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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6 08:50:26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

  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

  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

  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

  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

  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2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定時到校上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曠課。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需由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同學不得任意離校,特別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需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做好相關登記,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同學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適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適時向教育處報告。

  5、門衛室必需做好出入登記,未見班主任開出的同學中途離校證明不得讓其離開學校,確保在校同學人身安全。

  6、同學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和相關人員必需做好同學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7、在教學時間內同學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需適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將同學移交相應的.人員,如需緊急治療的相關老師帶領就醫。

  8、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教育處批準。 9、每日考勤從晨檢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為曠課一節。

  10、因病、事假超過一學期二分之一,應辦理休學申請手續,復學時應辦理申請手續,學校視情況留班復習。本制度從20xx年3月20日起執行。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3

  1、同學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同學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狀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同學在校期間,不得隨便進出校門,如有特別緣由,需離開學校的,必需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同學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需事先請假,特別狀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肯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同學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育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育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處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肯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同學遲到、早退、曠課的緣由,并準時教育同學。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協作教育同學;10節以上的要向教育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4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曠課。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需由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同學不得隨便離校,特別狀況需中途離校,必需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做好相關登記,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同學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準時和家長聯系,查清緣由。并準時向教育處報告。

  5、門衛室必需做好出入登記,未見班主任開出的同學中途離校證明不得讓其離開校內,確保在校同學人身平安。

  6、同學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和相關人員必需做好同學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7、在教學時間內同學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需準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將同學移交相應的人員,如需緊急治療的相關老師帶領就醫。

  8、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教育處批準。

  9、每日考勤從晨檢開頭,遲到15分鐘以上為曠課一節。

  10、因病、事假超過一學期二分之一,應辦理休學申請手續,復學時應辦理申請手續,學校視狀況留班復習。本制度從20xx年3月20日起執行。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5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范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匯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并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并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并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實踐鍛煉占30%。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6

  1、同學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同學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同學在校期間,不得隨便進出校門,如有特別緣由,需離開學校的,必需先向班主任說明,聯系家長后,開具出門條,由家長接手方可離開學校。

  3、同學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4、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留意見后,由德育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別狀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進行處理。

  5、同學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學校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同學,班主任要準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賜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6、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同學出缺勤狀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同學,賜予表揚。

  7、每個班設立網格化記錄本,每天由班主任通過晨檢午查對同學進行點名,并仔細準時記錄,須將同學出勤狀況填入素養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同學檔案。(早上點名時間:8:00,下午1:00,午睡時下午2:00進行點名)

  8、同學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看法,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看法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同學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9、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同學,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連續休學一年。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7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試驗室的,作遲處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別狀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同學,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育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育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連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緣由,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同學,必需仔細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仔細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狀況按學校規定,準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同學和仔細考勤的'人員賜予表揚或嘉獎。同學每學期出勤狀況應記入同學成果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 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峻遲到、早退、曠課的同學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8

  1、 學生必須按規定上課,因事因病不能上課的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2、 學生請假必須有醫院或校醫院的證明。

  3、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考勤,發現學生未上課應及時上報。

  4、 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 遲到、早退人次較多的班級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6、 曠課達到違紀處分的學生要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7、 各班學習委員每月底星期五將考勤本及考勤情況上報學院學生科統計,下一星期一到學生科領回考勤本。

  為維護學校教學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培養學生的`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9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處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同學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仔細負責的同學擔當考勤員,嚴格考勤,準時填寫。

  7、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狀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賜予表揚和嘉獎,同學的出勤狀況要記入同學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峻曠課的同學應按違紀同學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同學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根據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同學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同學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需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同學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同學自動退學論。

  四、同學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需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準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把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老師、值周同學干部、值周同學擔當,并由值周老師填寫同學出勤公布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0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后,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課后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干凈,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并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后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愈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周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并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周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2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通過考勤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1、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每節課遲到5分鐘以上計遲到一次,累計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論,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者,計曠課一學時;

  2、學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課程,學生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當天課程安排少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學院沒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課程如實習、見習、實訓,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晚自習時間按兩學時計算;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后,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后請假的須在假期后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準;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呈送系主任批準;

  4、請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后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超過準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后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鉤,并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周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布,并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匯報,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匯總并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并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3

  1、同學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同學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同學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留意見后,由教育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別狀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同學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育處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同學,班主任要準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賜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同學出缺勤狀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同學,賜予表揚。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4

  一、同學必需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頭考勤。

  二、同學上課、自習、試驗及規定參與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與者必需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需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并報政教處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同學,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判教育,并責令其在肯定范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賜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賜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賜予留校查看處分;達兩周以上者,賜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同學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并在校內張榜公布,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同學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準;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準。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同學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七、同學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同學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需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狀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狀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5

  1、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2、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2、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4、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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