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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規范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廣播電視監測監管部門和安全播出責任單位開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記錄、調查和報告、通報和整改、匯總分析等工作。
第三條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監測監管部門在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對轄區內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播出質量進行監測,并具體負責安全播出相關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調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處置、上報、記錄、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和監測監管部門開展事件事故調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義及分級分類
第六條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響或威脅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和傳輸的突發事件。
第七條按照對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響范圍,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時長,包括搶修恢復的情況,安全播出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三級,具體界定標準見附件一。
第八條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質,安全播出事件分為破壞侵擾、信息安全、自然災害、技術安全和其他等5類:
(一)破壞侵擾事件:包括干擾插播、攻擊破壞等事件。
干擾插播事件是指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在制作、播出、傳輸、覆蓋和接入過程中,被干擾、侵擾、阻斷或插入非法內容的突發事件(含未遂事件);
攻擊破壞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責任單位遭受聚眾圍攻、圍堵,或廣播電視設施被蓄意破壞、偷盜、野蠻施工等影響廣播電視正常播出和運行的突發事件。
(二)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因人為原因對廣播電視播出相關的信息系統或網站造成危害,或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突發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網絡攻擊、信息破壞、信息內容安全、設備設施故障等情況。
(三)自然災害事件是指因發生洪澇或干旱、氣象、地震、地質、海洋、生物和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導致播出中斷或播出質量降低等突發事件。
(四)技術安全事件是指在技術系統的安裝調試及運行維護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設施軟硬件嚴重損壞等突發事件。
(五)其他事件:以上分類中未涵蓋的其他影響安全播出的突發事件。
第九條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制作、播出、傳輸和覆蓋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廣播電視節目停播或劣播的事故。
(一)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不能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完整播出、傳輸廣播電視節目及信號或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所播出、傳輸節目中斷、墊播或播出、傳輸效果相當于節目中斷,以及在規定播出時間播出非原定節目的錯播(節目臨時調整除外)。其中,墊播的停播時長按墊播時長的50%計算。
播出、傳輸效果相當于節目中斷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播出、傳輸的信號質量嚴重受損,終端用戶收到的圖像或聲音質量差,圖像或聲音質量主觀評價2分或低于2分。
(二)劣播是指在制作、播出、傳輸和覆蓋過程中,廣播電視節目及信號的圖像或聲音質量發生損傷,圖像或聲音質量主觀評價3分或低于3分,但未達到停播標準的事故(包括節目播出無臺標等情況)。無線發射臺安全播出劣播事故界定按標準《廣播電視發射臺運行維護規程》(GY/T179)執行。
第十條按照對安全播出的影響程度,安全播出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三級,特大事故是指發生停播時間長、涉及范圍廣,在社會和公眾中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事故,重大及一般事故界定標準見附件二。其中,重要保障期是指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指定的安全播出重要保障階段。重點時段是指包括重要保障期和非重要保障期在內的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指定的重大活動的現場直播、每日要求全國轉播的`中央電視臺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重要節目時段。
全臺性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播出、傳輸的80%以上節目或信號中斷,或者覆蓋范圍內80%以上的用戶無法正常接收的安全播出事故。
第十一條按照事故起因和性質,安全播出事故分為責任、技術和其他三類。
(一)責任事故:因責任單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個人違反相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
(二)技術事故:由于設備設施軟硬件故障造成的事故。
(三)其他事故:以上分類中未涵蓋的其他安全播出事故。
第三章事件、事故記錄
第十二條各級監測監管部門、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事件、事故信息進行完整記錄和保存;應對所監測的事件、事故信息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三條對于上、下游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因上游單位信號源中斷造成停播,節目包中全部節目中斷時,在有正常備用信號的情況下,由下游單位負責切換并通知上游單位,停播時長小于等于30秒,計上游播出單位事故,停播時長大于30秒,全部計下游播出單位事故;節目包中部分節目中斷時,由上游單位負責處置,停播時長全部計入上游單位,如上游單位要求切換,下游單位應立即進行切換,切換引發相關節目中斷的停播時長全部計入上游單位。
第十四條因同一原因造成多套節目播出受影響,且恢復播出時間不等的情況下,記為一次事故,事故停播時長按照受影響節目最長停播時長記錄;節目累計停播時長為各套節目實際停播時長之和。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過程中,如事故單位不明確,按照播出鏈路逐環節調查,各環節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對本環節正常播出提供舉證;各環節之間維護界面不清晰的,由該環節所涉及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事件事故停播時長以監測監管部門記錄為主,在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自臺監測數據與監測監管部門提供的事故停播時長有較大出入時,如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能夠提供有效的音視頻異態錄音或錄像,事故停播時長可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提供的時長記錄。
第十七條下列情況的停播不計入安全播出事故:
(一)非重點時段和非重要保障期,在連續10分鐘時間內,因主備站、主備系統、主備鏈路、主備設備切換等造成的無線發射信號累計中斷不超過1分鐘、光纜干線信號累計停播不超過10秒、其他臺站類型信號累計中斷不超過5秒的停播;
(二)非重點時段和非重要保障期,因共用轉發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不超過5秒的停播;
(三)已計入上游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停播;
(四)經省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試播期間發生的非責任性停播;
(五)經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的安全播出檢修期間的停播。
第四章調查和報告
第十八條發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立即按照相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事故擴大。
第十九條安全播出事件和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流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監測監管部門,其中,屬于重大事件或特別重大事件的,應電話報告總局監測監管部門和省級監測監管部門。需要報送至總局的事件、事故,安全播出責任單位還應在事件、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將快速報告單(見附件三)報至總局監測監管部門和省級監測監管部門,或通過總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系統填報。
(二)各級監測監管部門在監測、接報事件事故后,應核實事件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并根據事件事故的影響程度提交書面報告。
(三)需要報總局的安全播出較大事件、重大事故,省級監測監管部門應在事件、事故發生2小時內,通過總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系統填報有關情況,12小時內向總局監測監管部門報簡要書面報告,24小時內報送詳細書面報告。
(四)發生安全播出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和特大事故,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在事件、事故發生4小時內向總局報簡要書面報告,12小時內報送詳細書面報告。
(五)事件、事故書面報告應說明事件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受影響的頻率(頻道)、節目、設備,停播時長,發生和處理詳細過程、起因、性質、造成的損失等,必要時應附有關部門的鑒定意見,并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事件、事故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二十條各報告單位應根據事態進展隨時報告事件、事故排查和處理情況,如發現報告的事件、事故信息有誤,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發生安全播出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和特大事故,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開展相關事件、事故調查,相關責任單位應積極配合。
第二十二條事件事故涉及人員責任的,應查明導致事件事故發生和延遲處置的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及相關責任,并查明本單位管理責任和上級單位監管責任。
第五章通報和整改
第二十三條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可根據事件、事故性質、影響程度,給予相關單位事故通報或進行安全播出誡勉談話。
第二十四條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建立安全播出事件、事故通報機制,總局通報原則如下: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件或特大事故,由總局辦公廳發全國通報;
(二)發生重大事件或影響面廣、性質惡劣的重大責任事故或具有提醒、借鑒意義的重大技術事故,由總局科技司發全國通報;
(三)多次發生重大責任、技術事故,存在安全播出管理漏洞或瞞報事故的,由總局科技司向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發事故通報;
(四)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未達到全國通報標準,但暴露出較嚴重的安全播出隱患的,由總局監測監管部門報總局科技司同意后,向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發整改通知函,并抄送相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被通報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根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通報要求和調查結果對安全播出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提交整改報告,并說明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各級監測監管部門應協助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開展特大、重大事件事故的跟蹤調查;跟蹤責任單位事件事故整改情況,根據需要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事件事故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第六章匯總分析
第二十八條各省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監測監管部門應于每月10日前通過總局指揮調度平臺事件事故管理系統導入本行政區域內上月全部重大及以上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記錄。
第二十九條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按季度和年度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報送本行政區域內事件、事故分析報告及相關工作建議。具體工作由各級監測監管部門承擔,相應的行政部門審定及上報。
第三十條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每年通報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整體情況,可對全年無事故單位進行表揚。
第三十一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事件、事故管理獎勵制度,對及時挽救特大、重大事件事故的個人可給予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安全播出事件事故。
第三十三條危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造成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報、資料、技術等,應當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規定》和《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基本規范》(廣發技字747號)同時廢止。
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2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62號令》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廣播電視節目管理辦法
1.廣播電臺、電視臺在節目制作、播出編排、交接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復核復審、重播重審制度,避免節目錯播、空播,并保證節目制作技術質量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2.廣播電臺、電視臺直播節目必須具備必要的延時手段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節目的實時監聽監看。
3.不得擅自接入、傳送、播出境外的廣播電視節目。發現廣播電視節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應立即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消除或停止播出、傳輸、覆蓋,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上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二、系統運行管理辦法
1.嚴格按照上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標準的節目、傳輸方式、覆蓋范圍以及相關技術參數播出、傳輸、發射廣播電視信號,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或者變更服務。
2.播出質量、技術運行指標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3.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運行工作流程,各播出責任單位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必須報本級局安全播出調度指揮中心備案。
4.對主要播出環節的信號進行監聽監看,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置播出故障。
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辦法
各播出責任單位應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62號令》,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機房管理制度》、《節目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技術維護制度》、《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帶班制度》、《聯絡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并認真落實這“八項制度”。
四、安全播出事故管理辦法
1.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其它事故三類,事故級別分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級。
2.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后,應當立即向本級安全播出調度指揮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3.安全播出調度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發生地進行實地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作出通報。
4.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發生安全播出重大事故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五、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管理辦法
1.重要保障期是由國家、省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規定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特別保障時期,重要保障期確定后,各單位應及時通知安全播出責任單位。
2.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要制定重要保障期預案,做好動員部署、安全防范和技術準備各項工作。
3.重要保障期期間,各單位全面落實預案各項措施、要求,加強帶班值班和監測,重要節目和重要時段主管領導要現場帶班指揮。
4.重要保障期期間,各單位不得進行例行設備檢修或者有可能影響安全播出的施工,因特殊情況必須進行施工的,必須事先報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六、安全播出應急管理辦法
1.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每年定期修改一次,預案包括應急事件處理流程等。
2.健全組織機構,各責任單位要成立應急分隊.
3.保障車輛、通訊、設備工具齊全。
4.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安全播出督查管理辦法
1.定期對轄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進行督查,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安全播出記錄檔案,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播出。
2.定期組織安全播出崗位管理與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總局和省局舉辦的安全播出培訓活動,提高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3.定期組織對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演練情況進行檢查、抽查,檢驗各單位的組織能力、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
4.安全播出工作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考評。依據對各單位的日常督查情況,年終對各單位的安全播出工作進行目標考評,以百分制形式,評出先進單位和個人,為綜合目標管理考評提供依據。
八、獎懲辦法
1.對完成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2.對當年發生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單位,依據《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62號令》的規定,依法對單位責任人和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理。
九、附則
本辦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第62號令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第62號令為準。
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廣播電視信號安全優質播出,維護用戶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的權益,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等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為保障安全播出開展的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應急處置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應當堅持不間斷、高質量、既經濟、又安全的方針。
第五條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實施干擾廣播電視信號、危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行為。
第六條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實行分類分級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符合本規定和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關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有關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從事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活動。
第七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制度建設,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建立獎勵制度,對在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術維護和運行管理的機構,合理配備工作崗位和人員,并將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門和人員納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實安全播出責任制。
第十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安全播出人員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與節目播出或者技術系統運行維護的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并通過崗位培訓和考核;
(二)新系統、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規定或者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技術系統配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技術規范和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的分級配置要求;
(二)針對播出系統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范干擾、插播等惡意破壞的技術措施;
(三)采用錄音、錄像或者保存技術監測信息等方式對本單位播出、傳輸、發射的節目信號的質量和效果進行記錄。記錄方式應當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記錄信息應當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的設備、器材和軟件,并建立設備更新機制,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
(五)省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衛星地球站應當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災系統,保證特殊情況下主要節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技術維護、運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保障技術系統運行維護、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經費。
第十四條鼓勵開展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技術的研究和創新,不斷提高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廣播電視節目源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在節目制作、節目播出編排、節目交接等環節應當執行復核復審、重播重審制度,避免節目錯播、空播,并保證節目制作技術質量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直播節目應當具備必要的延時手段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節目的監聽監看,監督參與直播的人員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術設備操作規范;
(三)從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使用專用信道完整傳輸必轉的廣播電視節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傳送、播出境外廣播電視節目;
(五)發現廣播電視節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傳輸、覆蓋,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對新建、擴建或者更新改造廣播電視技術系統的工程項目,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實施前應當組織相關專家或者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技術方案進行安全播出評估;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應當組織驗收,并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驗收情況。
第十七條新建廣播電視技術系統投入使用前,試運行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第十八條新建廣播電視播出、傳輸、發射系統需要試播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申請書、播出保障方案等內容。
試播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試播期間的安全播出工作評價納入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責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技術系統運行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的節目、傳輸方式、覆蓋范圍以及相關技術參數播出、傳輸、發射廣播電視信號,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或者變更服務;
(二)播出質量、技術運行指標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運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應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四)對主要播出環節的信號進行監聽監看,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置播出故障;
(五)廣播電視重點時段和重要節目播出期間,在人員、設施等方面給予保障,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防范和應急準備;
(六)定期對安全播出風險進行自評估。
第二十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技術系統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播出環節之間做到維護界限清晰、責任明確;
(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委托其它單位承擔技術維護或者播出運行工作的,應當選擇具備相應技術實力的單位,并與其簽訂委托協議。
第二十一條廣播電視技術系統的檢修、施工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技術系統定期進行例行檢修,例行檢修需要停播(傳)廣播電視節目的,應當將停播(傳)時間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二)在例行檢修時間之外臨時停播(傳)廣播電視節目進行檢修、施工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報請批準;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統、設備、線路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播出、傳輸、覆蓋及相關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遵守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統開展風險評估和等級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其它事故三類,事故級別分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級;
(二)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后,應當立即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三)特大安全播出事故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調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四)發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定期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送安全播出統計報表和報告。
第四章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條全國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
重要保障期確定后,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安全播出責任單位。
第二十六條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制定重要保障期預案,做好動員部署、安全防范和技術準備。
第二十七條重要保障期間,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全面落實重要保障期預案的措施、要求,加強值班和監測,并做好應急準備。重要節目和重點時段,主管領導應當現場指揮。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項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重要保障期間,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不得進行例行檢修或者有可能影響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況必須檢修并可能造成廣播電視節目停播(傳)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檢修時段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前做好節目安排和節目單核查,避免造成節目空播。
第五章應急管理
第三十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服從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一條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分為破壞侵擾事件、自然災害事件、技術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類;突發事件級別分為特別重大(特大)、重大、較大三級。
第三十二條發生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時,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遵循下列處置原則:
(一)播出、傳輸、發射、接收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受到侵擾或者發現異常信號時,應當立即切斷異常信號傳播,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倒換正常信號;
(二)發現無線信號受到干擾時,應當立即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部門排查干擾;
(三)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設施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應當在保證人身安全、設施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播出;
(四)恢復節目信號播出時,應當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費”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分類、級別和處置原則,制定和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將預案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投入必要的資金用于應急資源儲備和維護更新,應急資源儲備目錄、維護更新情況應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在緊急狀態下,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服從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應急資源的統一調配,確保重要節目安全播出。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履行下列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職責:
(一)組織制定并實施運行維護規程及安全播出相關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播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播出事故隱患,督促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予以消除;
(三)組織對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調查并依法處理;
(四)建立健全監測機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節目播出、傳輸、覆蓋情況,發現和快速通報播出異態;
(五)建立健全指揮調度機制,保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六)組織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據結果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予以獎勵或者批評。
第三十六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的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負責廣播電視信號監測、安全播出保障體系建設、安全播出風險評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應急指揮調度的具體工作。
第三十七條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了解與安全播出有關的突發事件,及時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建立健全技術監測系統,避免漏監、錯監;建立健全指揮調度系統,保證快速、準確發布預警和調度指令。
第三十八條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規定,積極配合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的工作,向其如實提供節目信號及相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任何組織、個人有權對違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為進行舉報。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受理有關安全播出的舉報,應當進行記錄;經調查核實的,應當通知有關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并督促其整改。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造成廣播電視技術系統嚴重損害的;
(三)對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機構和人員設置、技術系統配置、管理制度、運行流程、應急預案等不符合有關規定,導致播出質量達不到要求的;
(二)對技術系統的代維單位管理不力,引發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責任界限不清晰,導致故障處置不及時的;
(四)節目播出、傳送質量不好影響用戶正常接收廣播電視節目的;
(五)從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未使用專用信道完整傳輸必轉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六)未按照有關規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的監測機構提供所播出、傳輸節目的完整信號,或者干擾、阻礙監測活動的;
(七)妨礙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故調查,或者不服從安全播出統一調配的;
(八)未按規定記錄、保存本單位播出、傳輸、發射的節目信號的質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規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應急預案的。
第四十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違反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可以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播出,指在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傳輸過程中的節目完整、信號安全和技術安全。其中,節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完整并準確地播出、傳輸預定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安全指承載廣播電視節目的電、光信號不間斷、高質量;技術安全指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及相關活動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廣播電視設施安全。
技術系統,指與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有關的系統、設備、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統稱。包括:廣播電視播出、傳輸、發射系統以及相關監測、監控系統,相關供配電系統,相關附屬設施(含機房以及機房內空調、消防、防雷接地、光電纜所在桿路、管道,天線所在桅塔等)。
緊急狀態,指發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盡快恢復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脅對安全播出的影響時的狀態。
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1. 為確保電視臺節目安全、優質播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本臺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電視臺所有播出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二、播出設備管理
1. 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包括設備的型號、購置時間、維護記錄等。
2. 定期對播出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3. 對關鍵設備實行備份機制,保證在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夠及時替換。
三、節目內容審查
1. 所有播出節目必須經過嚴格的內容審查,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
2. 設立專門的審查小組,對節目內容的政治性、合法性、藝術性等方面進行把關。
四、播出值班制度
1. 安排專人進行播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 值班期間要密切關注播出信號,及時處理各類突發情況,并做好記錄。
五、技術保障
1. 具備完善的電力供應和應急發電系統,保障播出設備的'電力穩定。
2. 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防止黑客攻擊和病毒入侵。
六、應急處理預案
1.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如設備故障、信號中斷、自然災害等。
2. 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相關人員熟悉應急處理流程。
七、人員培訓
1. 定期對播出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2. 鼓勵人員參加行業內的培訓和交流活動。
八、監督與考核
1. 成立安全播出監督小組,定期對播出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2. 對違反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九、附則
1.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視臺的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廣播電視節目信號的準確、穩定、不間斷傳輸,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電視臺節目制作、播出、傳輸等各個環節。
三、職責分工
1. 播出部門
負責播出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按照節目播出計劃,準確無誤地播出節目。
及時處理播出過程中的各類技術故障。
2. 節目制作部門
保證制作的`節目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宣傳政策。
按照技術標準和格式要求完成節目制作,確保節目質量。
3. 技術保障部門
提供技術支持,保障播出系統的穩定運行。
定期對播出設備進行檢測和維護,提前發現并排除隱患。
4. 安全管理部門
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應急預案。
組織安全播出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播出流程管理
1. 節目編排
根據節目計劃,合理安排節目播出順序和時間。
對重要節目和直播節目進行特別標注和重點保障。
2. 節目審查
對制作完成的節目進行內容審查,確保節目不存在違法違規內容。
對節目技術質量進行審查,確保符合播出標準。
3. 節目上載
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操作規范,將審查通過的節目準確上載到播出系統。
對上載的節目進行再次核對,確保無誤。
4. 播出監控
播出期間,值班人員要密切監控播出信號,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記錄播出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和情況,為后續分析和改進提供依據。
五、安全保障措施
1. 電力保障
配備不間斷電源(UPS)系統,確保在市電中斷時播出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一段時間。
定期對電力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2. 網絡安全
加強播出網絡的安全防護,安裝防火墻、入侵檢測等安全設備。
定期對網絡進行安全掃描和漏洞修復。
3. 防火防盜
播出機房等重要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加強機房的門禁管理,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六、應急管理
1. 應急預案制定
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安全播出事故,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響應流程、人員職責、應急資源等內容。
2. 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對應急演練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3. 事故處理
一旦發生安全播出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按照要求進行后續處理。
七、培訓與考核
1. 培訓
定期組織安全播出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新員工入職時,必須進行安全播出培訓。
2. 考核
建立安全播出考核機制,對各部門和員工的安全播出工作進行考核。
對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
八、附則
1. 本制度由電視臺安全播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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