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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衛生所新農合管理制度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衛生所新農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衛生所新農合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農合定點村衛生室管理,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更好地為參合農民服務,根據《 關于印發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魯衛基婦發〔20xx〕10號)和《 濟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辦法。
一、 定點村衛生室職責
。ㄒ唬┓e極做好新農合政策宣傳,解答農民群眾新農合政策咨詢,宣傳引導農民群眾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助村委會做好每年的農民參合工作。
。ǘ┳龊帽敬搴袜彺鍏⒑先藛T的門診診療服務,并按報銷流程和標準給予即時報銷。
。ㄈ┴撠煱醇径裙颈敬鍏⒑匣颊咦≡簣箐N情況,意外傷害公示,及時向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反映群眾投訴的問題。
。ㄋ模﹨f助各級新農合管理機構做好新農合意外傷害責任調查認定、入戶隨訪等工作。
。ㄎ澹┴撠煴敬彘T診補償數據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瓿缮霞壗晦k的其他工作。
二、定點村衛生室監督管理
(一)鎮衛生院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 本轄區內定點 村衛生室 (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 新農合服務工作的全面監督管理責任。 鎮衛生院長、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是本轄區內定點村衛生室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或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 鎮衛生院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由新農合管理、醫療、護理、藥劑、財會、微機等有關人員參加的 定點村衛生室監督管理專門機構,切實負起監管職責。監管的主要內容:
1 、 加強對 鄉村醫生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新農合有關政策、要求、報銷補償比例和程序及注意事項等,使鄉村醫生掌握新農合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提高服務技能,適應開展新農合工作的需要。
2 、負責轄區內定點村衛生室診療行為和醫療收費的日常監管。
3 、負責定點村衛生室報銷補償資料的審核,同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
4 、指導監督定點村衛生室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新農合工作制度、公示制度、處方和藥品管理制度、門診醫療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規范服務的各項措施。
5 、 與鄉村醫生簽訂規范服務責任書, 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6 、加強定點村衛生室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二)各定點村衛生室要在醒目位置懸掛全市統一的“鄒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衛生室”標示牌。
。ㄈ┰O立新農合政策宣傳欄和公示欄。張榜公布門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藥品價格、門診統籌補償方案等內容。公布市、鎮(街)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和本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舉報電話。每月將本衛生室門診病人補償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ㄋ模╂偨中罗r合管理辦公室要加強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定點村衛生室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經常深入定點村衛生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藥品使用管理
新農合定點村衛生室(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 所有藥品由所屬鎮衛生院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配送調撥、統一管理,不得自行采購藥品。配送的藥品必須是藥品報銷目錄中村級使用的基本藥物。衛生室每天要對出入庫的藥品進行核對,每季度對全部藥品進行盤點,確保藥品賬物相符。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新農合村級基本藥物目錄和處方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處方所開藥品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量;不允許使用目錄外藥品,不得使用非基本藥物。
四、門診醫療管理
。ㄒ唬┒c村衛生室診桌上要擺放“請出示合作醫療證”桌牌。鄉村醫生對參合患者要認真進行身份核實,要查驗合作醫療證,不認識的.參合患者要請出示身份證,切實做到人、證相符,嚴防冒名就醫。
。ǘ﹪栏耖T診登記。要對參合患者認真進行門診登記,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合作醫療證號、家庭住址和疾病名稱等。門診登記本由鄉村醫生妥善保管,嚴禁缺頁和丟失。
(三)鄉村醫生看病必須使用處方,處方上要填寫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鄉村醫生簽名、藥品名稱、劑量、用法,書寫清晰規范。門診處方一般疾病用藥不超過5 日量,慢性病用藥不超過15日量,中草藥不超過5劑。每人每天門診處方金額不得超過30元。處方由專人保存,每月集中裝訂,專櫥存放。
。ㄋ模╅T診輸液病人要使用門診輸液登記簿,要詳細記錄輸液的藥品名稱、劑量,輸液天數。
。ㄎ澹 鄉村醫生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因病施治、合理用藥、規范治療,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參合群眾提供優質服務。
五 、結算補償財務管理
。ㄒ唬╅T診補償必須規范使用門診補償結算單,要真實、完整。結算單必須顯示收費項目、藥品明細,藥品名稱、價格要與處方一致。門診補償結算單上的姓名必須與合作醫療證、身份證、處方、門診日志相一致;補償結算單必須由患者本人簽字,如患者不會簽名,由他人代簽后必須由患者摁手印。補償結算單一式三聯,一聯交患者,一聯由衛生室會計(或報賬員)保存,一聯上交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中心。補償結算單保存必須專人負責,每月一整理,有封面(封面上注明月份、份數、合計數),專櫥集中按月擺放,當月合計數必須與當月微機打印的補償統計表一致。
。ǘ┰谪攧展芾砩,嚴格按照門診收費類別和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收費價格。認真執行鄒城市物價局、衛生局、財政局《轉發濟寧市〈關于制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嚴格按要求收取一般診療費。處方開藥、靜脈輸液、肌肉注射一個療程內只記一次一般診療費。村衛生室診療行為暫定5天為一個療程,療程內復診的,不再收取一般診療費。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設立賬簿,逐日登記補償信息并與微機核對,做到日清月結。收入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及時上交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中心。
六、微機和軟件系統管理
村衛生室的微機不得安裝娛樂、游戲及其他非相關軟件,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必須安裝防毒軟件,在使用磁盤、光盤和移動磁盤等傳輸介質前應首先進行病毒檢測。登錄衛生室所用的新農合程序時必須使用自己的賬號和密碼,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擅自卸載新農合程序及收費、藥房管理程序,不得刪除系統相關文件。
七、新農合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
。ㄒ唬┬罗r合定點村衛生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新農合定點村衛生室資格。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責令追回流失基金,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未核實參合人員身份,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
2 、未按照規定執行藥物報銷目錄或將目錄外藥品改變為目錄內藥品報銷的;
3 、造假病人、假處方、假票據套取新農合基金的;
4 、藥品違規加價、違規收費的;
5 、開與本次病情無關的治療藥品的;
6 、分解輸液療程、虛記一般診療費的;
7 、不及時轉診延誤治療的。
。ǘ┤粘1O督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的,由所屬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予以處罰,具體由各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制定。
1 、鄉村醫生對參合患者未進行門診登記,未使用門診輸液登記簿,未使用處方或處方上的藥品與微機記錄的藥品不一致的;
2 、鎮衛生院對衛生室藥品進行盤點,如發現微機記錄藥品與實物不符超過正常損溢的;
3 、 門診補償結算單上的姓名與合作醫療證、身份證、處方、門診日志不一致,其報銷補償費用不予結算,費用由衛生室承擔;
4 、 補償結算單上患者本人未簽字或由他人代簽后患者未摁手印,其報銷補償費用不予結算,費用由衛生室承擔;
5 、其他未盡情況由各 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各自實際具體制定。
。ㄈ╂傂l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履行對定點村衛生室的監管、審核職責,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從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當月補償款中扣減,并根據 《鄒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通知》、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等有關文件規定, 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
各 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管理實施細則。
村衛生所新農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按照黑衛農發〔20xx〕220號、〔20xx〕497號、〔20xx〕4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及門診慢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治療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醫療費用,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戶家庭成員中因患疾病發生的門診藥費及門診慢病和住院醫藥費用。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農民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保障適度、公開公平、民主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充分發揮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委員會及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1、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委員會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領導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統籌基金管理、參合農民報銷補償等具體業務工作。
3、各鄉鎮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統籌安排本鄉鎮具體業務工作。
4、各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宣傳動員、基金收繳、參合人員登記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 合作醫療參與對象
第六條 合作醫療參與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的所有農業人口及農場、林場、糧庫下崗非在職人員。
第七條 參加合作醫療必須以戶為單位參加,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的不能參加合作醫療,否則不予以補償。凡申請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均由本村村委會負責為其辦理參合手續,同時建立合作醫療花名冊,于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主動繳費或超過繳費期限的,視為自愿放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待遇。
第八條 縣、鄉(鎮)合管辦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發放《合作醫療證》,由農戶保管并建立合作醫療檔案,對農民繳納的合作醫療資金、各級政府配套資金逐項進行登記。
第四章 基金籌集
第九條 20xx年參加新農合的農民每人繳費23元(其中20元用于基金統籌,3元用作照片和合作醫療證工本費), 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40元,省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4元,縣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元?h民政部門負責資助農民低保戶、五保戶、7至10級傷殘軍人、“三屬”、返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個人參合資金。
第十條 縣、鄉、村三級政府組織繳費,實行“四定”繳費方式,即:定送繳時間,定繳費地點,定繳費形式,定繳費金額。村繳費時間定在11月15—25日,以村或屯為單位確定繳費地點,每個繳費地點設2名以上工作人員;11月26日—28日為鄉鎮財政所繳費時間,由鄉(鎮)財政所確定地點集中收繳;11月29日—30日為縣財政繳費時間,鄉(鎮)財政所把資金存入指定賬戶,然后到財政局社保股開收據。
第十一條 為避免出現套取新農合基金問題,20xx年在合作醫療證上粘貼參合農民照片,同時按照衛生部要求20xx年合作醫療證需實行16位數字統一編號。更換現有合作醫療證的,需繳納3元錢的成本費用,由農民自行統籌上繳。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二條 村委會收繳農民參合費,必須以戶為單位給農民開統一收據,收據存根妥善保管,同收繳資金一起交回鄉(鎮)財政所。收費同時收回《合作醫療證》,將收據粘貼在《合作醫療證》前面的彩頁上,由村委會派人到合管辦統一驗證。
第十三條 20xx年新農合補償模式為:住院補償+門診補償(慢。┅門診家庭帳戶。農民繳費部分(每人10元)以戶為單位建立家庭帳戶,門診治療使用家庭帳戶資金;住院及慢性病門診補償使用統籌資金。20xx年資金分配方式為:住院補償資金和門診慢病補償資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繳費10元,共90元/人構成;門診家庭帳戶資金由農民個人繳費中的10元構成。
第十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能用于管理費用支出。劃分為“基本醫療補償金”和“風險金”!帮L險金”是用于應對超常風險的儲備,按合作醫療基金的10%提取。
第十五條 農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在完成各項手續的下個月起就可以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標準內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條 補償程序:
1、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診者持《延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在定點村衛生所、鄉(鎮)衛生院就診并現場報銷。村級醫療機構把門診醫藥費直接補助給患者,再由定點村衛生所持患者簽字認可的《門診補助報銷單》和《合作醫療專用處方》以及《合作醫療證》,在每月10日前到鄉(鎮)合管辦辦理核報手續,并由鄉合管辦將補助金額記載到《合作醫療證》上,再由村定點衛生所將《合作醫療證》交還患者核實補助金額。鄉(鎮)級醫療機構把門診醫藥費直接補給患者,并打印到《合作醫療證》上。
2、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醫者在醫療終結后憑醫療機構《病歷文書》、《醫療費結賬單》和《合作醫療證》,在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初審,按規定先行墊付。然后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定期將上個月全部費用匯總后上報縣合管辦,縣合管辦審核后交由縣財政局開具支付憑證,提交代理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直接將報銷的費用核撥到定點醫療機構。對在縣合管辦審核中發現的.違反規定的費用,不予核銷,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住院治療時實行“一證通”制度,即可憑《延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自主選擇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如需轉診到縣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經本人同意,由縣人民醫院或縣中醫院簽出轉診證明,經縣合管辦批準并簽署協議書可轉到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轉診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發票和《延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合管辦按照相關規定標準補償,未經轉診的患者發生的醫藥費用不予補償。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外出打工(不包括國外)、暫住、探親、上學期間因搶救等情況異地住院,由患者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發票和《延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合管辦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七條 補償標準:
1、門診補償: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僅限于本鄉鎮范圍內。個人門診費用累計報銷上限為家庭賬戶所存金額之內,超出限額后其他家庭成員不再享受門診藥費報銷待遇。年內沒有使用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可累計結轉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繳下年度個人應繳費用。
2、住院病人補償實行最高支付限額和起付線制度,住院補償及門診慢病補償年度累積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3、大病住院補償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癥病人,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給予不同比例的費用補償。鄉鎮衛生院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為:起付線100元,補償比例為60%;縣直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為:起付線300元,補償比例為45%;出縣到市、省級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為:起付線1000元,補償比例為30%。參合人員外出打工(不包括國外)、暫住、探親、上學期間因病需住院,原則上回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因搶救情況異地住院,或確有實際困難無法返回的參合農民,可異地住院治療。
4、實行門診補償(慢。<彝糍Y金用完后享受門診補償(慢。。對患慢性病的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給予補償。慢性病包括:腦血管疾病后遺癥、高血壓、冠心病、肺源性心臟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腎功能衰竭腎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造血系統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病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20%,封頂線4000元。慢性病患者的確診由縣人民醫院專家組會診確定診斷,并建立《新農合慢性病電子病志》,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病程記錄及用藥記錄。每年的12月10日—15日補償,由患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代辦。
5、住院分娩正常產每人限額補償100元,剖宮產每人限額補償400元。
第十八條 補償范圍:在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費用,根據《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藥物目錄》及現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及標準》執行。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十九條 不能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項目:
1、按現行黑龍江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藥物目錄》有關規定,不予報銷的醫療檢查、治療藥品及其他費用。
2、未經批準,到非指定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3、不能提供統一、規范的醫療機構醫藥報銷票據,不能按規定取得相關報銷資料。
4、因交通肇事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醫藥費用;因吸毒、打架斗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醫藥費用;因自殺、自殘、酗酒、工傷、服毒、集體食物中毒、職業病等原因發生的醫藥費用;就診或轉診的交通費、急救車費;住院期間病房內除床位費(高間病房床位費按普通床位費計算)以外的其他服務設施費用,以及損壞公物的賠償費;住院期間的膳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保險費等人工服務費用;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生活服務費用;近視矯正;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費用;假肢、義齒、眼鏡、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費用;各種減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的費用;因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用;非住院分娩的產后疾病及新生兒疾病所發生的醫藥費;不孕癥診治所發生的醫藥費;臨床用血抵押金(輸血費除外)。
第六章 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十條 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指定的合作醫療定點醫療單位包括: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結核病防治所、縣疾控中心預防保健門診、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同時還包括轄區外的哈市三級公立醫院和因急診就近就醫的公立醫院。定點醫療機構與縣合管辦簽訂服務合同 ,如不履行合同 內容,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二十一條 合作醫療定點醫院要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醫療費用,讓利農民群眾。縣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對定點醫院的監管,實行動態管理,規范各種診療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合作醫療管理部門有權到定點醫療機構查詢醫療過程和費用,對違約的醫療機構應及時更換。
第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報銷補償情況張榜公布,在村屯實行公示制。每月公布合作醫療資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接受參加新型合作醫療農民的監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合作醫療辦公室隨時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 縣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和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啟動后,在實際運作一年后,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報銷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與完善。年內合作醫療基金如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補償的醫療費用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是黨員的,情節較重者,給予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機關處理。
1、將本人醫療證轉借他人就診的。
2、開虛假醫藥費收據、處方,冒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基金的。
3 、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造成醫療費用不能補償而無理取鬧的。
4、私自涂改醫藥費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或自行開方取藥、違規檢查、授意醫護人員作假的。
5、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定點醫療機構開出藥品進行非法倒賣的。
6、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商業保險、在校學生醫療保險、計劃免疫保險等可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充,不影響參合人參加新型合作醫療。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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