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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7 08:33: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3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5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報告書。

  六、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6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7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三、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8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頭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備,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0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1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 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 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 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 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 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 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 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 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 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2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3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13項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5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一)煙、溫感應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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