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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行政許可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等,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我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4、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聚合工藝)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四、特種作業闡述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五、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8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工作要求
1、各車間(部室)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每年報安環部,由安環部匯總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委托市安監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4、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5、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安環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7、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培訓教育檔案。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應嚴格執行公司《變更管理制度》,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9.1、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9.2、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9.3、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9.4、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9.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標準
1、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服從指揮、團結協作,具備安全意識、合作意識,工作認真細致,善于學習,有責任心。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培訓合格并取證后持證上崗。
3、掌握所從事特殊作業的規范、標準、要求,熟悉使用設備設施的操作性能、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等,熟練掌握自己所從事特殊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4、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操作規程實施作業。
5、作業前認真檢查工器具、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檢查周邊工作環境是否符合作業要求,經過檢查確認現場各項安全措施到位,確認一切正常后,按要求穿戴好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方可進行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進入生產現場進行特殊作業時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特殊作業要求進行實施作業,禁止無證無令等違章作業。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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