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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面貌和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一體化運營。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環保、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價格、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資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等方式,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通過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適當補貼,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
第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方法,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章治理規劃和設施建設
第十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區域統籌的模式,規劃建設區域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
第十一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十二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規模達到100噸/日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
跨行政區域范圍服務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十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已經建成運行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害化等級評定標準。無害化等級評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申報、收集和運輸
第十五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專業收集和運輸。第十六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在向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者許可申請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十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
新設立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
辦理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申報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提交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
(二)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三)保證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四)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
(五)不得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第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將收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到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用于收集、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確保密閉、完好和整潔,并噴涂規定的標識標志;
(四)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制度;
(五)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制度,收集、運輸臺賬應當每月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一次;
(六)未經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二十二條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報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處置許可文件復印件;
(二)處置單位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三)處置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
未提供前款規定材料且未經備案的,不得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四章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
第二十三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集中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禁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技術標準,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二)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五)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六)按照要求配備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并保證其運行良好;
(七)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貯存設施,并符合環境標準;
(八)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與產生、收集、運輸實行聯單制度;
(十)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臺賬制度;
(十一)未經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通用的信息平臺,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
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運行與建設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及其相關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并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第三十一條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的企業收集、運輸和處置;引導餐飲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并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相關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
食品藥品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企業建立并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非法購買、使用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為。第三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用油的行為。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各種無證無照收集、運輸、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以及生產經營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六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中標企業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列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廠)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第三十八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確需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存放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二)未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存放;
(三)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廁所;
(四)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二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未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備案;拒不備案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遺灑、丟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二)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未依法查處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2
為維護我縣市容環境,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百姓健康,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問題食品后處理工作。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餐飲單位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置管理制度
一、各餐飲單位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各餐飲單位必須按要求與城管局簽訂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協議。
三、餐飲單位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由城管局統一回收處理。回收給養殖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問題后食品處理制度
一、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處理工作,應當邊報告、邊調查、邊處置,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危害后果。遵循預防為主、依法科學、迅速正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制定調查工作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
三、調查內容;事故單位概況;導致事故的食品名稱、來源、數量、流向;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事故造成的健康損害、死亡情況;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流行病學調查及相關檢測、診斷和鑒定結果;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參與事故調查的主要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四、對出現問題的食品,追根溯源,集中查封扣押,集中處置。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產過程及相關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防止其污染環境,并對其進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產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運行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綜合處理。
3、職責
各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分類存放。
生產部負責車間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折控制和處理工作。
檢驗室負責實驗過程產生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各辦室負責各自辦公區域內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倉管員負責倉庫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4、管理辦法
各責任產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和危險棄物分類存放和標識。
公司的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類如下:
(1)辦公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包裝材料、廢舊紙張和報紙,辦公垃圾。
(2)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棄包裝物、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
(3)質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玻璃瓶、廢液等實驗垃圾。
危險廢棄物:
(1)辦公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廢舊燈管和電池。
(2)生產活動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廢機油及其沾染物,廢舊危險化學品,廢液包裝物。
(3)質檢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液,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
原材料倉、成品倉應做好防潮、防曬、防銹、防變質等工作,避免廢品、廢料的形成。
生產車間在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工藝文件,合理使用包裝材料,盡量減少廢料、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
各辦公區的廢棄物由回收公司進行處理,企不定期部負責對各辦公區廢棄物處理的監控。
生產車間由機器的維修等產生的廢部件、廢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廢料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倉管員進行處理。
檢驗室在檢驗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門別類放置在相應的廢棄物區和危險物區,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廢料、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分類存放在廢品廢料區和危險廢棄物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生產部將危險廢棄物交有資質的回收商回收處理,并作好記錄。
生產、辦公、檢驗、生產活動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實驗垃圾、辦公垃圾和生產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應集中存放,由倉管員
定期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記錄。
機修產生的廢機油應單獨存放,標志清楚,定期送有資質的化學危險回收公司處理。
生產部每月應對廢品、廢料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出分析評價。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4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有效控制食品生產企業廢棄物的產生,防止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回收利用,依據相關環保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生產車間、倉儲區域、辦公場所及附屬設施產生的食品廢棄物及相關垃圾的管理。
三、職責分工
生產部門:負責生產過程中食品廢棄物的源頭分類,按規定將可回收、不可回收及危險廢棄物分別放置于對應的收集容器內,并做好初步記錄,包括廢棄物產生的時間、種類、大致數量等。
倉儲部門:對倉儲區域產生的包裝廢棄物等進行整理分類,及時通知回收單位處理可回收物;對變質、過期食品等廢棄物,按照相關流程與生產部門協同處理。
環保管理部門:制定廢棄物處理計劃,監督各部門廢棄物分類、存放及運輸環節的執行情況,定期檢查收集容器及存放區域的衛生與安全狀況,與外部專業處理單位對接,確保廢棄物合法合規處置,并建立完整的廢棄物處理檔案。
行政部門:負責辦公區域日常垃圾的分類管理,配備相應垃圾桶,引導員工做好垃圾分類;協助環保管理部門開展廢棄物管理知識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環保意識。
四、廢棄物分類
可回收食品廢棄物:包括未受污染的食品包裝材料(如紙箱、塑料瓶、金屬罐等)、可二次利用的食品原料邊角料(如水果、蔬菜的可食用部分修剪下來的邊角等)。
不可回收食品廢棄物:變質、過期食品,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如骨頭、果核、蛋殼等),受污染的食品包裝等。
危險廢棄物:廢棄的化學試劑(如食品檢測用試劑)、含有害物質的食品添加劑包裝、清洗食品加工設備產生的含油廢水等。
五、收集與存放
收集容器:各部門根據廢棄物分類,配備不同顏色或標識明顯的專用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使用藍色容器,不可回收食品廢棄物使用綠色容器,危險廢棄物使用黃色且帶有危險標識的容器。容器材質應堅固、防滲漏,確保廢棄物在收集過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存放區域:設置專門的廢棄物存放區域,不同類別的廢棄物應分區存放。存放區域應保持通風良好、干燥清潔,遠離火源和食品生產加工區域。危險廢棄物存放區域需設置明顯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和應急處理設備。
存放要求:廢棄物應及時放入相應容器,不得隨意丟棄。收集容器應定期清理,避免廢棄物堆積過多。可回收物在存放時應保持整齊,便于回收單位搬運;不可回收食品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應按規定密封存放,防止異味散發和環境污染。
六、運輸與處理
內部運輸:企業內部負責廢棄物運輸的人員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按照規定路線將廢棄物從各部門收集點運輸至存放區域。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穩固,防止廢棄物泄漏、散落。運輸工具使用后應及時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外部處理:可回收食品廢棄物由具有資質的`回收單位定期回收,簽訂回收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回收價格、時間等細節。不可回收食品廢棄物,聯系專業的垃圾處理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如填埋、焚燒等。危險廢棄物必須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確保危險廢棄物從產生到最終處置的全過程可追溯。
七、監督與檢查
日常監督:環保管理部門每日對各部門廢棄物分類、收集、存放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記錄在案。對多次違反規定的部門或個人,按照企業內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定期檢查:每月由環保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廢棄物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廢棄物處理流程執行情況、存放區域環境狀況、與外部處理單位合作情況等。根據檢查結果,總結經驗教訓,對廢棄物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
八、培訓與教育
新員工入職培訓:行政部門在新員工入職培訓中,將食品廢棄物管理制度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講解,使新員工了解廢棄物分類標準、處理流程及自身職責,增強環保意識。
定期培訓:環保管理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針對全體員工的廢棄物管理知識培訓,邀請專家或內部資深人員授課,內容包括最新環保法規解讀、廢棄物處理新技術介紹、企業廢棄物管理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等,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環保素養。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目的:為加強餐飲企業食品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合理利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策,結合本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旗下所有餐廳、食堂等餐飲服務場所產生的食品廢棄物的管理。
基本原則: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從源頭控制食品廢棄物產生量,確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實現資源回收利用最大化。
二、廢棄物分類
餐廚廢棄物:包括食物殘渣、剩菜剩飯、廢棄油脂(如泔水油、煎炸廢油等)、食品加工廢料(如動物內臟、蔬菜根莖葉等不可食用部分)。
食品包裝廢棄物:各類食品包裝材料,如紙盒、塑料袋、塑料餐具、易拉罐、玻璃瓶等,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可回收包裝廢棄物需保持清潔、干燥,無明顯污漬和破損;不可回收包裝廢棄物指受污染嚴重、無法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
其他食品相關廢棄物:廢棄的食品添加劑、過期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設備清潔產生的含油廢水及抹布等廢棄物。
三、收集與存放
收集容器設置:在廚房、餐廳等廢棄物產生源頭,根據廢棄物分類設置相應的收集容器。餐廚廢棄物使用專用的帶蓋泔水桶,桶身標注 “餐廚廢棄物” 字樣;食品包裝廢棄物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別放置于不同顏色或有明顯標識的垃圾桶內;其他食品相關廢棄物中,危險廢棄物使用專門的危險廢物收集桶,并張貼危險廢物標識,普通廢棄物使用一般垃圾桶。
存放要求:收集容器應放置在便于投放和清理的位置,且保持容器外觀清潔,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應及時倒入泔水桶,避免長時間堆積在操作臺上;食品包裝廢棄物應分類投放,不得混裝;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按照規定存放,防止泄漏和環境污染。廢棄物存放區域應保持通風良好,地面無積水,定期清理打掃,防止滋生蚊蠅和產生異味。
暫存時間限制:餐廚廢棄物應每日清理,避免長時間存放導致變質、腐爛;食品包裝廢棄物可根據產生量定期清理,但最長不超過 3 天;危險廢棄物應按照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得超期存放。
四、運輸與處理
內部運輸:餐飲企業內部負責廢棄物運輸的人員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如手推車、垃圾轉運車等,按照規定路線將廢棄物從收集點運輸至存放區域或外部處理單位指定的交接點。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廢棄物泄漏、散落。運輸工具使用后應及時清洗消毒,存放在指定地點。
外部處理:
餐廚廢棄物處理:與取得相關資質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單位簽訂協議,由其定期上門收集餐廚廢棄物,并運輸至專業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如生產生物柴油、有機肥料等。企業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理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量、去向、處理方式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監管。
食品包裝廢棄物處理:可回收的食品包裝廢棄物,聯系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食品包裝廢棄物,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處理場進行填埋或焚燒處理。企業應與回收企業和垃圾處理場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廢棄物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其他食品相關廢棄物處理:危險廢棄物必須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確保危險廢棄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過程符合環保要求。其他普通廢棄物,按照當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監督管理
內部監督:企業設立專門的廢棄物管理監督小組,由餐廳經理、廚房主管、后勤人員等組成,定期對各餐廳、食堂的廢棄物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廢棄物分類是否準確、收集容器是否清潔、存放是否規范、運輸是否合規、處理臺賬是否完整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外部監督配合:積極配合環保、城管、市場監管等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企業廢棄物管理相關信息和資料。對政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要求,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確保企業廢棄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六、員工培訓與宣傳教育
員工培訓:將食品廢棄物管理制度納入員工入職培訓和日常培訓內容,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廢棄物分類知識、收集存放要求、運輸處理流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解讀等,使員工充分認識到食品廢棄物管理的重要性,掌握正確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
宣傳教育:在餐廳、食堂等場所張貼食品廢棄物管理宣傳海報、標語,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相關宣傳視頻,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同時,通過企業內部宣傳欄、微信群、公眾號等渠道,定期發布食品廢棄物管理的相關信息和知識,提高員工和顧客的環保意識,倡導文明用餐,減少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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