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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維護廣大農民利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機局等單位《關于落實和完善農機購機補貼政策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9號)文件精神,參照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印發《株洲市城市五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株農機字[]5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操作方案,具體實施分以下六個步驟。
一、農戶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書
1、有購機意向者帶本人身份證到市農機局申請購機。
2、市農機局登錄補貼操作系統錄入購機者信息、上傳購機者身份證和頭像照片,確定所購機具的種類、型號、數量和補貼金額。
3、市農機局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并加蓋農機購置補貼業務專用章后交購機者。
4、當補貼機具為牌證管理機具時,市農機局在指標確認書上標明:“此機具為牌證管理機具,請按規定到市農機監理總所辦理行駛證和駕駛證”。
5、市農機局給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下發牌證管理機具的上戶、培訓和考證通知書。
二、農戶購機
1、購機者持《補貼指標確認書》在15天內到經銷商處全價購機。經銷商開具發票并錄入供貨信息。
2、經銷商上傳人機合影、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掃描發票。打印《經銷企業供貨表》,并蓋經銷企業單位章,留購機者簽字和手模后,連同發票一起交給購機者。
三、申請補貼
1、購買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到市農機監理總所辦理行駛證和駕駛證。
2、購機者在購機后一個月內攜帶身份證(存折姓名與購機者不一致時還需帶戶口本原件)、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補貼指標確認書》、惠農“一卡通”存折復印件、《經銷企業供貨表》、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市農機監理總所出具的駕駛證辦理受理證明)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補貼。
3、鄉鎮農機站審核購機者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是否齊全合規,對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當場說明原因。
4、對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鄉鎮留存身份證、“一卡通”存折、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駕駛證或市農機監理總所出具的《駕駛證辦理受理證明》復印件和《補貼指標確認書》、《經銷企業供貨表》,錄入有關信息,打印二聯《農機購置補貼受理通知單》,并由農機人員、財政人員、分管領導簽字和蓋章。一聯留存,一聯交購機者。
四、補貼公示
1、鄉鎮農機站打印出《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公示表》,并報鄉鎮政府,表頭加蓋公章。
2、鄉鎮政府把購機者及所購機具的相關信息公示在購機者所在村,公示期7天。
3、公示期內,鄉鎮財政所對公示信息進行檢查監督。
五、機具核實
1、鄉鎮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15天內,打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組織農機專干、駐村干部、村委會負責人實地核查所購機具,要求見機、見人、見票。
2、將核查情況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上逐項填寫,并簽字蓋章予以確認(跨村的農機服務組織不需村委會簽字確認)。
六、補貼發放
1、公示期滿無異議,且機具核實無誤后,鄉鎮農機站5日內匯總核查表,編制補貼發放明細表和匯總表,經鄉鎮分管領導簽字后,連同購機者補貼資料上報區農村工作局。
2、區農村工作局接到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信息、所購機具按要求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編制明細表和匯總表出具補貼結算文件報區財政局。
3、區財政局審核無誤后,每季(分別在3、6、9、11月下旬)通過惠農補貼“一卡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或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農機服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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