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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寄宿生生活費資助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寄宿生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創建平安校園,為廣大寄宿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精神,為落實對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將國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真正解決家庭貧困學生上學問題,減輕農民負擔,客觀公正的落實貧困生救助資金的合理發放,幫助貧困寄宿生順利完成學業,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范圍
根據xx財教【20xx】33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寄宿生人數的70%的比例確定資助范圍,切實保證在校寄宿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獲得生活補助,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資助標準
標準:小學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關學校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資助范圍和標準認真實施,及時、足額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給貧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減補助標準。
三、資助對象評選條件
對象: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寄宿生。
條件:申請困難寄宿生生活費需滿足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2、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學生;
3、孤兒或殘疾學生;
4、農村計生家庭子女;
5、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五軍人子女;
6、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學生。
原則上對以上1-6種困難學生優先進行資助。上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數為217人(上學期的指標數),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寄宿生人數的70%的比例資助人數為152人(本學期比例后的指標數),剩余65人未受生活補助。
四、資助原則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堅持民主、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受助學生指標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
3、轉出寄宿生指標按有關程序調整給其他符合條件貧困寄宿生原則。
4、本學期轉進本校和本學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檔立卡戶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補助原則。
5、在同一戶家庭中,有2個子女以上(含2個)就讀五至六年級的學生,學校盡量照顧減免一個原則。
(注:本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數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資助人數為86人,其中符合以上條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資助的學生人數為56人,剩余30人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決定。)
五、資助程序
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政策和資助對象進行評審,確定擬定資助的學生名單,并經過不少于7天公示期無異議后,向受助學生發放生活補助費,發放生活補助費必須經學生本人、班主任、經辦人和校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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