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1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產組每月統一上報。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后,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后,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全生產組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2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特制定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環節,也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為“全力打造中央商務區,全面推進下城區現代化”、“創建全國一流城區”和“創建平安下城,構造和諧社會”確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證,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吸取事故教訓,有利于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體現,也是提高安全生產執法能力的具體實踐。
二、基本原則:
事故的報告應及時、準確、有序,并按事故報告內容規范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堅持依法查處,按照事故報告屬地處理原則。
三、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報告時間及調查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域的街道或主管部門和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所在的街道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向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領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并按以下規定報告:
(1)發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或者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門;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由縣安全監督管理局牽頭,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配合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2)發生死亡1人,或者重傷2人的事故,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門;各街道或各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由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 所在地域街道或主管部門配合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3)發生重傷1人或輕傷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門;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城區安全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門牽頭,事故單位配合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發生輕傷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 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門;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下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門牽頭,事故單位配合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時上報下城區安全監督管理局備案。
事故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續報。(交通、消防事故等,在計算死亡期限內,受傷人員死亡或者失蹤人員經確認為死亡的,應及時補報。)事故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各職能部門包括交通、消防、質檢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事故統計表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本制度適用于在下城區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傷亡事故的報告。為規范統計、處理和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以便于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生產經營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以上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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