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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培訓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嚴肅培訓經費開支紀律,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現根據教育部、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精神,結合我局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教師培訓是指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含校長,下同),為提高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教學技能參加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培訓。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區教育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由預算內財政資金予以全額保障。各中小學要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總額5%的比例,提取教師培訓經費用于教職工培訓開支。
第二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使用的原則,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應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開支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學校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教師年度培訓計劃和經費使用計劃。在安排教師培訓經費時,應先使用公用經費總額的5%部分,再使用師訓專項經費。
第六條學校要認真執行教師培訓經費的預算決算制度,增加教師培訓經費透明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教師培訓經費當年安排當年使用。
第七條教師培訓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辦公經費、非師訓性業務經費等開支。
第八條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應堅持普惠性原則,保證每一位教師都能參加培訓,并在規定周期內應完成培訓學時數,杜絕師訓經費集中使用至個別教師身上的情況發生。
第三章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九條教師培訓經費原則上用于在職專任教師的相關培訓、學歷培訓補助及上級教育部門批準的干部培訓和骨干培訓補助。凡與培訓無關的會議、參觀及帶有福利性質的'休養等活動,其經費不得從教師培訓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教師經學校批準參加專業發展培訓,一般由教師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結束后,教師憑培訓通知書、培訓結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和培訓時實際發生費用的正式發票到所在學校結報,超出標準限額部分,由教師個人負擔。
第十一條教師參加專業發展培訓,差旅費報銷按照《黃陵縣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教師培訓經費列支內容:外請專家的講課費、招待費、差旅費、住宿費等與培訓相關的費用,教師參加專業發展培訓所產生的差旅費、資料費、培訓費、考察費、會務費、管理費等費用。
第四章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要嚴肅培訓和經費開支紀律。嚴禁以培訓的名義,變相外出旅游,嚴禁學校之間無實質工作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嚴格控制集體外出培訓的次數和數量。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遵守培訓經費開支規定和相關財經紀律,十分珍惜培訓經費。
第十四條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定期公開,并自覺接受教師的監督。
第十五條縣教育局將各學校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使用績效情況納入學校規范化管理和校長年度考核的內容,并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對違反教師培訓經費使用規定,超標準、超范圍開支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學校校長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事項按區教育局、區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培訓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油田公司HSE培訓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HSE培訓管理規范》和《HSE培訓管理辦法》等要求,結合油田公司加強員工HSE培訓工作的要求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HSE培訓須立足崗位、滿足需求、全員參與、形式多樣,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HSE培訓管理。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各級負責人是HSE培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培訓資源,建立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培訓實施計劃,確保HSE培訓有效實施。
第五條人事(勞資)部門作為HSE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年度HSE培訓計劃,協調培訓資源,并會同HSE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培訓。
第六條HSE主管部門協助不同崗位HSE培訓需求識別,編制HSE培訓大綱,對HSE培訓的實施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七條直線領導負責下屬員工培訓需求的識別與更新、培訓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培訓效果的評價與跟蹤。
第八條員工接受崗位HSE培訓,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條HSE培訓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崗位基本技能要求;
2、崗位風險;
3、HSE管理規范、程序等;
4、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人員、工藝和設備變更;
6、HSE審核結果;
7、業績考核結果;
8、崗位能力評估的結果;
9、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訓;
10、應急演練與應急響應的總結;
11、HSE業績表現分析與改進機會;
12、公司HSE方針、目標、指標;
13、再培訓等等。
第十條直線領導負責下屬員工培訓需求的識別與維護,應就培訓需求與員工進行溝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識、能力與崗位要求之間的差距。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根據崗位風險和任職要求,分層次編制崗位HSE培訓需求矩陣。包括崗位名稱、培訓內容、掌握程度、培訓周期、培訓方式等主要內容。管理層HSE培訓需求矩陣參見附件1。
第十二條每年應對崗位HSE培訓需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更新培訓需求矩陣,并與下屬員工溝通。當組織機構、經營規模、經營性質和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評估崗位HSE培訓需求,更新培訓需求矩陣。
第四章計劃編制
第十三條各級直線領導依據單位培訓需求矩陣及對下屬的期望,結合員工現有能力,負責組織制定其下屬員工的個人培訓計劃。個人HSE培訓計劃及記錄參見附件2。
第十四條培訓計劃優先考慮在崗培訓,最大限度地利用和發揮直線領導、基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及資深員工在HSE培訓中的作用。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培訓實施者可以是企業最高管理者、員工的直線領導、HSE專職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的員工和專職教師,還可以是聘請的外部資深專家。
第十六條HSE培訓的方式應以崗位培訓為主、脫產培訓為輔,主要包括典型課堂培訓、強化課堂培訓、各種會議、專題討論、崗位實際練習、網絡培訓等。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以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規程等為主。
第十八條崗位員工必須接受單位內部組織,且與所從事業務相關的HSE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長慶油田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并定期進行復審再培訓。《員工安全上崗證》取證、復審培訓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均須接受具有HSE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HSE培訓,并持證上崗。
(一)主要負責人:首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安全管理人員:首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三)特種作業人員: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條HSE體系審核員、HSE培訓師均須接受具有HSE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HSE培訓,并持證上崗。
(一)HSE體系審核員:取證培訓時間為48學時,每三年應進行一次再培訓,不少于40學時。
(二)HSE培訓師:取證培訓時間為48學時,每年應進行一次再培訓,不少于24學時。
(三)HSE培訓師分為課堂講授培訓師和在崗輔導培訓師,課堂講授培訓師由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認定,在崗輔導培訓師由直線領導認定。
第二十一條以下員工應按照需求,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類HSE培訓。
(一)新入廠員工,應經過廠、車間(隊)、班組三級入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工種調換、轉崗、脫崗3個月以后重新上崗的員工,應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三)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相關員工應重新進行針對性的安全及技術培訓。
(四)臨時勞務工、實習員工、外來人員以及其它臨時進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根據需要實施安全教育培訓。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員、領導干部,須接受相應的HSE培訓。
(六)其他人員,也應按需要接受相應的HSE培訓。
第二十二條一般情況下,員工的HSE培訓計劃不得隨意取消(受培訓員工的工作性質發生改變除外)。如果因某種客觀原因不能按原計劃執行時,直線領導應與組織培訓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及時調整培訓計劃。
第二十三條培訓實施者應全過程跟蹤培訓的實施,及時獲取培訓效果的反饋,根據反饋的結果,提出適當的改進措施,如調整培訓師、培訓內容或培訓方式。
第二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中,培訓實施者應將學員的參與程度、過程評價及時反饋給學員,鼓勵學員積極完成培訓課程。
第六章培訓考核
第二十五條培訓實施者應對被培訓者進行考核。根據不同的培訓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筆試;
2、實際操作考核;
3、面試或口頭提問;
4、技能演示;
5、網上答題等。
第二十六條培訓實施者應記錄培訓考核結果,筆試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應的考試內容和過程記錄。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建立HSE培訓獎懲機制,對HSE培訓優秀組織單位和人員實施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HSE培訓應作為員工晉級和單位評先進等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九條對未能認真履行培訓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七章效果評估
第三十條由安全環保處、人事處、勞動工資處等相關部門負責培訓班整體培訓效果評估。
第三十一條直線領導負責員工培訓效果的評估、跟蹤與反饋。直線領導在學員參加培訓后3個月內,通過觀察日常工作的溝通評估培訓效果。
學員培訓效果評估表參見附件3。
第三十二條培訓效果評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學員的HSE意識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2、HSE管理規范、程序和操作規程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3、培訓課程的設置(包括培訓方法、培訓內容、培訓師等)是否滿足學員的實際需要。
4、課程滿意度調查表參見附件4。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培訓管理辦法3
學科競賽培訓是選拔學科競賽人才的必要環節,也是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發展學生個性,開發智力,培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為了搞好學科競賽培訓,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競賽范圍
競賽范圍是指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主辦、參與、認可的數、理、化、生、信息技術、藝術、美術、書法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其他群眾團體主辦的競賽,學校不組織學生參加。
二、競賽的申報與登記
凡是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競賽,有關學科的.教研組必須先到教導處進行申報登記,經學校同意批準后,方能組織培訓,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競賽培訓。
三、確定培訓對象
1、學科競賽培訓對象,教研組要認真組織考核,進行嚴格挑選,并將確定的培訓學生名單造具花名冊上報教導處備案。
2、一個學生以參加兩門學科競賽培訓為限,各教研組須作好協調。
四、培訓計劃
1、凡組織學科競賽培訓的有關教研組組長必須認真制定競賽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輔導教師及其他事項等。均應逐項寫清楚。
2、培訓計劃一式兩份,一份交教導處,一份自己保存。
五、培訓課要求
1、上培訓課的老師要根據培訓目標、競賽要求,認真備課,寫出詳細教案。
2、競賽培訓課上課情況,要詳細記錄在競賽培訓活動記錄上(寫清楚周次、日期、星期、節次、課題、參加聽課學生人數),教導處派專人檢查。
六、組織競賽
1、參賽對象必須是經過考試選拔的學科優秀學生。
2、教研組要嚴密組織參賽,派專人帶隊,全面關心學生學習、生活和安全。
3、競賽結果公布后一周內,教研組將學生獲獎證書復印件(或獲獎通報)上報學校,學校將按照《學生獎勵條例(試行)》和《教職工獎勵條例(試行)》及時給獲獎師生頒發獎金,過期學校一律不予頒獎。
4、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培訓,教師不得向學生收取培訓費和資料費,學校按照課時數發放課時津貼。
培訓管理辦法4
為規范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實施細則(試行)》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教師培訓經費的來源
1.培訓專項資金。
區財政按不少于全區教職工工資總額3%的比例安排培訓專項資金,其中專項資金的30%用于本區指定培訓項目,由區教育局委托區教師進修學校負責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師自主選擇性培訓,按人均以學校為單位下撥,由學校負責管理。
2.生均公用經費。
各中小學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經費總額10%的比例,提取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經費。
二、教師培訓經費的開支范圍
教師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教師培訓項目:
1.教師全員培訓。五年一輪的教師專業發展360學時培訓,包括90學時集中培訓、短期分散培訓、校本培訓、遠程培訓等。
2.各類指定性培訓。包括干部培訓(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教學機構中層以上干部)、骨干教師培訓、班主任培訓、新教師培訓等。
3.其他方面培訓。國家、省市區以及學校舉辦的其他方面的教師培訓,包括教學研討活動、送教下鄉等。
教師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資料費、住宿費等與教師培訓有關的費用,以及組織教師培訓時所需的培訓場地租用費、接送車輛租用費、外聘授課專家講課酬金等開支。
三、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
1.培訓費、資料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結束后,教師持相關文件或培訓通知、正式票據等,按標準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一般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伙食費一般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費用的不再報銷相關費用,外出培訓不安排食宿的,按區公務出差標準報銷。外聘授課專家一般按三星級賓館標準住宿。
2.培訓場租費、包車費。
原則上應利用學校的場地開展各類培訓教育活動,確因學校無法容納,可向外單位租用場地。培訓場租費、包車費需厲行節約,按需使用。
3.講課費。
用來支付外聘專家的講課報酬,本校教師不享受。培訓開展前,根據活動方案和預算要求制作培訓任務書,明確專家講課工作量和報酬金額;培訓結束后,憑培訓通知或培訓計劃、培訓任務書和勞務簽領表,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報銷講課酬金。外聘專家酬金參考標準如下:
(1)區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國家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確因特殊情況,專家講課酬金無法參照上述標準,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學校可自定酬金標準。
4.異地培訓
教師培訓安排原則上應就近便利,如確實需要異地培訓(出鄆城主城區),必須依照教育局相關規定進行報批。具體要求如下:
(1)長途異地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兩年不超過一次,時間不超過6天。為了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長途異地培訓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組織外出人員不超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人數不超過30人,費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訓經費按區教育有關規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訓專項資金兩年合計不超過1000元。
(2)短途異地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一次,時間2-3天,每次費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異地培訓經費實行總額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師培訓費和教師公用經費,不含工會經費)。
(4)參加上級組團的,按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規定執行。
教師異地培訓報批程序具體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學年教師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的時間、主題、對象、形式等。如安排異地培訓,需在計劃中注明,異地培訓的'主題、大致時間段、培訓天數、考察費用等要明確。
(2)每年9月初,區教師進修學校對各校的異地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備案。
(3)各校根據已備案的異地培訓計劃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關于加強系統內干部、教師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進行外出審批。對于沒有列入學年計劃的異地培訓,原則上不批準。
四、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
1.教師培訓經費要合理規劃、科學使用。校長應當認真做好培訓計劃和預算的審批以及培訓經費報銷的復核工作;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按照培訓要求、培訓項目和相關財務規定及本辦法認真做好報銷單據的審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區會計結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認真審核,不符合報銷相關規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區教育局委托區教師進修學校管理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區級指定性培訓項目。培訓前,項目負責人要做好培訓計劃書及教師培訓經費預算,報進修學校領導審批;培訓總金額超過10萬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訓項目,須經區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后方可實施。報銷培訓經費,除提供相關票據外,還要附上培訓計劃書或培訓通知以及培訓經費預算審批表。
3.教師培訓經費嚴格現金支出。除培訓活動發生的交通費、培訓公雜費、外聘專家差旅費和講課酬金等符合現金支出規定的費用外,其他費用,無論支付給個人或單位,一律轉賬支付。
4.教師培訓經費要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做到專款專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要嚴肅處理。
5.學校教師培訓經費不得用于旅游性質參觀考察費、職稱晉升資格培訓費;不得用于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等勞務性支出;不得用于辦公設備、教學設備、交通及通訊工具購置;不得用于購買與教師培訓無關的資料等。
6.學校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情況應每年公布一次,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本校教師監督。區教育局每年對各學校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學校績效評價和學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據。
培訓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外出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學習質量,有效推廣學習經驗,幫助員工了解和掌握國家新政策、新技術,拓寬思維、開發技能、提高業務素質,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的外出培訓是指為了滿足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及生產技能的培訓需求,選派員工外出參加的各類短期培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絕對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及機關處室。
第二章外出培訓類別
第四條外出培訓類別:
(一)國家、行業要求必須參加的發展提高和達標上崗培訓。
(二)地方政府要求參加的專業資質取證性培訓。
(三)新技術、新工藝、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集團公司內部培訓機構目前暫無法開展的各類培訓。
(四)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各類培訓。
第三章審批管理
第五條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合理統籌安排集團公司外出培訓工作,各單位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安排員工外出培訓。
第六條審批程序:
(一)國家、行業、地方政府要求參加的各類培訓以及專業資質取證性培訓審批程序:各單位(處室)提出外培申請→本單位(處室)分管負責人審簽→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外出培訓通知單。
(二)非取證性培訓、礦處級領導干部外出參加培訓審批流程:各單位(處室)提出外培申請→本單位(處室)分管負責人審簽→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示→辦理外出培訓通知單。
(三)OA辦公系統轉發上級主管部門通知的外出培訓審批流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示→轉辦牽頭處室提出外培申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外出培訓通知單。
第四章相關要求
第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必須取得資質持證上崗,而集團公司目前又不能承辦的培訓可安排實際需要人數參加外培;提高業務素質和更新知識等培訓項目,人數原則上控制在1—2人,不得超過3人。
第八條外培人員在培訓期間,應認真完成培訓任務,除學習后能帶頭完成本崗位本專業的研究創新工作外,還應將學到的經驗、體會或成果在本單位(或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交流、推廣和知識共享,并建立包括授課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授課內容等的'相關培訓學習記錄。
第九條外培人員在培訓期間,應嚴格遵守培訓班的管理制度,圓滿完成學習任務。不得參加高收費社會化培訓項目,不得借培訓之名行公費旅游之實,不得參加主辦單位組織的旅游或考察。
第十條凡集團公司內部培訓機構能夠承擔的培訓項目,均不安排外出培訓。
第五章備案管理
第十一條參加外出培訓人員要按照規定到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機關處室人員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辦理外培登記手續,領取員工外出培訓調查評價表、外出培訓總結及授課情況表后方可參加外出培訓。
第十二條外出培訓人員培訓結束后3 0日內,應持外出培訓調查評價表、外出培訓總結及授課情況表(同時提供授課影像資料)、培訓合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機關處室人員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辦理培訓歸檔及報銷簽字手續。
第十三條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學習內容、費用等信息的外出培訓臺賬,妥善保管員工外出培訓相關資料。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十四條員工外出培訓,原則上不辦理借款手續,費用報銷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培訓費、資料費嚴格按照相應培訓文件或通知標準執行,不得隨意增加。屬培訓主辦單位增加的培訓費,應出示培訓主辦單位提高培訓費標準的文字證明。
第十六條外出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差旅費報銷標準按照《集團關于印發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該文件如有修訂,按照修訂文件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外出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超過天數的住宿費按照《集團關于印發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標準的50%執行;培訓期間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規定標準報銷一次往返城市之間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外培人員的差旅費、培訓費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負擔。
第十九條外培人員擅自參加培訓主辦單位組織的旅游、考察或外培期間有違紀行為者,所有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條凡屬取證培訓的,如培訓后未能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者,所有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未經審批自行安排員工外出培訓以及違反費用報銷規定超標準報銷培訓費用的,罰處(或核減)本單位違規發生額5倍的職教經費,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擅自參加培訓主辦單位組織的旅游、考察項目的員工暫停外出培訓資格兩年;不能完成知識共享及交流推廣的員工暫停外出培訓資格一年。
第二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考察項目以及員工對培訓效果評價較差的主辦單位(或培訓機構),集團公司將不再安排參加其舉辦的所有培訓項目。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關于加強員工外出培訓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培訓管理辦法6
1.1教育培訓的要求
1.1.1項目部
1.負責項目部人員培訓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2.審定各作業隊的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4.負責對各作業隊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考核;
1.1.2作業隊
1.負責按照項目部教育培訓規劃、結合本作業隊實際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按照項目部要求提報培訓需求計劃、落實送培人員、上報報表和材料等工作;
3.負責對外部勞務隊伍及臨時性用工人員培訓的指導、檢查;
4.負責本作業隊人員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培訓經費管理等工作。
1.2教育培訓的類型及組織形式
1.2.1教育培訓的類型
主要有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1.崗位培訓是人員教育培訓的重點,包括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力培訓,提高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素養、知識和技能。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適應性培訓。
1)崗前培訓包括:新進人員上崗前培訓,領導干部任前培訓,技工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崗前培訓、持證,關鍵崗位管理、技術人員崗前培訓、持證。
2)在崗培訓:根據崗位職責的要求,以更新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定期規范化培訓。重點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紀條規教育、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實施和應用等培訓。
3)適應性培訓: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隨時開展的各種應急性、針對性培訓。
2.繼續教育是針對專業技術人員補充、擴展和更新知識的培訓。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40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累計不少于32學時。
1.2.2主要培訓組織形式
主要采用短期培訓的形式進行。
短期培訓主要包括新員工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形式。
1.新員工培訓:以項目部概況、簡史、規章制度、企業方針、職業道德、安全質量意識、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崗前培訓。
2.崗位培訓:以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隊長、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物資員、設備員、統計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作為重點,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規范化培訓與適應性短期培訓相結合,轉崗教育和晉升培訓相一致。
3.職業技能培訓: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為依據,科學設置課程,有效開展初、中、高級的職業技能培訓。
1.3崗位培訓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及培訓效果評估等程序組織實施,項目部人員必須按照項目部的安排按時參加有關培訓。
1.確定培訓需求:根據項目部人員現有能力與崗位所需能力之間的差距,在此基礎上確定培訓目標需求。根據國家、行業和企業對持證上崗作業的要求,提出項目部的持證崗位培訓需求。
2.制定培訓計劃:編制項目部人員年度、季度和臨時培訓計劃。對每個培訓班次制定詳細培訓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培訓教師、培訓費用等。
3.組織實施培訓:按照培訓計劃所規定的.要求組織實施培訓。
4.評估培訓效果。培訓主管部門在各類培訓工作結束后均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培訓評估結果反饋組織培訓的相關部門,以便培訓工作的持續改進。
1.4教育培訓的實施
1.1.1基本要求
1.關鍵崗位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試驗員、測量員、機械員、預算員、統計員、計劃員、勞資員、定額員、財會員等。
2.關鍵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未經過培訓,沒取得上崗證一律不得上崗。關鍵崗位人員可自行組織培訓,有條件的也可委外培訓。
1.1.2關鍵崗位的培訓
1.施工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技術規范,質量驗評標準,施工圖要求,施工工藝流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等。培訓時間為每年1~2次。
2.質檢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質量驗評標準,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檢驗方法,規范標準中的各種參數等。培訓時間為每年1~2次。
3.安全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培訓時間為每年2~3次。
4.材料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學習各種工程材料的特性分類,物資供應及計劃管理知識,物資驗收、保管、發放、運輸、消耗管理等。培訓時間為每年1~2次。
5.試驗員培訓
由中心試驗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部協助配合,培訓主要內容:檢驗試驗標準,檢驗試驗參數,檢驗試驗報告,檢驗試驗儀器操作方法,檢驗試驗儀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6.測量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測量儀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測量、角度測量、距離測量、高程控制測量、平面控制測量方法,測量誤差平差、曲線測量要素的計算,測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7.機械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機械操作規程、機械維修保養知識、機械設備管理規定、機械安全裝置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8.預算員、定額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鐵路工程概預算的編制方法,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基本計算,國家及地方鐵路定額知識,各種費率的取值計算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9.統計員、計劃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計劃統計的崗位職責,計劃統計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現場情況,工期網絡進度圖的編制方法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10.勞資員、財會員培訓
由項目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培訓主要內容:勞資、財會崗位知識,勞動人工費的計算,國家、地方、單位的各項財務規定,會計核算的方法,勞務計價的原則,財務科目的確定等。培訓時間根據需要適時組織。 1.1.3特殊工種的培訓
1.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場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沒有取得操作證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3.上崗前需經項目部再培訓,培訓主要內容:工程特點、環境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
1.1.4其他培訓
1.采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由項目部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2.調換新工種必須經項目部組織再培訓,主要內容為: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識等的教育培訓。
1.1.5安全教育
1.嚴格執行國家、地區對員工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時組織項目部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2.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全質量環保部對項目部所有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15學時。
2)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現場所有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15學時。
3)三級安全教育由作業隊負責,教育內容為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不少于20學時。
4)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1.1.6培訓記錄
凡參加過培訓的人員由項目部組織建立登記和培訓記錄。
關鍵崗位的人員培訓記錄均以文字形式,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培訓的主要內容,培訓人員名單等,記錄要求完整、真實。
1.5教育培訓的檢查及考核
1.項目部必須認真履行項目部人員培訓質量、培訓結果的監督和檢查職能。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培訓需求提出的針對性,培訓計劃的合理性,培訓實施過程的完整性、真實性,培訓方式方法的實效性,持證上崗培訓的時效性,培訓上報數據的準確性以及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等。
2.項目部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定期檢查和日常督導。
培訓管理辦法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促進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銀行”為目標。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為推進業務經營全面起飛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條培訓工作堅持“學以致用”原則。根據全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員工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飛、騰飛”發展戰略需求,有利于員工形成持續學習、終生學習能力,促進員工隊伍綜合素質提高。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鹽城農發行全體干部員工。
第二章培訓內容與形式
第五條培訓內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
(一)一般技能培訓。主要開展適用于全體員工的通用技能培訓,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計算機應用、公文處理、商務禮儀、安全保衛等內容。
(二)專業技能培訓。主要開展提高員工專業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包括市場營銷、信貸與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業務軟件系統、文秘、法律事務等內容。
第六條培訓形式分為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主要以行內業務骨干為培訓師資,采取短期培訓班、培訓會、條線工作會議等形式開展培訓。
(二)外部培訓主要采取邀請外部專家開辦專題講座,參觀訪問先進單位,現場觀摩學習等形式開展培訓。
(三)通過定期舉辦員工崗位技能比武、業務知識專項競賽等活動,引導員工開展持續學習、自我培訓。
第三章培訓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由市分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市分行機關各部門、各縣(市)支行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完成。
第八條人力資源管理部作為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審定各縣(市)支行和機關各部室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內部培訓師資建設;
(四)負責組織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五)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和學分檔案,對培訓效果實施考核評估。
第九條建立兼職培訓管理員隊伍。市分行機關各部室和各縣(市)支行明確一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處理教育培訓工作日常事務。
(一)機關部室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部;
2.根據人力資源管理部確定的年度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
3.擔任本專業業務培訓內部講師,準備培訓資料;
4.負責對下級條線部門培訓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5.組織員工參加上級行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縣(市)支行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行員工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員工開展自我培訓,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3.負責組織本行員工參加各類培訓。
第四章培訓需求與計劃
第十條確定培訓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資源管理部向全行員工發放下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各兼職培訓管理員將本部門、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匯總,于11月底前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反饋的培訓需求,結合黨委發展思路,年度經營目標、員工崗位勝任能力現狀,形成年度培訓需求報告,匯報市行黨委。
第十一條制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經市行黨委審核的培訓需求,與相關部室協商溝通,設立具體培訓項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提交行務會討論確定。
第十二條細化培訓實施方案。按照經行務會討論確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專業,由市分行相關部室制定培訓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培訓項目的負責人、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以及培訓經費預算等。
第五章培訓實施
第十三條培訓實施過程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如需調整,培訓主辦部門須提前通報人力資源管理部,報經行領導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每個培訓項目原則上都要預留現場測試時間,對每位員工進行現場考試,考察培訓目標實現情況,考試成績作為參訓人員計算學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培訓主辦部門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及時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建立培訓資料檔案。
第十六條培訓期間,培訓主辦部門要堅持“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培訓過程管理,詳細記錄參訓人員出勤、課堂紀律、考試成績等方面的培訓表現,并及時將培訓實施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管理部,確保培訓效果。
第六章培訓效果考核與評估
第十六條實行學分管理。每年為員工建立一張《員工培訓學分登記卡》,存入個人檔案,記錄每位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及所獲學分,年底計算員工年度平均學分,并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平均學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七條建立動態培訓考核體系。在每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中設立具體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出勤情況、課堂紀律、心得交流情況、現場測驗成績等內容,并對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賦分。根據每位員工在培訓中的現實表現對考核指標進行評分,計算個人學分。
第十八條實施雙向考核,加強培訓項目評估。每個培訓項目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參訓人員填寫《培訓評估調查表》,對培訓課程安排、授課老師進行評估,評價本次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管理辦法8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二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后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并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后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并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閱工作,全過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匯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閱完畢后公布結果,并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后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于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廠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采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三
一、培訓目的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盡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二、培訓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
1、介紹公司的經營歷史、宗旨、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貢獻;
2、介紹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產品、市場定位、目標顧客、競爭環境等等,增強員工的市場意識;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么、鼓勵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紹公司員工行為和舉止規范,如關于職業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務用語、儀表儀容、精神面貌、談吐、著裝等的要求;
2、介紹公司的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生產現場等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行為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則要求;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三)企業組織架構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信息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系,并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四)業務培訓
1、針對所在崗位開展崗位職責、工作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標準等業務培訓,使員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職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關信息,從而迅速勝任工作;
2、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品質管理培訓,主要介紹品質管理的內容、具體要求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讓員工掌握品質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確保產品質量;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讓員工盡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盡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職業化素養塑造
1、介紹職業化的概念,讓員工理解什么是職業化,職業化素養包括哪些內容(人生價值觀、工作思維觀念等),如何進行職業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職業化對公司發展、對個人成長的積極作用;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六)職業化管理技能提升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2、深刻認識管理者自身職業化能力提升與企業戰略發展的關系,并掌握相關的方法和技巧;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三、培訓方式
員工培訓根據培訓內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采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采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盡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采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訓職責
(一)員工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五、培訓考核
(一)考核內容
1、出勤記錄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二)分值比重
1、生產技術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70分,實操演練10分。
2、行政后勤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50分,實操演練30分。
3、銷售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員工于試用期屆滿前進行培訓考核;
2、在職老員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績應用
(一)綜合考核成績85分以上為及格。
(二)試用期員工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復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三)在職老員工
1、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一個月后復試;
2、復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自復試所在月起的連續六個月內進行再培訓,期間基本工資按80%的標準發放;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4、考核成績將作為個人薪資調整標準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培訓管理辦法9
為了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培訓目標
1.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增強員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法。
3.提升員工業務能力,確保物業服務安全、有序進行。
二、培訓內容和方法
1.法律法規培訓:
(1)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2)物業服務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訓方法:邀請專業律師或行業專家進行專題講座,通過案例分析、課堂討論等方式進行。
2.安全知識培訓:
(1)消防安全知識,包括火災預防、滅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設備設施安全知識,包括電氣設備、特種設備、消防設施等的操作與維護。
(3)治安安全知識,包括安保巡邏、來訪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訓方法: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采用理論授課、實操演練、實地參觀等方式進行。
3.急救知識培訓:
(1)心肺復蘇(CPR)、緊急止血、燒傷處理等急救技能。
(2)電梯被困、觸電、高空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培訓方法:邀請專業急救機構進行培訓,采用理論授課、實操演練的.方式進行。
4.業務技能培訓:
(1)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包括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等。
(2)物業管理實務,包括客戶服務、工程維修、綠化保潔、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訓方法: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采用理論授課、實操演練、崗位實習等方式進行。
三、培訓計劃與實施
1.培訓計劃制定:
(1)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
(2)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方式等。
2.培訓實施:
(1)培訓實施部門應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培訓。
(2)培訓結束后,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優化培訓方法和內容。
四、職責分工
1.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培訓工作,保證培訓的實施和質量。
2.培訓實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培訓工作,包括培訓內容準備、培訓組織、培訓效果評估等。
3.員工:積極參與培訓,提高個人安全意識和業務能力,確保培訓效果。
五、培訓效果評估與激勵機制
1.培訓效果評估:
(1)通過培訓前、后的知識測試或實操考核,評估員工培訓效果。
(2)關注員工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評估培訓成果轉化情況。
2.激勵機制:
(1)設立優秀學員獎勵機制,表彰培訓中表現優秀的員工。
(2)將培訓效果與員工績效考核掛鉤,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培訓。
培訓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加快企業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實現企業培訓項目建設工作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推進學校培訓項目的開發與推廣,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培訓項目管理工作要貫徹學校的辦學思想,充分發揮學校的專業優勢、師資優勢、實訓設備優勢,以建設培訓課程庫,培養金牌培訓師,開展優質項目培訓為主要內容。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企業培訓工作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培訓中心統一管理,各職能部門或項目組組織實施。學校是對外進行企業培訓項目合同簽訂的唯一法人。
第四條校培訓中心
(一)建立培訓課程庫。組織培訓課程的申報、審核、備案工作,對培訓課程庫的日常維護管理。
(二)組織建立培訓師人才庫,組織培訓師的考評工作和檔案管理。
(三)開展培訓項目的需求調研,向各部門反饋市場信息;審核其他部門申報的培訓實施方案,協調各部門開展培訓項目;組織項目培訓班的招生宣傳,培訓項目的驗收和評估。
(四)按照財務制度管理項目培訓的經費。
(五)負責項目培訓師的期末工作量匯總和上報。
(六)負責培訓項目的評估和評優。第五條學校各部門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項目培訓所需的場地和現場管理人員。
(二)提供和支持項目培訓所需師資和教學資源。
(三)開展與本部門相關的市場培訓需求調研,組織本部門或聯合其他部門開發和申報培訓項目。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
(一)項目負責人是培訓項目的'直接執行者和責任人。
(二)負責具體項目的申報,編寫培訓方案,組織招生宣傳,執行培訓任務,進行培訓總結,完成培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三)負責項目實施所需培訓師和其他人力資源的招募及溝通協調和課時安排,及報酬計算。
(四)負責項目實施所需的其他資源的規劃,申報和協調。
(五)負責培訓項目的經費預決算。
(六)負責參與培訓的人員工作量的統計。
第三章培訓課程
第七條培訓課程庫是開展企業培訓的核心資源和基礎,課程庫由課程構成。
培訓管理辦法1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國家機構除外)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其他縣(市)區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連保稅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在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教材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從事職業教育培訓工作2年以上,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聘任的教師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業財會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中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教學經驗。
(七)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辦公用房。租用的培訓場所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
培訓管理辦法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銷售隊伍誠信建設,規范銷售行為,改善公司資產質量,有效管控經營風險,特制訂《應收保費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
第二條
應收保費的管控針對不同的業務環節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實行全流程管理。
第三條
應收保費管理采取事前、事中過程監控以及事后考核相結合的管控方式,重點防范自然人交費業務、渠道業務、分期付費業務、個人代理業務的應收風險。
第四條
應收保費帶來的經營管理風險:
(一)存在機構資金斷流的危險;
(二)掩蓋真實賠付率、費用率狀況;
(三)降低公司資金運用效率;
(四)不符合規定的交強險應收存在外部監管風險;
(五)易于造成銷售員工坐支或挪用、侵占保費的行為,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第二章應收保費定義
第五條
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應向投保人收取而尚未收到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費應收率
應收保費余額
保費應收率=×100%
滾動12個月的保費收入
其中:“應收保費余額”指財務報表期末應收保費余額;分母“滾動十二個月的保費收入”系指滾動十二個月財務報表保費收入。
第七條
超期應收保費:超過約定繳費期限的應收保費;長期應收保費:帳齡超過90天的應收保費;超長期應收保費:帳齡超過365天的應收保費。
應收保費的賬齡自保單的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屬后原則計算。
第八條
應收保費壞帳準備,是根據應收保費帳齡提取的準備金,應收保費壞帳準備沖減機構變動費用預算可使用額度。
第三章管理組織
第九條
總公司應收保費主管部門為財務部,銷售管理部為共管部門,合規法律部、各產品部門為協管部門。
總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組織完善應收保費管理辦法;
(二)全系統應收保費關鍵指標的確定及監控;
(三)應收保費異常機構指標監控;
(四)保費應收率考核結果的計算、公布;
(五)系統垃圾數據的審核,并上報集團信息技術中心進行清理;
(六)應收保費超標機構系統關閉開啟審核。
總公司銷售管理部管理職責:
(一)協助完善應收保費管理制度;
(二)負責應收保費分機構計劃控制率的確定;
(三)負責對全系統應收保費狀況的分析及預測;
(四)負責全系統應收保費管理的過程控制;
(五)應收保費超標機構系統關停初審;
(六)負責系統應收保費垃圾數據處理的初審;
(七)參與對機構應收保費情況檢查。
總公司合規法律部管理職責:
(一)對超長期應收保費及確需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的超長期應收保費組織清理;
(二)為應收保費清理中的訴訟、法律問題提供支持。
總公司產品部門管理職責:
(一)分期付款業務承保審核、監控;
(二)參與審核、處理應收保費有關工作;
(三)負責系統應收保費垃圾數據的核實。
第十條
各二級機構應指定銷售管理部或財務部中為應收保費的主管部門,指定主管部門外的銷售管理部或財務部、產品部門等部門為協管部門。應收保費主管部門和應收保費管理崗為應收保費管理的牽頭責任部門/人。二級機構負責人和三級機構負責人為本機構應收保費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監督本機構應收管理工作,將保費應收率控制在上級公司下達的管控指標范圍內。
分公司應收保費主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落實執行總公司的應收保費管控政策;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的應收保費管理辦法,明確具體的管控措施、操作流程和處罰規定;
(三)將保費應收率控制在總公司下達的管控指標范圍內;
(四)組織和協調各部門加強應收保費管理;
(五)指導、檢查所屬各分支機構及銷售團隊應收保費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所屬各分支機構及銷售團隊應收保費指標考核;
(七)負責提交系統應收保費垃圾數據清理申請;
(八)負責分公司應收保費狀況的分析及預測,為總公司提供應收保費統計數據及相關情況。
分公司應收保費管理崗職責:
(一)負責具體實施應收保費管理制度;
(二)負責分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及銷售團隊的應收保費管理和協調工作;
(三)每月5日、15日、25日前通過財務部門收集并下發應收保費清單給所屬各分支機構及銷售團隊進行核對;
(四)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分公司兩核部門提供暫時停止出單權限的銷售人員名單、代理點清單;并在每月10日前向財務部門提交應收保費管理工作處罰清單;
(五)定期通報應收保費情況,對應收率高、賬齡結構不合理的所屬各分支機構及銷售團隊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六)及時對超期應收保費的客戶寄發催收函,接受并處理客戶反饋意見;
(七)落實對離司人員的應收清理、追繳工作;
(八)根據總公司要求,每月3
日前上報《應收保費情況分析表》;
(九)對于應收保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給分公司相關領導,并及時上報總公司。
各分支機構經理室職責
(一)認真落實并執行總、分公司應收保費管控措施;
(二)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制定應收保費管控處罰措施,將保費應收率控制在分公司下達的管控指標范圍內;
(三)及時對超期應收保費的客戶寄發催收函,接受并處理客戶反饋意見;
(四)為上級公司提供應收保費數據和相關情況。
銷售團隊主管職責
(一)認真執行公司應收保費管控制度,并及時在團隊中宣導,將保費應收率控制在公司下達的管控指標范圍內;
(二)在收到應收保費清單的兩個工作日內核實應收保費清單,根據應收清單,督促和陪同銷售人員催收保費;
(三)建立“應收保費臺賬“,制定詳細催收計劃,并通過日會、周/月例會予以落實;
(四)周(月)例會必須通報上周(月)應收保費清收情況并安排下周(月)的清收計劃;
(五)每日下班前到財務部門確認當天團隊成員借單情況,督促團隊成員及時繳交所收到的保費;
(六)對超期時間超過30天的,團隊主管必須拜訪客戶,對重點難點等異常情況,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部門匯報;
(七)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擬離司人員動向及應收保費情況;
(八)配合分公司的銷售管理部門、兩核部門以及財務部門及時解決長賬齡應收保費。
銷售人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的應收保費管理相關制度;
(二)每天應首先檢查是否有應收保費,合理安排當天催收工作。對應收賬齡超過30天的,應每周一訪,應收賬齡超過60天的,每周兩訪,直至收回保費;
(三)將保費催收情況及時反饋給銷售團隊主管,如不能及時清收,應說明原因,對于確實難以收回的,應及時收回相關保險單證或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追繳;
(四)收到保險單項下的保費后,現金保費應于當天交回公司或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支票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
(五)應將每日收取保費工作的進展情況當天記入工作日志中。
第十一條
各環節應收保費管理責任部門對該環節的應收保費控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收保費管理各環節責任部門為:
(一)銷售環節管理責任部門為銷售管理部;
(二)出單、核保環節管理責任部門為相關業務部門;
(三)財務環節管理責任部門為財務部;
(四)數據管理環節管理責任部門由機構自定;
(五)渠道管理環節管理責任部門為銷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
第十二條
二級機構每月必須對應收情況寫出完整翔實的分析報告,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必須向總公司財務部、銷售管理部上報上季度《應收保費情況分析表》。
第四章應收保費管理
第十三條
應收保費管理應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從應收保費產生的各個環節實施“過程”管控。
第十四條
對以下業務嚴禁產生應收保費,各二級機構結合當地情況適當調整的,必須作出明確的規定并報備總公司:
(一)自然人交費的業務;
(二)定額保單業務;
(三)客戶資信不好,需嚴格控制的業務;
(四)法定保險業務;
(五)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短期業務;
(六)簽單保費在人民幣2萬元及以下的責任險、新險種和各種分散性業務;
(七)年度簽單保費不足50萬元的法人車險業務;
(八)航次業務;
(九)貨運險業務(預約貨運除外);
(十)簽單保費在人民幣10萬元(或等值外幣)及以下的企財險、工程險業務;
(十一)儲金型、投資理財型業務;
(十二)仍有欠費的客戶。
以上業務屬于渠道業務的,按照《渠道業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分期付費的相關要求
(一)做分期付費安排的保單要按權限履行報批程序,必須簽署分期付費協議并在系統錄入時完整錄入相應的付費期及金額;分期付費的審批采取KOA簽報的形式進行,審批流程為:三級機構提交―分公司產品部門審批―分公司審批。
預定繳費期限超過一年的需上報總公司產品部門審批。
(二)分期付費安排必須遵循下面的業務原則:
1.一年期保單的分期付費一般不超過四次,首期保費應在簽單時交納,最后一期交費應不遲于責任期滿前三個月;
2.企財險、車輛險業務首期交費比例不得低于30%,剩余交費次數不得超過3次;
3.工程險保險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期付費次數不得高于保險期限年數;最后一期保險費交付時間不得晚于保險期限終止前6個月;
4.貨運險預約協議承保中的分期結算約定,結算周期一般以30天為限,如因拓展業務需要可擴展至60天,但最長不超過90天。其中如約定結算周期超過60天的,必需經二級機構分管領導審核通過。
(三)繳費金額應嚴格按照核保部門核準的出單條件予以確認。做分期付費安排的應遵循分期付費協議的劃分,原則上按實際入帳的保費金額分期出具發票,按時全額收取相應分期保費。
(四)對于因批增或批減保險責任致使保險費金額有變化的,應在分期付款協議中補充保險費增減后的付款計劃。
(五)幣種、匯率、支付形式等遵循財務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確認。
對于超過分期付費協議約定的交費期限,仍未交費的,實行比例賠付。
第十六條
銷售環節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一)對自然人客戶和小型企業,嚴禁欠費出單;
(二)個人代理人原則上實行先收費后出單的辦法;
(三)嚴禁坐支保費,不得交凈保費出保單;
(四)嚴格按照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從嚴控制交強險應收保費;
(五)銷售團隊必須建立應收保費臺賬,及時落實應收保費的催收工作,對超長期應收的客戶必須發放催繳通知單,對已離司人員的`應收保費必須由專人催繳,必要時啟動法律追償程序;
(六)應密切關注離司人員的應收保費清理情況,凡是沒有繳清應收保費的人員一律不得辦理離司手續。同時,各分支機構應依法追究坐支或挪用保費人員責任,對坐支或挪用保費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向保險監管機關報送“黑名單”,數額較大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出單、核保環節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一)原則上交費與出單同步,不交費不出單。對因特殊情況確需先出單后繳費的,經辦人須填寫《保單借據》和《保費發票借條》,經團隊長、財務部負責人和機構分管領導確認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保險單證和保險發票;
(二)定額保單一律不準出借,必須先交費后出單或實行現金購買制;
(三)嚴禁出單人員未核對保費發票擅自打印、發放保單;
(四)出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出單的相關規定;
(五)嚴禁出單人員在未取得投保單的情況下,擅自根據客戶或銷售人員的表述,錄入承保數據提交核保;
(六)出單人員對“繳付方式”的確認主要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繳費金額、幣種、匯率、支付形式(現金、支票或銀行劃賬等)以及繳費期限和是否分期付費等;
(七)出單人員要按照各險種對保單錄入和補錄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錄入保單信息,按核保通過的條件慎重出單,對預約協議和代理業務在補錄時應根據業務系統情況謹慎操作,以免造成應收保費虛增;
(八)核保人員在核保系統中通過分期付費保單前必須核對分期付費協議;
(九)對于屬于分期交費的業務,必須按照分期付費協議在系統中完整錄入交費計劃、交費時間、交費金額等相關付費協議信息。
第十八條
財務環節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一)收付費人員必須認真核對保費來源,嚴禁保費混結入賬;
(二)收付崗必須及時做好日清日結和收費確認;
(三)各機構收付費人員在出具保費發票時必須要收取現金或者經過簽批的《保費發票借條》或經過審批的分期付費協議,嚴禁收付費人員款擅自打印發票、擅自借出發票;
(四)財務人員根據目標市場管理要求,控制手續費及營業費用,嚴禁亂掛、虛掛手續費及營業費用;
(五)財務人員對于未達賬項必須及時清理,保證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是否存在私設銀行賬號轉移保費的現象;
(六)單證管理人員應主動與本級應收主管部門配合,對應收較多的機構或團隊,從單證發放的源頭加強對應收的有效管控。
(七)原則上每個業務人員借出發票不得超過5份,業務人員借出保費發票時必須出具《保費發票借條》,回銷時間應以投保時的付費約定為限,原則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屬后原則起算不得超過7天,對于超過期限未能繳納保費或已經達到5份的,不再借出保單和發票。《保費發票借條》見附件七;
(八)渠道業務的單證必須由專人領取和保管,每月對單證使用情況至少進行兩次對賬、盤點、清理、核銷,及時結算收費,以舊換新。原則上每個業務人員不得超過20份,相應回銷時間應以代理協議中的付費約定為限,原則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屬后原則起算不得超過30天;
(九)對下級機構采取“總量控制、差額領取”的單證管理方法,允許下級機構的單證有一定的存量,但每次申領單證時需將已使用過的單證交回到上級公司進行核對;
(十)單證管理人員必須限制應收異常團隊或下級機構的單證發放數量。
第十九條
欠交保費的客戶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時,理賠環節應及時查詢是否足額交費,查詢結果應與財務部門、承保部門應收保費情況核實,如核實結果存在應收保費,理賠部門應及時反饋有關部門,并積極協助催收保險費,收取保費后方可進行理賠。
第二十條
數據管理方面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一)嚴禁隨意掛靠業務來源;
(二)規范分支機構、團隊、業務人員系統編碼;
(三)及時做好單證領用、銷號的電腦登記工作;
(四)必須保證系統中分期付費保單信息的真實和相關付費約定的完整,保證從統計系統中能順利提取分期付費保單的所有信息;
(五)及時清理系統中的垃圾數據,保證數據庫內數據的真實完整;
(六)各機構落實應收數據管理責任部門,落實應收臺賬登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在渠道管理環節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一)與各級公司簽訂代理協議的代理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代理資格,嚴禁與無代理資格的中介機構簽訂代理協議;(二)與中介渠道合作時,必須按照《渠道業務管理辦法》對渠道業務在資信調查的基礎上簽訂代理協議,必須在投保人投保時、合作意向的談判中,對保費結算的繳付方式及違約責任作明確約定,并在投保單、保險單、合作協議等相關單證、文件中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并實行專人維護,對渠道業務的應收管理必須按照《渠道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關于應收管理的規定進行催收工作;
(三)對代理機構保費結算適用結算周期和結算額度的雙重規定,以先發生為準向公司結算保費,各機構結合當地對渠道的分級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細化要求,對代理機構結算周期和結算額度的指導意見如下:
1.約定固定結算日,在結算日當日將所有代收保費余額劃轉至公司的指定賬戶(例如:每月約定兩個結算日,以保證在保單賬齡15日內予以結算);
2.在非結算日,代理方代收資金金額達到一定限額時,應在代理協議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動通知甲方,雙方核實確認保費及相應手續費后立即全額劃轉至甲方指定銀行的保費存款賬戶;
3.保證當年出單的保費在當年清收完畢,不出現跨年應收。
(四)應對代理機構的保費結算額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和嚴格執行;
(五)對未收到保費的業務嚴禁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
(六)對代理機構惡意拖欠保費的,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直至訴諸法律進行追償;
(七)各級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督促其嚴格遵守《保險法》及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對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條
簽單后,簽訂《分期付費協議》卻無法按照付費協議收取首期保費的,或簽單后15日內未收取保費的,必須收回保險單正本、有關憑證和保險費發票,并不予承擔保險責任。對于超過分期付費協議約定的交費期限,仍未交費的,實行比例賠付。
第二十三條
代理業務處理規定
(一)與各級公司簽訂代理協議的代理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代理資格,嚴禁與無代理資格的中介機構簽訂代理協議。機構渠道業務《合作協議》必須由分公司統一簽訂,簽訂人由各機構自定,《合作協議》必須由分公司銷售管理部進行統一管理。
(二)與中介渠道合作時,必須按照《渠道業務管理辦法》對渠道業務在資信調查的基礎上簽訂代理協議,必須在投保人投保時、合作意向的談判中,對保費結算的繳付方式及違約責任作明確約定,并在投保單、保險單、合作協議等相關單證、文件中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并實行專人維護,對合作渠道超期的應收保費制定具體的催收計劃;對超期應收保費嚴重的合作渠道,由分公司銷售管理部報總公司銷售管理部后,總公司進行限制或停止出單權限,直至撤消遠程出單系統;對于惡意拖欠保費的應停止與其合作,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追償,直至將其所欠保費全部清理完畢,同時報保險監管部門進行“黑名單”登記備案。
(三)各機構渠道業務維護人員必須隨時跟蹤監控所維護合作渠道的每天出單保費情況,對超過公司規定15天以內的應收保費逐筆登記,及時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合作渠道聯系溝通,了解欠費原因,確定繳費時限等;對超期在15天以上以及合作渠道未明確繳費時限的應收保費,及時上報各機構銷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同時向合作渠道下達停止出單警告,二次結算保費仍無此項應收保費時,將詳細情況報告相關部門,下達停止該合作渠道出單通知書,并對已發放單證及應收保費進行清收;
(四)渠道團隊及維護人員每天與合作渠道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進行當日應收保費余額有效確認,避免出現法律糾紛;
(五)對代理機構保費結算適用結算周期和結算額度的雙重規定,以先發生為準向公司結算保費,各機構結合當地對渠道的分級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細化要求,對代理機構結算周期和結算額度的指導意見如下:
1.各機構與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或《合作協議》時,應嚴格控制保費結算周期,原則上每月必須結算一次,具體時間由各機構根據當時實際狀況自行確定,在結算日當日將所有代收保費余額劃轉至公司的指定賬戶(例如:每月約定兩個結算日,以保證在保單賬齡15日內予以結算);
2.在非結算日,代理方代收資金金額達5萬時,應在代理協議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動通知甲方,雙方核實確認保費及相應手續費后立即全額劃轉至甲方指定銀行的保費存款賬戶;
3.保證當年出單的保費在當年清收完畢,不出現跨年應收。
(六)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代理合同》或《合作協議》中約定的保險費結算相關約定,及時與代理機構結算保費。結算日前一周為對賬日,由渠道維護人員統計出業務報表,內容包括:被保險人、保險單號碼、保單保費、保單流水號等,與代理機構進行核對,由代理機構簽章確認,并在結算日當天將代收保險費轉入公司保險費收入賬戶。應對代理機構的保費結算額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和嚴格執行。
(七)對未收到保費的業務嚴禁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
(八)對代理機構惡意拖欠保費的,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直至訴諸法律進行追償;
(九)各級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督促其嚴格遵守《保險法》及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對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
第二十四條
未繳費出險業務處理
欠交保費的客戶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時,理賠環節應及時查詢是否足額交費,查詢結果應與財務部門、承保部門應收保費情況核實,如核實結果存在應收保費,理賠部門應及時反饋有關部門,并積極協助催收保險費,收取保費后方可進行理賠。
第五章系統關停
第二十五條
關停系統是指停止核心業務系統錄單權。
第二十六條
系統關閉及開通的條件
1、系統關閉對象:為二級機構保費應收率超過規定值的下轄超標三級機構、營業本部的超標大類險種(車險、財產險、意健險)。
2、系統關閉條件:保費應收率在規定時點超過考核應收率兩個百分點以上。
3、系統開通條件:保費應收率達到考核保費應收率上浮兩個百分點以內。
第二十七條
管理職責劃分
1、總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保費應收率超標機構系統關閉及開通的具體指令的下達、監督;
2、總公司財務部負責保費應收率超標機構數據的提取、審核、關閉、開通、通報;
3、集團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根據總公司財務部指令對保費應收率超標機構系統關閉及開通的具體操作。
第二十八條
操作規則
1、“自動”關閉及開通原則,機構達到系統關閉及開通標準,總公司財務部直接通知信息管理中心關閉及開通系統。
2、特殊申請嚴格審批原則,系統被關機構未達到應收考核標準,因特殊原因需要開放系統的,必須提出申請并報經總公司產品部門、銷售管理部、財務部及公司分管銷售及財務的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開通。
3、系統關閉每月一次,時間為每月2日,系統開通不受時間限制。
第六章超長期應收保費及離司人員應收保費清理
第二十九條
各機構應明確專人負責超長期應收保費清理工作,做到逐單清理、責任到人、限期清理,根據形成原因逐筆確定清理方案。
第三十條
對于因銷售人員離司、代理人惡意拖欠形成的需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的應收保費,總公司合規法律部介入清理工作,每月根據機構上報超長期應收保費清單、形成原因確定清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離司人員應收保費清理
各機構應密切關注離司人員的應收保費清理情況,凡是沒有繳清應收保費的人員一律不得辦理離司手續。對于已經產生的已離司人員呆滯應收保費,各機構應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全面清理。
(一)在已離司人員呆滯應收保費中屬客戶未交費的,各機構應組織人力進行催繳,對于多次催繳不成的客戶,應對欠費客戶提起訴訟;
(二)在已離司人員呆滯應收保費中屬銷售人員挪用的,各機構應收集相關證據對其進行限期催繳,催繳不成者,立即移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二條
超長期應收保費清理結果分業務類型與機構變動費用率掛鉤,具體管控措施由總公司根據機構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章考核及獎懲
第三十三條
保費應收率指標值的設置:
1、應收保費考核指標為財務保費應收率;
2、每年初總公司根據管控要求確定當年應收保費考核指標。
3、月度保費應收率指標確認日為月末,季度保費應收率指標確認日為季度末,年度保費應收率指標確認日為年末。
第三十四條
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規定
(一)在考核當期,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對象僅限于以下業務,并經過相關審批:
1、系統統保的股東業務;
2、作為非主承保方承保的共保業務;
3、分入業務;
4、保險期限超12個月且未到繳費期的分期業務。
(二)機構每月末終了2日內通過OA系統上報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報告,總公司審批流程為產品部門、銷售管理部、財務部。
(三)在計算保費應收率時,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應收保費除在“應收保費余額”中減去外,還要從“滾動12個月的保費收入”中減去,即計算應收率的分子分母同時減去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應收保費余額。
(四)不計入保費應收率考核的應收保費在計提壞帳準備時不予剔除。
第三十五條
應收考核獎懲:
(一)總公司對二級機構的保費應收率考核采用季度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結果直接影響二級機構整體績效;
(二)月度考核保費應收率超過考核指標值的二級機構,每超一個點扣發當月機構班子成員和應收保費主管部門負責人5%薪酬,扣發當月其它所有管理部門負責人3%薪酬(剔除績效考核薪酬部分);
月度考核保費應收率控制在指標值內的二級機構,低于控制指標值一個點以上的,總公司當月獎勵機構班子成員和應收保費主管部門負責人5%薪酬,獎勵其它所有管理部門負責人3%薪酬(剔除績效考核薪酬部分)
(三)年底應收保費考核時按照總公司對機構下達的應收保費考核辦法執行,超過控制指標值3個百分點以上的二級機構,年度整體考核一票否決。
第三十六條
對于保費應收率連續2個月超出考核值的,總公司將追究機構責任部門、責任人(含出單內勤、收付費出納)的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各機構必須制訂針對相關應收管理責任部門及人員的考核及獎懲辦法,并以koa正式文件的方式上報總公司財務部、銷售管理部備案。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總公司財務部、銷售管理部。
附件:
1、保費催收函
2、客戶回執表(適用于非車非意健險業務)
3、付費協議(范本)
4、保費發票借條
培訓管理辦法13
為切實加強我校遠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發揮遠程教育教學服務功能,使全校教師各盡其能,不斷開創我校教育教學新局面,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白雪飛擔任電教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設備維護管理、教師培訓指導和資源下載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網的學校,應將校園網納入統一管理,地面教育網和學校校園網三網合一,更廣泛地發揮遠程教育資源享的優勢。應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及《計算機操作規程》等要求,確保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按時接收遠程資源,努力做到資源一天不空,節目一個不少,及時入庫,隨時整理,學校資源庫每學積累資g以上。結合實際,突出實效,培訓面達%。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培訓、
二、榮麗娟負責學校校園網暢通,做到早點至晚點小時教育qq群在線,做好信息處理,及時上傳下達。
三、甄珍負責微機課的教學工作;引導學員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遠程網臺教育資源。禁止學生瀏覽淫穢、游戲網站。
四、全體教師都應自覺加強以遠程教育資源應用為主的現代信息技術學習,每學期參加集體學習次以上,達到熟練使用遠程教育設備、靈活應用遠程教育資源、科學開展媒體教學的目標。
五、在崗教師每天瀏覽并儲存個人資源m以上,每周運用遠程教育設備和資源開展教學活動節。
六、加強檢查,不斷推進應用工作深入開展。把普惠制農村勞動力轉移遠程培訓教育應用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教育培訓、課程改革統籌安排,并把應用情況作為學校日常教學工作檢查范疇。 七、遠程教育項目工程的管理和應用由校長李敏負責。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從嚴追究責任,嚴重者可責令待崗處理。
培訓管理辦法14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勞動人事管理,根據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滬衛計科教〔20xx〕29號)精神,結合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勞動人事管理,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用、自愿簽約、契約管理的原則,依法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培訓醫院和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實行統一的勞動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條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以下簡稱“培訓對象”)為擬在本市醫療機構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下同)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是在規定期限內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從業人員。
培訓醫院招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員,須按上海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的招錄計劃數,在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指導下,參照原有的招錄用工方式進行,錄取結果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和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備案。
第四條培訓期間培訓醫院與培訓對象簽訂“培訓暨勞動合同”,培訓期限為合同期限。勞動關系委托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培訓結束后,合同自然終止,培訓對象自主擇業。
第五條培訓對象依法參加并享有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參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繳金比例和資金來源繳納企業年金,并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合同約定的相關福利待遇,其工資獎金按照其學歷和資歷情況,參照所在培訓醫院同類人員水平發放。
第六條根據《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培訓對象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由所在培訓醫院負責申報。培訓期間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是培訓考核合格的必備條件。
第七條培訓期間培訓對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資質允許的相應臨床醫療工作。培訓對象培訓合格后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在培訓醫院的培訓年限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用人單位可不再另設試用期,并辦理相應執業注冊變更手續。
第八條培訓對象培訓合格后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可按國家規定年限標準,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九條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后,各級醫療機構應當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新進人員聘任臨床醫學類初級醫師崗位和晉升臨床醫學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條除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原因外,培訓對象因兩次執業醫師考試未通過、培訓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長培訓期限的.,須由本人申請,培訓醫院同意。延長期內簽訂培訓協議,不再簽訂“培訓暨勞動合同”,不再享受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培訓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原則上順延期限不超過3年。
培訓對象因個人原因中途主動退出培訓的,應當賠償培訓醫院相應損失,且5年內不得再次在本市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第十一條培訓對象為非上海生源的應屆醫科類高校畢業生,可以按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居住證及居住證積分,并由培訓醫院統一管理。非本市戶籍的培訓對象培訓結束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培訓期間持有居住證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可作為本市“居住證轉戶籍”的年限。
第十二條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后,除培訓醫院及經批準同意的有關單位以外,本市用人單位不再從醫學院校直接招錄從事臨床醫學專業工作的應屆畢業生。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上海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滬衛人事〔20xx〕96號)同時廢止。
培訓管理辦法15
根據《天津市畢業后醫學教育考核辦法(試行)》及《天津市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天津市畢業后醫學教育學員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畢業后醫學教育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此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了解學員學習和掌握臨床技能情況,進一步分析和了解培訓質量和效果,為進一步完善我基地培訓標準和培訓體系,保證規范化培訓質量提供依據。
二、考核內容
主要評估學員在醫德醫風、本專業和相關專業“三基”實踐效果、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等方面的.成效,對學員培訓一年來的綜合情況進行評估。
三、考核方式
學員以述職方式對一年來的培訓效果和成績進行陳述,然后由考核小組提問3個問題,考生做出答辯,最后由考核小組給出年度考核成績。
四、考核小組成員組成
考核小組成員由基地醫院主管院長、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干事、基地主任和學科專家組成。
五、考核評估流程
1、科教科主持年度考核并宣布考核規則和要求。
2、學員述職:每人15分鐘,其中個人述職10分鐘,主要介紹“三基”培訓收獲、完成培訓細則要求的內容和數量、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成績、醫德醫風、日常工作表現等方面的內容;專家提問、學員答辯5分鐘;
3、考核小組打分:學員答辯后,考核小組當場打分并計算平均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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