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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6 08:53:34 敏銓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空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確保高空作業不出現安全事故。

  二、職責

  1、生產部經理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解釋和監督。

  2、車間主任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

  3、各高空作業人員按此制度執行。

  三、適用范圍

  機電工等高空作業人員(包括來公司施工人員)。

  四、管理制度

  1、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

  5、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6、機電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采取高掛底用方式。

  8、進行高空作業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9、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采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0、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1、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3、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干,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后方可作業。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組取料,應注意堆碼方向,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階梯取料,車間主任、生產部經理應重點加強安全巡視,確保人員安全。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加強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三、職責

  1、任何高空作業都必須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主管負責具體高空作業的指揮監督和落實。

  3、現場安全員負責監護。

  四、安全員應注意自身安全。

  1、安全員必須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2、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搬運必須事先報告管理處經理,并由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3、安全員應提醒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

  4、三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上、下各設一名安全監護員。

  5、施工現場必須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高空作業,請勿靠近”等字樣的標識。

  6、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邊放置警告標識,可繞行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通道臨時封閉,指揮行人、車輛繞行。

  7、在高空作業現場附近停有車輛或有重要設施時,應盡可能移走。確實不能移動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8、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拴好安全鉤,戴好安全帽,穿膠鞋。

  9、不準將吊繩、電纜等工作用線纏在身上。

  10、吊裝重物時,安全監護員應及時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活動范圍內,嚴禁超載吊裝。

  11、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動)搬運,必須設專人指揮。

  12、高空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收好警戒帶和標識,并及時將工作結果向管理處經理匯報。

  13、需要隔夜施工、對顧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大廈)管理有較大影響的高空作業,必須至少提前1天發布有關通知,以便顧客提前做好準備。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處懸掛作業施工安全,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以懸掛作業方式從事建筑物外墻和廣告牌的清洗、裝飾等作業的企業以及租賃懸掛設備的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高處懸掛作業是指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通過懸掛設備,在專門搭載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裝置上進行的作業。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以下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

  (三)施工工藝方案;

  (四)懸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五)懸掛設備安裝及調試技術規程;

  (六)懸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七)懸掛設備維護、保養及檢修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與穿戴制度;

  (九)作業人員、設備安裝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做好上述制度執行情況的記錄存檔工作。

  第五條高處懸掛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JG5027—92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等標準和技術規范設計制造,并對所設計制造的設備安全性能負責。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負責人和審核者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制造高處懸掛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經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及安全性能鑒定。設備的安全性能測試工作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

  第六條懸掛作業設備及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和安全帶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懸掛設備應逐臺建立產品及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檔案。

  第七條高處懸掛作業所使用工具、器材、電纜、水管等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必須能正確熟練地使用保險帶和安全繩。安全繩上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使用時安全繩應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業人員身后余繩不得超過1米。無特殊安全措施,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八條高處懸掛作業現場區域應保證四周環境的安全,其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并有人看守,在醒目處應設置"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第九條高處懸掛作業不得在大霧、暴雨、大雪、大風(風速10m/s,相當于陣風6級)等惡劣氣候及夜間無照明時作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作業。在距離高壓線10米區域內無特殊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作業。

  第十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懸掛作業。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在身體不適應或安全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進行高處懸掛作業。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必須對懸掛作業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分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班組在上班前進行,定期檢查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定期檢查記錄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存檔

  備案。其中鋼絲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一個月至少應潤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以上的吊籃裝置,啟動前必須由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機構按《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第十二條受建筑物結構限制,不能使用懸掛設備時,必須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企業責任人簽字后,可以使用經過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懸掛裝置作業。

  第十三條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應保證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設備安全許可證和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同時簽訂租賃合同,對所租賃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三章企業安全資格

  第十四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懸掛作業設備安裝以及檢修單位,必須取得省轄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以下簡稱《安全資格證》),方可從事高處懸掛作業及懸掛設備的租賃、安裝和檢修。

  第十五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分為三個等級:三級施工企業可承接7層以下樓房或25米以下建筑懸

  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二級施工企業可承接14層以下樓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一級施工企業可承接所有高處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

  第四章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與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高處懸掛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安裝以及檢修單位,應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資格認可申請,填寫《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認可申請書》(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三)懸掛作業設備、安全設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器具設備清單;

  (四)作業人員名冊;

  (五)安全規章制度和有關技術資料;

  (六)企業基本情況及完成主要高處懸掛作業工程的評價資料;

  第十八條申請三級安全資格的施工企業經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

  申請一、二級安全資格的施工企業經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省、部屬施工企業可直接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或委托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資格認可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組成審查組,按《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評分細則》(附件三)的要求對高處懸掛作業企業進行審查評定,經審查合格報省轄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相應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

  第二十條《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四年,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審驗。持證企業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按上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增或申請升級的高處懸掛作業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條件申請辦理認可手續。

  第二十二條在本省境內從事高處懸掛作業的外省單位,應持單位所在省(市)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到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手續后,方可從事高處懸掛作業等工作。若單位所在省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按本

  規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應對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證》進行驗證確認后,方可將高處懸掛作業項目發包給其施工;否則,發生事故,業主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警告、責令改正、暫停使用直至吊銷《安全資格證》;并提請工商部門核銷其高處懸掛作業經營項目資格。

  1、嚴重違反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等有關規定的';

  2、申報安全資格材料弄虛作假的;高空作業

  3、擅自越級施工的;

  4、偽造、出借、轉讓《安全資格證》的;

  5、不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7、隱瞞事故不報的;

  8、發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條高處懸掛作業的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安裝檢修人員故意出具虛假檢修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取消其安裝檢修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申請表》

  附件二:《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等級基本條件》

  附件三:《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評分細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4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4)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并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墻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并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吊籃頂要設頭網或護頭棚,吊籃里側要綁一道護身欄,并設檔腳板。提升橋式架、吊籃用的倒鏈和手板葫蘆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鏈最少應用2t的,手板葫蘆最少應用3t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另外使插口架、吊籃和橋式架子時,嚴禁超負荷。

  (5)要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網,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采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并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準站1人,雙凳支開后,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掛低用。

  (9)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桿的根部是否腐爛。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10)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確保職工人身安全,杜絕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危險性分析,作業前應落實措施,做好有關防護并辦理好作業許可證,保證高處作業始終處于有序控制之中。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所進行的高處作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我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高處作業制度的制訂、修改和發布,作業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

  2、工程維修部、地區主管負責高處作業方案的審定、作業證審批、存檔;高處作業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

  3、所有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本規定的要求,主動制止違章行為,保證高處作業的安全。

  四、術語及定義

  1、高處作業

  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五、作業程序和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前必須按要求辦理作業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內容,經工程維修部、地區主管負責檢查確認并審批作業證,安全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2、外來施工單位進行高處作業,由其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檢查確認并審批作業證,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3、作業許可證當天有效,一個施工點必須辦一張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一式四份,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審批人、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為1年。

  4、因事故或災害需進行高處作業,包括強風、高溫、雨天、霧天、夜間、帶電、懸空和搶救等高處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并經地區主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施工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保護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準,作業后立即報安全環保部門。

  5、作業人員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6、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

  7、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8、施工作業完畢后,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

  六、檢查監督

  1、高處作業應設置安全監護人,對高處作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處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檢查監督注意事項:

  (1)高處作業人同必須系好安全事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2)作業人同佩帶安全帶,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3)作業人員應攜帶工具袋。

  (4)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6)垂直作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7)在不能承重物上作業應搭設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8)作業完畢后應該清理作業現場。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6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7

  1、目的

  加強高層作業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規范施工操作行為。

  2、范圍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3、職責

  (1)安全管理科、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2)各部門配合執行。

  4、實施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2)凡高空作業一定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場地、平臺等到上面所用的.材料、物件,應堆放整齊,拆下物品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運走,保證通行無阻,操作順暢。

  (4)高處一切防護設施,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變動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5)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各種設施、裝備、電器、小型工具等要經常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5、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項目部,公司停止撥付工程款,終止工程決算,并予以相應懲罰。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8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9

  (一)在高空作業應有保證安全的設施,如腳手架,梯子、繩子等,必要時應設安全網。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或暴風雨雪)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二)在離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業前詳細檢查。

  (三)禁止雙層垂直作業(有隔離設施的`除外)。高空作業時,一根安全繩只限一人使用,安全繩要栓綁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樁只能栓一安全繩。安全樁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質山坡不少于1m,石質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時適當加深;安全樁距邊坡邊緣的距離不得少于3m。安全繩直徑應不小于25mm,安全帶繩直徑應不小于16mm。在安全樁上栓好后的剩余繩頭應不少于1m,不長于3m。使用安全繩左右移動距離不得大于繩長的1/5,亦不得超過5m。必要時應加打護樁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樁松動發生事故。

  (四)登山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褲口,以免拌倒跌傷。

  (五)高空作業所用材料應堆放穩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非指定工作人員,不準攀登腳手架。起重架和繩索不準隨同吊裝物上下。

  (六)高空作業人員工作前不準飲酒。凡患有間發性癲病,高血壓,心臟病、神經衰弱和惡性貧血等癥的人不得擔任高空和陡坡作業。

  (七)經常上山下河所通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做成臺階,必要時應設置欄桿,臨時通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打安全樁并栓上安全繩。

  (八)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隨時清掃,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0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鑒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采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采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區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后再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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