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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規范信息化建設項目行為,強化信息安全,根據xx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內容包含以下三類:
(一)信息化集成類:信息化軟硬件集成、信息工程與弱電工程集成;
(二)產品采購類:
(1)硬件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網絡設備、信息安全設備及空調、UPS電源等數據中心機房專用設備和內存、磁帶等材料零件供應及安裝;
(2)軟件產品:標準軟件產品、軟件用戶授權。
(三)服務類:
(1)軟件開發類:按照業務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開發并提供后續服務的項目;
(2)外包服務類:將信息系統研發全部或部分外包給專業軟件公司,自主研發的信息化項目;
(3)維保服務類:硬件設備、軟件系統、集成工程項目免費維保期結束后的維保服務采購;
(4)設計咨詢類:信息化規劃、數據中心設計、網絡設計咨詢、安全檢測咨詢等。
第三條集團及子集團、事業部、各分子公司進行信息化建設均需遵守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分步實施、小步快走等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子集團、事業部、各分子公司進行信息化建設均需遵循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實施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成立信息化領導小組,集團董事長任組長,集團總經理及信息化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財務中心、審計監察部、信息化辦公室、招投標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工作的領導、管理、監督、決策和獎懲。
第六條xx集團設立信息化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辦”),負責集團信息化建設總體協調和管理。負責對信息化建設進行立項審批,集團辦公室、財務中心、人力資源部、發展策劃部、企業管理部、審計監察部、集團招標管理辦公室、品牌事業部按職責分工,參與信息化建設管理。
第七條信息辦負責牽頭建立一體化的管理體系及運行機制,對信息化建設進行規劃、備案、立項、報批、建設、考核、運維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根據企業發展及管理需要,擬定集團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相關制度;
(二)根據集團戰略發展、子集團業務戰略發展,擬定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三)信息化建設項目備案工作,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發布和維護,明確合作單位;
(四)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
(五)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工作;
(六)牽頭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
(七)牽頭信息化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和簽訂工作;
(八)組織合格供應商考核;
(九)牽頭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集團信息化建設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信息化建設外部評審專家庫人員名單。第八條集團辦公室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指導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過程文件資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參與信息化建設項目涉及法律糾紛的調處工作;
(三)參與合同審查與簽定工作;第九條財務中心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指導信息化建設項目財務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財務工作;
(三)負責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歸集、撥付、審批、監管。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指導信息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二)負責集團信息化建設獎勵方案的審批工作。
第十一條發展策劃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參與集團戰略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二)參與對外信息化項目申報,信息化資金申請。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將信息化建設納入分(子)公司經營業績考核;
(二)負責根據信息化公司合同,調整相關方的經營目標。第十三條審計監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組織開展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開展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完工結算的審計;
(三)負責受理并查處信息化建設和項目招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集團招標管理辦公室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審核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包括立項申請、會議記錄、招標文件、合同等;
(二)參與信息化合格供應商評審。
(三)參與擬定信息化建設外部評審專家庫人員名單。第十五條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作為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主體和業主方履行以下等職責:
(一)負責承接信息化項目建設;
(二)負責所承接信息化項目建設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參與集團及子集團IT規劃、調研、編制及評審工作;
(四)牽頭信息化項目對外申報,信息化資金申請。
第三章信息化建設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包括中央、省、市縣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資金”)、集團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的資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的資金。
第十七條財政資金申請以各業務單位為主體作為資金申請牽頭單位、發展策劃部和信息化辦公室作為資金申請參與部門提供相應的支持。各業務單位爭取到的財政資金優先用于其信息化項目建設,如自身暫無信息化需求可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項目建設中使用。其中:通過集團幫助爭取到財政資金必須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業務單位可按照財政資金總額的20%計入當期考核利潤;業務單位直接爭取到財政資金如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業務單位可按照財政資金總額的40%計入當期考核利潤。如爭取到財政資金不納入集團整體信息化建設項目使用的,其日常運維服務、折舊等費用將不能作為當期考核利潤扣除。
第十八條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信息化辦公室作為集團信息化建設管理部門參與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審批。
第十九條財政資金應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團、分子公司申請的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應按照項目申報時要求按時完成項目實施。如逾期兩年未進行項目建設的,集團有權利將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納入集團信息化項目建設統一使用。
第二十條加強審計監督,對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信息辦根據集團戰略發展、子集團業務戰略發展,統一制定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并在每年年底根據信息化建設項目進度和集團未來發展實時更新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集團IT規劃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集團董事會審批,子集團業務IT規劃由子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子集團董事會審批后還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二條信息辦根據集團IT規劃和子集團業務IT規劃,編制年度信息化建設項目預算,并按照集團預算管理辦法和子集團預算管理辦法執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集團對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申請審批制。信息化項目建設業主方根據業務需求提交立項申請,并在組織實施前30個工作日報集團信息辦初審,信息辦在收到立項申請后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初審完成上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項目預算金額超過10萬(含)需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項目建設立項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團IT規劃、子集團業務IT規劃;
(2)業務需求合理;
(3)現有信息系統不能滿足。
第二十五條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均參照《xx責任公司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信息化建設項目產品采購類中電腦、電話、UPS電源等通用終端設備、考勤機、讀卡機等專用設備,由各業務單位自行組織采購,報信息辦備案。
第二十七條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小組由集團信息辦、招標管理辦公室、業主方單位及外部專家組成員組成。信息化建設項目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含)必須有一名以上外部專家組成員參與評標工作。
第二十八條招標采購技術分權重限額:
(一)產品采購類限額(硬件、軟件)不超過35%(含);
(二)信息化集成類限額(工程類)不超過50%(含);
(三)外包服務和維保服務類限額不超過60%(含);(四)軟件開發和設計咨詢類限額不超過70%(含);
第二十九條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類別(信息化項目建設招標采購中的單一來源采購均參照《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一)壟斷經營或獨家代理銷售的硬件或軟件;
(二)關鍵技術唯一滿足我方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三)現有軟硬件產品及系統的延續性服務(如系統升級改造、增加用戶數);
(四)特急業務(不立即開展會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急事項)。
第三十條軟件個性化開發項目以招標形式遴選出專業的軟件外包開發公司,簽定年度框架合作協議。協議中包含不同級別外包開發人員單價,并根據開發工作量進行費用結算,完全自主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及源代碼歸屬xx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系統建設合格供應商管理
一、供應商分類: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類;
(二)信息化產品:硬件設備類、軟件產品類;
(三)信息化服務:軟件開發類、外包服務類、維保服務類、設計資訊類。
二、供應商管理內容:
(一)信息辦: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信息建立、更新、發布和維護;
(二)集團審計監察部: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標準備案、負責信息化合格供應商備案;
(三)招標管理辦公室:參與信息化合格供應商標準評審;
三、供應商履約評估:
(一)項目履約評估:項目結束30日內,信息辦組織業主單位對履約情況評估;
(二)年度履約評估:每年12月對本年內發生的項目履約情況進行的定期評估;
四、供應商評估結果:
(一)85分以上(含)優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過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過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應商評估結果應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標合同標準續簽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過85分需重新招標談判后,方可簽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為合格供應商參與信息化建設未來投標。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由信息辦、業主方人員、外部專家共同組成。信息化建設項目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含)必須有一名以上外部專家組成員參與驗收工作。
第三十三條供應商應匯編項目相關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一)設備狀況:設備清單、設備到貨清單、設備隨機資料等。
(二)驗收報告:包括試運行階段記錄、系統整體運行情況報告和初驗階段移交的所有技術文件。如在實施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應將事故的處理情況做專題報告;
(三)如有變更:提供《項目變更申請單》及批準文件(四)工程技術文檔:包括網絡規劃方案、硬件設備及系統的配置文件、技術資料、安裝手冊、操作手冊、聯調文檔、測試報告及各種記錄等;
(五)其他存檔資料:如項目進度文檔、會議紀要、網絡拓撲圖、機柜布局圖紙、其它相關圖紙,培訓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信息化系統建設竣工驗收小組根據合同和項目相關文件對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報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設項目激勵
第三十五條為提高集團信息化水平、獎勵優秀個人和單位,集團分別設立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及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等獎項。
第三十六條在集團信息化建設中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可申請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獎項。其中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集體根據企管部信息化建設考核分數從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團信息化建設優秀個人則有根據信息化建設項目考試成績綜合評定。申請后由信息辦初審合格報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為集團統一信息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可申請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獎項。集團信息化建設突出貢獻集體根據歸集的信息化資金及支持集團信息化建設力度予以考核。申請后由信息辦初審合格報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運作模式
第三十八條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額出資對內提供信息技術市場化服務的機構。
第三十九條信息公司收費是指按照國家收費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通過專業技術服務,向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收取費用。信息公司應健全收費管理機制、確保信息公司收費工作合規合標、公開公平。
第四十條信息公司本著“一低、二優、增量收入”的原則收取集團內部成員單位信息化服務費用。即:信息化建設建立在集團整體規劃上分步推進,一低是指同等條件、同等產品、同等服務的情況參照同類市場較低的收費標準。二優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優厚的服務、更優質的產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術情況在沒有外部供應商的情況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信息化項目建設推行業主方選擇,根據集團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建設:
(一)業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設,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運維服務等:屬于子集團IT業務規劃的系統方可采用此項建設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審批、備案和驗收。
(二)信息公司負責投入、負責建設,業主單位以租代買:即:信息公司負責整體項目建設投入,集團各內部業主單位簽訂每年租用服務費的方式推進。一方面降低各業主單位信息化投入壓力,另一方面通過租用服務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質量。凡集團配套信息化資金的均需采用此項建設方法。
第四十二條信息公司可根據業主單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團信息化統一建設的信息化專項資金同步扣減信息化建設年服務費用。
第四十三條集團內部業主單位在進行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務。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辦法由信息辦負責解釋。第四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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