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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工業企業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結合紡織工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民所有制紡織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全部生產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管理。
第三條 企業的設備管理應貫徹執行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企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通過技術和經濟措施,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素質,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技術狀態,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適應紡織生產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 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的領導,要重視設備管理,推進檢修工作的社會化、專業化協作和維修配件的商品化,開展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科學研究,推行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逐步采用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設備維修方法,不斷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現代化水平。
第六條 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行業、本地區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行業、企業的設備管理工作;
(三)組織行業的設備檢修專業化協作;
(四)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工作的評優競賽活動;
(五)組織總結交流和推廣設備管理的先進方法和維修新技術,為企業的設備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六)組織對進口設備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備品配件的國產化;
(七)組織設備管理人員和高級技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閑置設備的調劑;
(九)負責統計上報設備管理、維修工作報表。
第七條 廠長(或經理,下同)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在制訂企業的方針、目標時,應對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在廠長任期責任目標中,必須列入設備完好率、設備新度系數等設備管理主要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第二章 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制度。
基建、擴建、成套配套及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工作,企業應組織設備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企業購置設備時,設備管理機構或設備管理人員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
第九條 企業選購的設備應備有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設備到廠后,應認真驗收,及時安裝、調試使用。對進口設備在索賠期內及時提出發現的問題。
第十條 企業在設備安裝、調試、運行投產后三個月內,使用部門和安裝應辦理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 企業自制設備,應當組織設備管理、制造、維修、使用和安全技術等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做好設備的制造工作。設備制成后,應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設備制造部門應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對用戶進行訪問,及時處理答復用戶意見和建議,供應必要的圖紙、技術資料和備品配件,做好售后服務。
企業應將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及時反饋給設備制造部門。
第三章 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正確使用設備,必須保障生產設備的正常維修。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在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安排設備修理計劃,并納入企業年度計劃,嚴格執行。嚴禁拼設備、超負荷。
第十四條 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才能獨立操作。對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按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憑證操作。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試驗,確保安全經濟運行。
企業應制定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崗位責任制和各項保養工作周期、技術條件,并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潤滑管理,制定潤滑管理辦法,做好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
第十六條 設備修理可根據生產的不同特點和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采用周期計劃修理和狀態修理兩種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業采用兩種修理方式的設備名稱及修理周期,按本制度各行業的《附件》規定執行。對《附件》中未作規定的設備,企業也應自訂修理方式。
第十七條 企業對采用周期計劃修理的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編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計劃和月度作業計劃。對采用狀態計劃修理的設備,應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計劃,并嚴格按照執行,以保證修理計劃的準期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調整時,按各行業《附件》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質量檢查、接交驗收辦法。維護、修理人員應按維修技術條件做好各項維護、修理工作。
企業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維護、修理工作進行一定數量的質量檢查。維護、修理工作完成后,必須根據“保養技術條件”和各行業《附件》規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術條件”辦理接交驗收,評定修理質量或等級。
第十九條 對進口設備的維護、修理方法和技術條件,可參照國產設備由企業自訂。
第二十條 企業應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改善維修工作,以提高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降低維修成本。
第二十一條 企業必須遵守財經制度,按國家有進規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審計監督。企業應制訂太修理基金管理辦法。大修理基金應由設備管理機構有計劃模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結合大修理進行技術改造的設備,大修理費用不足時可從折舊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 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二條 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改造更新工作,編制中、長期規劃和相適應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對重要設備進行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 企業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按國家規定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條 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應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其他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七條 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制訂管理辦法。
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 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技術檔案應包括設備的說明書、圖紙、圖冊和設備排列圖、管理線路圖、設備改造、更新等技術資料。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建立能反映設備數量、價值,技術特征、維修發行動態變化資料的設備卡片和設備臺帳,并定期核對,做到記錄正確,帳、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條 企業應加強設備的經濟、技術指標管理和考核。企業的設備管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如下:
設備完好率應每月進行檢查,檢查數量每季累計一般機臺不少于全部設備的50%,多機臺不少于全部設備的25%。
大、小修理分兩面個等級,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為一等,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二等。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工藝要求者為一級,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二級。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為合格,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不合格。
設備故障率以企業的生產能力設備發生的故障計算,故障停臺臺班數指當班不能修復的故障臺數。
設備維修費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維護保養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費用。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各級主管部門應將設備管理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規定表式按季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設備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類。
一般設備事故:由企業自定。
重大設備事故:由于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纖設備損失達2萬元及以上者為重大設備事故。企業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應按季如實統計上報主管部門。
特大設備事故:由于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及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企業發生特大設備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
企業應制訂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設備事故要認真調查分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于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改進預防措施不放過。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配件、器材的購置、制造、驗收、領用、保管等管理辦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做好設備舊件的修復利用工作,在保證維修質量的前提下,節約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工具、容器、衡器、儀器、儀表等應做好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精密的設備、儀器、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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