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進步方向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生產人員,生產管理員和與生產相關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由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實施監督。
第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類制度。
第七條 當本制度修訂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二章 物資管理
第八條 物資控制是生產管理的先決條件,是生產管理的重點,合理的物資控制是產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產前提,物資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生產是否順暢,物料浪費嚴重與否和生產成本的高低。
第九條 供應部門是物資控制的核心部門。
1、供應部下設材料倉庫,工具倉庫,輔助品倉庫。
2、材料倉庫是公司原料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原材料的收發,儲存。
3、工具倉庫是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儲存收發機構。工具、夾具、模具的維護和保養由維護保養機構負責。
4、輔助品倉庫是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發,儲存。
第十條 外協工廠有物品入庫應先由質檢人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標準的物料,應予退回。
第十一條 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后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賬目相符,要不定期對物資盤點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倉庫員的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 車間或其他人員領取物資必須出具《領料單》,《領料單》各欄要填寫清楚。領取生產材料、工具、夾具、模具,車間主任開單后不需部門經理審核,領取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均需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后方可領取。
第十三條 倉庫員在接到車間或其他人員開具的《領料單》核實無誤后,應立即查找庫存,庫存充足的立即發放給領料單位并做好《物資出庫帳》。庫存不足的將倉庫現有物資全額發放給領料單位,并立即出具《采購任務單》通知采購部門采購物資。《領料單》領料數量欄按實際發放數量填寫,倉庫員負責督促采購部門采購情況。物資采購到位后立即通知領料單位前來領料。
第十四條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寫好《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
第十五條 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并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十六條 產品入庫后,成品倉庫要按銷售部門開據的有關銷售單及時安排產品出貨。
第三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生產控制的重點,是保證生產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資源損耗的必要措施。生產過程管理是利用科學的管理手法進行生產管理,合理利用生產資源,合理調配生產人員,保證及時出貨的先進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第二十條 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后要仔細分析訂單要求,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第二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明確客戶要求后,應立即通知供應部準備生產資料(包括材料﹑工具﹑夾具﹑模具等),待所有生產資料備齊后方可編排生產計劃,生產計劃共三份:供應部,生產科室,生產部各一份。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出貨的也可以先安排生產的工序先生產,待物料備齊后再組織統一生產。
第二十二條 物料備齊后供應部要及時通知相應生產部門前來領料。生產部門接到供應部通知后,應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料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相關人員前往供應部領料,并立即投入生產。
第二十三條 生產計劃編排好后立即組織車間相關人員按照計劃生產。生產進度管理員必須隨時跟蹤,保證生產在計劃狀態下進行。對跟不上生產計劃的工序,生產進度管理員須分析情況,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耽誤工期的,要及時向生產部匯報,調整計劃。
第二十四條 車間管理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工序日報表》,二十四小時內送交生產部,便于部門經理掌握車間生產狀況。
第二十五條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銷售部及時組織發貨。
第二十六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夾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進度狀況和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
第二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貨期的都要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反映,并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經常組織員工學習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車間管理員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后申議”的原則。
第三十條 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確實對節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按照公司《獎勵處罰細則》給予獎勵。
第四章 產品質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力。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
第三十二條 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產品質量管理適用于公司全體生產員工以及與生產相關的其他員工。
第三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的關鍵在于做好產品質量變異預防,防止偶發性產品質量變異,逐步改善常發性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經常不斷地開展質量意識教育,每月質量意識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條 生產管理員對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1、產品生產之前必須對物料進行抽查杜絕材料不合格;生產過程中發現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質檢部,根據質檢部意見決定該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時退回物資倉庫。
2、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管理員要加強產品質量巡查,排除員工操作方法不當,機器設備運轉不良(如機器功能調試不當),物流紊亂等因素影響產品質量變異。
3、生產過程中如果產生產品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及時通知質檢部相關人員,如果可能影響到產品交貨期的,要及時通知生產部經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員工要做好“產品質量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兢兢業業工作,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產品質量缺陷。
第三十六條 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要求進行作業,嚴格遵守相關機器,模具,夾具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質量要求生產,質檢部有其它質量要求的,生產車間生產也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質檢部要求。生產過程中質檢部發現有任何產品異常必須停產的,生產車間必須馬上停產,待質檢部通知可以恢復生產后方可生產。
第三十八條 生產車間成品入庫必須憑質檢部成品檢驗員出具的《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辦理,無《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的產品堅決不能入庫。
第五章 生產資源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生產資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產資源的必要保證,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
第四十條 生產資源管理遵循誰使用誰保養,誰損壞誰賠償的基本原則,生產管理員要合理調配生產資源,使公司資源產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資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機器,夾具,人員,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生產資源利用情況由生產部定期考察,對于不合理的資源分配予以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壽命周期的,使用人員可以向車間管理員申請自然報廢或自然報損,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四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非自然消耗的或人為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責任人員應予以賠償,然后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五條 在使用資源由使用人員負責保養。機器,夾具,模具的保養由專人負責并及時填寫設備保養記錄。
第四十六條 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等設備生產部要建立臺賬。設備臺賬應包括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的制造商,設備功率,精度等級,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設備狀態,設備保養資料等基本內容。
第四十七條 暫不使用的生產資源由車間管理員組織負責退回倉庫,由倉庫統一管理維護,退回倉庫的資源要開具《退料單》,不能使用的資源也要及時退回倉庫。
第四十八條 使用過程中報廢的資源由質檢部出具報廢單經生產部部長同意簽字后,作報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所有人員均要愛護公司資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資源,對于濫用公司資源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保護公司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本制度不再適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提請,會同原制度制定人員和相關生產管理人員共同擬訂修改,修正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上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違者罰款10元。
2、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交公司處理。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5、按照要求對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進行管理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6、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光潔。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7、車間生產所剩的邊角余料將由專職人員運出車間,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未按時運出車間,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9、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對影響生產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1、車間員工必須服從車間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謾罵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對盜竊公司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
13、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車間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條)。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二0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標準化的工時管理辦法,依據工時定額規范生產,并作為合理利用人員、工藝改進的依據,從而提高公司經營管理及生產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2.1公司業務相關的間接人員及生產部直接人員的工時管理和運用。
2.2生產工時周報表、月報表之統計分析。
3、職責
3.1生產部經理或助理組織相關人員核定標準工時;
3.2生產部經理對標準工時進行決策、批準。
3.3生產部助理、車間主任對標準工時的合理性有建議的職責。
4、階段劃分
4.1生產工藝的制定;
4.2標準工時定額的初步確定;
4.3標準工時定額的進一步確定,同時工時定額試執行;
4.4工時定額執行,標準工時定額調整。
這四個階段并不是完全獨立的.,而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5、工時定額辦法
5.1標準工時定額=每件直接加工工時+輔助工時(分鐘)
輔助時間包括:裝夾時間、檢驗時間等。
每件直接加工工時確定依據中級工按正常加工時間確定。
5.2工時計算
工時定額=標準工時定額×加工件數×等級系數+休息生理時間+準備結束時間(分鐘)
等級系數依加工者工種等級不同而不同,初級工為1.1,中級工為1,高級工為0.9。
準備結束時間指工具、刀具、量具準備時間、機床維護時間、環境衛生清掃時間、理解圖紙時間、送檢時間、工序轉移時間等。
5.3支援工時
支援工時指因工作需要,生產部以外部門借調人員在借調期的工作時間,包括路途和準備時間、當班剩余不足1小時,無法正常進行生產時,該部分時間也計入支援工時。
5.3工時統計
最終統計工時=(工時定額+浪費工時+支援工時)/60(小時)
浪費工時包括:待料等待時間、因圖紙更改增加的加工時間、后續加工引起的返修所用時間、其它非加工造成的不可預料原因增加的加工時間等。
6、工時定額報表
6.1生產周報表
由車間主任統計,加工者確認后報經理助理。
6.1生產月報表
由經理助理統計,并分析人員和設備利用情況、工藝合理性并報生產經理備案并決策。
7、附件:
生產工時周報表、生產工時月報表
8、標準工時確定后下發到每位加工者,并備案。
9、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生產部。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5
1、車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的正確操作程序工作,嚴格啟停手續,由于工作人員的違章操作導致損壞,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2、每天班前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自已解決不了的,立即匯報生產科長聯系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并做好記錄。
3、及時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
4、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實行專機專人管理。
5、在生產線工作程序開始之前,應保證充足的'氣源壓力為0.65-0.85 mpa,使設備能夠正常工作。
6、生產線上的齒條及齒輪上應定期添加潤滑脂,并調整高速鏈條的松緊度。
7、設備停止使用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然后關閉氣源開關。
8、凡接觸生產用純凈水設備、工器具和管道,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和不至于改變水質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吸附性、無凹坑、無剝脫、無縫隙。
9、與牛奶接觸的設備、管道應邊角圓滑,不易積垢,不滲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8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第二條
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第三條
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第四條
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第五條
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六條
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第七條
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第八條
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第九條
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第十條
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第十四條
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第十六條
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條
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一)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二)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一)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二)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三)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五章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二)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四)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五)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六)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八)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管理
(一)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六)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七)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章安全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一)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二)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三)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五)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第三十四條
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十五條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章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第三十九條
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第四十條
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第四十一條
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第四十二條
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第四十三條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九章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第四十五條
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第四十六條
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第四十七條
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第四十八條
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第四十九條
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車輛管理:
(一)從業人員及車輛,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方能投入營運;
(二)未經同意嚴禁私自轉租、轉讓承包車輛。凡因私自轉包或隨意轉讓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三)客運出租車必須按規定投保由公司統一辦理。出租車必須按時提前投保,不得脫保,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四)客運出租車按規定實行強制維護保養,確保營運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保持車況良好;
(五)客運出租車不得設置或放臵防礙安全行駛的設施或物品,并應在車上噴印乘車安全須知內容和安全投訴電話;
(六)嚴禁客運出租車超過核載人數,不得擅自改裝。在車身明顯位臵噴印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和“嚴禁超員”字樣。
第二條駕駛人員的管理:
(一)營運出租駕駛員除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外,還必須持有和辦理“從業資格證”、出租車還必須持有“服務證”、“治安證”等,否則不得上車參加營運;
(二)營運出租車駕駛員不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出租車輛;
(三)駕駛員必須要與營運車輛上記錄的人相符合,嚴禁隨意交給與不相符合的人駕駛;
(四)客運出租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學習教育,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五)駕駛人員按規定必須參加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客運車輛;
(六)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規定,服從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質,規范職業道德,預防和減少客運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
(一)客運出租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禮貌行車;
(二)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行車“三檢制”,不開帶病車,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三)堅持安全行駛,嚴禁冒險行車,嚴禁違章指揮。建立健全駕駛員行車技術檔案,完善各項登記、考核、獎勵制度;
(四)客運出租車每年必須簽定客運交通安全保證書,以及落實《加強駕駛道路客運交通管理制度》的責任書,促進安全責任的落實;
(五)駕駛員要嚴禁執行“七嚴”、“七不準”的規定;
(六)新到客運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核后,方可辦理其它手續;同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技安部門要全面掌握駕駛人員的各種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條技術安全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熟悉車輛駕駛人員、道路等情況;
(二)認真做好駕乘人員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上路檢查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
(三)負責檢查營運出租車的安全狀況,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辦理車輛,駕駛證、準駕證、服務證和年檢審查工作;
(四)積極協助公安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督促車輛按時投保。準確填寫車輛保險等報表及時上報,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根據上級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
(六)采取多種形式對駕乘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法令和各種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感。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明確要求,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和公司文化氛圍,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條, 員工應準時上下班,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項電話告知。
第三條, 員工應著裝整齊,禮儀,儀表端莊,穩重大方。不許穿拖鞋上班。
第四條, 每日上班時整理整頓好自己的辦公用具及物品,按規定位置保存,擺放,下班時清理好自己的東西,關閉自己的電腦及附近辦公設備的.電源。
第五條, 工作時間內不脫崗,迅速,準確,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
第六條,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區域不得吸煙。
第七條, 辦公室內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安靜有序。嚴禁說臟話,忌語。
第八條, 工作期間不飲酒。如遇接待任務,須提前報經領導同意,飲酒適量,確保酒后不失態。
第九條, 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異常時,應及時報修。
第十條, 工作區域內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燈熄,并關閉電腦電源,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刻苦學習,勤奮工作,主動承當任務,創作新工作方法。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維護公司、員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解釋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公司或者工程及經營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公司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4.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建安產值的1.5%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
5.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
5.1公司在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時,應把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5.2公司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審查,并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5.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5.4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的編制,并監督專項資金有效實施。
5.5財務部配合協助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編制,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6公司專職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5.7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公司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超出年度計劃,按審批程序及時給予補充或合理調配。
5.8對重大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論證。
5.9公司在進行年度總結時,同時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
6.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6.1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費用,包括特種設備的檢測,職業衛生措施,裝修、改造等所需的資金;
6.2安全設備、設施的配備、更新、改造和維護費用;
6.3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費用。
6.4員工職業健康體檢費用。
6.5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檢測費用。
6.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費用。
6.7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及“安全生產月”活動費用;
6.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費用;
6.9安全生產檢查與各項外部評價支出費用;
6.10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費用;
6.11用于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或個人的費用;
6.12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考核獎勵費用;
6.13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7.附則
發現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部門、項目部、管理處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四、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五、公司法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管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七、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班組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八、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一、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雅仕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司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管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負責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理(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七、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公司經理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部門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開展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公司對內對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助管理處負責人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參與每半年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演練。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
十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的維修部長、保安班長,為其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二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4、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各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部門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各部門每月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周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主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章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十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本轄區的消防器材由管理處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維護部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客戶服務部將物業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張貼告知業主;現場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負責人、經理、部門主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調指揮,避免事態激化,并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遺癥;若物業小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無論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責任,第一時間向區房管局及轄區街鎮如實報告情況。
二十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二十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管理處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管理處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管理處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十、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三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臵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章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臵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十一章生產安全預警制度
三十四、物業小區內關鍵位臵(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處)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提示標語,各部門巡查時對涉及業主專有部分的安全隱患要盡到提示義務,盡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十五、對于重大節假日,各部門在節假日前一周進行節前安全自查,發現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節假日前三天物業公司組織統一的節前安全檢查、整改。
三十六、對于雨季汛期或高溫等特殊季節、惡劣天氣、集中裝修期間或其他地區突發重大事故時,根據主管部門、轄區街鎮、氣象預報或者其他地區事故的教育啟示,視情況采取內部開會、小區內張貼通知、天氣預報等合適方式,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的預警提示,并跟蹤監督預警提示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資料存檔備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門針對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專門的、系統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記錄表、員工培訓記錄表、報事報修維修表、各類應急預案、違章搭建上報記錄等,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既要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位,也要做到有據可查。
第十三章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管理處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單位負責人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四十、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負傷控制在1‰以下。
4、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設備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對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十二、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章附則
四十三、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公司。物業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負責人應按照其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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