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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2
(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毀)食品存放區域并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3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4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用心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5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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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房要持續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一樣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到達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到達要求并持續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持續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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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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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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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等活動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職責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生產部門負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工藝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采購部門負責采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劑,建立采購臺賬,查驗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
銷售部門負責銷售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召回不合格食品。
倉儲部門負責食品的儲存和保管,確保儲存環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變質和受到污染。
四、監督檢查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環境衛生、設施設備、工藝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按照規定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是否如實記錄檢驗、檢測結果。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監督檢查方式
定期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不定期檢查: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要求等情況,隨時進行不定期檢查。
抽樣檢驗: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驗高風險食品和易變質食品。
六、問題處理
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輕微問題,當場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改正,并做好記錄。
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限期整改,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于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信息公開
定期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接受公眾監督。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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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標準管理
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符合相關規定。
定期收集和更新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及時調整生產經營流程和操作規范。
二、食品原材料采購監督
建立食品原材料供應商名錄,對供應商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和實地考察。
要求供應商提供食品原材料的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明,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安全。
對采購的食品原材料進行入庫前的檢驗和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得入庫。
三、食品生產過程監督
制定詳細的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和操作規范,明確各環節的質量控制要點。
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進行實時監控和記錄,如溫度、時間、添加劑使用量等。
加強生產車間的衛生管理,定期進行清潔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儲存與運輸監督
設立專門的食品儲存倉庫,按照食品的特性和要求進行分類存放,確保儲存環境符合標準。
對儲存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
在食品運輸過程中,選擇合適的運輸工具和方式,保證食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溫度、濕度等條件符合要求。
五、食品銷售環節監督
對銷售場所的`衛生條件、陳列設施等進行檢查,確保食品銷售環境安全衛生。
檢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對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處理。
六、從業人員健康與培訓監督
要求從業人員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七、投訴處理與應急管理
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調查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
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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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產環節監督
生產企業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范圍進行生產。
原材料的采購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例如,采購肉類時應索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生產過程應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
比如,食品加工過程中的溫度、時間等關鍵控制點應得到有效控制,以防止微生物滋生。
二、食品流通環節監督
食品經營者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亮證經營。
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內容。
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三、餐飲服務環節監督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人員條件。
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像在切配生肉和熟肉時,應使用不同的刀具和案板。
餐飲具的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餐飲具衛生安全。
四、監督抽檢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對各類食品進行抽檢。
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召回、銷毀等措施,并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
五、信息公示與社會監督
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和抽檢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
六、責任追究制度
對于違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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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與職責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和目標,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和宣傳,協調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等。
三、食品采購環節監督管理
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采購食品時應索取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
采購的食品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嚴禁采購“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
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和審核,確保供應商的資質和食品質量安全。
四、食品儲存環節監督管理
設立專門的食品儲存倉庫,分類存放食品,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倉庫應保持清潔、干燥、通風良好,配備必要的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設備。
嚴格按照食品的儲存要求控制溫度、濕度等條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
五、食品加工環節監督管理
食品加工場所應符合衛生要求,布局合理,流程科學,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嚴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規程,確保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和安全。
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
六、食品銷售環節監督管理
銷售的食品應具有合法的'來源和質量證明文件,標簽標識符合國家規定。
銷售場所應保持整潔衛生,配備必要的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確保食品在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加強對食品銷售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和培訓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服務水平。
七、食品安全檢測與檢驗
建立食品安全檢測與檢驗制度,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樣檢測和檢驗。
檢測與檢驗項目應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微生物等指標,確保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對檢測與檢驗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召回、銷毀等措施,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分工。
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與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和培訓教育情況等。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十、附則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3
一、食品安全監管目標
確保本單位所供應的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監管原則
預防為主:通過加強源頭管理、過程控制和風險監測,提前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全程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持續的監管。
風險管理:根據食品的風險程度,確定監管重點和監管頻率。
責任明確: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和義務,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三、食品生產環節監管
審查食品生產企業的資質和生產條件,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質量追溯等。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查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生產工藝的執行、環境衛生等情況。
四、食品流通環節監管
加強對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流通場所的監管,檢查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渠道、索證索票、食品儲存等情況。
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
督促食品流通企業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制度,對所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測。
五、餐飲服務環節監管
對餐飲服務單位的許可證持有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餐飲具消毒等進行監督檢查。
加強對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點單位的監管,保障集體用餐的安全。
推廣“明廚亮灶”工程,鼓勵餐飲服務單位通過視頻監控等方式向消費者展示食品加工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六、食品安全抽檢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明確抽檢的品種、數量、頻次和檢測項目。
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抽檢,確保抽檢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進行處理,并追溯源頭,加強監管。
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
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對接到的投訴舉報進行及時登記、核實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
對舉報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
八、食品安全培訓與宣傳
定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向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九、責任追究
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4
一、引言
為了保障公眾的食品安全,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和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監管機構及職責
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明確各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如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
四、食品生產環節監管
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許可管理,嚴格審查企業的生產條件、工藝流程、質量控制等。
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原材料采購、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等環節。
例如,某食品廠在生產過程中違規使用過量的食品添加劑,監管部門應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食品經營環節監管
對食品經營場所進行許可管理,審查其經營條件、設施設備、人員健康等。
加強對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規范食品經營行為。
比如,在某農貿市場發現有攤販銷售過期食品,監管部門應及時查處,并對市場管理方進行約談。
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等制度,確保所售食品質量安全。
六、餐飲服務環節監管
對餐飲服務單位實施許可管理,審查其加工場所、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等。
加強對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點單位的監管,保障特殊人群的飲食安全。
若某學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如食品儲存不當、餐具消毒不徹底等,監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進行跟蹤復查。
推廣“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引導公眾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定期對食品中的污染物、有害因素等進行監測。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及時發布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職責和分工。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報告食品安全事故。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九、法律責任
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附則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職責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生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原材料采購、加工、包裝、儲存等環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采購部門負責采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劑,建立供應商檔案,索證索票。
銷售部門負責食品銷售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做好食品召回和售后服務工作。
餐飲服務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樣等環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督管理
原材料采購
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索取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等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建立原材料采購臺賬,如實記錄原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加工制作
食品加工制作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布局合理,具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設備。
食品加工制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嚴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藝和操作規程進行加工制作,控制食品加工溫度和時間,確保食品熟透。
嚴禁使用過期、變質、不潔的食品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劑,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
食品包裝
食品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無毒、無害、無污染。
食品包裝上應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表、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標注內容應真實、清晰、完整。
食品儲存
食品儲存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具備相應的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設備。
按照食品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定期檢查食品的質量和保質期,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
食品運輸
食品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消毒,具備相應的保溫、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
食品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損壞和變質,運輸溫度和時間應符合食品的儲存要求。
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
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制度,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和人員,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檢驗檢測。
檢驗檢測項目應包括食品的感官性狀、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檢驗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
對檢驗檢測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召回、銷毀等措施,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及時救治患者,封存可能導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在 2 小時內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合調查處理。
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七、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環境衛生、設施設備、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食品儲存運輸、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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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監督管理原則
預防為主:通過加強源頭管理、過程控制和風險監測,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風險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評估和管理,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水平。
全程監管:對食品從生產、加工、流通到消費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
社會共治: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良好局面。
三、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
設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協調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源頭治理。
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追溯管理。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加強原材料采購管理,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查驗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
建立原材料采購臺賬。
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工藝要求進行生產加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控制生產加工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參數。
做好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
加強食品儲存和運輸管理,防止食品變質和受到污染。
按照食品的儲存條件進行儲存。
選擇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和方式。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及時召回并處理。
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品種。
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制度、人員健康狀況等。
檢查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儲存運輸條件、食品添加劑使用等情況。
檢查食品的標簽標識、質量狀況、抽檢情況等。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責令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六、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開展食品中污染物、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監測工作。
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和調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開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公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
公開食品安全抽檢信息。
公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
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八、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本制度由制定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食品安全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食品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證。
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變更、延續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辦理。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等環節的管理。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工藝要求組織生產,控制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
對出廠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按照食品標簽標識的要求儲存、銷售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餐飲服務場所的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嚴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的衛生條件,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檢。
抽檢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消費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八、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本制度由制定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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