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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0 17:39:55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給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供給其它幫忙,但不負賠償職責。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很多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景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須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第四條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

  第五條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節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點至5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

  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五節GPS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第二十八條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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