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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事故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事故管理制度1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在90天內結案。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12小時內上報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由工程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或者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工程局派人參加,協助事故調查組,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在90天內結案。
三、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時,按照有關規定,因工傷亡人員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類填寫:
1、屬于總包本企業的'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本企業職工”;
2、屬于簽訂總分包合同的分包企業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分包企業職工”;
3、屬于業主直接發包的企業職工(與我方無任何合同關系),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業主直接分包企業職工”;
4、非因工傷亡,但由于本企業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其他”。
項目事故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工區、外協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發現工區、外協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報告。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項目部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賬、結合不定期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安全負責人、工區長、
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時設施不規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督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隱患。
工區負責人對本工區工地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安全負責人對整個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安全環保部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安全環保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分包單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安全環保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勞務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
(五)對一般事故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工區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工區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工區長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在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工區長或其他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五到位”要求進行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對項目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安全環保部對本項目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銷項。對不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月末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安全環保部應每月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安全環保部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協施工隊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環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二)項目部應主動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督查,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安全環保部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工地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及時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整改單位按整改方案
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上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出驗收申請。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清單附后。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事故管理制度3
一、發生因工傷亡(重傷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二、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協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程局或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由單位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上報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事故單位應認真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分析,并認真填寫《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加蓋公章后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事故結案后,各單位應及時將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結案報告及結案批復意見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提供相關能證明事故已經結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七、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制。各級(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領導是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領導責任。
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具體管理工作,部門經理和專業崗位人員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直接責任。
九、對發生以下違規行為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經濟、職業資格處罰及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違反本規定,未按期上報《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
2、疏于管理,對下級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隱瞞傷亡事故不報;
4、弄虛作假、擾亂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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