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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09:14:55 歐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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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控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險管控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xx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8)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

  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 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 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 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 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 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 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 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 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 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 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 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 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 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 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 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 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 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 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 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 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 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 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 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 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 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 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 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 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 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 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 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 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 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 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 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 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 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 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 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4

  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鐵路運輸安全。

  二、保證產品質量,由主管廠長牽頭,分管技術廠長和生產廠長組成的質量安全領導組,由質量管理室負責實施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日常工作。

  三、進行經常性的產品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生產、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對于關鍵工序、關鍵崗位,單位相關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現場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工藝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加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加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備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加工現場。

  六、建立健全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驗收室要求,及時作好相關記錄。將產品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對違反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質量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八、員工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九、教育培訓計劃應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做到一崗不缺、一人不漏,切實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管理。

  十、每次課程結束后,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十一、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十二、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產品質量的原則,每個工位、每道工序、每個環節實施前,技術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十三、對相關安全工序,緊緊抓住機車“八防”要求,嚴格對高風險環節、關鍵崗位、重要工種的風險控制。

  十四、關鍵崗位包括:檢查、輪對壓裝、焊接、探傷、試驗等。

  十五、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本單位由質量管理室負責實施對安全問題的快速報告、快速響應、快速阻斷。

  十六、建立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單位產品相關安全問題進行,不間斷監控,對影響機車整體安全問題的產品,及時有效的與收件單位進行協商。對相關問題進行快速解決。

  十七、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5

  為防止網絡突發事件,保證信息安全問題及時響應,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況的出現:

  1、校園網主頁被惡意纂改。

  2、交互式欄目發表反政府、分裂國家和色情內容。

  3、校園網用戶發布或閱讀反政府、分裂國家、色情言論。

  二、防范立足于技術,以相應的技術設施及安全的.設置以保障網絡安全,同時實行專人定時巡查和監督信息傳輸。

  三、若主頁被惡意更改,應立即停止主頁服務并恢復正確內容,同時檢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開放主頁服務。

  四、交互式欄目內容發布實行審核制度,未經審核不得發布,實行版塊負責制,由版主負責本版塊的信息安全,以預防萬一有繞過審核的信息被發布,若出現未經審核信息發布情況,應暫時關閉信息發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為止。

  五、對用戶上網實行時時監控,若發現有異常行為應立即關閉該用戶的網絡連接,并及時警告之并記錄在案,嚴重行為應立即上報有關安全機構。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6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現場安全管理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管理。

  二、職責

  1、安質部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內部風險評價準則,考核、驗收各單位風險評價、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負責各級風險的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并定期進行風險評價更新。

  3、各級崗位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三、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1、收集識別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員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

  2、以班組為單位對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以崗位為單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及控制措施,逐級進行審核簽字后,提交本單位評價組織。

  4、評價組織成員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評價組織成員必須實施現場檢查,明確危險有害因素。

  6、評價組織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風險控制措施。

  7、各單位根據評價結果,分析風險控制管理等級,分級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實施和管理。

  四、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2、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采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裝備,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達到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的目的;

  (4)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職業衛生需要配備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五、風險等級的分級管理

  1、確定為巨大風險、重大風險等級的,由公司進行管理。各單位逐級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領導最終簽字確認。生產部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巨大風險、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2、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的,由各單位進行管理。各單位逐級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各單位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各單位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3、確定為可接受風險等級的,由工段、班組進行管理。工段、班組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8

  一、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評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并嚴格監督落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包括:管理方針、風險預控管理、保障管理、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綜合管理、檢查審核與評審。安全風險預控責任體系應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注:PDCA分別表示:P-Plan(計劃);D-Do(實施);C-Check(檢查);A-Action(改進)。

  三、風險預控管理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

  1、年度危險源辨識

  (1)每年底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進行一次重點對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爆破、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風險辨識;

  (2)危險源辨識前由培訓中心組織全體職工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全礦所有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可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結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對發生風險性質、危害、原因、易發地點、預兆、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評估,并形成初評報告,并于當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領導與總工初步審查,上傳礦QQ工作群。

  (3)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3、專項危險源辨識

  (1)專項危險源辨識前由專項危險源辨識組織人安排相關科室組織相關職工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所有涉及到的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與現場實際相符,具體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2)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1次專項辨識;

  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進行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二)風險評估

  1、危險源辨識完成后相關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職工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各相關科室對職責范圍內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要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并對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風險評估應采用依據風險矩陣表或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MES)進行風險等級判定,各業務科室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辦法建議,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辨識出的風險源分以下幾個等級:

  評估結果分級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稍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崗位人員應引起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班組、隊應引起關注。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業務科室、安全科)應引起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煤礦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

  (2)在以下情況時執行持續風險評估,并保留評估的記錄:

  ①新改擴項目前;

  ②新設備、設施、工藝和技術應用前或有重大改變時;

  ③ 為特定項目(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排放瓦斯、井下電氣焊、大型設備安裝與檢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執行重大風險任務前;

  ⑤執行特定檢查和實驗前;

  ⑥審核發現重大不符合項;

  ⑦調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風險。

  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專項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相關組織人員組織,有關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三)風險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②各業務科室組織對提煉出的風險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④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或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四)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負責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關科室負責在分管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的顯著位置地點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關隊負責在各崗位公布各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

  (六)分級管控

  1、分級管控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微危險由崗位人員自己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由班組、隊應進行監管。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由業務科室、隊進行監管,安全科登記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由各分礦領導、安全科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2、各業業務科室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3、及時完善相關標準、制度

  (1)各相關業務科室要根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會議形成的決定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要根據年度辨識評估結果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調度中心與技術科要根據辨識評估結果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專項辨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及時完善設計方案,科學合理選擇生產工藝、布置生產系統、對設備設備進行選型、確定勞動組織等。

  (4)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6)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根據辨識結果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七)風險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制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實施方案,確保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2)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符合相關規定

  (3)對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由風險管控領導組根據具體情況劃定作業上限人數。

  2、監督檢查

  (1)定期檢查

  ①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②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2、現場檢查

  (1)所有帶班礦領導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填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表。

  (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場安全員、瓦斯員要對當班所管區域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與溝通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組長要明確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并確保不職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班組長必須組織當班職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作業中存在不符情況,應及時匯報,并組織班后或作業后評估,并留有記錄。

  (5)各級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訓

  (1)所有入井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培訓中心每半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第二次必須于10月份前完成。

  3、資金保障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資金管理與控制程序,為實施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并符合:

  (1)礦長對安全投入資金進行統一決策、管理、支配;

  (2)財務科對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應遵循“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規范使用”的原則,確保專款專用;

  (3)后勤副礦長負責對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投入的安全資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礦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

  (2)培訓中心要認真組織各科隊推行一崗雙述安全工作法。

  5、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

  (1)員工準入管理

  勞資科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員工準入管理標準應,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和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員工不安全行為分類

  安全科要認真制定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對煤礦可能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類,并嚴格監督實施。

  (3)員工培訓教育

  培訓中心要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檔案,認真制定年度培訓方案,并嚴格進行落實。

  6、制度保障

  (1)各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制定與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①各相關科室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

  ②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完成后相關科室要及時與培訓中心聯系對全體職工進行培訓。

  ③培訓中心要加強對各項制度的培訓監督。

  ④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對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的監督檢查進行考核。

  2、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煤礦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三)辦公室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應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7、技術保障

  技術科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技術管理與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險源。并符合:

  (1)應優先采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

  (2)及時根據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實際制定或安排相關科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8、各業務科室要加強對各生產要素的管理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項目部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全面辨識、管控在施工過程中,針對各標段、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并結合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XXX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和《XXX生產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上級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安全風險管理堅持“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分級管控”的原則。

  第四條項目部各部室部門長、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XXX各部室及所屬單位。第二章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項目部負責指導監督所屬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監督所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重大危險源依法開展管控。

  第七條工程部各部室、所屬施工單元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實現安全風險自辨自控,晉升安全生產整體預控能力。

  第八條所屬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本部門、本施工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應依法進行報告、建檔、檢查、監控。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九條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十條崗位職責:

  1、組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副組長具體負責實施分擔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制定本分擔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

  3、成員負責具體實施本部門、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各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施工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施工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四章定義與分類分級

  第十一條風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組合。

  第十三條按照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將安全風險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20類。

  第十四條按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將安全風險劃分為四個級別:

  1、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為重大風險;

  2、大概造成較大事故的,為較大風險;

  3、大概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傷事故的,為一般風險;

  4、大概產生個體重傷及以下傷害的,為低風險。第十五條重大風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風險物品,風險物品的數目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五章辨識與評估

  第十六條安全風險辨識,是指辨認生產過程當中存在的風險源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辨識可采用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檢查法、預先風險分析、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資料以及詢問、交談等方法。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風險源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評估過程應突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存眷暴露人員,聚焦重大風險源、勞動麋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人群的規模。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會同監理人員對施工單元安全資質、整體施工組織設想、安全和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作業人員資質、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等開工安全前提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展開預先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并針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籌謀;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動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應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第二十條每年由工程部經理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動、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工程部施工任務、使用機械設備、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斟酌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原因物、引起事故的引誘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風險源的調查、風險區域的界定、存在前提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風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第二十一條每月由項目部分管專業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召開一次安全風險分析會,結合本專業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動態辨識和評估安全風險,更新安全風險清單。

  第二十二條每周由項目部各部室部門長、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根據辨識情況編寫施工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每日由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班組長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加強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跟班隊長、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或所屬單位負責人,所屬單位負責人處理不了的及時向項目部匯報處理。

  第二十四條在施工(生產)、管理、環境、重大技術方案等產生變化或變更時,應重新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其他評估。

  1、設備、物質購置及出入庫。觸及安全建設的設備、物質購置前,要對設備、物質是否適應本單元安全建設請求進行安全、技術選型論證,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設備、物質入庫前,應對其完好情況、技術參數、安全性能等進行評估驗收,符合請求方可入庫。材料、配件、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等出庫投入運行前,使用單元(人員)應對其完好情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評估,符合安全請求方可投入運行。

  2、工程部員工。新入場員工和從公司其他工程部及公司創管中心調入工程部的員工上崗前,應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職業禁忌情況、崗位所需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術、規程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掌握情況等是否具備上崗資格進行綜合考核評估。

  3、作業人員。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利用每日班前會對作業人員上崗前的精神狀態、是否飲酒、是否攜帶違禁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器具配備等狀況進行動態評估。4、重大災害。項目部負責人應定期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重大災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進行分析評估。

  第五章分級管控及要求

  第二十七條工程部根據安全風險等級,明確各層級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及具體管控負責人,完善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實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低風險:工程部組織展開崗位安全操作技術培訓,督促班組展開班前“風險預知”和“三工”活動,晉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2、一般風險:項目部要明確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后實施;3、較大風險:項目部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4、重大風險:項目部組織編制、審核、批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報公司備案后由項目部負責實施,相關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管。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每月對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確認,對所采用風險控制措施、工作程序等有效性、適宜性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及實施方案,做到持續改進。

  第二十九條根據風險分級,工程部制定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重大風險源應搶救濟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搶救濟練訓練。

  第三十條項目部將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關從業人員,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說明,并在施工(生產)現場分區域進行安全風險公示。

  第三十一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安全風險控制情況實施檢查,對風險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預報信息,落實應急防范措施,對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工,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二條如存在較大及以上風險作業區域,必須落實帶班人員和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嚴禁在無安全監控情況下實施作業。

  第三十三條展開安全技術改造和工藝設備更新,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應用,推行“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消除或下降安全風險,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風險因素、大概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提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規程標準,依據標準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需管理風險作業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工程,如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風險場所動火作業、有(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爆破作業、封道作業、跨線施工等,標準審批并嚴格執行。作業審批應包含安全風險分析、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處置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加強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風險管控,科學合理控制高風險作業場所人員數量,在人員較多或集中的作業區域、部位,應采取有針對性的空間物理隔離等措施,每個隔離區域或部位人數不得超過9人,如確需超過9人,應制定專項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并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六條嚴格遵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管控,對照行業規定的清單,充分識別出項目所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

  第三十七條工程部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中應按有關規定明確需求驗收的重要工序,在方案實施前,對所有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過程當中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嚴格執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安全風險消除后應及時申請銷案。

  第六章檢查考核

  第三十九條項目部年對各部門、所屬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情況、制度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將其安全風險控制的開展情況納入責任制考核。

  第四十條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考核獎懲機制,對各部門、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導,定期檢查考核。

  第四十一條每季度對各部門、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定為不合格部門或不合格施工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是進行風險點排查。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并重點排查生產工藝技術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經營場所,有限作業空間等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以及相關作業活動。

  二是進行風險因素辨識。對排查出的風險點選擇適用的分析辨識方法進行風險因素辨識,明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和環境影響因素。

  三是進行風險評價和分級。根據風險因素辨識情況,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將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

  四是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的確定。產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喪失事故且產生事故的前提依然存在的,觸及重大風險源等風險點,該當確定為重大風險。產生過1次以上不足3次的輕傷且產生事故的前提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風險因素的場所且同一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風險點,該當確定為較大風險。

  將風險進行分級后,針對分歧等級的風險,《辦法》中規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一是所有風險均適用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列明管控重點、管控機構、責任人員和技術改造、經營管理、培訓教育、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二是較大風險的管控措施。對較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嚴格限制人員進入并實行登記管理,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負責管控,并定期進行檢查、排查。

  三是重大風險的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實時進行監控或者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嚴格限制作業人員數量,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管控,并定期進行巡查、排查。

  四是其他風險管控措施。對于進行危險作業,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場地、設施設備,在同一區域內多個單位同時作業的,規定了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五是風險管控評審。對于風險管控措施,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風險管控評審,確保管控措施持續有效。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等情形,應當及時開展風險管控評審。

  (一)為全面辨識、管控煤礦生產過程中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建立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體系,礦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1、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各項規章制度。(2)負責保障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所需人員、技術、資金等的有效投入。(3)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負責全礦井范圍內安全風險定期檢查分析工作,檢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使用每個月的安全辦公會議,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針對管控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6)組織制定并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和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評估。

  (8)其他相關工作。

  2、副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組織分擔范圍內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4)負責檢查、督促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5)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3、總工程師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擔范圍內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想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檢查、督促分擔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4)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煤礦安全管理部門為煤礦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其它業務職能部門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

  (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準備→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檢查分析及改進。

  1、準備工作。煤礦成立工作組,制定工作制度。對煤礦領導成員進行責任劃分,根據業務分工劃分各自的辨識單元,組織工作組人員研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相關知識,收集資料(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煤礦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事故案例、隱患排查記錄及檔案等)。

  2、危險源辨識。煤礦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識別,做到無遺漏。

  3、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評價風險等級,確定重大安全風險。

  4、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21)等制定技術、工程、管理措施,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

  5、檢查分析及改進。礦長每月、分管礦領導每旬對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分析,發現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面、評估不準確應及時進行完善,管控措施執行不到位、

  執行效果不好應及時進行改進。

  (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范圍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重點對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沖擊地壓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專項辨識評估應重點辨識待設計水平、采(盤)區、工作面地質條件,以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

  (2)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高危作業、待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復工復產時存在以及帶來的安全風險。

  (4)煤礦產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產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區。

  (七)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年度系統性安全風險辨識采用事故樹分析方法,專項安全風險辨識采用安全檢查表法。

  2、安全風險評估采用安全矩陣法;煤礦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分為重大安全風險和其他安全風險兩類;風險值≥ 18的為重大安全風險,風險值< 18的為別的安全風險。

  (八)安全風險管控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完成后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專項安全風險辨識完成后應根據辨識評估結果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九)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的運用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安全風

  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5、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十)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應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責任人。

  (十一)礦長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二)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應做到誰評估、誰簽字、誰負責,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保存期限,存檔備查。

  (十三)每年至少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十四)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十五)煤礦領導帶班過程中,嚴格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十六)煤礦別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風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展開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七)對風險辨識管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人員給予罰款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

  2、安全風險辨識不認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編制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3、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

  4、管控措施落實不好、監督不到位、未按規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地目標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

  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

  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16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16〕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 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 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11

  一、編制目的

  為了使崗位職工知道崗位操作過程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相關應急預案及避災原則和路線,減少違章行為的產生,大力提高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質量,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教育培訓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17]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17]25號)。

  三、主題內容

  1、按照企業制定的教育培訓制度切實認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工作。

  2、每一年的企業教育培訓計劃中,必須安排有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專門計劃或課時和內容。

  3、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專門針對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

  4、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6、各分管部門做好課件、資料、考勤、考試等相關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釋權屬

  本制度由xxx煤礦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六、其他說明

  本制度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條文若有與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相抵觸的,參照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的要求執行。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綠色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上級公司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各分包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到人,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第五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項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革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準繩,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準繩,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掌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第八條項目部及各所屬分包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項目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條項目名業務口對分管業務規模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巡查、歸檔責任。

  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項目、分包單位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安全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分包單位負責人,對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本分包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第十一條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分包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應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項目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人。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難度很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或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C級:難度大,分包單位解決不了,須由項目部解決的安全隱患。D級:班組、項目部安全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部分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施工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臨邊、洞口、電機、腳手架、消防、作業平臺,別的安全隱患分類由各分包單元確定。

  第二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分包單位、班組、職能科室、項目部。

  事故隱患排查流程圖

  班組排查

  職能科室

  項目部排查

  項目部技術評審定級

  項目經理確認

  ABC級事故隱患上報公

  項目職能部門

  公司安全、行保部

  事故隱患治理流程圖

  一般變亂隱患中的C、D級一般變亂隱患中的B級一般變亂隱患中的A級嚴重變亂隱患

  項目部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治理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與措施進行整改落實治理的時限和要求,應急預案

  項目部組織驗收,合格與不合格隱患整改復查

  銷檔

  第十七條各分包單元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方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工錢失誤。

  第十八條項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隱患;項目部各業務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搜檢治理情況;分包單元每日排查很多于二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項目部安全部分備查。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章行為、慣性違章現象和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元和個人在任什么時候間發覺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任有義務向項目部安全部分報告。

  第二十一條分包單元對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準繩,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注銷,上報項目部安全部分。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辦理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XXX全部分報告,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項,安全員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各專業部室要經常了解各分包單位施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部按相關要求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整改負責人,各分包單位根據主管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進行整改,由項目部首先對整改事故隱患檔案

  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公司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銷項,安全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落實,由項目部明確各職能部門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分包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及各分包單元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責任規模,并按照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嚴重安全隱患由公司實施掛牌督辦,項目部負責具體牽頭落實,嚴重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項。公司安全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復查。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項目部與各分包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公司相關部門及安全部。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相關部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變亂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記,暫時停工或者停止利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利用的相關施工生產、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變亂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各相關業務口及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分包單位及項目部各業務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當日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總;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于當日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長。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日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周、每月、每季對本單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前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安全部分匯總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統計分析送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成立安全隱患檢查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分包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項目部提交隱患整改書面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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