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匯編15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
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物流運營的高效、安全與合規。它規范了貨物從裝載到卸載的整個流程,防止貨物損壞、丟失,同時優化運輸資源的配置,提升服務質量,保障客戶滿意度,為企業運營提供穩定的.基礎。
內容概述:
1. 貨物接收與檢驗:明確貨物接收標準,規定檢驗流程,確保入庫貨物的質量與數量準確無誤。
2. 裝卸作業管理:規定裝卸操作規程,防止操作不當導致的貨物損壞,同時提高作業效率。
3. 運輸路線與時間規劃:確定最佳運輸路徑,合理安排運輸時間,以減少運輸成本,提高運輸速度。
4.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設定車輛維護保養標準,規定駕駛員行為準則,確保運輸過程的安全。
5. 站場秩序維護:規范站場內作業秩序,防止擁堵,保證作業安全。
6. 應急處理機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如貨物丟失、延遲、事故等,以便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
7. 數據記錄與報告:規定貨物進出、在途狀態的記錄方式,定期生成報告,為決策提供依據。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2
本《貨物裝卸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貨物的'裝卸作業流程,確保操作安全、高效,減少貨物損失,提升物流效率。主要內容涵蓋裝卸人員職責、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安全規定、質量控制及應急處理等方面。
內容概述:
1.裝卸人員資質與培訓:明確裝卸人員的入職條件,定期進行安全操作培訓。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裝卸步驟,包括裝載、卸載、堆碼等環節。
3.設備管理:對裝卸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安全規定:設立安全操作標準,預防事故的發生,如佩戴防護裝備,遵守操作規程等。
5.質量控制:監控裝卸過程,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防止貨物混裝、錯裝。
6.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預案,對突發情況如設備故障、貨物破損等進行及時響應。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3
本《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匯編》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物流管理,確保貨物安全、高效地從發貨地到達目的地。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運輸計劃與調度
2. 貨物裝載與卸載
3. 車輛維護與安全管理
4. 運輸過程監控
5. 索賠與糾紛處理
6. 合同管理
7. 員工培訓與績效評估
內容概述:
1. 運輸計劃與調度:制定詳細的.運輸路線、時間表,合理分配運輸資源,以確保貨物按時送達。
2. 貨物裝載與卸載:規定裝卸操作流程,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防止意外損壞。
3. 車輛維護與安全管理:定期進行車輛檢查保養,嚴格執行駕駛安全規定,降低事故風險。
4. 運輸過程監控:利用gps等技術手段,實時跟蹤貨物位置,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5. 索賠與糾紛處理:設立明確的索賠程序,公正公平處理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 合同管理:規范與第三方運輸公司的合同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7. 員工培訓與績效評估:定期培訓提升員工專業技能,通過績效考核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4
貨物運輸站場管理規章制度是確保物流運營順暢、安全與高效的重要基石。它旨在規范站場內的各項作業流程,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事故風險,提高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通過明確各崗位職責,強化流程控制,可以預防潛在的運營問題,保障站場的穩定運行。
內容概述:
1.崗位職責:定義每個員工的職責范圍,包括裝卸、倉儲、調度、安全監控等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標準。
2.操作規程:詳細規定貨物的接收、存儲、搬運、裝載和卸載等操作流程,確保作業安全和效率。
3.設備管理:涵蓋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規定,以降低故障率,延長設備壽命。
4.安全制度:包括應急預案、防火防盜措施、人員培訓等,保障站場安全。
5.質量控制:設定質量檢查標準和處理不合格品的程序,確保貨物質量。
6.信息管理:規定信息錄入、傳輸、存儲的規則,提升信息流轉效率。
7.環境衛生:保持站場清潔,防止污染,符合環保要求。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5
1、 車輛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檢查和保養,及時更新老舊車輛。
2、 駕駛員培訓:定期舉辦安全駕駛和客戶服務培訓,提高駕駛員專業素質。
3、 標準化作業流程:制定貨物裝載、固定、卸載的操作指南,確保作業規范化。
4、 信息技術應用:引入先進的物流管理系統,實現運輸過程的信息化、透明化。
5、 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快速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6、 客戶關系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戶溝通機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客戶反饋,持續改進服務。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客戶導向的車輛貨物運輸管理體系,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6
1、 車輛選擇與維護:制定詳細的車輛采購清單,包括車輛類型、配置和安全設備。建立定期保養計劃,確保車輛處于最佳狀態。
2、 駕駛員管理:實施嚴格的駕駛員篩選機制,提供全面的安全駕駛培訓。定期進行技能考核和行為評估,確保駕駛員遵守規章制度。
3、 運輸流程規范化:設立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從裝載前的檢查到卸貨后的確認,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和操作指南。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現場處理和后續跟進,確?焖夙憫陀行幚。
5、 監控與評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時追蹤車輛位置,分析運輸效率,定期進行運營評估,不斷優化管理策略。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全面、嚴謹的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以實現高效、安全的物流運輸,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7
車輛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物流運作,確保貨物的.安全、準時、高效運輸,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客戶滿意度。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運輸車輛的選擇與維護
2. 貨物裝載與固定標準
3. 駕駛員行為規范與培訓
4. 路線規劃與時間管理
5. 運輸過程監控與異常處理
6. 貨損貨差的預防與賠償機制
7. 客戶服務與溝通機制
內容概述:
1. 運輸車輛選擇與維護:制定車輛采購標準,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和檢查,預防故障發生。
2. 貨物裝載與固定:規定貨物裝載方式,防止因裝載不當導致的破損;明確固定標準,保證運輸途中貨物安全。
3. 駕駛員行為規范:設立駕駛員行為準則,包括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等。
4. 路線規劃與時間管理:優化運輸路線,減少運輸時間;合理安排發車與到貨時間,確保貨物準時送達。
5. 運輸過程監控:利用gps等技術手段,實時監控車輛位置,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6. 貨損貨差處理:建立完善的貨損貨差記錄和報告機制,確定責任歸屬,制定賠償方案。
7. 客戶服務:設立客戶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客戶投訴,提升服務質量。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8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安全、高效、合規地運輸各類危險物品。制度涵蓋了從貨物分類、包裝、標識、裝載到運輸過程監控、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旨在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員安全和環境。
內容概述:
1. 貨物分類與鑒定:明確危險貨物的類別,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準確鑒定。
2. 包裝與標識:規定符合安全標準的包裝材料和明確的危險品標識要求。
3. 裝載與配載:制定裝載流程,避免危險貨物混裝,確保車輛穩定性。
4. 駕駛員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5. 運輸路線規劃:選擇安全、便捷的運輸路線,避開敏感區域。
6. 監控與跟蹤:實施貨物運輸全過程的實時監控和跟蹤。
7.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救援預案。
8. 文件記錄與報告:規范運輸文件的管理,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9
貨物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供應鏈的高效運作,降低損耗,提高服務質量。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貨物采購與入庫管理
2.庫存控制與盤點
3.貨物出庫與配送
4.貨損處理與責任追究
5.信息系統與數據管理
6.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內容概述:
1.貨物采購與入庫管理:規定了貨物的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以及入庫驗收的程序和標準。
2. 庫存控制與盤點:制定了庫存水平的設定方法,定期盤點的頻率,以及異常情況的處理機制。
3.貨物出庫與配送:明確了出庫審批流程,配送時間安排,以及客戶滿意度的追蹤方式。
4.貨損處理與責任追究:規定了貨損的.報告、調查、賠償程序,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措施。
5.信息系統與數據管理:描述了使用的信息系統,數據的記錄、分析和報告方法。
6.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設定了員工培訓計劃,明確了績效考核指標,以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和工作質量。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國務院主管部門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等規定,結合鐵路實際,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條[禁止運輸情形]鐵路禁止運輸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鐵路零擔運輸方式禁止運輸危險貨物。
第四條[主體責任]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監管職責]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鼓勵方向]國家鼓勵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辦理站]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布。
第八條[設施設備]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經認證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裝卸儲存設施]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并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設施設備布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反腐蝕、防泄漏、防中毒、消防等安全設施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采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安全評價]運輸單位應當委托符合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運載工具]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制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警示標志;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技術要求,并在經核準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包裝]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御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沖擊、振動、堆碼和擠壓,并便于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襯墊物不得與所裝貨物發生反應而降低安全性,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四)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托運要求]托運危險貨物時,托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說明所托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托運。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托運人或收貨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承運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托運人、收貨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留存備查: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重點危險貨物運輸]運輸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質和氣體等危險貨物時,運輸單位應當如實記錄運輸的數量、發到站、托運人、收貨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六條[放射性物質運輸]運輸放射性物質時,托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質的有效證明,運輸的放射性物質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衛、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衛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儲存]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儲罐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十八條[裝載及加固]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范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抵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
第十九條[裝卸作業]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條[押運]運輸危險貨物時,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并使危險貨物始終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押運注意事項,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并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發生危險貨物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貨物交接]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二條[行車組織]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正在辦理乘降作業的客運站臺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質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
第二十三條[洗刷除污]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后應當清掃洗刷干凈,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四條[勞動防護]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設備,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二十五條[管理制度]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培訓考核]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從業人員應當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二十七條[特殊時期]鐵路運輸企業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采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運輸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九條[事故救援和報告]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運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主管部門以及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三十條[信息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統計、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監督檢查內容]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鑒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四)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布情況;
(五)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六)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七)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監督檢查措施]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裝卸、儲存、運輸等作業場所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當場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影響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執法要求]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范;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四條[監管能力建設]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委托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第三十五條[舉報投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六條[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監管信息]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軍事運輸]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施行]本規定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1
1、 車輛購置與登記: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負責車輛的選購和注冊工作,確保車輛符合業務需求和法規要求。
2、 維護保養:建立詳細的保養計劃,每輛車都有專屬的維護記錄,定期進行技術評估。
3、 使用與調度:實施車輛使用申請制度,通過系統自動調度,優化資源分配。
4、 駕駛員管理:進行定期駕駛技能和安全培訓,設立駕駛員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其遵守規則。
5、 安全管理:設立安全監督員,定期檢查駕駛員安全操作,組織安全演練。
6、 應急處理:制定詳盡的事故處理流程,培訓駕駛員應對各類突發情況。
7、 法規合規:設立合規專員,負責跟蹤交通法規更新,確保企業運營始終保持合規。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合規的貨物運輸車輛管理體系,推動企業物流運營的持續改進和發展。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ǘ┯蟹弦幎l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ㄈ┯薪∪陌踩a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ㄈ┯信c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ㄋ模┯薪∪臉I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坟浳镞\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ǘ┴撠熑松矸葑C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ㄈC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ㄋ模┢赣没驍M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ǘ┴撠熑松矸葑C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ㄈ┙洜I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ㄋ模┴涍\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I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的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 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的 第三十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 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 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 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 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ǘ┦褂檬А卧臁⒆冊臁⒈蛔N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ㄈ┏皆S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ǘ]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ǘ┦褂檬、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ㄈ┏皆S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ㄒ唬]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ǘ]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ㄋ模┌l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ㄆ撸┪床轵灲\、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灰勒毡疽幎ㄒ幎ǖ臈l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ǘ﹨⑴c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ㄈ┌l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ㄎ澹┻`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ㄆ撸┢渌`法行為。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3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貨物從發貨地到目的地的安全、準時和高效運輸。該制度涵蓋了運輸計劃、承運商選擇、貨物裝載、途中監控、交付驗收及異常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運輸計劃:制定詳細的貨物運輸計劃,包括選擇最佳運輸路線、確定運輸方式和時間表。
2. 承運商管理:評估和選擇信譽良好、服務可靠的`運輸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3. 貨物裝載:規定裝載標準,防止超載、偏載,確保貨物安全。
4. 路途監控:運用gps等技術實時跟蹤貨物位置,及時掌握運輸狀態。
5. 交付驗收:明確收貨流程,確保貨物無損、準時到達,并進行質量檢查。
6. 異常處理:設立應急機制,快速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公司設安全經理一名,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
4、公司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具體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6、公司將責任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7、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8、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9、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按時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及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亳{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诓粶兽D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菸窗匆幎▽忩灮驅忩灢缓细竦,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揎嬀坪蟛粶蜀{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嗖粶蜀{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峄加蟹恋K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怦{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安全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2、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佟鬟_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堋⒀芯堪踩芾砉ぷ髦械谋∪醐h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
2、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
2、車輛的年檢審,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和檢測,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建立健全車輛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5
1、 制定詳盡的危險貨物清單,標明每一類貨物的危險屬性,為后續的分類、儲存和運輸提供依據。
2、 建立專門的危險貨物儲存區,確保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和泄漏處理設備。
3、 與合格的.運輸公司合作,簽訂安全協議,確保運輸過程中遵守相關規定。
4、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制度執行,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演練。
5、 實施嚴格的準入制度,只有經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員工才能接觸危險貨物。
6、 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設立匿名舉報機制,對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理。
7、 定期更新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響應。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危險貨物管理制度將得到全面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將得到顯著提升。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需不斷調整和完善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求,確保危險貨物管理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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