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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勵評選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年終獎勵評選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年終獎勵評選方案1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核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于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
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公司年終獎勵評選方案2
1) 根據員工個人考核結果(3—5個等級),再參照公司的業績,一起計算出來一個系數;
2) 將系數乘以目標年終獎,得到員工個人的年終獎。
我們再來看看,通常公司是怎么做績效考核的:
1) 在年初,經理與員工一起制定個人目標(目標要滿足SMART條件);
2) 在年終,經理人員與員工Review個人目標是否達到,得到一個績效分數;
3) 經理人員將所屬員工績效分數排序,按照比例確認等級(譬如前5%為最高等級,接下來15%為第二等級,以此類推)。
這里有很多問題:
1) 基于錯誤的假設:對于每個員工,年初就能有一年的計劃。公司可能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年度目標,但市場情況的.千變萬化,要想使得公司最終達到目標,那個人行為就必須足夠靈活,來服務于公司的目標。也有公司做了改進,在年中的時候重新設定目標,但這顯然解決不了問題,變化時時存在。
2) 一定程度上鼓勵員工僅為個人目標服務,而不是盡可能為團隊和公司貢獻自己的力量。可以想象,在比例確定的情況下,幫助團隊其他成員提高績效就意味著年終考核上他人可能超越自己。這樣的話,任憑你怎么強調團隊合作也不可能有團隊合作;因為大家都是競爭對手,大家沒有共同的目標;沒有共同目標的一組人在一起構成的不是團隊,是烏合之眾。
3) 有很多的工作根本無法量化(譬如研發,行政,財務等),評估不可能做到客觀,只能憑經理人員的”一念之差”;于是員工就會多有抱怨。即使是能量化的,因為被量化指標給困,有的員工就不惜鋌而走險,損害公司利益,譬如有些銷售人員的假銷售,寅吃卯糧等。我就聽到過一位朋友提到過一家公司從中國區總裁的層面做假合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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