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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1
簽發人:
責任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運行班按所負責范圍進行維護保養。
◆維修班按所負責范圍進行維護保養。
◆每月填寫一份維護保養報表,于保養后當天交給領班,并填好派工單工時。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組長進行檢查,作為員工評估的依據。
◆設備因維護保養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領班填寫事故報告,并按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理。
◆設備平時發生故障,由當班電工維修。
◆開關、插座的.清潔和檢查工作。開關、插頭、插座、機器接零保護檢查緊固,由當班電工巡檢。
◆生產、廚房等部門的內部設備由各部門隨報隨修。
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2
簽發人:
責任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執行《企業工作標準》。
◆參與有關電氣設備的改造設計、施工的`技術指導工作。
◆參與電氣新技術的推廣和使用。
◆貫徹電氣操作規程,協同車間安全員對電氣安全進行監督和檢查,合理使用電氣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行。
◆參與電氣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參與或會同有關人員對電氣設備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防止事故產生的措施。
◆了解和掌握各車間電氣設備的技術狀況和運行動態,完成車間預防性試驗和檢修任務。
◆參與輸油生產系統有關電氣專業會議,參觀、學習和技術培訓。
◆參加審定電氣設備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計劃并協調實施。
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3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電氣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4
一、新設備到礦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帶有“MA”標志和防爆標志,并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志,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并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粘貼上防爆合格證,并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并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志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準許入井;無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設備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于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閑置及工程結束后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設備庫銷帳,設備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后,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于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銹的。
3、井下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于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者(小線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設備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回路電源除外)。
20、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于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銹蝕用棉紗擦后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云影不算銹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設備閑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的。
37、電氣設備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屏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于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范(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不合格。
2、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設備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志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志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志牌、銘牌標注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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