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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同學絕對可以看看,2009年重慶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實施工
一、選拔對象
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讀的有高職高專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即2006級三年制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和2007級兩年制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含“3+2”和“5年一貫制”畢業班學生)。
二、選拔學校
選拔學校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務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985工程”和“211工程”學校不接收專升本學生,對全市其他本科院校沒有對應本科專業的專升本學生,經嚴格審查和控制,可由“985工程”和“211工程”學校在本校應用本科或二本招生的相應本科專業中接收。
三、資格條件
參與選拔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其處分影響期已過,并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職高專學業,并按時達到畢業要求和通過畢業離校審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關專業體檢要求。
(五)自愿申請,并具有繳納升入本科專業學費和相關費用的能力
四、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
(一)全市統考三門,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加試考試,確需考試的,可在全市統考的基礎上加試一門專業基礎或專業技能課,并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文科統考課程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大學語文;理科統考課程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高等數學。文、理科按所學高職高專專業的性質確定。文、理科兼容的專業由學校確定(同校同專業學生,其考試課程應相同)。學生參加考試的類別作為參加選拔和預錄類別的依據。統考課程由我委組織命題和考試。學校的加試考試課程由選拔學校確定,并由選拔學校組織命題和考試。
(二)全市統考的課程均按120分計入總成績。
(三)經學校批準的在校生參軍并獲相應獎勵的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本科院校的學生限升本校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高職高專學校的學生升相應一般院校的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除此以外的其它所有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學生均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五、選拔比例和指標申報與下達
(一)選拔比例。選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并納入2009年國家下達我市本科計劃總數內作結構性安排。
(二)指標申報與下達。選拔指標由選拔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專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等綜合考慮,分專業和專業性質(應本或普本)申報。學校申報指標時,可不受全市總的控制指標的限制,但一般不宜過低或過高。高職高專學生擬入本科專業的年級由選拔學校明確。我委根據各校的申報計劃及其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就業狀況和全市的整體情況等因素,綜合審查和全市總體平衡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下達。
六、選拔方式
選拔學校所有擬接收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原則上均面向全市相應高校相關專業年級的高職高專學生,實行統一考試,擇優選拔。確因特殊情況,不能面向全市選拔的,應書面說明并報我委同意。
七、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擬參加選拔的學生在所在學校報名,并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由所在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并承擔相應責任。
無對口或相近擬選拔本科專業的高職高專專業,暫不開展“專升本”工作。學生報名時,所在學校務必了解相關學校是否有對口或相近的擬選拔本科專業,如果沒有,則應當勸告學生,不要報名參考,否則,相應后果自負。
(二)志愿的填報在全市統考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由學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選拔學校可予指導。
(三)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擬接收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中填報兩個志愿,并明確是否服從所填報學校內調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應專業中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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