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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0 00:25:19 制度 我要投稿

醫保管理制度(精選30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精選3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保管理制度(精選30篇)

  醫保管理制度 1

  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與管理是發現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實現衛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標,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主動報告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0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衛醫管發〔20xx)4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5號)》、中國醫院協會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和預警制度,完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機制,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安全隱患,對醫療安全信息、不良事件進行分析、反饋,促進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的集成創新,以推動我院醫院管理質量持續改進,切實保障醫療安全。

  二、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診療活動和醫療機構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級劃分

  根據中國醫院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醫療管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院質量與安全工作實際,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I級事件(警訊/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喪失。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一、二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事件。

  II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錯事件):在醫療過程中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體與功能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三、四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事件。

  III級事件(無后果事件、臨界差錯):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的事件。

  IV級事件(隱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在實施之前被發現并得到糾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類

  共分為11類(詳見附件1),包括醫療管理類事件、護理管理類事件、藥品管理類事件、醫技管理類事件、輸血管理類事件、器械管理類事件、院內感染管理類事件、職業防護管理類事件、信息管理類事件、后勤管理類事件、治安管理類事件。

  五、報告原則

  (一)強制性:I、II級不良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衛健委《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xx)206號)執行。

  (二)自愿性:IILIV級不良事件屬鼓勵報告的范疇,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和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三)保密性:本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部門)可通過系統選擇匿名上報,相關科室與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四)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被報告人(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違規處罰依據。

  (五)公開性:對事件信息及其結果在醫院內定期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分析、討論、共享,用于醫院和科室質量持續改進。但對報告人、被報告人及其單位信息保密。

  六、報告方式

  電話報告、面對面報告、信息網絡報告。

  七、報告時限

  應遵循早發現、早報告的原則,ITI級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24小時內通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III-IV級事件應在發生后48小時內通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

  八、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醫院發生的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不良事件與隱患,含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事件、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及非計劃再次手術等。凡醫院內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部門、科室、人員均適用,醫院鼓勵全院職工主動、自愿報告院內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九、獎懲措施

  (一)鼓勵自愿報告,對及時阻止I、II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的報告者,經調查核實后給予報告人500元現金獎勵。

  (二)主動報告I、II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40元/例的獎勵,主動報告III、IV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20元/例的獎勵;雖主動報告但仍引起糾紛造成賠償者,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減少其賠償比例。

  (三)對于I、II級不良事件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例的處罰,若因此造成醫療糾紛引起賠償,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其賠償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報例數每百張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報例數排名前三的科室給予1000元/科的獎勵,年上報例數不足每百張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別扣除科主任、護士長安全獎500元/人。

  十、組織管理

  (一)醫院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醫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與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在質量控制辦公室,質量控制辦公室除負責不良事件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外,應定期對全院職工進行不良事件相關知識培訓,監督全院各臨床科室、職能科室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實情況,每季度對發生率高或情節嚴重的不良事件,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或院辦公會討論。

  (二)職能科室應設專人負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對不良事件上報的質量及內容進行審核并將不良事件上報人員獎勵的名單上報至質量控制辦公室。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對已上報不良事件的成因進行分析討論、制定整改措施并對事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追蹤評價。

  (三)各科室應按要求上報不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并記錄發生原因、處理情況、改進措施等。每月組織科室人員召開醫院安全(不良)事件討論會(格式見附件2),針對嚴重的不良事件(I、II級不良事件)進行討論,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嚴格落實,科主任為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相關制度作廢,質量控制辦公室負責對本制度解釋。

  醫保管理制度 2

  一、店面行為規范

  1、客戶到店,接待人員必須馬上起立,“歡迎光臨”,主動迎接。前臺靠近自來水桶的人員提供倒水等服務。

  2、嚴禁在店面大聲喧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前臺不允許放與項目無關的東西,如水杯、化妝包、鏡子、報紙、雜志等。

  4、有領導朋友來訪,由前臺人員負責引見并提供倒水服務。茶幾處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覺等。

  5、業務、導購隨時作好接待客戶的準備,必須隨時有人在前臺,以免影響接待客戶。

  6、工作時間內必須認真接待每一組到訪客戶(包括行業同行和參觀產品客戶)。

  7、前臺電腦主要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播放視頻音樂和上網。

  8、業務員在完成來電和來訪客戶的接待工作后,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9、尊老愛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訓管理

  1、根據店面新老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

  2、培訓計劃應充分考慮:公司企業文化、專業知識、產品知識、服務禮儀、銷售技巧、顧客反對意見及疑議等。

  3、根據店內銷售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實際解決店內問題,從而提高店面業績。

  4、建立公司內部微信群,實行網絡在線的交流學習探討。

  5. 當地政策法規的學習及了解。一般可根據當地對開辦零售藥店許可的相關標準和GSP條款的相關要求。學習的步驟一方面是根據當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動與相關監管部門的老師進行溝通學習,再次可前往當地同等規模的藥店現場溝通學習

  (二)商品管理

  1、符合GSP政策相關條款要求。經營管理角度需要配備ERP軟件,對門店商品的進、銷、存、退進行閉環管理,確保藥品的體內循環可追溯。

  2、商品管理在符合GSP條款的基礎上,需要加強對貴重物品(零售價100元以上)進行班次盤點交接,確保損失當班清理。

  3、每月盤存措施,工作人員定柜、定品種進行盤存數量和效期。健全效期藥品管理制度,藥品養護管理制度,貴重藥品交接班制度,積壓藥品申報制度等。

  4、設置效期藥品(在入庫操作時即以錄入效期)管理功能,對效期在6個月,3個月和1個月內的藥品進行三級預警。先來的藥先出。

  5、在商品管理方面建議分組管理,責任到人,銷售時可串柜,即保證商品的'安全亦不影響銷售的連續性。

  (三)客戶管理

  1、根據與客戶的成交情況,督促員工做好顧客信息的錄入工作,以備后期查詢和匯總,有可持續發展的客戶,要及時跟蹤反饋。

  2、經常對顧客檔案進行分析整理,將顧客進行等級區分,督促員工做好顧客的回訪工作,了解客戶的產品需求情況。

  3、定期作顧客消費記錄查詢及分析,了解客戶的最終成交金額,分析客戶的消費能力,喜歡的產品款式、最終的暢銷品等,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做針對性的產品促銷活動。

  4、建立產品微信交流群,與非同類各行業合作伙伴及潛在客戶的網上交流探討,鞏固合作伙伴、培養潛在客戶。

  (四)銷售管理

  1、根據店面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銷售計劃及制定銷售目標。

  2、根據銷售計劃,制定適應當地消費情況的促銷方案,報老板批準并執行。

  3、根據方案,實施銷售計劃及促銷方案,對以上兩種銷售方案進行最終總結,吸取經驗,不斷提高店面的銷售業績!

  (五)財務管理

  1.主要涉及營業款、備用金、非現金支付方式對賬(醫保、銀聯、支付寶、微信以及其他聯營卡等等)、相關稅費的核算和及時繳納。

  2. 對整個藥店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編號,并錄入系統,同時匹配維護責任人(比如打粉機、體重秤、免費血壓計等等)。

  三、店員職責及要求

  1、嚴格遵守員工日常工作規范;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隨便調班或工休,需要調班或公休者須事前請示經理批準。

  2、熱情待客、禮貌服務,主動介紹產品,做到精神飽滿,面帶微笑,有問必答。無顧客時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態,整理樣板或學習產品知識或互相交流銷售技巧。

  3、每天對店面、店內地磚、樣板間等需要清潔的地方按要求進行徹底清掃,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無灰塵。

  4、所使用的衛生清掃工具,應統一放置在顧客眼光觸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掃工具的清潔。

  5、全店人員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把各項工作做好。不準提前下班或提早關門停止營業。下班時,切斷電源,鎖好保險柜和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每月填制銷售明細表,便于月底銷售統計。查看庫存表,了解現有的產品,對產品性能和優勢有更多的學習,并針對庫存的產品進行針對性的銷售。

  7、努力學習產品知識,全面提高專業技能及嫻熟應用銷售技巧;深入領會我們的服務理念,引導顧客參觀展廳,詳細熱情介紹相關產品特點,要求專業、系統、自信、主動協助店長完成銷售工作。

  8、強化個人數據分析能力,對重點經營指標結合對比區域兄弟門店綜合水平進行比較,找出自身可提升的經營指標。并對目標提升指標列出改善方案并推行;強化員工學習能力:強化門店所有售賣商品的專業知識以及不同品類和品種的關聯性學習。積極主動與上級資源部門進行溝通,爭取有利促進銷售和對抗競爭的資源,最大化提升銷售額(市場占有率)和毛利額(盈利基礎)的基礎上,合理控制費用支出。

  9、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達的銷售指標。

  四、工作流程

  (一)組織晨會的召開

  1、人員狀況確認(出勤、休假、輪班、儀容儀表及精神狀況)。

  2、傳達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營業狀況確認、分析。

  4、針對營業問題,指示有關人員改善。

  5、分配當日工作計劃。

  (二)對店內狀況的確認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樣板的衛生清潔情況。

  2、監督店員的工作情況,錯誤地方及時糾正。

  3、檢查當天需送貨的客戶信息,與客服溝通好安排送貨事宜。

  五、接單流程

  接待客戶—分析客戶—確認定單交款—接單下單(客服)—完成定單。

  1、每接待一位客戶,由當事銷售人員在客戶來訪登記上記錄。

  2、客戶、設計師和公司員工進入公司前臺必須全體起立,以示尊重。

  3、銷售人員接待完客戶并完成應做工作后應立即回前臺。

  4、老客戶、電話預約客戶到店面詢問相關事宜,都算先前職員接待客戶一次。

  5、只要客戶詢問有關事宜,即算接待客戶一次,認真填寫客戶資料。

  六、績效管理

  (一)銷售計劃制定

  1、應根據當季到店人數、店面成交率、店面單筆成交金額制定當月銷售計劃,再把計劃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該計劃必須包括總銷售額、上月的實際銷售額對比,分析差額。

  3、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暢銷品、滯銷品進行分析,并對促銷活動提出建議。

  (二)銷售計劃執行

  根據銷售計劃認真執行,經理應對每天計劃執行情況作出總結,分析各成員對進店的顧客的接待情況、顧客信息的收集情況,督促導購員、業務員進行電話回訪或上門拜訪,確保與進入店面留信息的顧客都能達成交易。

  (三)執行情況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員工要對經理就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述職報告,分析差異原因,執行情況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關店面的各種獎勵。

  2、經理對整個店的銷售負責,并要就每周、每月的執行情況作出述職報告,分析新老顧客的銷售比例及和計劃的差異原因,執行情況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評選。

  (四)績效考核及獎勵、處罰

  1、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員工的銷售能力進行分析,對完成銷售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的員工進行合理獎勵;

  2、對于長時間銷售不達標或者管理、服務水平執行較差的員工,將給予自動降薪或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人員檔案、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員工獎懲制度、請休假制度、會員管理制度、促銷活動執行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制度、退換貨制度、培訓制度等等。所有制度擬定后,必須完成培訓,且所有人員簽字確認。

  醫保管理制度 3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2、每次刷卡金額按有關規定控制;如果本人賬戶用完應收取現金;

  3、本店有義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ic卡查詢服務和修改密碼服務,對發現冒用ic卡的應停止刷卡并及時上報醫保中心追查。

  醫保管理制度 4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醫保藥店財務制度

  1、目的

  以參保人員為中心,確保藥品質量、服務質量,保障用藥安全有效,執行政府醫保政策、價格政策,維護參保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用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房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1號)

  2.2《關于本市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若干規定的通知》(滬醫保〔20xx〕54號)

  2.3《關于進一步規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售藥管理的通知》滬醫保〔20xx〕166號

  2.4《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和規范參保人員購藥行為的通知》(滬醫保〔20xx〕186號)

  2.5《關于《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有關中藥飲片及藥材支付規定的通知》(滬醫保〔20xx〕110號)

  2.6《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xx年版)》滬人社醫發(20xx)59號

  2.7《關于本市醫保定點藥店對規定范圍內處方藥執行登記銷售的通知》滬人社醫監發(20xx)59號

  3、職責

  3.1店經理負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醫保柜藥師、營業員負責醫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其中醫保服務區域面積≥50平方米,采光通風好。醫保柜外服務區≥25平方米,配備飲水機、椅子等,供參保人員休息。

  4.1.2設立醫保展示柜,非處方藥與處方藥應分柜陳列,并按“支付方式”分類擺放,展示品種為所有配售品種,展示品種數符合醫保管理規定。

  4.1.3設立單獨的醫保服務區域、醫保倉庫,保證醫保目錄內藥品的正常供應。

  4.1.4設立獨立的醫保電腦管理系統、建立單獨的醫保藥品進、銷、存臺賬。

  4.1.5統一門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在店門口明顯位置安裝“定點藥店夜間按鈴”標識及“醫保定點零售藥店24小時服務”指示燈箱,設有夜間售藥窗口。

  4.1.6在醫保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公司統一制作的《參保人員須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購藥操作流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公約》,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4.2人員配備及要求

  4.2.1必須配備1名以上執業藥師、3名以上藥師,并注冊到店,確保24小時藥師在崗服務。

  4.2.2必須任命1名首席藥師,負責指導、督促藥師,規范執行醫保管理制度,首席藥師需由執業藥師擔任,并通過培訓。

  4.2.3必須指定專人(可兼職)負責與醫療保險信息中心日對帳、結算工作及醫保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醫保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4.2.4醫保柜營業員必須熟悉醫保用藥目錄、政策,掌握醫療保險專用計算機的操作知識,能在執業rqmyb01-a12藥師或藥師指導下提供服務。

  4.3管理規范

  4.3.1保證24小時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xx年版)》規定范圍內的處方藥品外配服務和非處方藥品的自購服務。

  4.3.2門店制定24小時藥師上崗排班表,確保24小時營業時間藥師在崗服務。

  4.3.3認真履行與市醫保局簽定的協議及有關規定,執行醫保有關政策,按照公司醫保操作流程規范操作。

  4.3.4醫保柜藥品按陳列規定分類陳列擺放,不得與藥房其它柜臺的藥品混淆,帳物必須相符。

  4.3.5同一商品編碼的藥品,醫保柜臺的價格不得高于非醫保柜臺,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醫保柜臺和非醫保柜臺提供的品種應一致。

  4.3.6做好醫保暫缺藥品缺貨登記,記錄病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盡快解決。

  4.3.7每天晚上24點結清當日銷售,日清月結。

  4.4禁止行為

  4.4.1超量、超范圍供應藥品,杜絕外錯事故的發生。

  4.4.2以滋補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藥,或以處方藥代替非處方藥,以一種藥品代替他種藥品,并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3以不正當競爭形式進行營銷活動。如買贈活動。

  4.4.4向參保人員銷售假藥、劣藥,并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5申請結算“藥品目錄”以外藥品的費用。

  4.4.6發現參保人員冒用、偽造、變造的醫療保險憑證仍給予配藥,并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7發現參保人員持用涂改、偽造、變造的處方或與醫療保險憑證相關項目不符的處方仍給予配藥,并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8市醫保局規定的其它禁止行為。

  4.4.9醫保專用電話(isdn線)僅限醫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準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網、打游戲機。

  5、處罰

  質量部、市內管理總部加強內部自查工作,主動適應醫保政策。對違反醫保有關規定的門店或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罰款、店經理免職、解除勞動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協議等處罰。

  醫保管理制度 5

  根據《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以及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于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的經辦管理

  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經辦業務由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縣醫保中心)具體辦理。

  二、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范圍及結算規定

  ㈠住院醫療待遇范圍

  1、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醫療費用,納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范圍。

  2、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不屬于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范圍。因工作需要臨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期間發生的急診住院(在外省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要列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范圍的,由用人單位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確定。

  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規定

  1、外來從業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應在外來從業人員發生住院醫療費后的三個月內,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結算。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多次住院醫療費用的,應按照發生醫療費時間順序申請結算。

  2、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以其最近一次連續繳費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計月份對應計算。最高支付限額以綜合保險基金實際支付金額累計。

  3、外來從業人員在住院期間中斷或停止繳納綜合保險費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綜合保險待遇期,將住院醫療費用分段進行審核結算。

  4、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時,應核驗其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如外來從業人員因參加原籍新農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據原件的,區縣醫保中心在原件上加蓋“綜合保險基金已支付”章后,將收據原件交外來從業人員簽收,并將收據復印件存檔。

  5、區縣醫保中心自受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申請起的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結算;對于高額醫療費用需市醫保中心集中審核的,可在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結算。

  ㈢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需提供的資料

  1、委托用人單位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單位填報并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結算申請表》(樣張見附表1);

  ⑵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⑶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需有外來從業人員簽名);

  ⑷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⑸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⑹住院醫療費清單;

  ⑺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單位代辦人首次到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時,需提供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應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代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用人單位的銀行開戶行(限本市銀行)及其帳號,加蓋公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用人單位代辦人應相對固定。更換代辦人的,需重新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區縣醫保中心應按照《關于加強參保單位代辦職工醫療費報銷管理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2、本人或家屬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外來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樣張見附表2);

  ⑵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家屬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⑷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⑸住院醫療費清單;

  ⑹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3、申請結算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三、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支付

  ㈠區縣醫保中心根據外來從業人員或代辦人提供的資料及系統提供的個人待遇、起付線累計及最高支付限額等信息進行審核、結算后,將應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通過規定的方式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

  ㈡區縣醫保中心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的資金在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備用金中列支。

  ㈢區縣醫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匯總上月支付的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根據有關資料填寫《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表》(以下簡稱結算表,見附表3),報送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在收到區縣醫保中心的結算表后5個工作日之內,將資金撥付至各區縣醫保中心。

  醫保管理制度 6

  1、政策宣傳制度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裝訂成冊進行發放,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通過院內導報及網絡進行宣傳;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2、培訓制度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保管理制度 7

  為減輕鎮城鄉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達到引導居民就近就醫,小病不出村、不出鎮的目的,根據《市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府[20]36號)和《市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中勞社[20]8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xx鎮的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為參保人),門診就醫原則上應到本村(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醫院就醫。參保人到所在村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或市醫院門診就醫,可享有屬報銷范圍內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但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得由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院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不在此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屬我市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費用也暫不在此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

  (1)使用《市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內注射、靜脈輸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換藥、清創縫合所發生的費用;

  (3)血液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非數字化X光(透視及照片)、黑白B超、心電圖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三、門診基本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費用包括:

  (1)掛號費、門診診金費(含普通門診診金費、急診診金費)、病歷工本費、各項資料費;

  (2)出診費、巡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家庭醫療保健服務、家庭病房床位費;

  (3)各種美容、整容、矯形、減肥的檢查治療等費用;

  (4)各種體檢、咨詢、鑒定、預防接種等費用;

  (5)戒毒、戒煙等費用;

  (6)性功能障礙、不孕不育的檢查治療等費用;

  (7)屬違法犯罪或個人過錯承擔的醫療費(如:自傷、自殘、酗酒、吸毒、斗毆、染性病等);

  (8)屬他人責任承擔的醫療費(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

  (9)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10)其他特診、特需醫療費,非治療性費用。

  四、參保人每次就醫發生屬報銷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參保所在村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在市醫院就醫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20%,個人自付80%。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額的費用在本社保年度內由個人自付。參保人如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從欠繳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五、參保人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應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未制發社會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證)和使用專門病歷(專門病歷由醫院統一印制,各定點醫療機構在接診時發放),并憑本人社會保障卡進行門診醫療費用結算。參保人不得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借予他人進行醫療費用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對就醫的參保人員進行身份識別過程中,發現就醫者與所持社會保障卡身份不符時,應拒絕按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對強行要求按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可扣留其社會保障卡,并及時通知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處理。

  六、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一次處方藥量急性疾病不得超過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過7天量。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以外的藥品應征得參保人同意。

  七、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的職責:

  (1)定點醫療機構為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時,應嚴格執行《市社會醫療保險約定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鎮實施(市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的有關規定。

  (2)定點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應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嚴格執行診療技術操作常規,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本機構約定服務范圍的參保人員在本機構按規定就醫后進行屬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以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經查實,如定點醫療機構為謀取門診醫療包干費而有推諉病人行為的`,每發生一例將從該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包干費中扣除1000元作為處罰,發生數例扣足數例。

  (3)定點醫療機構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對其身份識別,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拒絕按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對非屬本醫療機構約定服務范圍的參保人,診前應預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機構進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如醫療機構錯將非參保人員或非屬本機構約定服務范圍的參保人進行了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或將非“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項目進行了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所產生的費用損失由該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4)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要位置懸掛“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示牌”和公示本醫療機構約定服務范圍區域點的名稱;設置“門診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將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以及本機構的醫療保險咨詢與聯系電話等向參保人員公布;設置“門診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對投訴事項要及時予以調查、處理和回復。

  (5)定點醫療機構成立以醫療、財務、藥房及電腦管理等專業人員共同參與的醫保業務管理小組,醫院主管院長擔任本院小組負責人,各社區衛生服務站長分別擔任本站小組負責人,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軟件進行電腦結算;結算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進行維修;若因設備故障或社會保障卡損壞不能按社保規定結算的,應及時告知市醫院并商討處理辦法。新晨

  (6)為了保障醫療安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療藥品、耗材和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用品必須按規定實行全市統一招標采購,由市醫院藥庫按市招標價統一調撥;醫療機構私自采購,經查實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耗材或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用品中出現假、劣、違規品時,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該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并扣除當月該醫療機構全部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包干費用,情節嚴重造成醫療事故的將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定點醫療機構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耗材或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高于物價部門定價的,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該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八、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給付,實行門診費用包干制度。

  (1)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全鎮區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的包干參保人數,將社保年度門診醫療包干費用撥付給市醫院統籌使用;撥付門診醫療包干費用時,采用月度結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醫院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包干費用,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負責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包干人數,采用月度結算、年度清算的方式進行給付,具體撥付方式按《鎮實施(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規定執行。

  九、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是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的監督組織,依法監督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市審計機關依法對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違者除責令如數歸還外,還須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定點醫療機構或參保人因違反規定套取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導致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額外,按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管理制度 8

  一 、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三、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四、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五、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六、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醫保管理制度 9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網絡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絡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統。

  二、網絡中心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三、 系統管理員、前臺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信息系統或本機數據庫。

  四、 網絡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操作系統殺毒,對數據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件一律不得在醫保信息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庫。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八、 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醫保管理制度 10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醫保管理制度 11

  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廣大參保人員,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醫保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成立醫保檢查組,幵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一、醫保檢查組成員:

  組長:

  組員:

  檢查組工作職責:

  1、每天按照8:30、11:40、14:30、17:00四個時間準時查房,統計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幵記錄,同時,病房責仸護士每天檢查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

  2、檢查組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次,罰責仸醫生100元,將罰款單當日報送財務。(注: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切經濟、行政處罰由科室主仸承擔。)

  二、醫保住院患者管理辦法:

  1、醫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幵保留社保卡、身仹證復印件;要核對、驗證收治患者情況,身仹證及醫保卡是否相符。

  2、對急診住院,或未帶醫保卡的患者,病區需通知患者或家屬第事天(或盡快)到住院處補刷醫保卡,更改醫保類別。

  3、若發現用他人的.醫保卡冒名就診的,或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他人使用等違反醫保有關規定的騙保行為,立即報告醫保辦,上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處理。

  4、嚴栺把握入院挃針,自殺、自殘、打架斗毆、吸毒、違法、醫療亊故、交通亊故、職工工傷、生育等等,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不能以醫保類別就醫。

  5、嚴栺控制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規范實施醫保工作。住院期間需審批和自費項目,醫生在使用前請與患者或家屬溝通記錄,以簽字為證。自費項目不得用其它項目名稱替代收費,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參保患者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7、嚴栺執行抗生素使用挃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幵取消醫保處方權。

  8、應嚴栺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在病區一覽表上的診斷卡,分別注明病員費用性質,如:市社保、省社保、車禍等等;凡符合入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在院。

  9、嚴栺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幵有記錄。注意加強醫保在院病員病員管理,病員外出請假不能超過兩次。若有關部門連續兩次檢查該病員未在院,即視為掛床住院。

  10、患者費用必須每日記賬,按明細輸入,不得按收費大項輸入(如檢查費、治療費、材料費等)。收費項目必須與醫囑相符合,有費用發生的檢查項目,要把檢查結果附在住院病歷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備醫保中心的檢查。

  11、材料嚴栺按照要求加價,輸入高值易耗醫用材料價栺時,應核對數據庫的材料單價,如有疑義,及時和醫保科聯系。避免產生物價爭議,影響醫院形象,導致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12、出院后需做的各項檢查、治療,包括換藥,都不得記入患者住院費用中,這部分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將市醫保中心及醫院醫保科審批同意后的項目表留存保管。

  13、出院前,檢查患者費用是否輸入完整,核對醫療費用、審批單,查看患者有無漏費情況或多收、重復收費情況,如麻醉、手術、醫技等科室費用;

  14、患者預結帳時,應核對患者的費用情況,如床位費、護理費等;出院患者對住院費用有疑問時,請認真檢查核對,須做更改的,由科室說明情況,經醫保辦審核同意后,到入出院處做更改。

  15、與我院有協議的外地醫保患者,已進入醫保管理程序,也按此辦法管理。患者出院后,將全套資料帶回外地報銷。

  16、住院期間患者對仸何費用提出疑問時,病房醫務人員要耐心、仔細解釋。如有不詳之處與醫保辦聯系。加強醫保知識的學習,更好地掌握醫保政策,提高服務質量。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醫保科。以上管理辦法請各科室嚴栺執行,幵管好科室的實習醫生,如違反此管理辦法給患者帶來麻煩,由科室負責解釋處理,使醫院造成經濟損失,將由科室主仸承擔責仸。

  醫保管理制度 12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醫保管理制度 13

  1 、對前來就醫的患者,接診醫生要詢問是不是醫保病人如果是醫保病人要核對持卡人和就醫者是不是為同一人,嚴格拒絕持他人的醫療卡就醫,并對來人進行耐心的解釋。

  2 、要主動向病人介紹醫保用藥和自費藥品范圍,盡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藥、常用藥和甲類藥。

  3、 堅持使用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分處方開方的原則,堅決杜絕大處方、人情方、不規則用藥處方和不見病人就開處方等違規行為。

  4、對處方用藥有懷疑的病人,請他在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明細表中進行查詢,讓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療,明明白白用藥,明明白白消費。

  5、對門診持《職工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病歷處方本》的病人,嚴格按審批得病種對癥用藥,認真掌握藥品的適應癥、用藥范圍和用藥原則,堅持執行低水平、廣覆蓋、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的原則。

  6、對進行和使用非醫保范圍的醫療服務,要征的.醫保病人的統一,以避免醫保病人個人承擔的費用增加。

  醫保管理制度 14

  慢性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材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三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詳細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7、村醫醫生及衛生院坐診醫生發現上述各類慢性病時,及時上報公衛組,如有漏報、謊報等一經查實,必當嚴肅處理。

  慢性病監測制度

  1、公共衛生組全面負責慢性病管理工作。確定本轄區相關業務管理者和監督者,以及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2、報告范圍: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接診醫生發現確診的上述三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衛生組報告,公共衛生組收到報告卡,審核登記后,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4、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5、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鉤,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后嚴肅處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等資料。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嚴肅性和規范性。

  2、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自行銷毀。

  醫保管理制度 15

  1、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險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監督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醫療保障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項目和標準,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合)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4、醫院在為參保(合)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核驗就診人員的參合證、醫療保險(離休干部)病歷、社會保險卡及醫療保險證(以下統稱“證、卡”),為保證參保(合)人員治療的連續性和用藥的安全性,接診醫師應查閱門診病歷上的前次就醫配藥記錄,對本次患者的檢查、治療、用藥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明確記錄。參保(合)人員因行動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藥的,由被委托人在專用病歷上簽字。

  5、醫院嚴格遵守藥品處方限量管理的規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30天、同類藥品不超過2種;住院病人出院時帶藥不得超過7天量,且不得帶與本次住院病情無關的藥品。

  6、嚴格掌握參保人員出入院標準,及時辦理出入院手續醫療保險規章制度百科。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標準者收治入院,嚴禁分解住院和掛床住院。

  7、醫護人員要核對參保(合)病人診療手冊,如發現住院者與所持證件不相符合時,應及時扣留相關證件并及時報告社保科,嚴禁冒名頂替住院。

  8、做好參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醫保、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工作,按要求簽定參保(合)病人自費項目同意書,因自費藥品或檢查未簽字造成病人的費用拒付,則由主管醫師負責賠償。

  9、嚴格控制住院醫療總費用,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的'指標嚴格控制好費用,超標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各臨床科室(包括臨床醫技科室)。

  10、嚴格控制藥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各科藥品比例指標進行控制;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原則上不使用自費藥品;超標藥品比例也將納入當月院考評

  11、嚴格內置材料及特檢、特治材料審批工作,要求盡可能使用國產、進口價格低廉的產品。各醫保中心(包括外地醫保)要求醫師填寫內置材料審批表到醫保辦審批后才能使用,急癥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審批(術后3天內)。

  12、嚴格執行物價標準收費政策,不能分解收費、多收費、漏收費、套用收費,因亂收費造成的拒付費用由科室承擔。

  13、對參保病人施行“先診療后結算”,方便患者就醫。

  14、按時向醫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統籌基金應支付的基金,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醫保管理制度 16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主動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仔細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狀況,主動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剛好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嫻熟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運用狀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狀況,并依據檢查狀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主動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管理制度 17

  一 、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三、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四、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五、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六、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醫保管理制度 18

  通過對全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監管“全覆蓋”,加強對全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醫保定點服務行為,依法依規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加快建立健全醫保基金長效監管制度,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包括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含各部門聯合檢查)、雙隨機檢查、第三方審核、重點回頭看檢查、網絡數據分析監測等方式。

  日常監管:主要核查各定點醫藥機構遵守《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的監督管理,是“全覆蓋”監管的主要手段。

  專項檢查(含各部門聯合檢查):主要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醫保工作實際情況,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范圍,針對突出的問題開展的重點監督檢查。

  雙隨機檢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方審核:由第三方審核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審核。

  重點回頭看檢查:是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及第三審核中突出的、集中的問題進行回頭檢查。

  網絡數據分析監測:是對各定點機構醫保信息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測算,監控違法、違規現象等。

  20xx年對全區所有定點醫藥機構實現100%全覆蓋檢查,檢查監管頻次不低于1.5次/家,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

  監管檢查工作是省市區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是專項行動的深化與延伸,為強化工作職責,落實責任,成立兩個工作小組,每組5名成員(其中含隨機抽取醫保專家庫成員2名),在各批次監管檢查中交叉執行。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一)規范醫保行為。通過監督檢查,核對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的基本數據,完善定點醫藥機構基本臺賬。檢查中要宣傳醫保各項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對發現的各種不規范行為,及時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記錄。情節嚴重的,采取暫停結算、拒付(追回)費用、扣除違規費用、終止協議等手段給予糾正。通過監督檢查中的'宣傳教育、糾錯改正,使我區各定點醫藥機構的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

  (二)嚴查違法騙保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加強與衛健、公安、市場監管、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移交相關違法違規線索,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認真梳理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堵塞風險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長效監管制度體系。加快醫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醫藥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責任意識,自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一)定點醫療機構。

  2、是否存在重復、分解、過度、超限制范圍、冒名頂替、掛名住院等違規診療行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標準、掛床住院情況;

  4、是否存在用藥不規范行為:超量用藥、重復用藥、超限制范圍用藥等;

  5、是否存在以醫保定點名義從事商業廣告和促銷活動,誘導醫療消費等;

  6、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診療項目,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行為;

  7、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議醫師積分考核,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協議醫師管理辦法(試行)》(皖醫保發〔20xx〕12號)文件執行,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醫保醫師,現場告知扣分處理事項,并出具《醫保醫師扣分告知書》。

  8、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二)定點衛生室或診所。

  監督檢查包括《醫保醫療服務協議》遵守情況。參保就診人員就診時是否嚴格核驗身份信息,門診日志登記是否完整,是否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服務,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三)定點零售藥房。

  監督檢查包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遵守情況,營業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藥師注冊證》)是否齊全并懸掛上墻,執業藥師是否在崗。店內是否擺放、銷售除經營藥品、醫療保健器械、消毒用品、醫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類生活日用品)(贈品或積分兌換用品不得擺放在店內經營區域),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城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均系市、區兩級醫保共同定點,為避免多點檢查、重復檢查等現象,與市局會同協商,由市局統一安排采取聯合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

  認真謀劃,熟練掌握醫保法規政策,根據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部署和要求,有重點、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務求“全覆蓋”監督檢查取得實效,確保監督檢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1、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服務管理。將日常醫務審核與實地檢查有機結合,提高定點醫藥機構自覺執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法律意識。

  2、著力提高監督檢查整改力度。被監督檢查對象必須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接受巡查驗收。對拒不整改的,暫停刷卡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3、及時上報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監督檢查小組要將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及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做好巡查驗收工作。

  4、認真執行監督檢查工作紀律。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住宿;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無償提供的交通、通訊工具;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或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向被監督檢查對象提出其他與監督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

  醫保管理制度 19

  隨著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定點藥店隨之產生。設置定點藥店的初衷是為了進一步促進藥店之間的良性競爭,合理控制、降低藥價。定點藥店制度實施以來,為社會和人民帶來不少便利和優惠,定點藥店讓參與醫療保險的社會人員享有更加方便的自我醫療和購買藥物的途徑,社會參保人員自覺到定點藥店購藥,有利于減少社會費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定點設置保證了銷售藥品的質量,有利于規范藥品市場行為。定點藥店實施以來,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成效,但就現階段某些定點藥店的實際運行現狀來說,還存在許多問題有待解決。

  1定點藥店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藥店監管存在疏忽

  定點藥店的選定,需要通過嚴格的準入政策。醫保定點藥店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且還需要與同等規模藥店相互競爭,比較之后由相關政府確定。但是實際上許多地區并沒有按照政策嚴格執行,造成小范圍內定點藥店十分密集,大范圍內沒有定點藥店可定的現象,有些定點藥店的規模甚至遠遠達不到相關標準。這些現象都說明監管部門工作存在不足。首先是對藥店的準入審批不嚴,其次是對定點藥店的檢查頻率低,使得某些定點藥店有空子可鉆,繼而違規操作,危害社會與人民。

  1.2藥店內部管理不善

  定點藥店內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在藥店擺放一些保健品、滋補品代替藥物進行醫保結算,以提高藥店自身的利潤,有些定點藥店還采用銷售模式進行藥物推銷,使用推銷手段銷售藥品,甚至還會銷售醫保目錄以外的藥品,讓患者進行醫保卡刷卡結算。這些做法在具體查賬過程中很難查出,做法十分隱蔽,屬于嚴重的違規操作。

  定點藥店另一重要問題集中在藥店營業人員的構成上,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保定點藥店在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但是大多數定點醫院聘請的藥師數量極少,有的藥店僅有一名藥師,無法滿足正常規模的藥店運營。還有部分較小的定點醫保藥店根本沒有聘請藥師,只是對相關營業人員進行簡單的藥學培訓就上崗。藥店內沒有藥師在崗,對于藥店的運營是極為不利的,顧客購買藥物也存在一定風險。藥師在崗能夠為顧客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從而減少買錯藥、吃錯藥的醫療事故發生。

  1.3參保人購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保卡僅限參保人本人使用,但是有些參保人會將自己的醫保卡以及保險證借給親戚朋友,還有些參保人濫用醫保卡,將從藥店買來的藥品賣給收藥人,進行非法藥物販賣活動。

  2完善定點藥店管理政策構思

  2.1完善并嚴格執行定點藥店準入制度

  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藥品零售業的高速發展,符合醫保定點藥店開設條件的藥店越來越多,相關部門應該進一步改善和完善定點藥店的準入制度,提高相關準入標準,并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評比,通過與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服務藥店,對定點藥店的資格、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的定點藥店考核體系,對于考核不過關的藥店,要及時淘汰。保證區域內的定點藥店按照相關規范運行,杜絕不合格的藥店進入醫保定點藥店的隊伍。

  2.2制定系統的醫保藥店行為規范準則

  目前醫保部門對于定點藥店的管理較為局限,多是單方面的監管,而定點藥店對于有關部門的監管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對有關部門頒布的一些規定通常只是敷衍了事,缺乏主動提高服務質量的意識。定點藥店同樣處于一種競爭之中,但由于相關部門沒有制定系統的行為規范,使得這種競爭變成了一種惡性競爭。因此,醫保部門必須建立定點藥店服務考核體系,規范藥店行為,通過評定使藥店主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2.3加強執業藥師的培訓

  定點藥店制度的實施讓廣大民眾有了更多的藥物購買自,這種自主購物存在一定的醫療風險,而藥店執業藥師的作用至關重要。執業藥師要做好購藥參謀,針對民眾問題,給出專業合理的意見,避免盲目性購藥。醫保部門還應該強制要求定點藥店配備與其經營規格相符合的執業藥師人數,并且不定時進行抽查,對于某些定點藥店經營時段執業藥師不到崗、缺崗現象,采取嚴厲處罰措施,嚴重的可以取消其定點藥店資格。

  2.4加強對購買藥物的參保人的監督

  針對參保人濫用醫保卡的現象,醫保定點藥店應該做好相應管理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使參保人自覺規范醫保卡使用。應規定參保人使用特制的醫保病歷本,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參保人及定點藥店對違規現象進行舉報。

  醫保定點藥店管理的好壞,影響到醫療改革的進程,許多醫療事故糾紛的源頭,就在于基礎管理工作沒有落實到位,許多基礎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要嚴格規范制度,加大執行力度,保證定點藥店合規操作,促進醫改事業健康發展。

  醫保管理制度 20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余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醫保管理制度 21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4)26號文,(2005)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2、嚴格執行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3、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4、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5、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篇二: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1)

  醫保管理制度 22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醫保管理制度 23

  根據和保障局(20xx)26號文,(20xx)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鐵路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3、嚴格執行國家及寶雞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4、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5、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6、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醫保管理制度 24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醫保管理制度 25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管理制度 26

  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醫保管理制度 27

  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我局機關工作正常開展,促進機關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xx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范圍

  (一)預算內資金,包括由地方財政撥款的行政機構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和省統計局撥款的統計事業費、專項調查經費。

  (二)預算外資金。主要指本局通過各種方式創收所得資金。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計劃開支、量入為出,按章辦事、民主理財”和“全程管理,重在源頭”的原則,加強預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會議費、印刷費、購置費和專項調查費用等各項經費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經辦公室審核、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辦公室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加強統一領導,嚴格審批制度。報銷各種經費開支,繼續執行、完善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報銷,均由申請報銷人(經辦人)填好報銷憑證,經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專項調查、基建項目和大宗設備購置等重大經費開支,分管局領導按集體審定的預算審批;各科室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等開支,除按上述規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外,科室負責人必須審核簽字,其購置的設備必須經辦公室驗收登記后方可報銷。

  (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帳目,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物相符。按時報送各項財務報表,局辦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匯報一次經費收支情況,以及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并不定期向全局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現金開支范圍。對規定轉帳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應經銀行轉帳結算,特殊情況需現金結算的,必須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屬于現金結算的開支,要從嚴掌握,加強管理。財務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確保庫存現金安全。

  (五)及時結算往來款項,嚴禁職工拖欠公款。各項經費的往來款項要及時結算,收入要及時到帳,開支要及時報銷。統計教育培訓、年鑒宣傳發行及膠印業務等收入款項,一般應在事畢后兩個月內及時全額到帳,(逾期一個月由財務人員發出提示,三個月由辦公室自本人工資中扣除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嚴禁經辦人截留挪用,一經發現,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除因公出差、購物外,職工個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寫正式借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并于返回后及時報銷結清。職工遇特殊情況(指重大的天災人禍)確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送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并制訂還款計劃,認真執行。

  (六)堅持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增加資金來源,為促進統計工作創造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安徽省統計部門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執行。

  三、管理規則

  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大力壓縮經費開支,尤其是專項經費的開支,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一)差旅費

  因公出差需經分管局長批準,嚴格按規定標準住宿。較近的縣、市均應早出晚歸,不在外地住宿。

  (二)會議費

  各類會議一律實行會議費用審批制度,按批準限額嚴格執行,不得任意增列項目和提高標準。各類會議一般只開到縣、市、區,會議地點原則上安排在滁城。一般專業性會議,由主辦科室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全局性會議,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辦公室提出會議費用預算,報局長審批。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三)辦公費

  辦公用品實行各科專人按季領用制度,由辦公室統一購買,計劃供應。一般情況下,辦公用品不直接發至個人。各科室或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報刊訂閱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除全局統一確定的`報刊外,一個專業限訂一種報紙或一種雜志,并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訂閱,各科室不得自行訂閱。辦公用電應注意節約,空調、照明、計算機要做到停用斷電。

  (四)印刷費

  各種報表、資料除無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膠印室印刷,并嚴格控制各種印刷品數量,防止浪費。對確需外出印刷者,需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局辦公室統一聯系。

  (五)郵電費

  注意節約郵資費用,可發可不發的文件、資料堅決不發,城內(特別是市委、市政府大院內)文件、資料可采用“寄、送、帶”三結合的辦法,盡量減少郵

  資費用開支。同時,文件、資料應注意加強文字修養,忌發“長篇大論”;文件、資料發送范圍應嚴格控制,盡量減少份數。嚴格控制電話費用開支,能用函件解決的問題不用電話,使用電話(特別是長途電話)應事先擬好通話要點,通話中不敘家常、不講廢話,盡量縮短通話時間。嚴禁使用168等信息電話。

  (六)其他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之外其他費用,參照上述規則執行。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和職能科室相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的醫療、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處理緊急事宜。

  (二)負責檢杳科室值班人員在位情況,對重要部門,科室要到場檢查,了解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值班人員遇有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領導請示報告,根據領導意見負責組織處理。

  (四)總值班人員,按時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值班領導根據需要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問題,有權調動醫院機動車輛。

  (六)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均由總值班負責。

  (七)每天交班前,清掃值班室內衛生認真做好室內物品交接。

  醫保管理制度 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并根據保障公眾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務的需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明確違反服務協議的行為及其責任。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第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八條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規范、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訂服務協議范本。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并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對跨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由共同的上一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檢查。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九條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條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工作中獲取、知悉的被調查對象資料或者相關信息用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職責;

  (三)未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三)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

  (四)未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六)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

  (七)拒絕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一)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二)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四)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退回的基金退回原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四十六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醫保管理制度 29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辦”),并配備2—3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柳州市政府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病歷、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有代取藥證明的除外),及時報告醫院醫保辦,醫院醫保辦及時報告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時,收費處要及時做好詳細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醫保卡號、住院號、診斷、科別、門診醫師、入院時間。為初入院患者編上新住院號,或為再入院患者查回舊住院號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避免一人多號或一號多人的情況發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類醫療文件的書寫由醫護人員按規定按時完成;由護士核對、錄入并執行醫囑;診療項目及費用的錄入必須正確無誤,對出現有項目無收費、有項目多收費或無項目有收費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③實行收費明細清單制,收費明細清單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④醫院醫保辦每月檢查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情況,對電腦錄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按規定處罰并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集中采購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醫保辦公室人員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4、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 30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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