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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9 09:27: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源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項目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處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危險源識別范圍:

  a)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b)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c)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五、危險源識別方法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六、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

  八、重大危險源管理:

  1、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2、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

  3、項目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控時間和監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臺帳。項目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每月分別向安全科、安全處上報一份臺帳。

  5、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控責任制度,報監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6、項目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7、項目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8、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危險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承包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公私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結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術語及定義

  第二條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都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總承包項目部安全XXX按照《危險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標準,組織各分包單位對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各分包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管理。從業人員應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歷要求的崗位,應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歷的人員。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第八條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險源應主要從下列方面斟酌:

  一、高邊坡作業

  1、土方邊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質缺陷部位的開挖作業;

  2、石方邊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開挖作業。

  二、深基坑作業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的深基坑功課;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功課。

  三、洞挖作業

  1、斷面大于20m2或單洞長度大于50m以及地質缺陷部位開挖,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功課。

  3、洞室臨近相互領悟時的功課;當某一工作面爆破功課時,相鄰洞室的施工作業。

  四、模板工程及支持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1、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持體系:用于鋼布局裝置等滿堂支持體系。

  五、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起重吊裝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六、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藍式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圍堰拆除功課;爆破拆除功課。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

  安全的拆除作業。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采區控制范圍的拆

  除作業。

  八、儲存、生產和供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舉措、設備及易燃易爆、

  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 1、油庫(儲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藥庫(儲量:炸藥1t)。

  3、壓力(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3)。 4、鍋爐(額定蒸發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運輸。

  九、人員集中區域及突發事件

  1、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

  2、可能發生為災事故的居住區、辦公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等。

  十、其他

  1、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地下暗挖、頂管功課、水下功課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功課。

  3、截流工程、圍堰工程。 4、變電站、變壓器。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

  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6、其他特殊情況下大概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功課活動、大型設備、

  設施和場所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應按發生事故的后果分為下列四級:

  1、大概造成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一級重大危險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二級重大危險源。

  3、大概造成較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三級重大危險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四級重大危險源?偝邪椖坎繎獙⒐芾砼e措報監理、項目法人備案。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對本項目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成果及時報監理單位和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確定危險等級及形成評估報告,并印發各參建單位。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

  第十二條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三條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監控,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內容應包括危險源名稱、地點、責任人員、可能的事故類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條應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條對可能導致一般或較大安全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十八條對大概招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XXX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批示部辦公室。對大概造成重大洪水災害的險情,應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批示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國度防汛抗旱總批示辦公室。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根據施工進展加強重大危險源的一樣平常監督檢查,對危險源實施靜態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分包單位應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時填寫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監控、記實等。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承包部質量安全XXX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3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危險源管理制度4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吨卮笪kU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ㄒ唬┌踩u估的主要依據;

 。ǘ┲卮笪kU源的基本情況;

 。ㄈ┪kU、有害因素辨識;

 。ㄋ模┛赡馨l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ㄆ撸┰u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ǘ┲卮笪kU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ㄈ⿷本仍A案發生變化的;

 。ㄋ模┪kU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ǘ╊A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ㄎ澹┪kU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kU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ň牛⿷本仍A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ㄊ⿷本仍鞑、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ǘ┲卮笪kU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ㄈ┲卮笪kU源安全評估報告;

 。ㄋ模┲卮笪kU源監控檢查記錄;

 。ㄎ澹┲卮笪kU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5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號

  簽發人:xxx

  各部門、車間: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危險源管理制度6

  1、目的

  辨識本公司范圍內的危害因素,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程序,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2、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職責、識別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以及供方/相關方在與本公司進行活動或提供產品、服務時可望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的識別與更新。

  3、職責

  3.1公司安全科負責收集公司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2安全科負責收集分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3車間負責對本車間的危險源進行識別。

  3.4公司(廠)安全科負責匯總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安全領導小組。

  3.5安全科負責對分公司、直屬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清單》進行收集、匯總,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

  4.1.1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特點,結合: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單位的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與評價表》(附錄a)。

  各工程公司(廠)、項目部生產副經理或總工負責組織安全、工程技術、物資設備、消防安全、后勤部門對本單位(項目)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由安全管理部門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建設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各工程公司(廠)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進行識別,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各工程公司(廠)安全管理部門;建設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進行識別,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建設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

  4.1.2危險源辨識的途徑

  a)詢問和交流;

  b)現場觀察;

  c)查閱有關記錄;

  d)獲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務分析;

  f)安全檢查表;

  g)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

  3.1.3危險源辨識需考慮的內容:

  a)物體打擊;

  b)車輛傷害;

  c)機械傷害;

  d)起重傷害;

  e)觸電;

  f)灼燙;

  g)火災;

  h)高處墜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4.2.1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發現危險源屬于如下情況時,可直接確定為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

  a)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b)不符合總公司方針的;

  c)員工或相關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分析危險源導致危險事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

  4.2.3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

  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是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危險的大小,并根據分值d的大小來確定危險等級。

危險源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強化公司內的危險源管理,明確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回顧、持續改進,以及全員參與危險源辨識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控制。

  3、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材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機械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

  《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4、術語和定義

  4.1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4.2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危險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5、職責

  5.1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開展危險源辨識活動。

  5.2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參與開展危險源辨識活動,負責對各部門上報的危險源匯總、審定,并登記建檔,經審定的危險源辨識清單要發布告知生效。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危險源控制措施落實情況。按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5.3各部門負責各自范圍的危險源普查辨識、評估、制定控制措施、登記建檔,落實控制措施。負責對本部門危險源的管理和控制。

  5.4崗位員工應定期參與崗位危險源辨識。

  6、管理要求

  6.1危險源辨識范圍:應覆蓋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產場所、所有設備、所有人。

  6.2危險源辨識流程

  6.2.1對正常生產活動,按照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順序對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非正常狀態生產活動,如檢修作業、危險作業等,按照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危險因素辨識、評價。

  6.3.2.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他錯誤。

  6.3.3確定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水泥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6.3.3.1物體打擊。

  6.3.3.2車輛傷害。

  6.3.3.3機械傷害。

  6.3.3.4起重傷害。

  6.3.3.5觸電。

  6.3.3.6淹溺。

  6.3.3.7灼燙。

  6.3.3.8火災。

  6.3.3.9高處墜落。

  6.3.3.10坍塌。

  6.3.3.11鍋爐爆炸。

  6.3.3.12容器爆炸。

  6.3.3.13其他爆炸。

  6.3.3.14中毒和窒息。

  6.3.3.15職業病傷害。

  6.3.3.16其他傷害。

  6.3.4根據已辨識出的危險源可能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嚴重程度,以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確定危險源的等級,等級劃分為低、中、高、重大四級。

  6.3.4.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赡苄杂纱蟮叫》譃椋捍蟆⒅、小、微。

  6.3.4.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嚴重程度由大到小分為:高、中、低、輕。

  6.3.5對非常規活動(如設備檢修、危險作業等)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控制。

  6.3.6對已辨識出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后,交部門整理。

  6.3.7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崗位人員等對辨識結果進行分析、補充、修訂、完善后交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

  6.3.8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各部門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評審,確定危險源的事故類型、等級和控制措施是否適當。評審結果形成公司危險源清單發布。

  6.4危險源辨識控制原則

  6.4.1危險源控制實行分級控制原則:

  6.4.1.1對于低級的危險源,由各部門制定控制措施,主要由各崗位員工負責控制,班長負責監督實施。

  6.4.4.2對于中級的危險源,各部門制定控制措施,由崗位員工和班長進行控制的同時,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控制。

  6.4.4.3對于高度危險源,由所在部門為主,制定控制措施報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經安委會審批,相關職能部門全力配合,作為安全生產管理重點進行綜合控制,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6.4.4.4重大危險源由公司安委會制定控制措施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當地安監局審批并備案,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協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控制,由市安監局負責監督實施。

  6.4.2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所有危險源進行控制、管理,納入日常巡檢和安全檢查工作中。各部門對所管理范圍內的危險源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6.4.3公司要對重大危險源(包括公司自定的重大危險源)采取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檢查、檢驗等)和組織措施(職責明確、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作業要求等)。

  6.4.4應在重大、高度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危險源點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4.5相關人員按職責劃分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6.4.6能從本質上消除的危險源,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可以隔離的應采取措施進行隔離,使危險源時刻處在可控范圍。

  6.5回顧

  6.5.1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將《危險源識別評價匯總表》及獲取的事故案例下發各部門,由各部門實施教育培訓。

  6.5.2公司對接觸重大、高度危險源的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現場處置方案。

  6.6持續改進

  6.6.1公司應通過技術進步,不斷改進工藝、裝備水平,減少危險源數量。

  6.6.2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每年組織各部門對危險源進行一次辨識、評價及控制措施檢查和評審,做到持續有效改進。

  6.6.3當公司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和所在部門應當對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

  7、相關文件與記錄

  7.1危險源識別評價匯總表

  7.2高度危險源檢查記錄

危險源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并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危險源管理制度9

  1.目的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對其進行科學評價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等管理。

  3.引用標準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4.2安全科應建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文件,組織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并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5.內容及要求

  5.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5.1.1應考慮本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2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應具體在特定時間范圍內。

  5.1.3應考慮范圍,危險源辨識在特定的范圍內進行。

  5.1.4應考慮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5.1.5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后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5.2危險源辨識的主要范圍

  危險源辨識覆蓋企業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5.2.1作業地質及環境條件。

  5.2.2作業場所平面分布圖。

  5.2.3建(構)筑物。

  5.2.4采購服務過程。

  5.2.5作業設備、裝置。

  5.2.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場所。

  5.2.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5.2.8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5.3危險源辨識條件

  5.3.1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

  1)正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異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周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維修等。

  3)緊急態:指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5.3.2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

  1)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2)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3)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5.3.3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5.3.4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險源識別方法

  5.4.1進行危險源辨識所必須的知識和經驗

  1)關于對象系統的詳細知識,諸如系統的構造、系統的性能、系統的運行條件、系統中能量、物質和信息的流動情況等。

  2)與系統設計、運行、維護等有關的知識、經驗和各種標準、規范、規程等。

  3)關于對象系統中的危險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識

  5.4.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可以粗略地分為對照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大類

  1)對照法。與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或經驗相對照來辨識危險源

  a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c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為、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d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信息。

  e查閱相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f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g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2)系統安全分析法。系統安全分析是從安全角度進行的系統分析,通過揭示系統中可能導致系統故障或事故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聯來辨識系統中的危險源

  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是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并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b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ㄊВ钡陌l展變化過程,并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對系統各環節事件進行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c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按照風險評價結果的量化程度,評價方法可分為定性風險評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法。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有兩種:專家現場詢問觀察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5.5.1專家現象詢問觀察法

  由專業人員組成專家評價小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后果,并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參考評價準則如下:

  1)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2)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3)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4)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為重大風險。

  5)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6)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一般風險。

  5.5.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1)判定準則

  a危險性指數大于320的,確定為一級;

  b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確定為二級;

  c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確定為三級;

  d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為四級;

  e危險性指數小于20的不列入等級。

  2)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指數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危險指數D=L×E×C

  L-----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E-----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數

  完全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b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況(E)

  E

  分值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1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現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災難

  多人死亡

  100

  災難

  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

  一人死亡

  15

  嚴重

  嚴重致殘

  7

  重大

  手足傷殘

  6

  較大

  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

  輕傷

  1

  d危險指數評價(D)

  D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不可容許風險

  161-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重大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重大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風險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一般風險

  5.5風險控制

  5.5.1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風險消除的原則,然后再考慮風險降低的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潛在的嚴重程度),將使用個體防護措施作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險源

  1)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各部門要分析原因,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對于存在技術、資金問題的重大危險源,職能部門將分期列入當年或來年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5.6.3一般危險源

  1)一般危險源由基層單位和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風險控制,從業人員執行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

  2)基層單位要建立一般險源管理臺帳,根據危險源的特點進行分時分級控制。

  5.7危險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2一般危險源所在部門嚴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負責按要求上報備案重大危險源工作。

  5.7.6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對應崗位制定監控組織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確職責、崗位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險源的編號和標志

  5.8.1危險源編號

  1)重大危險源由公司統一編號,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控。

  2)一般危險源由各基層單位參照公司編號的原則自行排列編號。

  5.8.2危險源標志

  重大危險源,要設立醒目的危險源標志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懸掛在明顯位置,以便提示。

  5.8.3標志內容

  標志牌上定好名稱、編號、危害及責任者,并寫清注意事項(提示)。詳見圖一。其中:

  1)名稱--危害部分稱謂;

  2)地點--所在位置、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責任人--危險部位單位負責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項或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險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5.9.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以確保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規及自身要求發生變化。

  2)經營形式發生變化。

  3)設備、設施、技術發生變化。

  4)作業現場發生變化。

  5)作業方式發生變化。

危險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并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并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后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單跨跨徑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并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危險源管理制度12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鞍踩O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危險源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饕kU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ㄈ┲饕kU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饕kU源基本情況;

 。ǘ⿷睓C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ㄋ模⿷眻缶、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鹿屎蟮幕謴团c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ǘ╊A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ㄈ┲饕kU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危險源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三、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瘜W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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