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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分公司管理辦法15篇
所謂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了規范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準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精】分公司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
為了保證公司發展戰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降低運營成本,明晰總公司與各分公司內部管理權限,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20xx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調整方案列出以下實施辦法,供公司領導討論、審議。
第一章 管理原則
第一條 總公司管理定位于戰略規劃中心、投融資決策中心、業務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和服務支持中心,對分公司實行“統分結合、彈性授權”的管理原則,即在監管約束有效的前提下對分公司充分授權。
第二條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潤增值中心和業務執行中心,是公司目標管理的實施單位,并在總公司總體目標框架及授權范圍內組織開展以總公司戰略目標為核心、以總公司下達的各階段經營管理目標和工作布署為依據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分公司應當執行總公司下發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三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關系將按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經濟效益、發展階段等不同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第四條 公司名義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應比照執行本辦法,接受總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分公司設立
第五條 公司本著順應總體發展需求,在允許經營范圍內,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認為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有必要進行分公司運作的,由董事會擬定相關執行方案,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體籌建工作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六條 非承包經營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運用于生產的一切設施、設備及運行資金等,由總公司負責配置并提供業務支持。
第七條 分公司變更注冊名稱、地址或辦公地址需上報總公司批準:
第三章 總公司與分公司職權劃分
第八條 總公司職權:
1、制定總公司基本方針、發展戰略、收益分配、市場規劃、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對公司品牌、公關、資質(掛靠)、對外擔保具備管理權和決定權;
2、制定整體融資規劃,并按照公司整體結構的要求進行融資決策;
3、對重大開發和投資項目、重大施工項目和大額墊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工程施工項目投資;
4、確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定,完善管理體制;
5、按照董事會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務,對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檢查、監督、考核、處罰權,對分公司主要數據、信息持知情權,并提出指導意見;
6、協調各分公司之間的關系,為分公司新成立階段及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7、確定總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崗位編制,審批分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及崗位編制;
8、對分公司財務人員及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持有人事管理權,即人事任免、晉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對分公司財務人員具備垂直管理權,同時對全公司內部人才資源進行宏觀調控,優化配置;
9、在總公司財務制度原則下審批各分公司財務具體管理制度及核算辦法,統籌安排各分公司資金規劃,調劑資金余缺,匯總財務管理信息,為各分公司運作提供資金支持;
10、對各分公司上報的各類預算擁有最終決定權,并對分公司日常經營、開支過程中預算執行情況行使調整和監督權;
11、對分公司銀行賬戶開戶持有決定權;
12、對公司的施工設備及生產型固定資產具有調配權、處置權。
13、對各分公司業績持評定、獎懲權,并對分公司額外給公司帶來的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為行使獎勵權,對分公司在正常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以及給公司利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內部出現的各種不正之風行使處罰權;
14、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分公司職權:
l、貫徹執行總公司基本方針、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及市場規劃,按期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產值、利潤、安全等各項指標;
2、嚴格遵守總公司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在遵循總公司指導方向及原則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適合內部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事流程;
3、根據公司組織機構及崗位編制,決定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績效考核等管理權;
4、對總公司下派的人員(財務人員除外)業務能力、職業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備一定權重的績效考核(建議)權;
5、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或核定預算范圍內對資金的支配權;
6、對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具備使用、保管權并負責日常保養; 7、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業務合同或協議;
8、對一般項目具有組織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權力,或對涉及公司發展戰略決定的問題持建議權;
9、具有組織擬訂財務預算指標和財務預算項目類別、工程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的權力;
10、具體業務開展、工程項目實施、日常生產運作、現場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負責;
11、總公司核定范圍內具有對于一般性配套小額零部件及應急物資的采購權;
12、具有在預算范圍內按程序使用資金的權利;
13、在正常經營項目外,分公司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其他項目對外投、融資持有建議權;
14、接受總公司宏觀指導和考核、監督、獎罰;
15、按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
16、行使總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為分公司第一責任人,總公司與分公司總經理簽訂當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
第十一條 總公司統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分公司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下發的所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分公司可對制度不完善之處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總公司經過研究后及時或定期對制度進行修訂,因各分公司實際情況不同,允許各分公司在總公司管理制度(原則)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必須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十二條 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開支等實行預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據內部業務項目類別及實施情況編制預算表報總公司審批后在預算范圍內組織業務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批準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總經理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生產經營情況,并提交書面報告;分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對應歸口部門負責人述職并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常規項目施工內部市場價格進行統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證核定價格前提下,可對外自主報價;總公司統一核定分公司內部施工項目團隊提成及市場業務團隊提成標準(范圍),并審批各分公司具體提成方案。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人事管理
第十五條 總公司實行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和副總經理分管制,接受董事會和股東會的`監督。分公司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協管制,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十六條 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在董事會權限下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發揮其職能。
第十七條 分公司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經總公司審批決定后,按照流程組織實施。分公司不設財務部,由總公司直接委派財務人員在分公司成立獨立的會計機構,并在總公司財務部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日常報賬、工資發放、稅務、銀行等事務、關系處理,加強成本控制管理,協助總公司財務進行成本核算,對總公司負責。分公司會計機構的財務人員聘用、解聘、任免、晉升、業績考核、薪酬福利由總公司直接負責,并定期向總公司財務部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 分公司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審批,審批同意后,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制發聘任文件,明確聘期和授權范圍。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聘用、解聘、任免、晉升、業績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權重)、薪酬福利發放統一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按照總公司批準的編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總公司人事招聘相關制度規定,超出核定編制外的人員,分公司應按照流程上報總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分公司執行總公司統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關績效考評辦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權范圍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討論點:分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薪酬標準由誰確定,普通員工的福利標準由誰確定和發放)。
第二十條 分公司的財務人員、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的人事檔案、保險關系,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負責辦理并保管相關資料原件,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授權事項進行檢查。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適用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為保證分公司財務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在不違背總公司財務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據自身運行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需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財務類報表和資料,總公司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分公司經營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資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資金統一匯入總公司指定賬戶,由總公司直接管理、規劃、調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預算范圍可自主安排使用資金,預算范圍外資金使用需報總公司審批,其他情況無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資金。(討論點:分公司是否保留現有財務賬戶,或采用其他靈活方式管理分公司賬戶)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編制分公司上月員工工資表,經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傳總公司財務部審批。
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在進行正常經營項目實施外,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較大收益的其他項目涉及需要對外融資、投資或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或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應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由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對獲得公司批準的投資項目,分公司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一次項目進展及效益情況。當然對于單個較大項目(規定金額范圍),總公司有權在各分公司之間進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統一規劃,也有權直接控制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方案,總公司審批后,分公司統一適用資產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固定資產運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即由總公司在投資管理權限內對固定資產采購、調撥、調配、處置行使決定權、管理權,但應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對閑置、低效或無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保證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置。固定資產交由分公司使用過程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分公司應定期維護和保養固定資產,其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后續支出應當納入內部預算(后續支出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維護、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條 各分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賬冊,及時準確登記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在總公司核定范圍內的常用性小額配件及應急物資采購由分公司自行購置。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條 分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按總公司要求建立業務信息檔 案并按時提交相關信息報表,分公司總經理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所提供信息的內容必須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分公司全體員工及有關涉及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 各分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向總公司報告。(討論點:重大事項的范圍)
第九章 綜合事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負責為各分公司有效開展工作在綜合事務管理方面提供業務指導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務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業文化規劃、對外宣傳、涉外事務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證件辦理、資質新增/升級、招投標、市場準入、信息檔案、車輛、安全衛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儲備、人員培訓、員工活動、福利等)。
第十章 考核獎罰
第三十四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分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總公司年底根據完成情況由分公司兌現獎罰。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在不違背總公司績效管理原則下自行制定適合內部員工的考核和獎懲實施方案,并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查。
第三十六條 分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績效考核外),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日常運行進行全面跟蹤、審計、監督和考核,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對一定考核周期內,業績評比最優秀的分公司,總公司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討論點:是否考慮以“流動紅旗”形式執行一定額度的獎勵)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實際問題和現狀,對現行管理模式的一種宏觀調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項,總公司將逐步制定和完善具體的管理規定。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規范分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結合太原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后勤科負責所有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務車輛的調配、維保、加油、年檢、保險、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后勤科指定專人對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單車建檔考核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
第四條 分公司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正常生產經營,車輛調度應遵循“先急后緩,先生產后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降低車輛費用。
第五條 公務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后勤科負責車輛統一調配工作,用車人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 經批準后方可用車;如遇安全搶險、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可不填寫派車單緊急出車,但要在用車完成后補填派車單并說明任務情況。出車前,駕駛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2),領取鑰匙出車。出車任務結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確認車況正常后,完善《公務出車登記表》(注明返回時間),并交回車鑰匙。
第六條 逢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分公司須安排值班車輛以應對突發事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車輛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點(分公司基地院內或集團公司停車場)停放。
第三章維修及保養
第七條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時,駕駛員應事先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3),經審批同意后,到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保養。
第八條車輛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照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維修完畢,經相關車管人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費用。
第九條 車輛常規保養時段及項目按車輛說明書所列指標進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巡檢所用車輛辦理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務用車實行憑票定點加油(遇執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不能開加油票時,可使用現金加油,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憑票報銷并補齊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專人辦理,駕駛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數量、時間報車管員每月進行統計核算,作為燃油結算依據。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單車油耗根據車輛配置參數并參照集團公司有關標準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為油耗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單車油耗超標10%以下,駕駛員應說明超標原因;超標在10%--20%之間,對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超標在20%以上,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五章檢驗和保險
第十四條車輛檢驗由各車駕駛員辦理相關手續,憑票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保險依照集團公司規定險種按年度繳納。
第六章費用與結算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據費用情況擇時與修理廠結算,結算發票須附經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發票與《申請單》所列維修項目一致。未經批準擅自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車輛燃油費由后勤科根據核算后的費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現金加油的憑票報銷。
第十八條 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派車正常行駛路線據實報銷。
第十九條 后勤科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和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車輛臺帳應包括當月行駛里程、燃油費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內容。
第七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條車管人員、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規、制度。積極參加集團公司交安委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后勤科每月召集駕駛員召開交通安全例會,通報當月交通安全工作,學習交通法規等安全知識,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題開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勢。
第二十一條 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將車輛借予外人;不準搭乘非公務人員;不準超員、超速、超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違章派車。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做到所駕車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公務出車發生事故,屬于交警認定為駕駛員責任的,分別給予駕駛員以下處理:
(一)發生輕微事故的,寫出情況說明及檢查、并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
(二)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績效。
(三)發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按集團公司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規用車發生事故,相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附件
1、公務用車派車單
2、公務出車登記表
3、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實施,原車管制度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處);專業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事業部:油氣開發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非常規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劃中心)按規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基建工程施工類和油田工程服務類企業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變相擔保。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一由企管與法規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察處和企管與法規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由企管與法規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現金流失,加強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公司備用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備用金的分類及定義。
(一)備用金按性質不同分為長期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
(二)長期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三)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短的特點。
第三條長期備用金的使用對象、用途和金額限制規定,按照附件規定執行。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原則上借款金額應該小于等于借款人2個月的工資。
第四條臨時借款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臨時備用金的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一)因企業業務需要暫支款,包括差旅費、臨時采購款、行政臨時事務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質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臨時性公務活動、職工活動借支。
(三)理賠等事故性質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質的借支。
(五)其他經批準的暫支款。
第二章備用金的申請、審批與歸還
第五條備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并簽名。具體為:有費用預算申請業務的個人必須在費用預算申請單里填寫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額,并同時填寫借款單,借款單必須真實、詳細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額、歸還時間。
(二)借款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實性、必要性進行初審。
(三)部門主管領導對借支必要性進行復審,并對該部門的借支款進行總體監督。
(四)財務負責人對合理性負責審核,并根據前期現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現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斷。
1.未轉正員工控制借支。
2.經常性違反結算紀律的員工控制借支。
3.根據事由控制借支金額的標準。
4.其他財務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財務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六)總經理審批簽字。
(七)會計確認借款審批是否完善,在審批完善后進行財務處理。
(八)出納根據財務憑證進行付款。
第六條備用金的歸還
(一)歸還備用金時,借款人以報銷費用沖抵,差額可歸還現款。
(二)出納員收到還款現款后,開具收款收據,寫清還款方式,并簽字蓋章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三)報銷費用沖抵借款的,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并注明報銷沖賬字樣,并簽字確認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第三章備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長期備用金的額度需要根據支出業務變化,對使用對象和用途范圍每半年審定一次。
第八條長期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臨時備用金的性質借支他人。
第九條長期備用金的.借款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繼續借用的,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第十條臨時備用金要求一個事由一個專項借款和還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條臨時備用金的還款、報銷期限:
(一)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二)臨時采購借款,使用后5天內報銷;
(三)沒有特殊原因臨時借款還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
第十二條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備用金管理員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式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第十三條財務資產部會計必須于每月月末對編制月度備用金借款情況表交付部門負責人,做好備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違規操作罰則
第十四條出納員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負責追回,并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五條若借款人拒不歸還所借的備用金(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財務資產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還款,如部門負責人未通知,造成損失的,應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六條若借款人員發生人事異動或離職,綜合辦公室未及時書面通知財務資產部確認清賬,造成借款無法收回的,由綜合辦公室承擔借款損失。
第十七條財務資產部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的人員,嚴格控制后續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對于沒有特殊事由有款未還借支款項的,財務資產部可拒付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油品調運分公司長期備用金使用對象及限額
使用對象用途限制金額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機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員其他支出頻繁而需要定額備用金的人員5000元/人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二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一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二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二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三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7
為維護公司權益避免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分公司的審批
1、凡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域范圍,其他地區一律以地級市為區域范圍,一個區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規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3、分公司成立具備條件后,由總公司派人進行實地審核,上報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批準。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注冊備案、變更、注銷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二、分公司經營管理
1、總則
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業務。
分公司性質皆為非獨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項目設計費發票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
分公司需為員工購買社保,費用自行承擔;總公司有權使用分公司人員進行投標和備案等。
2、資質證件管理
總公司提供公司相關資質證件,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過一星期。如有證件丟失由分公司負責補辦,補辦費用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損失由分公司承擔。
3、招投標管理
分公司承攬設計業務,需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公司報備,并承擔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總公司將收取資料費。
分公司可以自行組織設計隊伍,其設計結果必須由總公司進行審查、確認和授權才能加蓋執業印章和出圖章,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設計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分公司已簽訂的設計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設計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5、財務管理
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設計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工程項目設計費開支、人員工資及社保費用、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與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分公司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設計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設計費。嚴禁私自收取設計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情節嚴重的,總公司有權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需完成當地工商部門、國地稅、社保機構要求的各種稅費、年度報告的申報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有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并提供當月發生的原始憑證。可用快遞、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分公司不得發生借貸、財務糾紛等經濟問題或法律問題,均由惠州市城城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擔保并負責。
6、質量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自行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
7、技術資料、文檔管理
分公司須將每個項目的`設計資料、成果和相關文件電子文檔最終
版交總公司存檔。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加蓋分公司公章。
2、合同專用章
凡屬以分公司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3、印章刻制及領用
分公司負責人填寫《刻章申請單》,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交指定人員負責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總公司綜合部管理。
4、分公司借用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5、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
使用分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分公司經理審批后,隨需要蓋章的文件、資料一起快遞至總公司審批、蓋章。
凡以分公司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主管領導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印章。
各種重大經濟合同、租賃合約、授權委托書等用章,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批準。
印章管理人見簽批的《印章使用申請表》后,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歸檔。
嚴禁使用空白蓋印文紙。用印前,要先審閱用印的文件、資料,一般信函要留存有主管領導簽批的依據。合同、協議要留存一份經主管領導簽字的文本。
確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單位用印時,印章使用部門應當持主管領導批準同意的書面材料,到綜合辦登記取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員隨同監印,用畢送回。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部門有權拒絕用印。
禁止未經批準私自加蓋公章。對于需加蓋公章的文件資料,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管理員有權拒絕加蓋公章。
6、合同專用章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未經編號的合同。
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7、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申請人申請→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總公司經營部審核→總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核準→綜合辦蓋章。
8、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銷毀。
9、附則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違反印規定使用印章,對違規行為,印章保管人應堅決抵制。
違反規定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進行行政處罰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執行主體:綜合部負責人、分公司經理。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8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生,確保分公司轄區范圍生產安全平穩,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單位違章、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等外來作業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保管理規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發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保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統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xx〕12號)同時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9
總則為擴大公司經營范圍,以行政區域或專業類別成立分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并且代為管理項目施工。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須選聘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1個在本公司注冊的建造師、2個專業工程師、5個持證上崗人員(包括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員和造價員)。分公司為以上受聘專職人員辦理"五險"。
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后,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和集團批準。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批準。
(3)一個地區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經營承包協議》和公司規定交納管理費用。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執照注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注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務。
2、總公司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在總公司備案,并派專人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經營費用,包括:管理費、財務費、各種地方稅金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5、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15天。借用總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6、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公章。
7、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經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可用電子郵件或通過集團網站上報給總公司。
9、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工作,承攬施工項目。若連續一年未能承攬到工程施工項目或年度施工總產值低于500萬元,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0、分公司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承攬工程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公司財務賬戶。嚴禁私自承攬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費,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撥付工程款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施工管理制度可參照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終止經營項目或《經營承包協議》約定施工任務,按約定和規定履行完義務,可以申請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完畢分公司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證照注銷手續。
3、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遺留事項處理意見和風險承諾書。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0
為加強對承運車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調運油氣質量安全,根據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和《環保法》以及工貿公司年度工作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在廣泛征詢承運單位的意見基礎上,參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油品調運分公司對承運車隊考核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抓管理、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提水平、促效益的總體思路,通過對各承運車隊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獎懲激勵,層層落實公司、車隊、駕駛員、押運員的主體責任,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著力提升公司運力安全保障和運行服務水平,實現公司整體效益健康發展的長遠目標。
二、考核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油品調運分公司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室,安全質量室負責考核的具體事務,考核檔案由安全質量室進行建檔、保存。并做為年終評優,評差重要依據。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考核對象
本公司及簽訂原料油品調運合同的.承運車隊。
四、考核原則
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結果反饋、獎懲分明。
五、考核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延長集團工貿公司有關規定、文件和規章制度;
2、按照油品調運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制度和要求;
3、依據與承運車隊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油(氣)合同等
六、考核形式
1.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實施考核。考核小組帶隊人員為組長或副組長,考核人員從考核成員中隨機抽調。
2、考核方式分為:路查、現場檢查和資料審查,采取明察暗訪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外聘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考核頻次為一季度,兩站、統計、生產、安全每月5日前報承運車隊違規情況紙質版并簽字蓋章,交于安全質量室進行匯總,并將考核結果上報考核領導小組,并通報各車隊。
年終進行總評,時間為次年的一月二十日前。
七、主要考核內容及指標
1、車隊的資質和單車的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2、調運任務完成情況(永煉、榆煉兩站、生產調度室):
⑴當天調運任務完成、上報情況
⑵裝車后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情況
⑶特殊調運任務配合情況
⑷車隊是否發生鬧事、罷工情況
3、承運車輛存在的違規行為
⑴在承運油(氣)途中是否存在偷賣油(氣)行為,混拉其它油品現象,壓磅、放水等違規行為。
⑵是否存在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道路堵塞,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又不及時上報現象。(按規定時間為標準,實際運行時間超出規定時間為運輸延遲,延遲劃分為主觀延遲和客觀延遲。客觀延遲主要原因為天氣、路況、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其他經確認為主觀延遲)
4、承運車隊整體形象
承運車輛及駕駛員形象(標牌、標示、車輛罐體、安全帽、上崗證、工衣)
5、運輸途中是否發生安全質量事故
承運油(氣)車輛發生安全質量、油氣泄露、火災、污染環境、死亡事故,是否及時上報。
6、回票上繳是否及時
承運車隊是否做賬、對賬,代辦是否到位,回票上繳是否及時,或發生回票丟失情況(由兩站和統計核算室具體落實)。
7、承運車輛是否違反三煉一廠等管理規定
在裝卸車環節要遵守廠方的現場管理作業規范,在裝卸車現場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著裝、攜帶煙火進廠、壓磅、車輛放水等行為(由榆煉站和永煉站、石腦油班、液化氣班等駐站落實)。
8、車隊的油品損耗率是否超標
車隊每月單車損耗及總損耗進行排名依次打分(統計核算室具體落實)。
9、承運單位內部及車輛管理
車隊資質未年審,單車資質不全、管理制度及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配備到位。是否有套牌、私改車型、無保險、危運證過期、罐體未年檢、假手續、無二級維護等現象。(由安全質量室具體落實)
八、考核評分及等次
評分為100分制,各項得分計算為: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89分為合格、79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不合格車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位的暫停承運。
九、考核結果兌現
1、年終先進評比
2、調運量分配和增加車輛的及參考依據;
3、考核分數在付運費時可以考慮;
4、作為下一年度運輸協議簽訂的依據;
5、對考核等次過低、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車隊,建議取消承運資格;
本辦法由西延長石油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具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考核表
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考核指標(滿分100分)得分
經營資質
車隊的資質合法有效
車隊暫停承運
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取得相應證書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持相關部門頒發資格證共10分,每項扣5分(不合格車輛取消其承運資格)
承運車輛資質合法有效
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與
日常安全管理
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共30分,每缺一小項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建立GPS管理制度及GPS監控工作臺賬,對承運車輛24小時不間斷地實時動態監控,并保證車載GPS設備、行車記錄儀運行正常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培訓,有資料、有記錄、有效果
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有規范的隱患管理臺賬
停車場安全管理人員齊全、安全標志、限速標志、消防器材配備到位,應急通道暢通
事故應急管理
建立應急管理機構,組建應急隊伍、配備一定的應急器材、裝備和物資,建立外援聯系
按規定編制符合車隊實際的應急預案,報當地政府部門、油品調運分公司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資料)
安全員在裝車前對車
輛的檢查、油氣質量檢查、出廠前對鉛封的檢查;及時報告、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油品調運經營管理
①調運任務完成、上報情況;
②車隊是否發生鬧事、罷工事件;
③特殊調運任務配合情況;
④未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越界、超時;(發生一次扣5分)
①偷賣油(氣)、混拉油品;
②車輛無故不承運且不報告;
③維修車輛、遲到不打招呼;
④車輛漏油次數頻繁;(發現一次扣5分)共60分
①車輛標識、標牌、三角木、防滑鏈、警示標志、上崗證、安全帽、工衣等(每項不符合扣2分)
①發生油品質量、油氣泄露、火災、污染環境、死亡事故等;
②發生事故是否及時上報并提供交警隊事故報告;(發生一項扣10分)
③如發生重大事故未報告(出現一次本次考核分為零)
①回票上繳不及時;
②不按時對賬;
③回票丟失;
④油品損耗是否超標(每項不符合扣2分)
①裝卸車現場不按規定著裝;
②作業現場攜帶煙火;
③壓磅、放水;
④私自偷換化驗樣品(每項不符合扣5分)
①公司下達的調運任務不能按時完成;
②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③對公司開展的工作不積極配合(每項不符合扣5分)
①假手續、套牌;
②私改車型;
③無保險、二級維護;
④罐體未年檢;
⑤證件過期(行駛證、危運證)(發現一次扣5分)
其它公司提出的其它考核指標
被考核車隊簽字(蓋章)總得分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設備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設備性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手機等。
第二章 辦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設備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再購買,所購辦公設備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
第四條 新購辦公設備采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后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
第五條 原購辦公設備由所在單位登記后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復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后,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 在辦公設備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采取“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辦公設備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余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設備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設備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干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
第九條 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公司部門負責人、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設備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3
一、總則
為規范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提高分公司的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設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設立與注銷
分公司的設立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發展戰略,具備相應的經營條件和管理能力。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申請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
分公司的注銷
分公司因經營不善、業務調整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
公司對分公司的注銷申請進行審核,批準后,分公司應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三、分公司的組織架構與職責
分公司的組織架構
分公司設立經理、副經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等崗位。
分公司的組織架構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公司的管理要求進行設置。
分公司的職責
分公司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區的市場開拓、業務經營、客戶服務等工作。
分公司應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和工作任務。
分公司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確保分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分公司的財務核算
分公司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分公司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的財務管理要求,進行財務核算和報表編制。
分公司的資金管理
分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分公司應按照公司的資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資金。
分公司的資金收支應納入公司的資金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資金風險。
分公司的財務審計
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審計,確保分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合法。
分公司應積極配合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資料。
五、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人員招聘與選拔
分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制定人員招聘計劃,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人員招聘工作。
分公司的人員招聘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優秀的人才加入分公司。
分公司的人員培訓與發展
分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與發展,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分公司的員工培訓應納入公司的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分公司的人員考核與激勵
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員工考核制度,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定期考核。
分公司應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進行獎勵和懲罰,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六、分公司的業務管理
分公司的業務開拓與經營
分公司應積極開拓本地區的市場,開展業務經營活動,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
分公司的業務經營應遵循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不得從事違法違規的經營活動。
分公司的客戶服務與管理
分公司應加強對客戶的服務與管理,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分公司的客戶服務應遵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及時響應客戶的需求,解決客戶的問題。
分公司的業務風險管理
分公司應加強對業務風險的管理,建立健全業務風險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
分公司的業務風險應納入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統一進行管理和控制。
七、分公司的監督與考核
分公司的監督管理
公司對分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合法。
公司對分公司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監督、人事監督、業務監督等方面。
分公司的考核評價
公司對分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分公司的考核評價體系。
分公司的考核評價主要包括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內部管理情況、客戶服務情況等方面。
八、附則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4
一、總則
為規范分公司的設立、運營和管理,提高分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設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設立
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市場需求,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
設立分公司需向公司總部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與公司總部及其他分公司名稱重復。
分公司設立后,應及時向公司總部報送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三、分公司的組織架構與職責
分公司應設立經理、副經理、各職能部門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分公司經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對公司總部負責。
分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公司總部的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確保分公司的正常運營。
四、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分公司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和公司總部的財務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財務核算應獨立進行,定期向公司總部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分公司的資金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總部的資金管理制度執行,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分公司的`財務審計由公司總部統一組織實施,分公司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資料。
五、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人事管理應遵循公司總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人員招聘、培訓、考核、晉升等程序。
分公司經理的任免由公司總部決定,其他人員的任免由分公司經理提出建議,報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分公司應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六、分公司的業務管理
分公司應在公司總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業務經營活動,嚴格執行公司總部的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分公司應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和目標,并報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分公司應加強業務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業務風險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
分公司應積極開展市場調研和客戶服務工作,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客戶滿意度。
七、分公司的監督與考核
公司總部對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考核,確保分公司的經營管理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要求。
分公司應定期向公司總部報送經營管理情況報告,接受公司總部的監督和檢查。
公司總部對分公司的考核主要包括經營業績、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業務管理等方面,考核結果作為分公司經理及其他人員獎懲的重要依據。
八、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總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作文 15
一、總則
為規范分公司的設立與運營,加強對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體效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設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設立
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具備一定的市場潛力和經營條件。
設立分公司需向公司總部提交申請,包括市場分析報告、經營計劃書、人員配置方案等。經公司總部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分公司注冊登記完成后,應及時將相關證照、文件等資料報送公司總部備案。
三、分公司組織架構與人員管理
分公司應設立經理、副經理等主要管理崗位,負責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分公司的人員編制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并報公司總部審批。
分公司應按照公司總部的要求,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
分公司的重要崗位人員任免需報公司總部批準。
四、分公司財務管理
分公司應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
分公司的財務預算應報公司總部審批,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重大財務支出需報公司總部批準。
分公司應定期向公司總部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接受公司總部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五、分公司業務管理
分公司應在公司總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嚴格遵守公司的業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分公司應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業務發展計劃,并報公司總部審批。
分公司應加強業務拓展和客戶服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客戶滿意度。同時,應注重業務風險防范,確保業務的穩健發展。
六、分公司監督與考核
公司總部應加強對分公司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和考核。
分公司應自覺接受公司總部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公司總部的檢查和考核工作。對檢查和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分公司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分公司經理及相關人員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七、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總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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