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制度化,規范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文件流傳細則
第二條 分類
須登記的文書范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
第三條 收文
1.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 發文
1.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 分文
1.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后,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后,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 會簽
1.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簽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簽的文件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并簽署意見。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簽順序,轉送其他會簽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后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后將本文件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審核、執行
第七條 審核、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的文件,由辦公室匯總簽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審核、批示。
第八條 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后,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文件復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 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范格式。
第十條 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范格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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