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水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實際,特制定學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組織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學校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體工作歸總務處,具體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防汛責任制,層層確立防汛安全責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規章制度
1、建立好各種防汛安全記錄。
2、定期組織全校教師、學生進行防汛安全知識的'學習與培訓。
3、經常組織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檢查。
三、加強防汛安全設施的配置與維護
1、加強學校排水溝的清理與整理,保證排水溝暢通無阻。
2、清除校園內雜草,使汛期到來時校園內排水順暢、不積水。
3、教室、實驗室、辦公室等,應達到消防要求。
4、學校周邊井、溝、灣、河、池塘等危險地方,應加強安全設施,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2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制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臺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三)監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調用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調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園范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設備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信息,確保上、下聯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象發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6若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信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信息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后,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場指導應急搶險,協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設備、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域。實施搶險應先設置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澇沖跨圍墻或通過低洼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6
為認真貫徹落實正教科通【XX】33號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為切實加強學校汛期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讓全校師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鄭紅軍校長為組長的安全檢查組,對學校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檢查組深入各教室、食堂、廁所等場所認真排查,還對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易澇易滑坡地段進行實地查看,并將情況及時向家長、學生反饋。同時召開全校師生會,進一步強調路隊制度及互助組制度,并成立了安全檢查組,負責督促檢查師生安全行為。
通過以上活動,進一步強化了該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為安全度汛和爭創平安校園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校長電話、行政值周電話、教師值周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嚴格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與特殊路段專人護送責任。遇到汛情,要增加護送教師,護送教師要親自護送學生過特殊路段或由家長親自領回。
4、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夜間大風暴雨等直接影響大部分學生第二天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上級聯系,經上級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風暴雨,學校要提前與上級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大風暴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暴雨放學。
5、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等電話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6、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7、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8、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7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8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9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己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通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七)統計匯總報告。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布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盡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愿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咨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愿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布、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礦長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12、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要同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企業不能自救的事故,請求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支援。
13、應急管理費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0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潛力、減輕災害影響、增強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潛力的重要舉措。
一、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筑狀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場地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作為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要合理制訂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近期規劃要適應當前防災需要,遠期規劃要通過城市改造和發展,構成布局合理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三)就近布局。堅持就近就便原則,盡可能在居民區、校園、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
(四)平災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應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平時作為居民休閑、娛樂和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后,遇有地震、火災、洪水等突發重大災害時作為避難、避險使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御多災種的特點,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但多災種運用時,應思考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思路
根據國內外資料和經驗,筆者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設想:
(一)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于1.5平方米)以上。為特別重大災難來臨時,災前防災、災中應急避難、災后重建家園和恢復城市生活秩序等減輕災害的戰略性應急避難場所;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
1、應急避難場所的覆蓋半徑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通過半小時到2小時的摩托化輸送應可到達;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在半小時內應可到達;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5-15分鐘內應可到達。
2、應急避難場所的要素與功能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滿足應急狀況下生活所需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臨時或固定的用于緊急處置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供水管網、供水車、蓄水池、水井、機井等兩種以上的供水設施,保障照明、醫療、通訊用電的多路電網供電系統或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滿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滿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動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棚宿區周邊和場所內按照防火、衛生防疫要求設置通道,并在場所周邊設置避難場所標志、人員疏導標志和應急避難功能區標志。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基礎上,在棚宿區配置滅火工具或器材設施,根據避難場所容納的人數和生活時間,在場所內或周邊設置儲備應急生活物資的設施,設置廣播、圖像監控、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在場所附近設置應急停車場,設置可供直升機起降的應急停機坪,設置洗浴場所,設置圖板、觸摸屏、電子屏幕等場所功能介紹設施。
3、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
可選取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室內公共的場、館、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場址。選址要充分思考場地的安全問題,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狀況,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選取地勢較高且平坦空曠,易于排水、適宜搭建帳篷的地形;選取在高層建筑物、高聳構筑物的跨塌范圍距離之外;選取在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設施影響范圍之外的地段。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通暢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方式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體育館式應急避難場所,指賦予城市內的大形體育館和閑置大型庫房、展館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應的生活設施。三是公園式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內的各種公園、綠地、校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建相應的生活設施。四是城鄉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城鄉結合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五是林地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貼合疏散、避難和戰時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與管理
(一)實行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應按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并設置標志牌,建立健全場所維護管理制度。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政府管理部門,應制定針對不同災難種類的的場所使用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劃定疏散位置,編制應急設施位置圖以及場所內功能手冊,建立數據庫和電子地圖,并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檢驗性應急演練。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編制的單項應急預案應與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通過對志愿者組織的培訓、演練,使之熟悉防災、避難、救災程序,熟悉應急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規范的應急避難場所識別標志。應急避難場所附近應設置統一、規范的標志牌,提示應急避難場所的方位及距離,場所內應設置功能區劃的詳細說明,提示各類應急設施的分布狀況,同時,在場所內部還應設立宣傳欄,宣傳場所內設施使用規則和應急知識。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結合自身實際,制訂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事故應急救授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企業)的第一職責人擔任;副組長:單位(企業)的直接職責人、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組成;成員:由各部門重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隊長、保安隊長組成。
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辦主任兼任。
3、應急機構圖:
4、各部門要明確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指定負責救援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對本系統的救援工作實行管理。
二、應急救授職責
1、領導小組:
(1)對救援工作實行領導和指揮,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審批救援工作的各項辦法;
(4)核準救援指揮中心設備建設計劃,救援設備更新、購置、報廢計劃;
2、救援辦公室。
(1)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2)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根據事故災害狀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4)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
調度、指揮現場所有各專業應急小組的工作,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護和減少人員傷害,降低財產損失。
4、消防滅火組。
(1)負責對單位(企業)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點防火部門制定滅火搶險預案,為事故及災害調查處理帶給依據。
(2)負責報警。對接警出動狀況,受災部門、燃燒物質、火勢大小作火災記錄,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滅火戰斗,加強火情偵察,查清是否有人員受大火包圍,及時搶救傷員。
(4)滅火戰斗結束后及時補充器材,恢復戰備狀態,總結火場經驗、教訓,協助上級部門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人員醫療搶救組的職責盡一切可能救助人員。對現場傷勢較重人員進行臨時處置;對已瀕臨死亡人員進行人工搶救措施送相應醫院救治。醫療搶救組有權禁止人員進入狀況不明的現場,以防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對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現場環境進行封閉和環境消毒。
6、警戒保衛組的職責。
負責隔離事故現場、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協助人員搶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現另類意外事件。
7、物質保證組的職責是盡一切可能滿足救災和事故處理所用的物質需求保障。
8、搶修隊伍的職責是在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下理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盡一切可能搶修設備和工藝現場,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盡快恢復生產。
9、聯絡、通訊、保障組的職責是持續和上級聯絡,保證應急通訊正常,接待外來人員,接待職工家屬;同時和醫療搶救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委員會議事和決策機制,協調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召開,主要負責分析全鄉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討論基層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研究、討論全鄉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鄉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以及共同協商、解決全鄉應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組成,鄉應急辦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由鄉應急辦負責。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狀況增加開會次數。
四、聯席會議議題由鄉應急辦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擬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事項,需提前1周報送鄉應急辦。
五、聯席會議結束后,構成會議紀要,印發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要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六、各成員單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構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4
為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切實做好管委會值守應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
東營港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管委會總值班室)承擔管委會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辦理各部門、單位向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并向主要負責領導同志報告我區重大狀況和動態,傳達市領導同志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網絡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承辦需報送市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分送、辦理各部門、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狀況請示和報告。了解掌握、匯總分析我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緊急重大狀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協助有關領導同志處置個性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負責報告每日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管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
(五)組織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報告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處置效果和相關職責進行報告。
(六)籌劃、組織各類應急演練,負責開發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活動。
二、工作辦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我區緊急重大狀況,加強輿情分析,并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二)對各部門、單位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報告。對個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個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經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帶班主任審核后,按領導同志分工報送,根據需要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單位和處置現場指揮人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的進展狀況等,及時透過手機、電話等方式向領導同志報告;條件允許時,要求有關部門、單位采集事件現場的多媒體信息。
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信息,要主動核實狀況,跟蹤了解事件進展。
(三)需要立即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應按領導同志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管委會主要領導同志報告。
(四)在緊急重大狀況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事發地有關部門持續聯系,及時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負責催辦和查辦、落實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狀況,匯總上報各種信息。
(五)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報送、辦理狀況進行匯總和通報,總結信息報送工作經驗。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狀況,要加強與市應急辦聯系溝通,及時報告有關狀況。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潛力,按照應急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資料。
二、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構成。
三、鄉總體應急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編制并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鄉人民政府同意,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編制并印發實施,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四、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村、企事業單位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開展必要的應急預案演練。
五、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村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根據面臨的突發事件形勢,對啟動應急預案處置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6
為扎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⒏菅萘紛純黽笆斃薷耐晟樸痹ぐ浮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交肪潮;ぶ鞴懿棵拍芄桓荼拘姓虻氖導首純觶⒒肪秤蔽鎰蝕⒈感畔⒖猓刑跫牡厙芄簧枇⒒肪秤蔽鎰蝕⒈縛狻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8
1、 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絡化的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
3、 管理職責
3.1、 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臺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 物資和后勤公司采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采購。
4、 物資管理
4.1、 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于專用儲存柜內,儲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設備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并設醒目標識,便于識別。
4.2、 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后,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4.3、 物資的補充和采購
采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采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 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系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 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并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19
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為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員要持續高度職責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二、應急值守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三、值守人員負責接聽電話、傳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信息,并做好值守記錄。包括來電來訪人姓名、住址、有效聯系方式、反映狀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值守人員要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五、值守人員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收到突發事件狀況信息后,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并按要求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六、值守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記錄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記錄資料。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 20
一、門市經手財務必須清楚不得挪用,現金當面點清當天交接。
二、取件查閱是否有欠款,若有遺漏的扣點并責任追回所有損失。
三、提前兩天檢查取件照片內容是否完整合乎要求,若有問題及時解決。
四、及時做好膠卷沖洗的交接和登記工作,檢查放大照片的出件情況
五、工作要認真負責,單據不可填寫錯誤、疏漏;與客人溝通詞意表達不清者,造成投訴,損失自負。
六、提前通知次日拍照(或化妝)的.客人,妥善安排工作流程。
七、接待完畢客人,相冊、桌面、椅子歸位,物品整理規范
八、迎賓時,有客人進門,應大聲說“歡迎光臨”,所有大堂工作人員齊聲說“歡迎光臨”。
九、上班時間不得聚眾聊天,造成空崗。
十、上班時間衣冠不整,在大廳化妝、剪指甲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及動作屬違規。
十一、上下班應做清潔工作,工作中應保持清潔。
十二、接待客人應積極熱情有禮貌,電話聯絡顧客應面帶微笑、聲音保持甜美。
十三、按時上班,更換制服,儀表檢查合乎規范,佩戴胸牌。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防汛抗旱應急演練簡報03-06
鄉鎮防汛抗旱應急方案通用10-18
防汛抗旱應急演練簡報最新05-05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方案(精選7篇)07-23
防汛抗旱應急演練總結(精選15篇)05-16
防汛抗旱應急演練簡報(通用12篇)04-25
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方案(精選14篇)08-18
鄉鎮防汛抗旱應急方案范文(精選20篇)08-26
鄉鎮防汛抗旱總結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