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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

時間:2024-10-04 04:48:2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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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1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有效整合利用縣區停車資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xx〕46號)和南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改革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緊緊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提高城市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緩解供需矛盾,促進停車產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切實解決群眾停車難的問題,努力探索建立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的停車服務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統籌安義縣現有的城區停車泊車位資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車信息服務為智慧停車建設的發展主導,依照系統建設管理與運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根據統一規劃和規范,分區域分階段組織系統建設。

  (二)標準化原則

  系統設計符合國家和城市有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頂層設計原則

  統一構建智慧停車管理架構,按照架構確定統一的系統接口標準與采用的技術規范,按照“路內路外打通、線上線下聯動、社會資源共享”的原則,有序推進安義縣城市級智慧停車建設,及時發揮系統效能。

  (四)先進性原則

  采用市場上具備領先性、穩定性兼顧的智慧停車管理設備,搭配先進和成熟的運營管理系統,保證后期的擴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則

  硬件設備具備安全防護設計,系統設計采用相對成熟的設備和技術,盡量減少系統的風險,確保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六)經濟性原則

  設計進行相關財務(投入和產出)分析,充分挖掘軟件模塊的通用型價值,減少重復投資。同時,考慮到智能化停車設備和系統的整體造價及其本身的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應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使整個系統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設目標

  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規劃,開展智慧停車建設,匯聚停車資源,構建停車管理系統平臺,實現靜態交通分析、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等功能,具體實現以下五個目標:

  (一)停車資源全方位整合。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類停車設施,進行標準化改造;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位)原則上統一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按照自愿原則接入;開發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臺,推動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全縣停車信息全面聯網。

  (二)有利于建立先進的停車管理體系。本項目建設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以及交通整體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主動停車需求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科學數據支撐指導泊位供給控制,實現管理力度從停車主干道-停車次干道-停車路段-停車泊位的下沉。本項目的建設有利于融合人、車、位、費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綜合協調政府監管、停車管理、停車服務、駕駛員泊位使用等行為,滿足各級管理對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統一指揮、監督有力、溝通快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運轉高效的城市靜態停車管理長效機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停車收費管理體系。路內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縣停車場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構建分層次、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的科學計費模式,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時段、不同類型用戶實行分層次計費,支持多種繳費方式。通過價格機制,調整縣城泊位供給。通過不同區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務水平等條件下泊位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實現城市綜合靜態交通效益最大化,與動態交通更好的協調發展。

  (四)有利于搭建統一的靜態停車管理綜合平臺。本項目設計搭建完善的后臺管理控制平臺,對泊位、停車場、定價策略、停車繳費、信息服務實行統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為業務應用核心,通過互聯網把碎片化的泊位資源連接起來,打破信息孤島;解決泊位總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過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導停車,提高停車設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車設施利用均衡化,減少違規停車現象,減少排隊等待,減少駕駛員尋找停車泊位的時間,緩解因停車導致交通阻塞,實現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過地圖服務、泊位空閑狀態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種支付方式等為市民提供快速、優質、高效、多元化的停車服務;通過停車泊位的規劃及占用狀態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導停車需求,疏導道路停車矛盾;通過停車歷史及停車軌跡等數據可以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安全協查服務;通過泊位資源利用率等數據可以為城市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四、建設主體

  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五、建設內容

  (一)建設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庫。確定資源范圍,規范數據格式,開展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普查,建立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權屬、收費等基礎信息。將分散在不同區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車交易記錄信息等數據互聯集中,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泊位信息庫和交易記錄信息庫,為區域內停車資源統籌管理、停車誘導和車位共享提供條件。同時依托大數據分析,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為停車管理運營機構提供數據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

  (二)開發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以縣級平臺應用系統、運營管理系統、統一車主服務、精準停車誘導及反向尋車系統、運營展示系統、清分結算系統、充電樁管理系統等內容為支撐的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建設以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管理、數據交換共享、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監測預警、決策輔助系統及預留平臺后續功能擴展接口等系統板塊為支撐的智慧停車管理平臺。

  (三)規范平臺體系建設。結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平臺技術標準,建立數據接入、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化建設和停車場(庫)管理規范,并對覆蓋范圍區域內已建停車場(庫)開展聯網接口改造,統一數據規范接入縣大數據中心。

  六、重點任務

  (一)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系統。開發建設縣級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統籌利用現有軟硬件資源,按照需求預留拓展空間接口,實現不同停車管理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做到一個城市,一個平臺,一張網絡。

  (二)提升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針對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制定智慧停車設施信息化改造實施標準,鼓勵停車設施權屬單位按標準實施改造,配備相應裝置,建設互聯互通的智慧停車系統。

  (三)推動停車資源實現共享。建議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統一開放有條件的停車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全天開放,通過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共享停車資源,為公眾提供實時在線服務。

  (四)研發、推廣電子發票系統。在停車行業中試點和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系統,聯通各停車區域智慧停車系統接口,推進智慧停車行業發票開具和納稅等便利化舉措實施。

  七、實施步驟

  (一)實施范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具體數量以實際改造為準)。

  (二)項目業主單位。縣城投集團

  (三)運營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設-運營-移交)。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為15年6個月。合同期內由投資方全額出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在當地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合作期滿后無償移交,包括運營平臺、設備、基礎建設等歸政府所有。

  (六)實施方案。

  縣城投集團與社會資本方合作,由對方全額投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與縣城投集團在當地成立項目合資公司(縣城投集團以現有停車位和停車場評估后作為入股合資公司的資產),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產生的所有稅收交于當地政府),停車位投資方按照每個路面停車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繳政府管理費,對地上和停車場由投資方進行改造后,驗收合格,按每個停車位及大數據平臺收益按合資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縣發改委參考周邊地區的收費標準,即:首小時3元/車(15分鐘內免費,晚上10點至早上7點免費),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每日上限15元/車。

  八、建設步驟

  第一期(現有停車位):本期投資金額約5000萬元。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20xx個車位)、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890個車位)、搭建安義縣大數據監管平臺。第一期分三步實施:

  1.完成新城區的路內臨時車位建設。前進路(336個)、向陽路(296個)、沿河路(153個)、教育路(29個)、延雄路(21個)、和平路(21個)、解放一巷(37個)、北門路(22個)、建設西路(46個)、達端路(68個)、鳳山路(47個)、學府路(39個)、彩云路(85個);

  2.完成老城區路內臨時車位建設。人民路(60個)、花園路(25個)、解放路(99個)、楊梅一路(10個)、楊梅二路(38個)、楊梅四路(43個、環城東路(31個)、陽湖路(119個)、景苑路(36個)、文峰路(311個)、商城南路(43個);

  3.完成現有公共停車場內車位建設。新鵬泰購物廣場(52個)、老鵬泰購物廣場(69個)、為邦生活廣場(120個)、雕塑公園停車場(449個)、沿河停車場(200個)。

  第二期(規劃建設停車場與路內停車位):本期投資約8000萬元。(1)建設智慧城市,發展“共享車位”,運營單位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制定,對現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進行建設、提升、改造。制定“錯峰錯時”停車管理制度,把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納入平臺,實現車位的增量效應。(2)路內臨時車位1600個車位,公共停車場車位1500個車位。擬在縣城管局和縣交警大隊確定鳳凰大道、學府大道、建設東路、濱河大道等的停車位后,再對這些區域內的停車位進行建設。(3)擬對規劃建設縣政府對面地下停車場、安義中學地下停車場、綠地廣場地下停車場、南門橋邊地下停車場、文峰塔周邊片區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停車場進行建設。

  第三期(規劃停車位):本期投資約16000萬元。(1)工業園區、規劃區內、職教城約8000個車位,地下停車場改造約2200個車位。

  九、操作流程

  1.專題會議:縣政府組織召開“智慧停車項目”專題會議,參與方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成立專題領導小組,確定各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會議研究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2.由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義縣城市智慧停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項目范圍和建設經營模式。

  3.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完成項目可研、立項批復。

  4.縣發改委按照定價程序確定全縣停車收費標準。

  5.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穩評和交評。

  6.咨詢公司進場進行招標代理服務,對合作公司進行公開招標。

  7.中標方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

  8.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大本地新聞宣傳力度。

  9.項目建成驗收后由合資公司按規定依法運營。

  十、任務分工

  (一)各部門分工

  1.縣城投集團:縣城投為縣智慧停車項目的業主單位,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我縣智慧停車投資經營者,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研、審核停車泊位設置,抓好縣城區域內智慧停車工作;

  2.縣城管局:負責配合協同交警規劃縣城區域內停車位和停車場設置,整治街邊小巷等非停車點位和停車點位車輛亂停亂放等。

  3.縣發改委:負責出臺《安義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

  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收費市場的`監督檢查。

  5.縣財政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對公共停車泊位資源(資產)進行評估。

  6.縣交警大隊:會同縣城管局對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使用情況,每年不少于一次評估并及時調整道路停車泊位;依法查處道路違法停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智慧停車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設置“交通文明崗”,疏導行人和非機動車,實現人、車各行其道。

  7.縣住建局:對后期停車設施規劃布局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審定。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化公交線路和運營時間,最大程度釋放公共交通紅利;加大對出租車和客車違法載客的查處力度。

  9.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打通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內道路與主干道路的內外循環,實現主干道路“動脈血管”與小區“毛細血管”互聯互通,減輕主要路口的“點位擁堵”。

  10.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辦理智慧停車建設相關手續。

  十一、具體任務

  1.開展交通亂象專項治理。20xx年1月30日前,交通組態化對全區交通亂象特別是機動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整治,在重點時段、重點道路、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依托日常巡邏和定點值守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管理,做到見違必糾,進一步改善靜態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報整治情況。

  2.開展機動車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交通組常態化開展全縣所有機動車車型及數量的摸底和統計工作,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數據,對摸底出的全區“僵尸車”提出處置辦法。

  3.開展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全縣所有類型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

  4.開展機動車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及數據接入。20xx年12月31日前,建設組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停車場改造接入計劃,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和數據接入,優先接入中心城區的停車場數據,特別是中心城區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公園周邊停車場數據;重點建設中心城區停車堵點、熱點區域的誘導屏。

  5.召開總結大會。20xx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車體系第一期建設完成,召開全縣智慧停車體系建設總結大會,總結建設經驗,推進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義縣智慧停車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建立溝通會商聯動推進機制,統籌全縣停車資源發展和監管,協調解決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指導。組長由縣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分別由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集團,辦公室主任由縣城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城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前期工作;指導、協調智慧停車平臺建設管理,組織起草相關標準規范,統一協調停車場(位)、設施改造、建設。

  (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各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目標的部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宣傳智慧停車的知識、作用和工程進展情況,指導市民正確認識智慧停車平臺,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合法停車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3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通知》(豫紀發〔20xx〕6號)、河南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號)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緊緊圍繞停車管理領域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從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出發,把做好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確保實際成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群眾關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認真梳理排查,澄清問題底數,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整改落實,回應群眾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對存在問題主動擔責、不回避推諉,整改問題認真徹底、不敷衍塞責。主動檢視和查找組織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不足。

  (四)堅持標本兼治。克服“就事論事”、“就地論地”思想,堅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整治任務及措施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市紀委《關于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私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問題,特別是以開展停車收費行業專項整治為重點,深入開展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小微權力整治,督促推動行業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促進公共資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內容要求,結合全縣停車場運行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整治。

  (一)全面開展普查。根據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屬地負責、行業主管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所轄區域城區內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推動城市內部挖潛增效、停車資源共享,停車場運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抓好問題排查。結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問題停車場排查工作。重點圍繞:

  1、涉及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六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2)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3)是否通過合法合規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4)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5)是否存在收費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6)收費人員是否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等,全面摸清問題停車場情況。

  2、涉及停車收費領域腐敗和作風十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職能部門及其經營單位在停車收費管理中履職不力、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失察失管,導致公共資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謀取私利,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群眾利益問題;

  (2)公職人員搞權力尋租,違規審批、設置、出讓、出租、中止停車位,違法經營或收取抽成費保護費好處費,縱容、操控、指使收費人員亂收費、不如實全額上繳停車費,違規將停車收費業務承攬給自己親屬或以他人名義直接參與經營問題;

  (3)停車收費經營單位(個人)私設、隱瞞停車位,篡改收費賬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車費問題:

  (4)少數社會人員圍獵公職人員形成利益團體,操控停車收費業務,排除公平競爭,謀取非法利益問題;

  (5)公職人員甘于被圍獵,與操控停車收費業務的企業和個人相互勾結,為其提供保護、搞利益輸送問題;

  (6)政府職能部門不按規劃設立停車場、私自篡改規劃停車位數量,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銀行、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體中心等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各社會主體及個人擅自擺放P牌、破舊座椅等占用停車位等問題;

  (7)未取得停車收費許可的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及賓館、酒店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違規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引發群眾不滿等問題;

  (8)機關事業單位、商超、公園等附近擁堵路段停車難,相關職能部門只貼條罰款不疏導解決、停車位應劃未劃、公共場所應開放未開放,造成群眾意見大等問題;

  (9)社會停車場擠占公共資源、劃地為王亂收費、強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0)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仍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或者變相承擔,加重群眾負擔,借機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深入集中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抓好整改。

  屬于各單位主管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整治。

  (四)暢通投訴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暢通停車場運行管理問題投訴舉報受理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要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對群眾政策咨詢要耐心解答,對投訴舉報要及時登記受理、限時處置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制度機制,規范停車場運行管理。

  四、工作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8月1日前)。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明確整治任務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開展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普查和問題停車場排查,全面摸清城區和單位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

  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報表排查統計表格后,進行內容審核后(不得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報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蔡生生)進行統一匯總審核,加蓋公章報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專項整治方案,實行項目化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各地各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做好專項整治:

  1、發改委負責價格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財政局負責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亂收費、強制收費的執法管理,監督檢查和規范收費停車場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停車場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違反稅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5、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經營性停車場強買強賣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6、住建部門負責完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向各級停車場主管部門進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

  8、交通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城區建設管理的停車場進行排查和整治。

  (四)總結評估(11月5日前)。對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評估。建立完善停車場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做好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單位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于11月5日前報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進行匯總總結上報縣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停車收費行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當前社會民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列為《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重要內容和督導重點。各單位務必要深化思想認識,堅決克服單純任務和業務思想,切實把專項整治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具體、數據量大,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紀委監委加強對各單位的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

  (三)強化執紀問責。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要求,卡緊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對排查發現的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為借口,遲滯問題整改。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遲緩、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要全市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4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三、平臺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用戶管理、通行數據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3.停車誘導系統:向有關單位共享城市停車資源實時使用情況,為搭建城市停車誘導顯示屏提供數據支持;

  4.停車備案系統: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新建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收費的備案申請、預審、結果發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布、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信息;

  6.數據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布、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數據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于平臺的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功能,定制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信息發布等服務功能。

  四、運營管理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數據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綜合協調工作:實現“平臺、車場、人員”之間的協調聯動,做好日常工作調度、停車場管理、數據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數據管理工作:做好用戶個人信息、車輛出行軌跡、停車場經營情況、視頻監控等數據的采集、存儲、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統運行產生的全量業務數據對接到市數據中心;

  3.平臺接入工作:預留平臺標準接入端口,實現與我市機動車停車場和政務服務平臺數據的.接入;

  4.平臺維護工作:配備專業技術保障人員,保障系統優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補等工作,提升平臺的信息安全等級和抗風險能力;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二)停車場運營管理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范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1.運營管理方式:

  (1)路內停車位通過人工引導與智能設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停放車輛的信息采集、有償服務和運營管理;

  (2)公共停車場配套安裝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引導等智能化設備,并按國家有關規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應急、安防監控等設施;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端口,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端口,通過軟件升級、硬件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數據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范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范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范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設備,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設備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布、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后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置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信息服務平臺。

停車場合作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5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四、管理范圍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五、責任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六、完成時間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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