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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2010年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0年實施“農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簡章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0]3號)精神,決定2010年在全區范圍內繼續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特崗計劃”),同時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中小學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地方“特崗計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現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全部安排到實施“特崗計劃”的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對筆試、面試、錄用等關鍵環節的參與和監督。
二、招聘計劃
2010年我區安排國家“特崗計劃”1800名;為了給國家特崗教師招考對象范圍沒有覆蓋的寧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再提供一次就業機會,自治區同時安排地方“特崗計劃”300名,共計招聘國家和地方特崗教師2100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寧夏2010年實施國家“特崗計劃”各市縣(區)招聘名額分配表》(附件1)和《寧夏2010年實施地方“特崗計劃”各市、縣(區)招聘名額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初中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2010年特崗教師招聘;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二)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寧夏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根據教師隊伍狀況,這一照顧政策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和符合2010年國家特崗教師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0年地方特崗教師;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特崗教師報名采取網絡自愿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報名、考務費。符合國家特崗報名條件的人員,登錄國家“特崗計劃”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網(tg.ncss.org.cn/test/)報名;符合地方特崗報名條件的人員,登錄寧夏畢業生就業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寧夏人事考試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聯系解決。
六、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0年7月17日。報考者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具體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研究生學歷畢業生報考者須參加筆試。
(二)筆試內容: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應用能力等,時間為150分鐘,分值為300分。
(三)筆試加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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