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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罰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5-06 18:25: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獎罰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公司適應的發展,根據目前工作需要,為更好地調動司機工作積極性,維護企業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順利,特定本規定。

  1、司機每月能完成當月任務及安全準時行車的,發給安全獎200元/月。

  2、當班司機撞壞車輛的,扣當月安全獎200元,并負責修理費的70%。

  3、缺水、缺機油、缺牙油造成燒壞發動機、尾牙、波箱、水箱的,扣當月安全獎200元,并負責修理費50%。

  4、運行班車在途中發生機械故障,當班司機要盡力排除故障,如無法修復行駛,應立即通知車隊長,請求救援,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車輛,違者扣100元;當班司機無論何原因,被扣車輛行駛證或駕駛證,必須在當天內向車隊長匯報,若隱瞞不報,每次扣100元。

  5、司機收車后要負責檢燃油、機油、凡燃油量不足1/4,機油不足4/3以上;要負責加油方能下班,如違反扣50元/次。

  6、出車前,司機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檢查出畫造成車輛在中途缺燃油、機油影響運行的,當班司機扣50元/次。

  7、未經車隊負責人同意,擅自將車輛交由非本公司人員駕駛或他人駕駛,(包括將車交與持有的`駕駛證與駕車型不相符的人駕駛)每次扣100元。

  8、嚴禁車輛載乘客進入油庫加油,若有違反每次扣100元。(只限于客車)。

  9、司機每班次必須檢查車內清潔衛生,每日清潔車輛,保持車輛外表清潔,違者扣50元/次。

  10、司機的出車任務必須由車隊負責人指派方可執行,違者每次扣100元。

  11、當班司機必須定時定點發車,并做好行車登記,違者每次扣100元。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2

  員工有下列優秀行為和突出表現的,公司將根據實業績進行精神獎勵和現金獎勵,并且給予提升的機會。

  1、開源節流,成績顯著者。

  2、忠于職守,對工作認真、負責,為公司樹立良好聲譽者。

  3、努力工作,為公司的社會效益作出重大貢獻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技術革新,經營改革有成效者。

  7、發現事故苗子及時采以措施,挽回重大損失者。

  8、積極參加公司、社會活動,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設備、設施保養、維修、管理成績顯著者。

  獎勵細則:

  一、表彰

  a、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每月評選三名員工,給予嘉獎,獎金(60元),出品一名,樓面二名。

  2、全勤者,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或曠工者。

  3、工作積極者,無客人投訴,服務熱情周到,受到客人贊揚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沒有觸犯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受到開單處罰者。

  b、評選。

  1、優秀員工由部門管理層統一開會評選,必須實事求是,無感情因素。

  2、根據員工具體表現,選出當中表現最好的前3名,給予嘉獎。

  c、拾金不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物質獎勵30元—50元。

  1、小件物品:(如:衣物、食品、鎖匙等),公司在班前會給予口頭表揚,并號召全體員工向其學習。

  2、手機:

  ①根據手機價格而定。

  ②小靈通等價位稍低的獎20元。

  ③中檔手機獎30元。

  ④高檔手機獎50元。

  3、重要文件,手提包等貴重物品獎勵50元。

  二、表彰方式:

  1、通報表揚;

  2、獎金;

  3、晉升

  處罰條例:

  一、每位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開除。

  1、口頭警告

  如員工犯下如下過失,將被口頭警告,記錄在案同時并給予10—30元現金處罰。

  〈1〉如工作態度不認真負責,如工作時間閑逛,閑聊,喧嘩,吃東西等。

  〈2〉上班時間衣冠不整。

  〈3〉不修飾儀容儀表者。

  〈4〉上下班沒有簽到或打卡者。

  〈5〉工作中不與同事友好合作者。

  〈6〉工作中高聲喧嘩,粗言穢語者。

  〈7〉隨地吐痰者。

  〈8〉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者。

  〈9〉無意損壞或遺失公司用品和設施造成輕微損失者。

  〈10〉未經許可撥打與工作無關電話及長期占用公司電話閑聊者。

  〈11〉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設施、設備者。

  〈12〉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飲品或異物和危險品者。

  〈13〉上班時間未佩戴工作名牌者。

  〈14〉在非緊急情況下場內奔跑者。

  2、書面警告

  因員工犯下如下過失或累計重復犯三次口頭警告者,將被處書面警告,同時處于30—50元現金。

  〈1〉對上司不禮貌,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和經理的工作分配及指令者。

  〈2〉曠工一天之內者。

  〈3〉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上班時間打磕睡,無精打采者。

  〈5〉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同事,妨礙公司業務者。

  〈6〉請別人簽到或簽出者。

  〈7〉對同事客戶粗暴無禮或客戶投訴情況輕微者。

  〈8〉在公司里亂寫、亂畫,破壞公司環境者。

  〈9〉攜帶物品出門,拒絕保安部檢查者。

  3、嚴重警告

  員工犯下如下過失或累計犯三次書面警告者,將被處以嚴重警告,并處以50—200元的.現金處罰。

  〈1〉連續曠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

  〈2〉無理取鬧,頂撞上司,拒不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損失者。

  〈4〉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將客人遺留財物據為己有。

  〈5〉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者。

  〈6〉挑撥煽動,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7〉訂空房虛報客人資料者。

  〈8〉將公司行政或處罰條例泄露者。

  〈9〉將上司的折扣權限,贈送權限泄露者。

  4、立即開除

  員工如犯下過失,將會被立即開除,公司不予任何補償并沒收押金。

  〈1〉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者。

  〈2〉工作時間內醉酒或服用禁藥者。

  〈3〉在公司內爭吵斗毆者。

  〈4〉在公司內恐嚇、威脅他人者。

  〈5〉做不道德行為,嚴重損害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

  〈6〉偷取公司、同事物品者。

  〈7〉泄露公司機密者。

  〈8〉偽造證明,涂改機密,圖謀不軌者。

  〈9〉連續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屢教不改者。

  〈10〉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11〉私自買賣公司各項出品者。

  二、拾到物品

  1、拾到別人東西,據為己有者,公司給予嚴重處罰50元并追回失物,情況嚴重者開除。

  2、拾到物品必須交到部門經理處,開啟單據,并由部門經理聯系遺失物品者。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4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臟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xx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xx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獎罰管理規章制度6

  一.口頭警告.并處以10元罰款。

  1.崗上姿態不佳者(蹲、靠、倚)。

  2.看書、看報、看刊物、聽廣播。干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3.對客人態度生硬,語言不文明者。

  4.著裝不整,工作松散者。

  5.寫字樓大堂保安人員7:00-23:00進入收發室者。

  6.工作不主動,對交辦事項辦事不力者。

  7.不按時到崗訓練,進行培訓者。

  二.書面警告,并處以20元罰款

  1.在任何崗位扎推、聊天、嘻笑打斗。

  2.不得擅自脫崗、串崗、漏崗。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管不問造成嚴重后果者。

  4.到大廈內各商店、單位(管理處)打電話聊天者。

  5.不服從班長命令者(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除名)。

  6.各班必須24小時有外圍崗。

  7.在公共場所吸煙者。

  三.嚴重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1.上班時間睡覺者。

  2.在大廈內隨意小便者。

  3.上班前飲酒者,不準上崗,并計曠工一日。

  4.弄虛作假,提前簽登及后補巡邏記錄者。

  5.故意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者。

  6.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凡有以下情節者除名

  1.上班時間飲酒、下棋、打牌、聚賭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產、大廈設施者,按物品原價之三賠償。

  3.搞幫派、小團體活動,誣告打擊他人者。

  4.年累計曠工三日。事假月累計三天者(特殊情況除外)。

  5.無故違抗公司領導指派的工作,經勸阻仍不聽者。

  6.年累計二次嚴重書面警告者。

  7.侮辱、毆打客人、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8.擅自向客人或工人索取金錢、財物者。

  9.行為不檢,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五.對班長要求

  1.每天接班后十五分鐘內必須把排班表交至管理處,下班前必須將巡樓時間記錄表、巡樓報表、日報表、物品放行單及意外報告交至管理處。違者書面警告一次開罰款20元,第二次嚴重書面警告交罰款50元,第三次降職。

  2.班長在檢查工作中,凡不認真檢查,遺漏情況造成不良后果書面警告一次并罰款20元。

  3.每小時巡視所有崗位一次,所帶對講機不得關閉,違者口頭警告一次并罰款10元。

  4.班長巡視后應在各區大堂辦工,隨意離開者口頭警告一次并罰款10元。

  5.不能很好地把管理公司的'工作意圖和各項管理規定理解并貫徹執行下去,影響管理公司工作進度者降級并罰款100元。

  6.對下屬人員督導不周,發生事端或重大事件者降級并罰款100元。

  六.處罰措施

  1.所有罰款按累計次數成倍進行處罰。

  2.所有保安員每月罰款累計超過150元者(包括150元)除名。

  3.每班每月罰款總金額累計超過300元的班長降為隊員。

  4.班長罰款金額按全班累計罰款總金額的20%給予處罰(班長個人罰款除外)。

  5.以上所有警告罰款,被處罰人員必須簽字認可,否則視為自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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