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經費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1經費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費管理制度1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經費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經費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經費管理制度4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經費來源
1、黨員黨費收入。按照黨章規定,所有賞應向所在基層組織交納黨費。經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決定,黨費標準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個別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同意,可以減免黨費。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二、支部經費保管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并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三、支部經費的使用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費用,可在事后報支委會審批)。
2、經費使用后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布。
經費管理制度5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經費管理原則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權限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會議費的管理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稅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稅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后,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差旅費的管理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干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干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準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干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后,原則上一周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審核。如超出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于特殊情況者,要說明緣由,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六、辦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
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采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交市局機關招標采購小組實行招標采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采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權限審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采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審核,并按經費管理審批的權限報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一次性采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采購。
(四)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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