門責任事故。
9、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應詳細寫清楚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失等,事故防范措施要落實,責任應明確,按月上報,不得無故拖延;對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從重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1)普通事故或性質一般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一天內,以事故部門領導為主,有關人員參加,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并填寫事故報告書按時上報。
(2)凡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和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公司主管領導應親自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檔案,對事故調查分析的原始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旁證材料、技術鑒定、分析化驗單、會議發言記錄、照片、圖表、儀表記錄、綜合調查材料等和事故統計表、專題報告等),應由專職人員妥善保管。
(二)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對一切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須分清情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理。
2、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及其影響和責任者的`認識態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以致刑事處理。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事故所在部門簽署意見,經安全部門(人員)復查后報主管經理審批;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辦公室審查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或上級機關批準)。
4、一次事故死亡(或重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報總經理批準公布執行;一般性事故由公司下屬工廠處理,報公司生產部和工廠安全部門備案。
5、對蓄意、故意制造的破壞事故,安全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徹底查清,證據確鑿的從嚴加重懲罰。
6、對于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部門和個人由事故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門審查,報生產部和公司批準,給予適當的獎勵。
7、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七、事故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匯報,組織調查分析,認真處理事故并按規定上報,做好臺賬登記備案、匯總統計、編制事故報表、年報等工作。
八、獎懲:
(一)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的。
3、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并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檢驗卓有成效的。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衛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措施行力,成績突出的。
(二)下列情況,嚴肅處理:
1、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出現故障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安全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逃避責任,隱瞞不報或謊報事故的。
7、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九、附則:
1、本制度系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需要修訂。
2、其它事項按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3
安全工作是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的主要職責之一,包括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為樓層生活老師必須嚴格執行樓道寢室、設施設備的檢查、巡視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工作。為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傷害責任追究
1、學生因打架斗毆,生活老師未巡查或未及時到場勸阻、制止,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違規用電、用火,生活老師未檢查出或未及時處理,造成傷害的。
3、生活老師因清場不到位或午休晚寢查房未查出學生不在宿舍,造成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下床鋪時,因扶梯、床擋板壞,生活老師未及時查看、上報維修,造成傷害的。
5、學生擅自到宿舍屋頂平臺,生活老師未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6、學生因違規爬窗,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7、學生擅自從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8、宿舍窗臺掉下重物,學生或從室內向室外拋擲重物,生活老師巡視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的。
9、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擁擠,生活老師未及時疏導,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開水房打水,因地面濕滑,生活老師未及時拖干地面,造成意外傷害的。
11、值班員因脫崗或監管不力,擅自放進外來閑雜人員,使學生造成傷害的。
12、消防設施、設備檢查不到位,發生火災時貽誤撲救時機的'。
13、明知學生帶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報的。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不同程度,除適當扣款外,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二、財物丟失責任追究
1、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關門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2、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巡視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3、生活老師在學生宿舍內拾得財物,據為己有者。
4、生活老師沒收學生違紀物品,據為己有者。
5、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寢室鑰匙管理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6、生活老師未及時發現宿舍內門窗、桌柜鎖已壞的安全隱患,造成財物丟失的。
7、生活老師脫崗造成財物丟失的。
8、值班人員脫崗或未做到外來人員登記、陪同,造成財物丟失的。
9、值班人員監管不力,擅自放進閑雜人員,造成財物丟失的。
10、生活老師監守自盜者。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學生丟失財物的不同金額,給予生活老師(當事人)扣款。細則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記嚴重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記重大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丟失物品價值合計的1/2并直接辭退。
監守自盜嚴重者,直接辭退,并視其情節上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輕重給予適當扣款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及危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處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各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要把好生產加工源頭。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公司各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作出反應,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協調好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必要的時候要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等部門的協助。
二、組織管理
(一)建立企業產品投訴熱線96211,并向社會公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
(二)企業自覺接受質監、衛生、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檢),做到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決不弄虛作假欺騙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
1、負責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依照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組織生產,合法經營,做到企業誠信、自律,不違法、不違規、不制假、不售假。
2、負責教育企業全體員工,樹立以人為本,顧客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誠信第一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合格、優質乳品,讓廣大消費者喝上放心奶。
3、負責實施科技興奶、科技興企,加強全員專業培訓和現代化基礎設備設施(加工、檢測、冷鏈、信息化管理),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產業化水平,為生產安全、優質乳品打下堅實基礎。
4、負責監督檢查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持續運行。從乳品生產的源頭(奶牛飼養管理、原料奶驗收、原輔材料采購)到乳品加工(加工設備、工藝流程、成品奶檢驗、入庫冷藏)直至市場營銷終端(產品運輸、銷售網點),嚴格按規范操作,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做到環環扣緊,層層把關,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準出廠,不準流入市場。
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標簽標準和廣告法規,把牛奶產品的真實屬性、營養成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方法與飲用方法等,全面如實的告知消費者,不做任何夸大、虛假的企業產品宣傳,自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正、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
6、負責產品安全質量自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各種突發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絕各種乳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企業的穩定與生命財產安全。
8、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指揮和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業產品投訴熱線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如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向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按照以下分類采取相應措施:
1、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1—2人,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
2、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3人以上或兩起及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并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的協助。
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如經分析、排查,如確為公司產品引發的,應立即通知同批產品的相關客戶并組織同批產品的緊急召回等,同時要聯系好醫療單位作好對已食用本批產品的、可能發病的顧客的相關醫療措施。并且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解決。
3、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采取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公司調動一切可用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一次出現由于食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
(2)發生群體性食用食品發病事故,并有人員死亡的;
(3)引發發病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報告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處理進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須有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于公司在相關方面改進及借鑒、總結。
1、初次報告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受害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癥;醫療單位、地址,搶救醫療的基本情況;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相關部門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送單位、簽發人和聯系電話及報送時間。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立即報告。
2、進展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理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中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理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上報。
三、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安全領導小組可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應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領導小組應在日常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后勤部應及時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一切設施、設備和物資。
(三)信息保障
在事故處理期間,安全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應確保24小時信息通訊暢通。
四、其它事項
1、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由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宣布解除應急程序。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6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問題食品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1、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退市、登記造冊封存;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召回。
2、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經營者應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7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事故報告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總經理)報告;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的救援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中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查明有關事故原因,并總結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8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工作(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工作(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均需統計上報、分析和處理。
二、工傷事故分類,按GB6441-86國標執行。
三、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倉庫安全員和安全領導小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在24小時內,分別報告上級公司和當地勞動、工會、檢察部門。
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五、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發生重傷事故后十天內,重大傷亡事故十五天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三十天內,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倉庫級負責組織。
3、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公司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六、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七、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八、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領導或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措施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十、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倉庫職能部門審批。
2、重傷事故由倉庫級行政領導審批,報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3、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區勞動部門審批。事故結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復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單位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通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持。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查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將各級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文件、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并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
根據礦業集團《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領導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總結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職責
一旦發生事故,必須防止事故繼續發展,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報告。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傷亡事故爆炸事故均有生產部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由生產部技術員負責;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生產部負責;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3、安全事故分類
生產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損失的為生產事故。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安全裝置、輸送設備、建筑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的為設備事故。傷亡事故: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2/3以上的;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眼部傷害較劇,有失明可能的;手部傷害:大拇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軋斷一節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殘廢可能的;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災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生產區域內發生著火、造成生產財產產損失的為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公司范圍內引起的財產失盜、受損等為治安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質量事故:產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等都屬于質量事故。
4、事故性質的劃分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傷二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的'事故。
生產裝置造成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個配電室供電區域全部停電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一般事故
輕傷一人,休工傷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生產裝置造成的損失4000元之內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損失2000元以內的事故。責任事故:因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禁火區域違反動火作業審批程序私自動火或已執行審批程序而未落實防范措施而發生的事故;因落實整改措施不認真、不及時,以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清除而導致的事故。自然事故:因生產環境因素或設備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凡發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開展救援的同時要認真做好事故報告工作,事故的當事者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事故單位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人員受傷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報安全辦公室并提供現場兩證人的證言材料;受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傷人年齡、職業、參加工作時間、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勞動合同復印件;當月考勤表、診斷結論、住院病歷等。辦公室將材料整理后報礦區總醫院做工傷認定。報告時間
發生事故后,責任單位在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24小時內將所上報材料報生產部,重大事故不超過2天。
6、工傷待遇職工因工(公)負傷,必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鑒定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級勞動部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后,自受傷之日起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必須具縣以上醫院證明結論,工傷假30日以內由分管安全委員會的公司領導簽批,超過30日的報請總經理核準。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需個人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安全辦、職工醫院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原則上職工發生工傷,輕傷自受傷之日起休假10天至1個月;重傷休假1至3個月。
工傷假期間發放技能工資。不發獎金。
7、安全事故的處罰工傷事故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單位扣2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200元。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在單位扣3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500元。
重大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發生事故在規定日期內沒有寫出事故報告,每次責任班組單位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隱瞞不報扣責任班組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8、其它事故的處理
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質量事故由各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綜合辦公室存檔。
9、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2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事故報告 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總經理)報告;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的救援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中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查明有關事故原因,并總結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4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現者:發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發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格、批號、事故發生時間、第一發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督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督執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行。
5.8.2 對決定執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布的法律法規規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5
為使公司各分廠在發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能迅速有效的控制事態,搶救員工和公司財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及《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分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工傷事故、責任事故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為使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為使公司領導小組組長由為使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為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安全處處長及各分廠安技員擔任。
3、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和全面指揮,副組長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搶救人員和財產的具體行動,貫徹組長所做出的決策。
(2)、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協調組長、副組長做好聯系、后勤工作。
(3)、在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立即向上級報告,
(4)、值班人員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經過情況。
(5)、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匯報事故經過情況及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人員對事故種類制定相應方案和事故處理措施,并報領導小組審查。
4、一旦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急搶救預案如下:
(1)、首先現場人員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組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是否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把人員送至醫院救治。
(2)、各分廠安技員必須到事故現場調查核實發生事故的經過情況,按照工傷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在24小時內把調查核實后的事故經過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二處,對事故的處理決定在48小時內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處。
(3)、安技員根據事發原因,落實防范措施,教育全廠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工作報批認定手續。
(4)、協助公司安全事故部門領導對工傷人員進行慰問。
5、一旦員工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應急事故搶救預案如下:
(1)、分廠發生重大人身、設備事故,現場人員須立即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當班人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要求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
(2)、調度室值班調度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值班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把受傷人員送醫院搶救。
(3)、事故發生后,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事故大概經過,安委會接到后立即安排人員到事故現場采取措施,同時要通知保衛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
(4)、一旦重傷人員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后送殯儀館存放。
(5)、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到現場調查掌握事故初步情況后,由安全處向上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匯報事故經過,并做好上級安全部門到事故現場調查的接待配合工作。
(6)特鋼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把人員分兩組,一組由安全處負責接待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經過,另一組由人事處、黨委辦或工會、保衛處、醫務室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負責協調家屬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有關安全事故責任人員做出處理決定,進一步完善安全規章制度。
6、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資料裝訂成冊,報上級有關部門。
7、本預案自年月起實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6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由安全保衛處具體負責。
第二條各處室主任為自己管轄部門范圍內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排查的具體責任人。處室主任每月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將排查結果書面報安全保衛處備案。第三條各處室主任應指定專人作為本處室安全排查責任人,并建立處室安全排查臺帳。
第四條安全排查責任人每周對處室管理對象進行一次排查,并進行登記。對發現的問題,書面報安全總務處備案并進行整修。
第五條處室安全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第六條學校總務處每月應堅持對校內線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第七條排查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處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安全保衛處要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
第十條:學期終結,由安全保衛處根據檢查臺帳、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對考核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造成的危害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理。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7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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