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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小區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7 09:20:56 制度 我要投稿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修小區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小區內業主的裝修行為,維護小區的整體環境,保障住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的'全體業主。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 安全第一,確保裝修過程中的安全。

  2. 環保節能,提倡綠色裝修。

  3. 公平公正,依法管理。

  第四條 主管機構

  小區裝修管理工作由小區物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裝修準備

  第五條 裝修須知

  1. 業主在進行裝修前需向小區物業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 業主需提前通知鄰居,確保鄰居的知情權。

  3. 裝修期間需尊重小區的公共用地和公共設施,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六條 裝修申請材料

  1. 裝修申請書:包括裝修時間、范圍、施工計劃、施工隊伍等內容。

  2. 設計圖紙:展示裝修設計圖紙,包括平面圖、立面圖、施工工藝等。

  3. 施工方案:詳細說明施工過程、材料使用、噪音防護等。

  4. 施工保證書:承諾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裝修,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裝修保證金

  業主在申請裝修時,需繳納一定金額的裝修保證金,用于維護和修復任何由裝修引起的損壞。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條 施工隊伍管理

  1. 施工隊伍需具備相關資質和良好的工作記錄。

  2. 施工隊伍需按照申請材料的要求進行裝修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第九條 工地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并確保工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 施工期間需要保持通道暢通,確保小區居民的正常出入。

  3. 施工隊伍需遵守建筑噪音控制規定,以減少對鄰居的影響。

  第十條 施工材料管理

  1. 施工材料需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使用低質量或違法材料。

  2. 施工材料進出小區需經過相關審核和登記。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1. 完工后,業主需向小區物業申請竣工驗收。

  2. 小區物業派人對裝修工程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 通過驗收后,將退還質保金并發放裝修竣工證明。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

  如裝修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損毀或鄰居糾紛,責任方需進行相應的賠償和修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解釋權

  對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所有,有權對本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四條 執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2

  為規范小區內的裝修裝飾行為,維護小區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環境,特制定以下裝修裝飾管理制度:

  一、裝修申請與審批

  1. 業主需向物業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裝修方案、裝修單位資質等相關材料。

  2. 物業部門收到申請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需簽署裝修責任書。

  3. 若裝修項目涉及拆改、水電改造等大型施工,需額外提供相關工程設計圖紙,并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核。

  4. 主業應在獲得裝修批準后進行施工,不得擅自進行裝修行為。

  二、裝修期限和時間段

  1. 裝修季將設立固定的時間段,業主在該時間段內進行裝修,具體時間將提前公布給業主。

  2. 裝修時間段內可根據工作需要和裝修工作量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裝修效果和居住質量。

  3. 業主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裝修,并做好噪音、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盡量減少對鄰里的影響。

  三、裝修規范

  1. 業主進行裝修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嚴禁使用劣質材料和非法改裝。

  2. 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音、粉塵、異味等對鄰里的干擾。

  3. 施工現場應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護措施,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

  4. 裝修期間,業主需負責維護小區公共區域的整潔和安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棄物等需及時清理,不得傾倒在小區公共區域。

  5. 裝修過程中禁止使用違禁材料,如易燃、易爆等材料。

  6. 裝修期間,施工單位須派遣專人進行負責,保證施工期間的安全和質量。

  7. 樓道及電梯等公共設施須進行防護措施,以確保物業設施的完好和業主的安全。

  8. 裝修過程中,施工單位及業主需遵守相關施工規范和法律法規,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

  四、裝修驗收及保證金

  1. 裝修完工后,裝修單位需向物業部門申請裝修竣工驗收,并提供相應的驗收報告和相關材料。

  2. 物業部門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若發現未按照規范進行裝修的,物業可要求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 業主需按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保證在裝修期間不損壞公共設施和造成鄰里糾紛。若無違規行為,保證金將在裝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退還。

  四、裝修監管

  1. 物業部門將指派專人負責裝修管理,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2. 如發現裝修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物業部門有權要求整改;如不配合整改,物業部門有權停止施工。

  五、處罰措施

  1. 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業部門將視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

  2. 對于持續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業部門有權暫停或終止其裝修權益。

  六、宣傳教育

  1. 物業部門將定期組織裝修宣傳活動,向業主普及裝修知識,提高裝修素質,增強公共意識。

  2. 物業部門將在小區內設置裝修宣傳展板,發布裝修管理制度和各種注意事項。

  本裝修裝飾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居民必須按此管理制度進行裝修。物業部門將積極配合和監管,以確保小區的整體利益和居民的舒適居住環境。同時,歡迎居民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管理制度,讓小區更加美好。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3

  1工作職責

  1.1客服部

  1]負責受理用戶裝修申請。

  2]檢查用戶的裝修資格及裝修申報材料。

  3]裝修許可證的辦理。

  4]裝修工人出入證的辦理

  5]填寫用戶室內裝修批準書,通知用戶繳納裝修費用。

  6]批準用戶裝修加班申請;批準用戶大件物品放行等。

  7]負責處理因用戶室內裝修引致的各種投訴,保證裝修不滋擾其他用戶的正常辦公。

  8]檢查監督裝修進程及禁止事項。

  9]與工程部配合作裝修竣工的驗收。

  10]審核裝修保證金的退還。

  1.2工程部

  1]負責對用戶房間作裝修前的檢查。

  2]負責審批裝修圖紙及較大工程改動的用戶裝修項目。

  3]負責定期巡檢裝修單位,確保裝修按圖紙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檢期間,如發現嚴重的違規裝修,及時與客服部通溝,并提出處理意見。

  4]審批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申請,并核定收費。

  5]裝修完畢后,負責對裝修單位進行驗收或二次驗收,直到驗收合格。

  6]驗收合格后,在用戶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表上簽批意見,對退還裝修保證金提出意見。

  1.3安防部

  1]裝修工人進場資格的檢查。

  2]裝修材料、車輛秩序的管理。

  3]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滅火器配備和使用情況。

  4]負責定期巡檢裝修單位,巡檢期間如發現嚴重的違規裝修,及時與客服部配合。

  5]制止違章裝修。

  6]裝修工人進出攜帶物品的檢查。

  7]裝修工人留宿資格的檢查。

  1.4財務部

  1]向用戶收取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2]根據用戶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單于裝修驗收合格后為用戶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手續。

  2.裝修手續的辦理

  2.1業主在入住時簽訂《裝修管理協議》及《消防安全責任書》。

  2.2業主在辦理入伙時統一交納裝修保證金及垃圾清運費。

  2.3業主裝修申報登記

  住戶如要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必須提前七日內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項目物業處提出申請(租戶必須持業主授權或委托書),并領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表》一式貳份。

  2.4裝修審核:

  2.4.1住戶與裝修公司應準確填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表》各款內容并于確定的裝修日期前七天攜帶裝修設計圖紙報物業管理中心審核。

  2.4.2住戶和裝修公司須配合物業管理處于開工前簽署《裝修承諾書》。

  2.4.3住戶應帶選定的裝修公司負責人到物業管理中心按規定辦理施工隊有關進場手續方可進場施工。

  2.4.4業主自行分包裝修工程的,業主即為裝修負責人,須承諾由裝修負責人承諾的事項。

  2.5裝修的管理事項

  2.5.1樓宇及社區外觀的管理

  (1)嚴禁在外墻四周懸掛、橫挑及貼畫任何廣告圖飾物品及開窗或更改門窗尺寸。

  (2)嚴禁在天臺搭、建建筑物及構筑物。

  (3)嚴禁在社區周邊路面亂搭、亂建商品展示臺等。

  (4)嚴禁在草坪、花架里亂搭、亂建任何建筑物。

  (5)嚴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樹木上隨意懸掛任何物品。

  (6)安裝空調外機的位置必須在規定的部位,嚴禁擅自定位。

  (7)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綠地上擅自栽花養草。

  (8)防盜網必須內置;并按物業管理處統一規定的格式制作。

  (9)外墻色調必須保持統一,外墻面磚如有損壞,必須統一更換色調一致的外墻面磚。

  (10)嚴禁封閉陽臺。

  (11)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其它禁止事項。

  2.5.2土工施工管理

  (1)嚴禁敲打、破壞承重墻及梁、板、柱、屋蓋、樓蓋。

  (2)嚴禁敲打、破壞公共部位的墻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墻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礙消防通道、消防連廊及相關設施。

  (4)不能有超過樓地面的有效承載的裝修行為。

  (5)嚴禁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

  (6)嚴禁改變外墻上的原有門窗的尺寸、材料。

  (7)嚴禁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及護欄。

  (8)若需要在室內墻體上懸掛物品或鋪設木地板等,釘子釘入墻體或樓地面的深度不得超過3cm。

  2.5.3電路施工管理

  (1)用電總容量不得超過室內設計最大電流.

  (2)裝修用電時,必須配備漏電保護開關。

  (3)電源插板必須能承載相應裝修工具的電流。

  (4)強、弱電線須分開布置。

  (5)pvc管、鍍鋅管、銅管等管材內埋的電線必須完好,有塑料保護層。

  (6)空調必須接地線。

  2.5.4排水系統的管理

  (1)嚴禁修改或增加接駁公共設施、水管、閥門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應將水管鋪設在地面上,必須埋在樓地面以下或墻體內。

  (3)更改原給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須提出申請并經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施工。

  (4)空調冷凝水必須接入專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須做閉水試驗。存水高度應超出地面10cm以上,閉水試驗時間應在24小時以上。

  2.5.5施工現場的管理

  (1)裝修單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間,必須保持靜音作業;不得影響本大廈其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裝修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及其它時間段施工,在不違反此管理規定時,允許進行非靜音作業;

  (3)若裝修單位需在晚上進行施工,必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待管理中心審批后方可施工,但不得進行噪音施工。

  (4)裝修單位施工時,必須取得《裝修施工證》,且將其復印件粘貼在室內或門上。同時《裝修申報表》必須已獲管理中心書面批準。

  (5)裝修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進出小區裝

  修時,必須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一人一張,不得共用、轉借他人使用且應隨身攜帶,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遺失必須自行負責,立即補辦。

  (6)裝修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進入本物業施工時,必須言語、行為得體。嚴禁出現穿拖鞋、袒胸露背、辱罵工作人員及物業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舉止。

  (7)裝修單位在施工期間,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及物業使用人財產。否則必須無條件照價賠償。

  (8)裝修單位的工作人員未經業主同意,不得在業主住房內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須經業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記。

  2.5.6消防安全管理

  (1)裝修單位施工時,如果需要明火作業,必須事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待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2)裝修單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質,嚴禁占用消防通道。裝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禁止任何移動消防設施的行為。

  2.5.7材料運輸及電梯使用管理

  (1)裝修單位的一切施工用料嚴禁從客梯搬運。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狀材料必須用密封袋將其裝好方可從貨梯搬運。若有散漏,則從消防通道進行搬運。

  (3)裝修單位的物料的長、寬、高不得超過貨梯的長、寬、高;不得超出貨梯的最大承載。物料不能遮住攝像探頭。

  (4)若施工物料(如:鋼管、鋁皮、大型硬木條等)有尖銳處,無論從消防通道或貨梯搬運,都必須在銳角處設置保護層。

  (5)在裝修物料搬運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及他人財物的損失,裝修單位必須無條件照價賠償。

  2.5.8裝修垃圾的管理

  (1)裝修單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須袋裝,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業使用人的私用部位。

  (2)嚴禁將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須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運輸途中遺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須無條件自行清理。

  2.5.9其它限制事項

  (1)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單位施工,用戶不可自行安裝、維修、拆移、改裝。

  2.5.10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60天,較大工程為90天,最長不超過120天。如確需要延期,應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延期手續。

  3施工隊裝修人員管理規定

  3.1施工隊進入本小區施工,應接受資質審核,提供以下資料:

  (1)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執業許可證。

  (3)資質登記證書。

  (4)裝修設計圖紙。

  3.2施工隊填制《裝修承諾表》,接受物業管理中心對其進行有關小區裝修基本要求、行為規范、注意事項和違規處理等方面的培訓。

  3.3施工隊人員進出小區必須證件齊全,進出小區時應將臨時出放證懸掛于胸前.車輛按規定停放,不得在小區內閑逛,到其他業主單元拉生意,在電梯、公共場所涂畫廣告、電話。如有發現,要求肇事者無條件恢復原狀。

  3.4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位施工人員需交1寸免冠照片兩張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出入證每證交納工本費5元。

  4裝修過程的監管

  4.1工程部負責監督用戶按圖施工,保證裝修單位在裝修過程中不違反用戶室內裝修規定,如發現違規裝修,及時將其記錄在表上,交用戶簽名確認后存檔。

  4.2客服助理每天對裝修單位進行巡檢,確保裝修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辦公,不損壞和污染公共設施和公共地方,并將日常檢查情況記錄在裝修巡檢記錄表上。

  4.3安防部負責檢查用戶室內安全防范情況,施工人員佩戴施工情況,裝修施工是否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等等。

  4.4客服部、維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間發現裝修單位初次違反用戶室內裝修規定,應及時加以制止并口頭警告要求其糾正,同時在裝修巡視記錄上記錄第一次口頭警告的時間、巡查人,要求裝修公司簽名確認。裝修單位若屢次不聽勸告,管理中心將向用戶發出室內裝修違章通知單,對情節嚴重者,由管理中心發給用戶關于貴單位違反裝修規定的最后警告書。如違規現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戶投訴不斷,管理中心將安排安防部對裝修單位停電或清場,直至裝修單位承認錯誤,保證遵守裝修規定,方可讓其重新進場施工。

  4.5對于搭建構筑物、建筑物的嚴重違章行為,各部門工作人員應發現在先,制止違章行為既成事實。

  4.6裝修過程中須動火作業的,應到管理中心申請,動火時須接受維修部、保安部的監督指導。施工單位需有動火負責人在現場監管。

  裝修過程中用戶需臨時用電的,應到管理中心申請,經維修部審核定價、財務部收費后,由維修部提供臨時用電。

  5驗收:

  5.1裝修工程完畢后,住戶和施工隊負責人共同向物業管理公司項目物業中心申請竣工驗收,管理中心派人進行查驗。

  5.2隱蔽工程須在隱蔽前進行驗收。如未驗收,物業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隱蔽部分遮擋,再進行行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住戶自己負責。

  5.3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物業管理中心驗收人員在《裝修竣工審批表》上驗收欄內簽名。驗收不合格時,限期整改,再行復驗,直至合格。

  5.4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1個月后,經物業管理中心復驗確定工程無明顯質量問題,將保證金退還住戶。

  6臨時出入證的制作規范

  6.1出入證正面應寫明施工人員姓名,工程的性質(土工、水電、木工、油漆等),裝修施工的具體單元,臨時出入證的有效期限,并加蓋項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證背面應粘貼證件持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6.2填寫臨時出入證辦理登記表.

  6.3臨時出入證編號、數量必須與收回的工本費相符,作廢的要如數收回。特殊情況要經客服部經理或公司領導批準。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4

  1、裝修施工必須嚴格遵守發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公司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管理公司審批,經管理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住戶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作業,文明施工。

  3、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20天,較大工程為30天,最長不超過5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管理公司辦理延期手續。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9:00―12:00,14:00―20:00。

  5、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論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與管理公司協商后,在管理公司監督下,有管理人員在指定位置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戶負責。

  6、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持有專業資格證的單位專業人員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7、空調機應按管理公司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8、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用途;不得隨意加裝防盜網、防盜門。

  9、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裝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整潔。

  10、未經管理公司事先同意,電梯不得作為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的工具。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5

  1.裝修施工須知

  1.1嚴禁改變,損壞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須保持原有(外墻、門窗等)外觀設計的材料,款式,顏色,違者應立即恢復。

  1.2本物業采用中央空調,一律不能安裝空調室外主機。

  1.3嚴禁在任何在墻面、柱子、地板、天花板開洞,移動外墻門窗位置、橫向剔槽埋管,違者應立即恢復,墻上大洞及橫向剔槽深度不允許超過3-4厘米。

  1.4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門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臺墻、窗間墻),不得損壞鋼筋混泥土圈(過)梁和構造柱,不得在懸挑梁下懸掛重物。

  1.5不得損壞衛生間的防水層,嚴禁改動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違者責成立即修復。

  1.6物業區內的井、溝、樁、管、線任何人不得改動和損壞,并在施工期間不得占用。

  1.7施工時水泥沙漿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攪拌,必須作鋪墊處理。

  1.8鋪設大理石、花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漿厚度不允許超過8厘米,大理石、花崗石厚度不得超過5厘米。

  1.9因施工不當造成相鄰客戶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和修復。

  1.10施工材料必須從樓道和指定電梯搭載進入,不得從窗外或陽臺吊拉入內,以免損壞墻面及戶外設施。對所經過公共區域成品及裝修區內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成品嚴格按照物業服務中心要求進行保護,施工開始前,成品保護措施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1.11施工前須做好以下成品保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大理石墻的陽角位置用木方連接五層板;

  1.11.2大理石墻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軟泡沫紙,外用五層板等材料(使用軟泡沫需雙層包裹);

  1.11.3門框的角與門的外角保護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貨梯墻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軟泡沫紙,外用五層板等材料(使用軟泡沫需雙層包裹);

  1.11.5需打臨時隔斷部位應使用木制材料,則隔斷兩側不得與成品靠的過近,并加軟紙保護,平面朝外,支撐在里側,高度為2米;

  1.11.6通道地面保護需使用地板革、廢舊地毯等材料;

  1.11.7施工過程中成品保護材料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新。對保護不利造成成品損壞者,須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1.11.8成品保護措施不合格的,須在接到物業服務中心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裝修單位需接受物業服務中心相應的管理措施,并承擔物業服務中心進行成品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1.12所有施工必須按物業服務中心審查批準的方案進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確需更改,必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書面確認,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施工材料運輸、堆放和清潔衛生要求

  1.13.1裝修人員的進出及材料的`運輸只能使用貨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辦公樓須事先得到物業服務中心設施設備維護部相關人員的書面同意。裝修人員對公共區域(如辦公樓天花、地面、墻壁、電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將由客戶或裝修單位負責恢復原狀或承擔修復費用。

  1.13.2所有材料、設備、工具及廢物等須放置在裝修區域范圍內,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雜物必須在辦公樓辦公人員下班后搬運,施工區域任何時候須局限在裝修房間內。

  1.13.3所有裝修材料進出辦公樓以及所有廢料搬出辦公樓均須按照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路線進行。

  1.13.4施工區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應將當天產生或遺留之廢料、垃圾等用編織袋裝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區域,并清潔好清運路線。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品應單獨處理。清理時要把廢料做封密處理,確保不會發生惡臭、泄漏污水、塵土飛揚和沙土滿地等情況。

  1.13.5裝修物料、工具等進出等均須按物業服務中心所安排的路線、卸貨區域及貨梯,大量的物料運送需于24小時前到秩序維護部申請及預約時間,車輛須按秩序維護部指示停放。

  1.14消防工作要求

  1.14.1動工前,客戶/裝修單位要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責任人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凡在重點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電爐等動火作業,應填表辦理臨時動火審批手續,領取《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證)》后方可動火,每次動火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三天,每次動火前需經物業服務中心簽字確認。同時要加強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對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險品,進入施工現場時,首先應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然后到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在得到許可證和物業服務中心審批文件后方可將燃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只能運進當天當班使用量,剩余的應在當天下班時清理回倉庫。施工現場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客戶/裝修單位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14.2應按照《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裝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吊頂必須采用A級防火材料,墻壁、地毯采用B1級以上防火材料。電線采用ZRBV電線,套金屬管保護。鎮流器應采用經國家相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石英燈變壓器應設相對集中,并應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應設漏電保護器和空氣斷路器。應設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電氣安裝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要求。電氣組件應有3C認證,開關與辦公樓統一。

  1.15裝修時間

  辦公樓正常裝修施工時間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氣味施工的時間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時間為18:00~23:00;上述兩項施工均須提前24小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進行申請,辦理臨時加班申請,簽署《施工噪音/異味排除協議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如遇特殊情況,施工時間需遵從物業服務中心人員安排,不得影響其他客戶辦公。

  1.16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廢水污染,對裝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等應采取措施分類處理。

  1.17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應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工器具等檢驗合格,施工人員勞動保護設施配備齊全有效,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險的活動員工操作規范,現場裝修活動和管理滿足國家相應的安全法規和標準要求。

  2.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2.1施工期間,各裝修單位負責人應慎重約束其屬下遵守辦公樓相關規定,凡違規者,物業服務中心除按規章予以違約處罰外,還會將罰金按次遞增及記錄在案,并保留限令違例的裝修公司停工的權力。

  2.2裝修人員活動范圍在其裝修單元內,不得占用或在公眾區域進行施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其它房間,違者將被處罰支付違約金并被警告及記錄在案;累計三次者,視為偷竊破壞嫌疑,將報警處理及沒收出入證,以后不再接納其申請臨時出入證。

  2.3裝修期間,所有風口必須封閉,房間戶門及可開啟玻璃幕墻須關閉,煙感必須使用防塵罩保護,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500元/次。

  2.4煙感報警器、噴灑頭等設施在未經批準前私自移位、改動,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5000元/處。

  2.5進行剔鑿、打孔等任何對玻璃幕墻的鋁扣板、金屬框造成破壞的施工,除賠償損失外,根據損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500元/處。

  2.6施工未提前申請臨時用電,且所用電源未由帶計量表及漏電保護器的專用臨時配電箱引出,與其它電源接駁,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1000元。

  2.7施工期間開啟空調風機盤管,未對煙感報警器做防塵保護,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通告并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0元/臺次。

  2.8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礙消火栓正常使用,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1000元/次。

  2.9施工現場每日清場前未清理,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整改報告,并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300元/次。

  2.10施工人員未將施工出入證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顯眼的地方,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拒絕其入內。

  2.11施工單位的機動車進入本區域后,必須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員自行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場。

  2.12運輸施工材料的車輛進入本物業區域,必須按規定的線路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超速、亂停亂放。卸完材料后,應立即離開。裝卸材料如需使用電梯運輸(提前到客戶中心申請),其材料性質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電梯安全使用規定。

  2.13裝修單位要在其施工區域內放置適量的、有效的、符合規格的滅火器(按消防規定),按4個/100M2標準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滅火器。未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不允許動火。

  2.14施工現場嚴禁明火,申領臨時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14.1圍擋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允許動火;

  2.14.2施工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許動火;

  2.14.3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允許動火;

  2.14.4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業時,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施,不允許動火;

  2.14.5施工現場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規定范圍,不允許動火;

  2.14.6在施工區域內動用明火及擺放易燃物品,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300-1000元/次。

  2.15施工人員在辦公樓以及施工區域內喧嘩大叫,粗言穢語,赤身露體及做出不文明舉動,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通告,經教育不改正者驅逐出園區。

  2.16未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擅自用、放、斷水(電),造成的后果自負。

  2.17隨意傾倒工程廢渣、污水,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300元/次,須負擔相關清理、維修費用。

  2.18裝修單位未按裝修管理規定及審圖意見施工,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整改報告。

  2.19未辦理臨時動火證擅自動火,或違章施工造成火警,裝修單位將承擔全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2.20如需攜帶危險品入場(如氧氣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須提前一天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限量入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進入辦公樓,后果自負。

  2.21噪音施工時間為晚18:00—23:00,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擅自使用電錘等設備或其它作業方式產生噪音,或導致客戶投訴,物業服務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暫不實行)

  2.22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進行煮食、燒水等。一經發現除沒收電爐、電飯煲等電器外,將視情節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1000元/次,并交業主方處理。

  2.23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指定衛生間,不得使用其它區域的衛生間,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100元。禁止將裝修物料、泥沙等拋進抽水馬桶內,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費用由裝修單位負責,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24遵守本物業內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規定,非施工人員和非工作時間不得進入施工場地,不得在施工場地做飯、留宿;施工人員禁止在本施工區域以外逗留、喧嘩,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到指定地點衛生間,如在施工現場發現煙頭,施工單位按每個煙頭¥100元違約金)。

  2.25施工人員進出本物業區域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乘坐消防電梯出入施工現場,并需注意個人儀容儀表,嚴禁敞胸露懷和穿拖鞋進入。

  2.26施工人員應愛護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

  2.27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服務中心批準,嚴禁在本物業區域內洽談施工業務,招攬生意,展示廣告。

  2.28裝修單位需將每天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裝袋后清運到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區域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1000元/次。

  2.29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人員有權對施工人員出入辦公樓所攜帶物品進行檢查。

  2.30嚴禁隨意移動、遮擋或挪用辦公樓的消防器材、設備,嚴禁使用消防水施工,嚴禁堵塞消防通道,違者視情節輕重,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向消防部門報告。

  2.31施工人員離場前須切斷電源,確認沒有留下任何火災隱患方可離開。

  2.32嚴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區域作飯、燒水。施工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關閉水、電源、鎖好門窗,違者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元/次。

  2.33裝修單位對所施工樓層的衛生實行三包,發現環境衛生臟、亂、差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200元。

裝修小區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對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的有效管理,做到依法辦事,違章必糾,保證小區業主有一個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誠望廣大業主配合監督,各裝修施工人員遵照執行。

  一、小區內裝修一律采用專棟專戶專證專用,任一出入證不通用的原則,以便控制裝修人員隨意串棟、串戶流動,干擾和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如有違反將吊銷其證件,直至取消施工資格。

  二、申請辦理裝修出入證要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出面辦理,且須出具申辦人員的有效證件,并交近照兩張。辦證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三、進出各棟樓宇的裝修人員必須把出入證佩戴在胸前,以備管理人員隨時查驗,對不遵守規定:不佩戴證件、涂改或轉借出入證的人員一經查出,將處以罰款和沒收證件,直至取消裝修資格。

  四、裝修人員在樓內不得從事與裝修不相符的`工作內容,如:張貼廣告宣傳、派發各種傳單、買賣物品或其他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扭送公安機關查辦。

  五、支持公平競爭承接工程,對欺行霸市、用敲窄、勒索等不法手段承攬裝修工程,擾亂小區公共秩序的不法人員,管理處將配合公安機關予以嚴懲。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在管理處。

  甲方:管理處

  乙方: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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