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區新實小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區新實小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學校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堅持科學設崗、宏觀調控的原則;堅持優化結構、精干高效的原則;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平穩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二、本次崗位設置實施范圍與對象
本校正式在編在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適用本實施方案。未經編制部門核編和組織人社部門正式辦理手續的各類人員,暫不列入本實施方案的管理范圍。
三、設置崗位情況
根據市人社局核準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鎮人社發﹝20xx﹞72號),我單位設置崗位總量162個,其中:管理崗位1個,專業技術崗位162個。主體崗位是專業技術崗位,占崗位總量的99%。
(一)管理崗位的名稱、等級、數量
總數1個,占單位崗位總量的0.6%。其中九級職員1個,名稱為小學校長。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1.高級專業技術崗位10個,為副高級崗位。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6%,其中:五級崗位2個,六級崗位4個,七級崗位4個。
2.中級崗位106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65%。其中:八級崗位32個,九級崗位42個,十級崗位32個。
3.初級崗位46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28%。其中:十一級崗位24個,十二級崗位22個。
四、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二類崗位的基本條件按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丹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丹辦發〔20xx〕40號)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一)管理崗位任職條件與職責:
校長任職基本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教師職稱,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應接受崗位培訓,并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校長崗位職責
1.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團結、依靠廣大教職工,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
2.組織領導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
3.根據學校規模、編制標準、實際需要和有關規定,設置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選任各層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4.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隊伍和德育管理體系,有效開展學生品德教育及法制安全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育人環境。
5.組織領導教學工作。以教學為中心,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強化教學常規管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6.領導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抓好教職工學習,促進教師綜合素質的提高。
7.民主管理學校。建立教代會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接受教代會的監督,推進學校民主管理的進程。
8.努力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和幫助,代表學校協調處理公共關系。嚴格管理校產和財物,開展勤工儉學活動,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五級崗位職責: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師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加強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學習,每學年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為優秀。
(3)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興趣小組指導教師、行政兼職等)。
(4)模范執行教學五認真,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為丹陽市同類學科教師中具有一定影響的教學骨干、學科帶頭人;積極參加教研組和集體備課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申報和承擔課題研究,勝任課題研究負責人工作,并獲得較好效果,每學年至少有2篇論文或經驗總結在省級及以上發表、交流或獲獎。
⑸培養中青年教師成績顯著,積極參加“師徒結對”活動,履行“師徒結對”協議中的各項職責;積極承擔校本培訓工作,每學期至少開設2次講座、示范課或研究課。
(6)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專業技術五級任職條件:
⑴符合《丹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⑵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受聘中學高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或受聘六級崗位3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受聘中學高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受聘六級崗位2年以上。
⑶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中層及以上干部累計17年以上。
⑷任現職以來,在丹陽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公開課或講座不少于3次,并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教學基本功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教科研成績突出,至少有3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學案例在省級以上獲獎或發表。
⑸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4名以上的青年教師,成果顯著;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⑹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無曠課、曠工行為,未違反師德師風、未受違法違紀處分。
2.專業技術六級崗位職責: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師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加強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學習,每學年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為優秀。
(3)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興趣小組指導教師、行政兼職等)。
(4)模范執行教學五認真,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為丹陽市同類學科教師中具有一定影響的教學骨干、學科帶頭人;積極參加教研組和集體備課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申報和承擔課題研究,勝任課題研究負責人工作,并獲得較好效果,每學年至少有一篇論文或經驗總結在省級及以上發表、交流或獲獎。
⑸培養中青年教師成績顯著,積極參加“師徒結對”活動,履行“師徒結對”協議中的各項職責;積極承擔校本培訓工作,每學期至少開設一次講座、示范課或研究課。
(6)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專業技術六級任職條件:
⑴符合《丹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⑵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受聘七級崗位3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受聘七級崗位2年以上。
⑶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中層及以上干部累計15年以上。
⑷任現職以來,在丹陽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公開課或講座不少于2次,并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教學基本功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教科研成績突出,至少有2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學案例在省級以上獲獎或發表。
⑸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2名以上的青年教師,成果顯著;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⑹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無曠課、曠工行為,未違反師德師風、未受違法違紀處分。
3.專業技術七級崗位職責: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師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加強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學習,每學年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為合格以上。
(3)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興趣小組指導教師、行政兼職等)。
(4)模范執行教學五認真,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為丹陽市同類學科教師中的教學骨干、學科帶頭人;積極參加教研組和集體備課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申報和承擔課題研究,勝任課題研究負責人工作,并獲得較好效果,每學年至少有一篇論文或經驗總結在省級及以上發表、交流或獲獎。
⑸培養中青年教師效果明顯,積極參加“師徒結對”活動,履行“師徒結對”協議中的各項職責;積極承擔校本培訓工作,每學期至少開設一次講座、示范課或研究課。
(6)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專業技術七級任職條件:
⑴符合《丹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⑵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已受聘小學中學高級教師崗位。
⑶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中層及以上累計13年以上。
⑷任現職以來,在丹陽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公開課或講座不少于1次,并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教學基本功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教科研成績突出,至少有1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學案例在省級以上獲獎或發表。
⑸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1名以上的青年教師,成果顯著;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⑹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無曠課、曠工行為,未違反師德師風、未受違法違紀處分。
4.專業技術八級崗位職責:
⑴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師德,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
⑵加強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學習,每學年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為合格以上。
⑶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工作量及其它的工作量(如班主任、興趣小組指導教師、行政兼職等)。
⑷模范執行教學五認真,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本學科教研和集體備課活動,每學期聽課節數達到規定要求;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成為課題研究骨干,并獲得顯著效果;每學年至少有一篇論文或經驗總結在鎮江市級及以上發表、交流或獲獎。
⑸承擔師徒結對工作,較好履行“師徒結對”協議中的各項職責,效果好;每學期至少開設一次講座、示范課或研究課。
⑹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能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專業技術八級崗位任職條件:
⑴符合《丹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⑵取得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已受聘九級崗位2年以上或受聘十級崗位4年以上。
⑶任現職以來,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且完成教學工作量(行政人員按規定計算教學工作量);承擔班主任或相當于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
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教育教學水平,任現職以來,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在鎮江市級及以上發表或獲獎。
⑸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⑹教育科研成績突出。任現職以來,每學年開設校級及以上公開課一節或講座一次;指導青年教師參加校級及以上公開教學活動一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⑺無曠課、曠工行為,未違反師德師風、未受違法違紀處分。
【區新實小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通用08-07
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精選13篇)09-06
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通用15篇)11-01
學校崗位設置方案10-28
課程設置實施方案(精選12篇)02-26
崗位設置方案匯總8篇07-23
崗位設置方案匯總9篇05-21
崗位設置方案匯編6篇05-22
學校課程設置的實施方案(通用16篇)04-22
組織架構及崗位設置方案(精選20篇)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