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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通用13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關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轄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三、重點整治內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是否將有限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等相關資料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涉及到的危險工藝以及涉及高風險或較高風險項目(裝置)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內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
6、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閥、壓力管道容器、儀器儀表、各類動態報警系統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區域),使(采)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
7、是否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有無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否懸掛、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簽或安全周知卡;危險化學品是否儲存于專用倉庫并設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是否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化學品是否嚴格落實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針對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2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落實,消除監管盲區漏洞;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考核達標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和城鎮人口密集區的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如期完成,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事故總量和較大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商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涉及化工行業的省級、市級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xx年底前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xx年底前,設區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對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異地落戶和進園入區;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化工園區進行認定并公布名單,在認定基礎上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團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政、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頭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日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xx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區區要予以關閉退出。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對于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地方有關監管部門并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xx年底前要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從源頭提開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化工園區、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xx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二)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xx)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xx)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能的基礎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格落實化工園區空間規劃和土地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資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2、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 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xx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確化、氧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館、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盛頓。
4、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研究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和儲存數量減量方案,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管理指導意見,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建造、維護、監測標準,著力解決標準空白、滯后和標準執行不一致問題。制定出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范。
(三)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并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xx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0xx年底前,化工重點省份和設區的市至少扶持建設一所化工相關職業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實習實訓基地。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xx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xx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必須做出安全承諾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督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和日常執法檢查重點內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結合本地區化工產業特點,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鼓勵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各省和有關市、縣要建立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檢查,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
2、運用“互聯網十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清單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導一批有能力信譽好的行業協會、技木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對設計不合規、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第三方服務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應急教授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授基地。強化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教授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時間安排
從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4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實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建立間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邊查邊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xx年)。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于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退出,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xx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及時形成并推廣制度性成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對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要實施評估,形成年度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并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壓實責任,協調推進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特點,突出重點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從項目準入、財稅、信貸、技術服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進安全科技成果運用等。
(三)加強示范引領。各地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重點任務的進展,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專項行動深入扎實有效開展。同時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導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深入基層一線,幫助相關中小企業解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監控等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的難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3
一、整治目標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貿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重大安全風險、全力推進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摸清企業底數,建立監管臺帳,組織自查自糾自改,開展專項執法整治,不斷提升園區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貿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風險,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是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建材(非金屬礦制品)、機械(金屬制品業)、輕工(農副食品加工業、家具制造業)等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企業(以下簡稱使用企業),具體行業細分詳見《工貿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品種目錄》。
三、整治重點
(一)責任制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制定并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應急預案的。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實施監測監控和安全警示,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的。
(三)安全評價方面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年使用量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數量的工貿企業,未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及儲存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并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的。根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在疫化工裝置開展設計安全診斷的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20xx〕109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需要,安裝液氧儲存等化工裝置的,未對液氧儲存等化工裝置進行“在疫化工裝置設計診斷”的。
(四)設備管理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隱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xx版)》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重大隱患(節選)(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及時發現并消除危險化學品相關事故隱患,包括安全評價指出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項的。
四、企業主要工作任務
(一)摸排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及安全隱患情況階段(20xx年7月—10月31日)
園區各企業要在前期20xx年7月統一排查基礎上,再次進行核實,重點對照《工貿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品種目錄》(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學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氣、丙烷等危險化學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堿、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等)、《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重大隱患(節選)(附件2),進一步組織深入開展排查,摸清本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情況及安全隱患情況,建立本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及安全隱患登記臺帳(經開區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情況登記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應摸盡摸、應登盡登,切勿漏排、漏登、漏報。若在7月排查基礎上有使用危險化學品品名、用量、安全隱患等情況變化的,請將最新情況(附件3)在10月31日前統一上報經開區社會事務部。
(二)自查整改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園區相關企業,要嚴格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有關法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排查出的危險化學品各類事故隱患,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自查自糾、立行立改,建立本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自查整改工作臺賬,逐一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資金、應急預案,完成整改閉環后按照風險點實施動態分級管控,自查整改工作應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風險隱患信息應及時上報省隱患排查系統。
(三)支持配合經開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整治工作(20xx年7月—20xx年12月31日)
按照全區統一工作部署,經開區開展工貿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持續到20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經開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到各企業開展有關具體整治工作,請園區各企業屆時予以積極支持配合。
五、經開區主要工作
(一)20xx年9月15—10月31日,經開區將組織開展園區企業危化安全專項排查整治。
(二)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經開區將以危化安全為重點,組織安全專家常態化開展園區企業安全指導服務。
(三)20xx年10月中旬,經開區將組織開展一次園區使用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四)20xx年11月,經開區將會同區人社局組織開展園區企業班組長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專題培訓。
(五)20xx年1月1日—6月30日,為全區統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階段。區應急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對照監管臺帳,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實施重大危險源管理和安全評價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仍然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未經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業,將進行媒體公開曝光、實施聯合懲戒或納入“黑名單”等措施。屆時,經開區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園區各企業開展為期6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
(六)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為全區統一部署的總結提高階段。重點對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違法行為或隱患問題,進行整改提高,謀劃長效治理機制,力爭在20xx年12月前形成工作閉環。屆時,經開區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園區各企業完成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各行業主管部門交辦問題整改工作。
六、相關要求
(一)扣緊責任鏈條。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呈現量大、類雜、面廣、點散的特點,工作難度大。各企業要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極端重要的位置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堅守安全底線,筑牢安全防線。
(二)加快補短板。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的安全評價等工作存在一定的歷史欠賬,各相關企業要積極主動對接區應急局辦理使用企業重大危險源備案,承接安全評價報備及后續抽查工作。同時尚未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相關企業要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有效運行。
(三)及時報送信息。園區有關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留痕管理,形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專卷,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經開區社會事務部。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問題為導向,以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目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推進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展,顯著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號)要求,積極作為,履職盡責,深入研究本地區職責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重點難點問題,要對嚴格安全準入、推進科技強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加強化工園區風險管控等工作提出具體可行的推進措施,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開展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安全整治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強專門發展化工產業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聚集的集中區或工業區(以下統稱化工園區)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園區系統安全風險,增強化工園區安全應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化工園區設立是否取得了縣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批復。
2、化工園區是否完成詳細規劃,并取得了縣級以上政府批復。
3、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工作,并將該方案報園區主管部門備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園區是否每5年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
5、化工園區是否設置了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并配備了專業素質及數量滿足需要的安全監管人員。
6、化工園區是否整合和優化園區專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園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開展地方應急救援力量和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
(三)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整治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4號)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全面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罐區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2、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報送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是否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4、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
(四)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單位合法性審查
在20xx年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繼續對轄區內已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合法性審查。
1、危險化學品單位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設計能力組織生產和超許可范圍生產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4、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改變或變更平面布局、設備裝置、原輔材料、工藝指標。
5、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是否經考試合格,是否按時復審。
6、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作業資格證,是否按時復審。
(五)開展自動化系統功能符合性審查
持續推進科技強安戰略,重點部署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自動化系統功能符合性開展審查。
1、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是否裝備安全儀表系統。
2、危險化學品單位自動化系統是否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中有關自動化的要求。
3、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動化系統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熟練掌握系統運行。
4、自動化系統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開展動火作業及外來施工作業單位安全整治
加強對動火作業及外來施工作業單位安全監管,嚴格執行應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加強動火作業及外來施工作業單位安全監管的各項工作要求。
1、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2、動火作業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是否進行可燃氣體分析。
3、動火分析與動火間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動火作業和外來施工作業是否按照省安委辦《關于印發20xx年防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十項重點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辦〔20xx〕11號)進行報告。
5、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中石化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12”閃爆事故的通報》(冀安監管三〔20xx〕130號)要求,認真審核外來施工單位資質、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詳細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作業方案,嚴格執行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與要求。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設區市安監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對本地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階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監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總體工作要求,深入細致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企業要對自查情況認真進行總結,總結報告交當地安監局。
(三)整治治理階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監局要按照方案職責分工,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全覆蓋。要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3號),對不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嚴格檢查、嚴厲處罰。
(四)整改復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監局要按照“誰檢查誰復查”的原則,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嚴格的復查和驗收,并出具復查驗收報告。市級安監局要對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巡查,著重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動作開展整治,責令停產整頓企業是否真停真改,責令關閉取締企業是否關閉到位,行政處罰是否依法依規,涉及罰款的是否收繳到位,確保完成整治目標任務。省安監局適時對各地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全面總結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設區市安監局要對專項整治進行全面總結,應包括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要有檢查企業數、發現隱患總數、重大隱患數、停產整頓企業數、關閉取締企業數、行政處罰企業數、行政處罰金額等詳實數據,書面報告和電子版要按照時間要求報送省安監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與當前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相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動員,迅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地安監局要組織有關人員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積極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解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提出各項工作要求和措施,認真組織檢查并及時進行復查驗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本次專項整治要突出落實,著重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各級安監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的跟蹤督促、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有序推進,省安監局將不定期對專項整治進行督導檢查。
(四)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各級安監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要“零容忍”,嚴管重罰。對未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企業,要實施嚴厲處罰,并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通過整治要做到“五個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暫扣吊銷一批、關閉取締一批,警示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級安監局要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經驗和做法,認真總結,逐級上報。每階段結束后5日內,各設區市安監局將本地區專項整治階段情況報送省安監局,20xx小學年1月15日前,各設區市安監局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送省安監局。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5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
2、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
(二)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和日常檢查重點內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結合我街實際,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
(四)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鼓勵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崗位實訓。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各企業要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
3、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督促企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時間安排
從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6月)。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邊查邊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xx年)。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xx年)。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及時形成并推廣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高度重視,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分工,壓實責任,協調推進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三)加強示范引領。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導服務。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6
根據xxxxx公司《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上級公司工作部署安排和我公司實際運營情況,特制定2022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西山煤電、太原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突出重點,依法整治,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的重點范圍。
專項整治范圍為全公司生產運營過程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和使用,其中整治的重點包括:
(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停用、銷毀等環節安全管理職責是否明確;
(2)是否根據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依照相關法規標準制定詳細的購置、使用、儲存等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是否充分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落實管控措施、管控責任,及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定期對涉及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能、應急處置培訓;
(3)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場所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進行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
(二)整治的重點內容。
(1)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制定情況;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4)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5)生產、儲存設施和工藝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符合情況,與周邊和內部環境的安全距離情況,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對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裝置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工作情況;
(7)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情況;
(8)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價(估)、監控和備案情況;
(9)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況;
(10)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手續情況。
三、實施步驟。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專項工作方案貫徹階段(2月28日前完成)。
各職能部室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學習本專項工作方案。
(二)自查階段(3月9日前完成)
由安全部牽頭負責對公司生產運營過程中涉及的各個環節的危化品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進行對照,列出本單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清單;供電部對變電站所,進行摸底,于3月8日前將結果清單報安全部匯總。
辨識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
(三)整治消缺階段(3月28日完成)
根據企業危化品清單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列出“危化品安全風險”,對涉及隱患全部進行“五定五落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進行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
辨識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式通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四)整治過程進度自查(11月30日前)
每月24日由安全部將治理進度報SHANGJI公司驗收。
(五)總結階段(12月20日前)
總結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專項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多經部、安環部審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安全部、供電部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和責任,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
按照太原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結合實際,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該工作將納入月度安全檢查計劃中,采用動態形式檢查,各涉及本方案部室要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關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轄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三、重點整治內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是否將有限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等相關資料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涉及到的危險工藝以及涉及高風險或較高風險項目(裝置)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內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
6、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閥、壓力管道容器、儀器儀表、各類動態報警系統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區域),使(采)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
7、是否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有無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否懸掛、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簽或安全周知卡;危險化學品是否儲存于專用倉庫并設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是否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化學品是否嚴格落實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針對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8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
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區環保分局: 區質監分局: 事故應急: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 ,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擔任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由指揮部做出撤離現場、結束救援工作的決定。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制度,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2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清情況,評定分類
(一)監管類別及評定方法
參照《危險度評價取值表》(附件2)確定企業危險度分值,并將企業分為A、B、C類:A類企業(低危險度,0≤危險度分值≤10);B類企業(中危險度,11≤危險度分值≤15);C類企業(高危險度,危險度分值≥16)。
監管類別評定方法: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度評價法為基礎,從是否涉及生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6號)規定的危險工藝,以及生產、使用物質的數量和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等因素,對企業進行定量、定性和綜合評定。
在開展全區企業安全情況普查基礎上,安監分局組織各大總(集團)公司和中小企業辦對轄區內依法設立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管類別評定。
(二)監管類別的動態管理
在根據危險分值對企業分類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事故等情況,對企業的類別進行相應的動態調整。
1、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考評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B、C類企業,可相應升級為A、B類企業。
2、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等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或安全生產條件下降的A、B類企業,應相應降低為B、C類企業。
3、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A、B類企業,降低為C類企業。
4、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主任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等級評比。
二、分類指導,加強督查
(一)檢查內容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內容,各大總(集團)公司、社區安全辦和中小企業辦對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及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次數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監管類別,實行相應頻次的差異化監管:
1、A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半年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
2、B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月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規范安全檔案管理
安監分局督查人員在開展督查前,應填寫企業督查臺帳。對企業進行督查時,督查人員應逐項對照督查內容詳細記錄督查結果,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問題。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管理檔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報告;
(2)危險度評價取值情況;
(3)安全標準化考核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職工培訓情況記錄;
(5)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備案)申報表;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半年報表(附件4);
(7)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查情況記錄材料(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督查記錄表、現場安全核查表以及有關行政文書等內容);
(8)其他相關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學化的重要舉措。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配合安監分局有關工作部署,做好評級、分類、檢查各項工作。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自覺開展安全情況自查,填寫普查情況表格。
(二)全面實施,狠抓落實
堅持標準、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督查是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關鍵。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按照本方案對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出的檢查頻次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狠抓落實。同時,為加強和規范檢查督查工作,可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檢查督查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增加對不同類別企業的安全檢查督查頻次,督促企業搞好隱患整改。
(三)及時跟蹤,加強溝通
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落實整改措施等情況的登記建檔工作。同時,加強信息溝通,每個月末將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檢查的情況聯同《**區安全生產檢查月報表》書面報安監分局。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提升安全本質水平,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以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為主線,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水平為重點,以全面推進化工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和提高生產裝置控制水平為抓手,強化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實現全市化工行業安全形勢總體穩定,為我市危險化學品行業既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化工企業生產裝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執行不嚴、職工違章作業等突出問題;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安全監管,杜絕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重點
1、依法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打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依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努力壓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改造提升危險性較大工藝生產裝置的控制水平,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5、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各類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1、強化責任落實,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化監管。在生產企業實施制度化監管的同時,逐步擴大到有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和經營單位;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造提升危險性工藝控制水平;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2、強化基礎工作,加快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積極有序推行安全標準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臺帳,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3、強化培訓教育,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加強對職工應急基礎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4、強化動態監管,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換證條件,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換證,對重大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提請吊銷許可證,進一步強化危險品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
五、整治的步驟和內容
全市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
1、各鎮、開發區及化工企業成立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廣泛宣傳發動,部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3、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的宣貫培訓。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11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深入開展百日安全質量集中整治行動,切實加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突出檢查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和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并儲存的企業和場所。
二、重點整治內容
1、開展“打非”工作,重點治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的企業“三同時”辦理和評價備案情況,嚴厲打擊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1、開展“治違”工作,重點治理“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設施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完成情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相關安全設施落實情況;
3、淘汰工藝落后、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4、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企業是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否完成整改項的.整改;
5、動火、受限空間、登高等危險作業按章執行情況和票據執行情況;
6、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情況,是否配備相應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培訓和演練情況;
7、對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落實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有關要求和規定;
8、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情況;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全員持證上崗。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點,組織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險化學品企業根據整治重點內容,組織本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徹底消除企業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三)檢查督查階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聯合檢查、突擊檢查和專家檢查的方式,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和重點整治內容進行檢查督查,嚴厲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協調解決自查自糾階段存在的問題。
(四)整改總結階段(7月1日—7月31日),對自查自糾階段和檢查督查階段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落實責任、人員、時間、措施和資金整改到位,各企業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總結評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迎亞青”百日安全質量集中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制定計劃,做到企業內部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2、強化措施,突出重點。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對照主要整治內容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深入開展排查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短期無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計劃,限期整改到位,“亞青”會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車,并安排專人監管,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對在此期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事故將予以從嚴查處。
3、落實制度,加強信息報送。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落實相關隱患排查制度和會議制度,對排查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通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統”進行上報,并且要及時進行登記形式文字臺帳,對自查自糾階段和整改總結階段企業開展的相關情況分別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報我局。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國家禁毒委員會決定,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國家、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大豐市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以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為重點品種,以流通環節為重點環節,進一步完善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管理制度,嚴防麻黃堿復方制劑流失。同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麻黃堿復方制劑的企業,維護正常的藥品經營秩序。
二、工作步驟和重點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分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檢查和總結評估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行動方案,明確整治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同時利用藥品遠程監管系統、藥店QQ群及自律小組活動,及時將管理要求、專項整治行動任務和安排等有關要求傳達至轄區每一個藥品經營企業,動員企業積極參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我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經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實有關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經營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業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并執行有關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管理規定,全面完善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經營管理制度,在企業內部開展自查自糾,重點自查管理規定落實情況;同時對2011年以來銷售情況進行自查,逐筆核實銷售情況,排查異常銷售行為。對自查發現的不規范行為,應如實報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對自查發現的異常銷售情況,必須及時糾正并報我局稽查科;對未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未對銷售流向進行跟蹤核實,以及故意隱瞞不報、規避監管的,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嚴肅查處。各企業應于10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計劃報送我局藥品安全監管科。
(三)集中檢查階段(10月30日~11月25日)。
1、開展麻黃堿復方制劑購銷環節集中檢查。在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經營企業逐一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2011年以來銷售情況及有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對批發企業,要重點檢查購買方資質證明材料的審核及留存、銷售票據管理和結算資金流向,以及藥品進貨驗收等情況;同時,充分利用藥品電子監管網的預警功能,一旦發現藥品銷售流向和數量異常的,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并請藥品流入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協查。對零售藥店,重點檢查其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單次銷售限量規定,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等情況。
2、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藥品流失的.經營企業,要及時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暫停其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經營范圍。對涉嫌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過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同時于12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總結報告報至市局藥品安全監管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安排。為切實加強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我局專門成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姜正清任組長,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藥品安全監管科,具體負責專項整潔行動的協調、信息上報和總結工作。
(二)強化宣傳警示、營造整治氛圍。緊密結合“國家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并采取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等形式,組織開展對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守法經營意識,也促使消費者積極配合國家有關規定制度的實施。
(三)落實工作責任,抓好工作落實。我局將安排藥品安全監管科和稽查科人員,聯合開展對各經營企業的專項整治檢查,深入查找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檢查要覆蓋企業經營的全流程、各環節、各節點,檢查覆蓋面要達100%。在檢查中,進一步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檢查人員,對未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各企業負責人也要切實承擔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考核,完善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經營管理制度。批發企業要認真執行售前核查和售后確認制度,要利用藥品電子監管網的預警功能,對網絡提示的購買方未勾兌預警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核實;零售企業要加強對購買者身份證的查驗和登記,嚴格按《通知》要求銷售。如發現異常、超量、多次購買現象,應立即報告我局和公安機關。
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方案 篇13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6.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10.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11.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12.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2.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3.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5.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6.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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