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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1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于在全市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提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完善依法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范行政程序和行為,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各群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政策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與群眾期望要求同步,著力構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總原則,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方針,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眾是否擁護支持、是否滿意作為基本標準和尺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三)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增強重大事項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注意聽取弱勢群體的訴求表達,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要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凡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有關政策的起草部門、有關工作的實施部門以及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必須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是評價重大事項是否可行的責任主體,依據評估報告作出相應決定,并對此負責。并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范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領域
(一)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軍隊退役人員轉業安置政策、企業困難軍轉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項。國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項;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事項;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尤其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方式、服務程序、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招考等人事考試工作;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審工作;軍轉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評估獎勵的調整;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維護事項等。
(三)涉及多數群眾的改革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和關停并轉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等。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應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其他誘發不穩定事件的風險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評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評估合理性。是否顧及絕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評估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群眾負擔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等。
(四)評估安全性。主要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群體的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評估基本程序。在決策作出、政策出臺、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確定評估項目。需要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確定。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采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多種方式,掌握評估對象基本情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3、分析評估風險。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關問題,深入實地、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分析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方式等作出評估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對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A級;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群眾意見雖有分歧,但僅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在形成評估報告前,由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分析情況,核準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并出據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采用。對評為A級風險的,不得實施。對評為B級風險的,暫緩實施。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實施。對評為C級風險的,承辦部門應根據相關預案,針對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組織實施。
(二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責任主體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化解矛盾、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不能使大多數群眾理解支持的事項堅決終止實施;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做好后續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遂弦、劉澤貴、賀湘原任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和二級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遂弦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為副主任,其他局屬各科室、二級處綜合科長為成員。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作為統籌協調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任務,作為研判工作舉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主要負責人作為本科室、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筑牢社會穩定的堅實防線。
(二)嚴格考核追責。從20xx年起,各科室、各單位要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強化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工作內容,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鉤。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株辦〔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查清事件經過、原因、損失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相互關系,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邀請相關專家和群眾代表參加,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2
為進一步深化辦案風險評估機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從源頭減少和杜絕涉法涉訴問題發生,根據寶市政法[]25號文件要求,經區委同意,區委政法委決定在全區政法機關深化推進辦案風險評估機制,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最大限度地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評估、預警、防范、化解為一體的辦案風險評估工作機制,著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推進公正廉潔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大局原則。在執法辦案工作中,強化“執法想到穩定、辦案考慮和諧”的司法理念,充分考慮國家、集體、群眾利益的協調統一,充分考慮國情、民情、社會認可度及社會綜合效果,充分考慮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堅持服務大局,堅持穩定優先,努力從源頭、從根本上預防和制止不穩定問題的發生。凡是事關全局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未經風險評估不得裁決。
2、堅持標本兼治原則。不斷完善釋法明理、訴訟風險告知、多元化調解、回訪下訪和領導包抓化解重大疑難案件等工作措施,準確把握依法履職辦案與風險評估的關系,將風險評估作為“剛性門檻”,對有可能激化矛盾、引發上訪、誘發不穩定因素的案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對策和化解措施,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初始。凡經風險評估的案件,風險未化解的不得裁決。
3、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始終牢記執法為民宗旨,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決不能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暢通訴求渠道,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督,積極引導和幫助群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防止因不作為、亂作為、工作簡單粗暴等引發矛盾。凡絕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裁決,要慎之又慎,扎實細致地做好工作。
三、評估范圍
評估范圍包括政法部門辦理的所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的案件,主要包括四類案件:一是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治安案件;二是查封、扣押、凍結等可能影響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的案件;三是群眾關注、具有社會敏感性的案件;四是政法干警違法違紀、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
四、工作程序
辦案風險評估一般分為四個步驟:
1、確定評估對象。各政法部門要堅持每月對所有案件進行全面排查,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逐案分析研判,把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訪、誘發不穩定事件的案件列為評估對象。
2、準確評估風險。圍繞執法辦案的合法性、利益協調的合理性、穩定風險的可控性,綜合分析政策法律依據、群眾訴求、社會影響,預測辦案效果,重點對是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或引起上訪等進行預測評估。
3、制訂工作措施。根據預測評估結論,制定防范和處置預案,編制評估報告(案件名稱、涉案人員情況、簡要案情、案件辦理情況、存在問題隱患、預防處置工作方案等)。
4、化解穩定風險。按照處置預案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協同單位,落實工作措施,著力化解風險、消除隱患。對重視不夠、配合不力、作措施落不實造成重大問題的,要嚴格進行責任查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政法單位要成立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辦案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加強組織協調,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機制,切實推進辦案風險評估工作有序進行,確保取得實效。
2、明確責任主體。按照“誰辦理、誰評估、誰化解”原則,明確領導責任,細化職責任務。政法單位主要領導是辦案風險評估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案件承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3、認真開展評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評估。對列入評估范圍的各類案件,在辦案的每個階段和工作環節,都要認真分析和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提出應對辦法,積極采取有效化解措施。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3
為切實加強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維穩工作,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縣維穩辦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維護穩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逐步建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隱患的有效機制,確保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和建成后的社會穩定,為**經濟快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及維護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
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縣范圍內被國家、省、市、縣確定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在建、擬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維護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內容
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所在鄉鎮和負責該工程管理的縣級部門要堅持客觀、公正、準確、實效的原則,從以下九個方面所涉及內容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1、資金(含專項資金)的組織和使用。主要測評:(1)資金籌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資金總額是否能按計劃、按時足額到位;(3)資金能否做到專儲、專賬、專管、專用;
2、農村征地補償及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1)征地是否報批;(2)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3)征地應安置人員的安置辦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5)征地補償安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是否準備充足;(6)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及人員是否明確;(7)征地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
3、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主要測評:(1)中央、省、縣有關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實的貫徹落實;(2)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險能否落實到位;(3)符合“低保”條件的失地農民能否應保盡保;(4)失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方案和幫助、指導其實現再就業的措施能否落到實處;
4、移(農)民搬遷安置及其生產、生活。主要測評:(1)安置資金是否落實到位;(2)過渡期生活費能否按期如數兌現;(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規劃是否已制定、報批;(5)安置點能否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眾對安置點的意見等。
5、城縣建設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1)拆遷計劃是否符合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要求、是否按規定審批;(2)拆遷安置方案是否與城縣規劃方案相銜接和協調;(3)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實維護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群眾對拆遷安置方案是否滿意;(5)拆遷準備金是否充足并作專項存儲,過度方案能否落實;(6)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7)在處理拆遷日常事務中能否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程序不違法;
6、周邊社會治安秩序。主要測評:(1)建設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2)周邊社會治安情況分析。
7、生態環境。主要測評:(1)生態環境評估報告是否按規定通過上級審批;(2)對地形、地貌有無較大破壞;(3)“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理;(4)周邊群眾對該項目環境評估報告的意見等。
8、工程管理。主要測評:在堅持“四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落實“六項管理”(審批或批準管理、設計管理、概預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勞務管理方面,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9、其他。主要測評:除前8個方面以外,還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步驟
第一步: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摸清實情
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每個工程的基本情況。方法上可采取風險評估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收集相關文件資料;請專家、業主、相關黨政領導和部分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聽取收集意見;走訪、調查、進行民意測評等方式,為風險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步:縝密分析,認真開展維護穩定風險評估
主要從前述風險評估九個方面,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逐項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第三步:制定維穩工作預案,落實維穩工作措施
針對每個工程經風險評估后存在較大涉穩隱患的,要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1、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
2、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
3、獎懲措施;
第四步:編制和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結果,編制每個重大工程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該工程的基本情況;
2、風險預測評估情況;
3、化解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方案;
4、預防和處置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預案;
第五步:建立工作檔案,實行目標管理
縣維穩辦對風險評估報告審查后建立工作檔案,列入工作目標,明確考評獎懲。同時,各鄉鎮和工程主管單位在每個工程建設項目設立涉穩信息直報點和維穩信息直報員,確保信息渠道靈敏、快捷、通暢,一旦出現重要情況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處置。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4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維護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辦發[20xx]2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穩定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通過機制創新,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穩定風險,主動將存在或潛在的不穩定隱患降低到社會可承受的范圍,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發展和抓社會穩定脫鉤的傾向,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的偏差而引發的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滔河、和諧滔河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評估。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承受能力的關系,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二)科學評估。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實施評估,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可行性、權威性。
(三)民主評估。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影響面較廣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聽證、論證,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使決策能夠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公開評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重大決策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群眾的知情權,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三、評估范圍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范圍
1、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
2、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有關民生問題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關系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調整的企事業單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市政規劃和項目建設;
5、涉及到諸多利益群體或較大群體利益的行業政策調整;
6、涉及到生產安全、市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調整;
7、其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二)重點領域
1、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中的產權轉讓、資產處置、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
2、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項目建設和鄉村規劃建設中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和人員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籌資酬勞,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合作醫療、計劃生育、農業生產用水等涉及農民的政策性收費等;
3、行政區劃調整、舊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業負擔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等;
4、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移民安置等;
5、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的重大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等;
6、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調整等;
7、環境保護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四、評估內容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反映如何。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能夠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到位;重大事項出臺后是否會造成相關行業、相鄰地區群眾的攀比。
(四)評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理和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影響生產、市場、金融、食品、交通等領域安全,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評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制定相應的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圍之內。
五、評估責任主體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指有關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報建部門(單位)、改革的牽頭部門以及重大事項、重大項目的最終決策、審批部門,以及重大事項方案制定的職能部門。如重大事項是黨委、人大、政府制訂出臺的,由黨委、人大、政府指定評估責任主體;如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難以界定責任主體的,由黨委、政府指定責任主體。重點責任部門的具體分工如下:發改局負責牽頭重大改革決策等方面;經貿局、體改辦負責牽頭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負責重大城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房屋拆遷、小區物業管理等方面;國土資源局負責因重大建設項目所需土地開發、土地統征、儲備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交通運輸等方面;水利局負責水土保持、水資源利用等方面;環保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人社局負責社會就業、勞動保障、勞資勞務糾紛等方面;物價局負責物價管理方面;衛生局、藥監局負責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農業局、林業局負責農業生產、林業生態、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貧局負責做好移民搬遷等方面;其他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職能,負責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鎮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決策實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評估責任主體。鎮維穩辦、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項目。凡屬于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評估事項,都要納入評估范圍,嚴禁漏項。各責任主體要在3月底前將本年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計劃表報鎮維穩辦備案;每月20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報告表;對未備案的事項,一律不予審批。
(二)制定評估方案。評估事項確定后,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牽頭和協助部門責任、評估人員責任等,明確評估責任、內容、方法等,適時組織評估;并建立專項工作檔案,做好資料的規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備查。
(三)廣泛征求意見。責任主體要采取走訪群眾、抽樣調查、媒體公示、召開聽證會、與利益相關方進行座談、組織專家分析論證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評估事項的態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回復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質疑,對擬做出的重
大決策和重大項目進行修訂完善。
(四)認真分析預測。根據了解掌握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評估的主要內容,對重大事項確定之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做出評估。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有關黨政領導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進行科學論證。特別要對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對重大復雜疑難事項,要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五)劃分風險等級。責任主體在對科學分析預測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做出風險等級評估,并根據風險等級,提出實施建議。風險等級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四級為無風險,三級為風險較小,二級為風險較大,一級為風險大。對群眾歡迎、條件成熟、無穩定風險或穩定風險較小,經采取相關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實施的建議;對群眾和相關利益方有異議的,有一定穩定風險且一時難以化解的,提出暫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建議,待條件成熟后再予實施;對矛盾隱患集中、穩定風險大、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實施的建議。
(六)形成評估報告。評估領導小組要對評估事項實施的前提、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設施等進行科學分析和研究論證,做出總體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一般包含以下內容:重大決策或重大工程項目的概括,開展評估有關情況、穩定風險因素分析、穩定風險等級評價、重大事項實施建議、化解風險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
(七)確定實施意見。責任主體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意見,確定重大事項是否實施,并按有關決策程序向有權做出決定的組織機構報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項目報告、重大改革方案;評估報告經審批、審議部門審查后,報送鎮級分管領導審定,對重大事項做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決定;對存在涉穩重大問題的應報鎮委、鎮政府審定。評估報告一經審定,責任主體應在決定的次日將評估報告及審定意見分別報鎮維穩辦、鎮聯席辦備案。
(八)落實應對措施。重大事項出臺實施后,責任主體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制定和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應對措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對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出現新的重大不穩定情況,責任部門要按照預案及時妥善處置,或對重大事項做出適當調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把它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要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報鎮維穩辦、聯席辦。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經常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確保評估工作有序進行。
(二)嚴格執行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制定實施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堅決杜絕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盲目進行重大事項或項目決策。要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結果,科學決策,統籌協調兼顧好國家、集體、個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損大多數群眾利益的事情堅決不做,凡是絕大多數群眾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堅決不出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發生。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頭預防、主動維穩、防患于未然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協作配合。各部門、各單位既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和歸口管理的要求,統籌落實好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又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統籌兼顧,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正確處理好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的關系。要堅持依靠業務部門對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中的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又要堅持維穩部門有重點地主動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真實情況,正確處理好維穩部
門與業務部門的關系。要正確處理事項專業性和所涉人員大眾性的關系,做好專業知識的宣傳解釋工作。要正確處理多數人意見與少數人意見的關系,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鎮維穩辦、聯席辦要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促、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嚴肅責任追究。鎮維穩辦、聯席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以致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事先經過風險評估,并落實了風險應對措施,但仍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酌情減輕責任追究。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5
為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洪家農牧場始終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發展阻力,化解社會矛盾,對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確保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堅持科學決策,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和諧發展;屬地管理,行業負責;事前評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則,為全場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新形勢下,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建設和諧穩定社會的基礎和前提,實現社會矛盾由被動調處向主動化解轉變、由事后處臵向事前預防轉變、由“謀事”向“謀勢”轉變、由治標向治本轉變的重要舉措。通過加強學習,提高班子成員及村、站、所負責人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為搞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
二、制定方案,明確責任。
主體,確立了評估程序及步驟,制定了責任追究制度,為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提出了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辦法。
三、堅持原則,狠抓落實。
策的實施,則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力求做到政府、企業、群眾三滿意。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群眾代表和專家召開“價格聽證會”進行聽證,為評估提供科學、客觀、全面的第一手資料。沒有發生一起上訪案件和阻礙施工的事件,廣大群眾對重大事項的平均支持率均超過了90%。
四、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當前在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一些基層干部存在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的問題,對一些小的矛盾和糾紛調節不夠積極主動,存在僥幸心理,能推諉的就推諉,能向上級推的就向上級推,而導致一些小矛盾演變、升級為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與駐村民警和司法所干部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應該加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工作能力和個人素質。二是政法工作在基層被群眾的認知度還不夠廣泛,不能夠被村、組干部足夠的重視,應該加強政法部門在當地的職能。三是在工作中原則把握不夠準,與維穩、信訪及項目單位協調不夠等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牢固樹立公仆意識、風險意識及群眾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轉變觀念,開拓創新,認真負責,扎實工作,確保全場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以上是我們洪家農牧場20xx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一些做法和體會,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按照市、縣政法委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還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們力爭在20xx年度按照市、縣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真抓實干,開拓創新,努力工作,在綜治維穩工作中繼續從細微處著眼,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生產生活中去,從群眾的個別要求中體察他們的普遍需求,及時聽取群眾的呼聲,及時回應群眾的需求,正確解決矛盾和糾紛,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利益,切實解決職工群眾、特別是刑滿釋放人員等一些特殊弱勢群體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社會上存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進行及時的分析、研判、控制和化解,為維護社會長治久安和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職工群眾安居樂業做出我們應有的工作;為創建全國“文明縣城”、鞏固“平安縣”成果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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