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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25-06-13 08:56:07 賽賽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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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辦法(通用13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對本單位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干部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承辦部門和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集團公司、區域公司要加強對所屬企業保密工作的指導檢查,一級抓一級,分級負責。保密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業績考核內容。

  第四條保密工作貫徹依法規范、企業負責、預防為主、突出重點、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針。各級保密工作機構在其上級保密工作機構和當地政府保密部門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密工作,不斷提高技術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為公司發展和國家安全服務。

  第五條信息化條件下的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電腦不混用,U盤不亂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公司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保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設立保密委員會,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和公司系統的保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資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解決公司系統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認定失泄密事件責任;

  (三)負責集團公司系統保密機構和隊伍建設,指導公司系統保密工作。

  第八條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集團公司總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計劃以及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定期總結保密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和監督公司系統各單位保密工作;

  (二)負責集團公司保密管理規章制度建設,適時提出調整公司商業秘密的范圍、級別和非公開期限的意見;

  (三)指導公司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建設,承辦集團公司總部計算機信息安全建設中涉及保密的具體事項;

  (四)對有關單位及業務部門上報的確定密級、變更密級、解密等事項予以備案,承辦失泄密事件的具體查處事宜;

  (五)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對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審查和涉密載體的統一銷毀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重點涉密人員的檢查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七)健全保密工作機構和網絡,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提高專兼職保密人員的業務水平,強化全員保密意識;指導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重要會議的保密管理、出國出境前相關人員的保密教育;

  (八)承辦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公司系統各單位設立保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集團公司保密工作各項部署,建立健全本單位保密工作機制,制定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落實各項保密措施,組織本單位保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二)擬訂年度保密工作計劃,定期分析研究本單位保密工作開展情況,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隱患,總結本單位保密工作開展情況;

  (四)對本單位商業秘密范圍、級別和期限進行備案管理,提出調整商業秘密級別及范圍的意見;

  (五)負責本單位涉密載體的管理和統一銷毀,負責對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審查;

  (六)負責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落實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七)制定和落實本單位涉密會議、活動的保密措施;

  (八)及時報告本單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上級做好處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項。

  第十條集團公司涉及科技、法律、知識產權等業務的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商業秘密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配備專兼職保密人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章國家秘密管理

  第十二條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十三條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 、“機密”、“秘密”三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原則是: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包括接收的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明確標識國家秘密等級的公文、電報和資料。

  應列入國家秘密范圍的集團公司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經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核,報國資委保密委或國家保密局審定,依法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承辦國家秘密事項實行閉環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傳遞、閱辦、復制、歸檔、保管、清退和銷毀等環節工作,嚴格遵守國家秘密保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不得匯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宣傳媒體或在宣傳活動中公開發表或泄露國家秘密。

  第十七條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國家秘密的講話、報告禁止錄音錄像,涉密會場應使用經國家保密局檢測批準的無線電信號的屏蔽器。

  第十八條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文件、資料應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收手續,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清退。確有必要下發的,要經機要渠道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特殊情況下確需個人攜帶的',須經會議主辦單位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需銷毀的國家秘密載體應認真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報本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運送至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銷毀,同時派專人現場監銷。

  禁止未經批準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禁止非法捐贈或者轉贈國家秘密載體;禁止將國家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禁止將國家秘密載體送銷毀工作機構或者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毀。

  第四章商業秘密管理

  第二十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

  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中涉及知識產權內容的,按國家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的密級,根據其泄露會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遭受損害的程度,分為核心商業秘密、普通商業秘密兩級,密級標注統一為“核心商密” 、“普通商密” 。

  第二十二條核心商密是重要的集團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普通商密是集團公司除核心商密以外的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遭受損害或給公司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內部掌握,但正式批準后即可公開的事項,原則上不設商密級別,作為內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預見時限的以年、月、日計,不可以預見時限的應當定為“長期”或者“公布前” 。核心商密原則上不超過5年、普通商密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二十四條商業秘密的知悉范圍包括產生商業秘密的單位的負責人和崗位責任人,按照涉密程度嚴格分類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業秘密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由產生該事項的業務部門擬定,主管領導審批,保密辦公室備案。各單位核心商密須上報集團公司保密辦備案。集團公司具體商業秘密范圍、級別和期限按《集團公司商業秘密范圍及事項》規定執行(見附件)

  第二十六條商業秘密需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由業務部門提出,主管領導審批,保密辦公室備案。保密期限屆滿的商業秘密文件自行解密。

  第二十七條商業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立即在載體上做出明顯標識。標識由權屬(單位規范簡稱或者標識等)、密級、保密期限三部分組成,用3號黑體字在文件首頁的左上角、書刊封面的右上角標明“商密級別★期限”。若無特殊內部掌握的期限要求,一般不標識期限。

  第二十八條非書面形式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在密件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裝(套、盒、袋等)的密件,應當以恰當方式在密件的包裝上標明。

  第二十九條在工作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準確標明商密級別,并在擬稿、印刷、復制、傳遞、閱辦、歸檔、保管、清退和銷毀等每個環節,嚴格執行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匯編涉及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須標明商密級別和保密期限,不得對外公開。確因工作需要向各級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提供商業秘密資料,應當以適當方式向其明示保密義務。核心商密不得進行匯編。

  第三十一條涉及商業秘密的咨詢、談判、技術評審、成果鑒定、合作開發、技術轉讓、合資入股、外部審計、盡職調查、清產核資等活動,應當與相關方簽訂保密協議;涉及境內外發行證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過程中,要立和完善商業秘密保密審查程序,規定相關部門、機構、人員的保密義務。

  第三十二條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會議,應選擇有利于保密的場所,確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明確會議保密要求;會議需要錄音錄像的,須經會議主辦單位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

  第三十三條建立保密工作先期進入機制,在重點工程、重要談判、重大項目工作中要加強商業秘密保護,關系國家安全利益的應向集團公司保密辦報告,必要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列為商業秘密的事項,嚴禁在非涉密網及OA上流轉;列為內部信息管理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各業務部門擬定,在公布前嚴格控制流轉程序和知悉范圍。

  第五章保密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重視保密教育工作。保密教育的主要內容為:保密與竊密形勢;我國現行的保密法津法規,集團公司、本單位保密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現代科學技術方面,特別是計算機、通信方面有關保密、竊密和保密檢查的技術知識;相關領域的基本保密知識等。

  第三十六條保密教育可以采取涉密人員專題教育、會議、講座、培訓、競賽、出國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動前教育等形式,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門、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的教育,不斷提高保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

  第三十七條公司系統干部員工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保密監督,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嚴格遵守十項禁止的要求:

  (一)禁止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和內部辦公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二)禁止將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三)禁止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四)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五)禁止在OA上起草涉密文件,或者將上級涉密文件內容、標題登錄上網流轉;

  (六)禁止復印絕密、機密文件和密碼電報;

  (七)禁止通過普通郵政和互聯網電子郵箱辦理公務,儲存、處理、傳輸涉密文件資料和敏感信息;

  (八)禁止丟棄或在非指定地點銷毀涉密文件、資料及存儲介質;

  (九)禁止非涉密人員接觸涉密信息;

  (十)禁止違反涉密會議管理規定。

  第六章要害部門、部位及涉密人員管理

  第三十八條保密要害部門是指經常或大量涉及秘密的單位或部門。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大量秘密載體的場所。保密要害部位在建設時要同步考慮保密安全防范設施,做到同步計劃、同步預算、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各單位應按照最小化原則,確定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

  第三十九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密防范、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各單位保密委員會和保密工作部門要加強對保密要害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和物防保障條件,確保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各單位應配備涉密計算機并做好與互聯網、公共信息網絡的物理隔離,加強涉密存儲介質(軟盤、硬盤、 U盤、光盤、磁帶)等涉密載體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 、《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確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范圍,組織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建立保密承諾檔案,落實保密責任。

  第四十三條

  涉密崗位人員上崗前應接受保密教育培訓。涉密人員申請流動必須首先辦理保密審批手續。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單位,可能對國家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要實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限由涉密單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一般為6個月至3年。

  第四十四條公司勞動合同中須包括員工保密義務條款。各單位應當根據涉密程度與核心涉密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協議中應當包含經濟補償條款。

  第四十五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由所在單位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出國(境)前要進行重點保密教育,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員出國(境)要按有關規定從嚴掌握;涉密人員參加外事活動、同國(境)外人員進行交往和通訊時不得泄露秘密。

  第四十六條發現國(境)外人員竊密行為或我工作人員有失密、泄密、竊密情形時,要立即予以制止,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向集團公司保密辦報告;嚴禁私自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出國(境)。

  第七章泄密事件處理

  第四十七條泄密事件,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使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

  第四十八條各單位應將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護納入風險管理,制訂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及時報告集團公司保密辦。

  第四十九條

  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發生泄密事件應在發現后的24小時內,書面向集團公司保密辦報告。

  第五十條集團公司保密辦應在發生泄密事件后2個月內完成查處或協查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在2個月內完成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國資委保密委報告查處工作進展情況和未查結原因。發生泄密事件的單位及相關單位要主動配合查處工作。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一條人事、紀檢部門要將領導干部履行保密工作的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和業績考核內容。

  第五十二條

  保密工作檢查與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保密機構和專兼職保密人員配備情況;

  2.保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3.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4.涉密人員管理情況;

  5.重點部門和部位保密設施配備情況;

  6.涉密文件、資料密級確定及管理情況;

  7.保密教育培訓活動開展情況;

  8.泄密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要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季度開展一次自查自糾,每半年對所屬企業進行抽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上報保密工作情況報告。集團公司保密辦定期對總部各部門、二級單位進行抽查。

  第九章獎勵和處分

  第五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對泄露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從重給予處罰,未構成犯罪的從重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共產黨員泄露國家秘密,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五十七條因領導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職責,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該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保密工作分管領導或業務主管領導的責任。

  1.本單位或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發生失泄密事件的;

  2.未按規定成立保密機構、配備專兼職保密工作人員、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或因人事變動,未及時調整保密機構,導致保密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3.未按規定配備必備的保密技術防范設備,未對涉密場所、部位采取保密措施,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帶來重大失泄密隱患的;

  4.違反有關秘密載體管理規定,指使或放任工作人員非法復制、記錄、儲存黨和國家秘密,指使或放任通過非涉密渠道傳遞黨和國家秘密,在公開發布信息、對外交往合作中未執行保密規定,帶來重大失泄密隱患的;

  5.發生失泄密事件后,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的;

  6.不配合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查辦失泄密事件,或者隱瞞事實,包庇有關責任人,導致不良影響的;

  7.其他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領導職責,疏于管理,導致重大失泄密隱患的。

  第五十八條員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業秘密的,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情節較重或者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九條責任追究的方式:告誡;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所列形式可單獨適用,也可視情況合并適用。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條集團公司系統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頒發的《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2

  1、進入公司區域人員只允許在規定區域內活動,嚴禁在其他場所隨意走動。

  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前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進入生產區域不得隨意開動設備設施,不得隨意亂動電器開關;進入有行車吊裝作業場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動或停留;

  4、嚴禁焚燒廢紙垃圾。

  5、嚴格遵守甲方門衛制度。

  6、遵守進入場所的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7、公司區域內嚴禁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須事先告知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相關動火審批手續。

  8、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如需使用臨時線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9、嚴禁在公司區域道路上隨意擺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嚴禁占用公司區域道路進行施工作業或輔助作業。確需占用道路擺放物品或進行作業,必須征得消防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的`損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動土施工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1、施工結束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中午或晚上施工結束必須收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氣瓶等),否則施工現場的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將由物資供應部以無主物品回收,若從物資供應部取回,每件須交100元管理費。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3

  為增強公司全員的保密意識,加強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0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1.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1.1.2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1.1.3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意向客戶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1.1.4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1.1.5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1.1.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1.1.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1.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1.3公司密級的確定

  1.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1.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1.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1.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2.0保密措施

  2.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分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

  2.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2.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2.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2.3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2.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2.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5.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5.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2.5.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2.5.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2.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2.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3.0責任與處罰

  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3.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3.1.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3.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2.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2.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4

  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局領導務必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職責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資料.

  ⑥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

  ⑧不在理解來訪和采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⑨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干部閱辦秘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秘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并及時收回,不得泄露與擴散。

  4、局領導干部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職責。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泄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5

  1、配備2至4名計算機安全員(由技術負責人和技術操作人員組成),履行下列職責:嚴格審核系統所發布消息: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必須監視本系統的信息,對本系統的信息實行24小時審核巡查,防止有人通過本系統發布有害信息。如發現傳輸有害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報告;同時應配合公安機關追查有害信息的來源,協助做好取證工作。其中,網站發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內容: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對電腦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

  3、定期對網站上的信息進行備份,對數據庫進行定期的備份和保存。實行每天進行增量備份,每周實行一次全備份。并且每月把備份的內容刻錄成光盤進行存儲

  3、經申報批準,才能查詢、打印有關資料。

  4、對發布的信息,我們會對信息日志的記錄至少保存3個月的記錄,并建立有害信息過濾等管理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關鍵字過濾,對敏感的字和詞組進行過濾

  5、對相關管理人員設定網站管理權限,不得越權管理網站信息,對保密信息嚴加看管,不得遺失、私自傳播。

  6、采用多種硬件、軟件技術對網站信息數據進行加密。

  (1)從中國境內向外傳輸技術性資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

  (2)使用網絡服務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擾或混亂網絡服務。

  (4)遵守所有使用網絡服務的網絡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范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資料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秘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秘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和本單位技措技改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并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泄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相抵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7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確保內部秘密事項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各單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統網絡上安裝其他設備。

  第二條 內部秘密事項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三條 涉密信息網絡在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標明相應密級。

  第四條 存儲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應及時銷毀。

  第五條 涉密信息網絡應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系統審批暫行辦法》的制度,采取相應的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第六條 涉密網絡需要使用移動介質前,應先檢查移動介質是否存在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

  第七條 涉密信息網絡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由管理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具體承辦。

  第八條 公司保密辦應對本系統涉密信息網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第九條 涉密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涉密信息網絡系統管理人員,應參加保密部門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計算機網絡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公司保密辦報告。

  第十二條 違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8

  第一條要根據監管范圍,確定本單位的監管計算機及其涉密等級(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并在監管計算機上統一張貼相應的密級標識。

  第二條涉密計算機要指定專人管理,“誰管理、誰負責”,并按涉密等級設置開機密碼和屏保密碼(秘密級8位、機密級10位、絕密級12位)。

  第三條各單位新購置或確定監管的計算機應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案,并安裝監管軟件。

  第四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未經保密部門同意,不得對監管軟件進行卸載、刪除或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格式或,確因需要的,應報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并重裝監管軟件。

  第五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單機,必須拆除網卡、網線設備(筆記本電腦還需拆除或屏蔽無線傳輸設備)。

  第六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禁止與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共享辦公自動化設備。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文件批復、制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信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制造工藝、化驗標準、設備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文件應由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條 文件發送

  1、文件打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二條 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各單位整理并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毀應經領導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范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盤、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內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后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0

  第一條利用計算機網絡上網發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條機關、單位在網上對外發布信息,實行保密審批制度,確保國家秘密不上網。

  第三條上網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批由發布信息的機關、單位的保密組織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對保密工作業務和本單位保密范圍熟悉的黨、團員負責初審,其保密組織負責人終審。

  第四條上網發布信息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審查人、終審人以及信息上網時間。

  第五條嚴禁國家絕密、機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絡。

  第六條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則上不允許在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絡上處理和對外公布,確需對外公布的,由單位主管領導嚴格把關,認真審批。

  第七條更改原對外發布的信息內容,也應進行保密審批和登記。

  第八條上網發布的信息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對違反規定擅自上網發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將依照保密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1

  1、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信息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規定。

  2、學校信息處負責指導全校各部門入網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并負責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3、各部門主管領導要重視此項工作。要指定專人(網絡協管員)負責接入網絡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對上網信息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范措施,對本部門上網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5、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6、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7、如在網上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8、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9、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要積極推行論壇管理員負責制,論壇主持人經校園網建設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備案。堅決取締未經批準開設的非法論壇。

  10、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11、校內電子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12、對于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于制作、復制、印發和傳播有害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2

  1、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2、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3、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務必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務必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4、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資料,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5、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資料,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6、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7、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務必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8、涉及國家秘密資料的會議,應選取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3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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