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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7 18:46:0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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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環保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場環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精選10篇)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煤區環境質量,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煤內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實現建設“綠色煤山”的目標,結合本煤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露天煤煤各部室、外委施工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第三條 露天煤煤成立環境管理委員會,機構成員組成如下:

  主 任:露天煤煤煤長

  副主任:露天煤煤安全副煤長

  成員:露天煤煤生產副煤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煤長,煤各科(部)室負責人

  第四條 環境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煤煤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負責組織制定并審核煤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計劃及總結分析報告;

  (三)研究和審查煤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保專篇、環境影響報告、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審定各類污染物防治措施,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四)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監督煤煤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負責煤煤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及備案;

  (六)制定和審批煤煤環境保護資金投入計劃,并執行資金計劃;

  (七)組織開展煤煤水土保持和生態建設工作,制定土地復墾和動態綠化規劃;

  (八)調查、處理各類環保事故,對煤煤重大環保事項做出決策。

  第五條 環境管理委員會下設環境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環科,為環境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組成如下:

  主任:露天煤煤安全副煤長

  副主任:XXX露天煤安環科科長

  成 員:安環科全體

  第六條 安環科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和標準,建立健全煤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責任制及考核辦法,并監督執行;

  (二)制定煤煤年度環保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完成環境保護目標;

  (三)負責組織、監督煤各部室開展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建設等各項環保工作,嚴格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并進行考核;

  (四)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檢查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監控檔案,編制環境污染分析報告,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五)負責組織環保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煤煤員工的環保素質;

  (六)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檔案;

  (七)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司檢查、監督,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按要求繳納排污費,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環境保護報表及工作情況。

  第七條 露天煤煤各科(部)室環保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各部室環境管理范圍按照《露天煤煤環境衛生治理管理辦法》規定劃分,負責配合安環科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二)各部室負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及時向安環科反映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配合安環科開展各項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八條 露天煤煤凡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第九條 露天煤煤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初步設計中,必須按規定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十條 露天煤煤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即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安環科須會同煤各部室及施工單位做好環保設施的建設,監督檢查施工過程,現場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環保措施。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生產。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環境管理委員會應向審批項目環評的部門申請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的專項竣工驗收,按規定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開展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及環境影響的監測。

  第十四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的項目,其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應分期驗收。

  第十五條 環境管理委員會和安環科應監督、落實建設項目在可研、初步設計、施工、投產、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各項環保工作,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應由環境管理委員會審定,并由安環科建檔保管,包括下列文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說明書等報告;

  (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文件;

  (三)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

  (四)項目施工期落實環保措施及建設環保設施的影像資料;

  (五)項目環保設施臺賬、運行與維護記錄;

  (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及審批文件;

  (七)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其他環境監測數據;

  (八)其他環境保護工作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第四章 生產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安環科負責監督煤各部室加強污染源(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污染)管理,落實《新疆天池能有限責任公司準東大井煤區露天煤煤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綜合利用效率,防止或減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七條 煤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生產設備應按規定安裝污染治理等環保設施,環保設施與生產設備的同步運轉率達100%,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設施建設、驗收、運行管理的管理應納入露天煤煤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第十八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應固定設施操作和維修、維護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設施維護保養制和操作規程,保障環保設施穩定運轉。

  第十九條 煤內所有生產和生活廢水應集中排放至煤內各污水管網,經處理后全部回用,做到污水零排放。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隨意亂排污水。

  第二十條 煤內所有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集中排放至垃圾桶、垃圾箱,集中處理和處置,對廢物進行最大可能限度地回收和再使用,不能循環利用的廢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隨意亂扔垃圾。

  第二十一條 減少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的噪聲,采購設備時,盡量選擇有減振、隔聲、消聲設施的設備,對高噪音設備可加裝消聲、減振設施;在設計階段應盡量把噪聲源與人群密集的場所遠離,在辦公樓、生活區、高噪聲車間周圍及道路兩側種植綠化帶,高噪聲車間內應設置隔音操作室。

  第二十二條 安環科負責制定年度環境監測計劃,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分析環境監測數據,編制環境污染分析報告,存檔監測數據。發現污染超標排放的情況時,及時報環境管理委員會處理,制定并實施污染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安環科負責監督管理煤區污染物排放,規范管理各排污口,在排污口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第五章 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環境建設

  第二十四條 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XXX露天煤各部室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相互協作做好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安環科負責監督檢查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恢復效果。

  第二十五條安環科負責于每年年初制定露天煤煤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經煤環境管理委員會和公司批準后,組織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加強煤區土地復墾和綠化,改善煤區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 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對煤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煤內外發生破壞植被、捕獵動物、破壞原有土地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加強排土場的管理,嚴防排土場發生滑坡等災害,對到界的排土場要減少人為擾動。

  第六章 環境風險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安環科負責對煤煤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編制應急預案,對環境風險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安環科負責露天煤煤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的管理,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宣傳、培訓,必要時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員工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

  第三十一條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按照《露天煤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二條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事故原因分析與處理辦法:

  (一)各部室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調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確定整改措施。由安環科下發整改通知單,指定專人負責整改,驗收合格后,填寫整改措施報告,交安環科存檔。

  (二)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造成的污染事故,安環科負責對現場實行戒嚴管制,并將有毒、有害物質直接污染的水體、土壤取樣送檢,以確定污染程度,為事故的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事故調查中的所有資料,包括現場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報告、會議記錄等由安環科存檔。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部門應組織本部門員工對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剖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五)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露天煤煤環境保護獎懲辦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XXX露天煤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2

  一、科、隊長為所在衛生責任區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體人員落實環境衛生工作。

  二、各科隊每日上班前應對本單位辦公地點及衛生區進行打掃,每周二、五組織衛生大清除,否則每次罰該單位負責人50元。

  三、逢盛大節日和煤重要活動日,各單位要及時積極主動把責任區打掃干凈,否則罰負責人100元。

  四、辦公室每周二或周五上午9點負責組織衛生大檢查,不組織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

  五、每周的衛生大檢查由辦公室、調度室、后勤科參加,不按時間參加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50元。

  六、嚴禁在煤院內的宣傳欄、公開欄、墻壁上及其它公開設施上粘貼廣告、啟事等,違者一處罰責任人20元。

  七、嚴禁在有禁煙標志的'地方吸煙,否則每次罰當事人100元。

  八、嚴禁在煤院垃圾箱內焚燒垃圾或樹葉,否則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九、禁止穿越花壇、花圃、草坪、綠化帶,攀折花草樹木,亂扔雜物,如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十、綠化責任區花草樹木沒有做到正常澆水、鋤草、松土、施肥、剪枝、防治病蟲害等工作,如發現花草樹木枯死罰該區責任人100元。

  十一、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廢舊塑料袋等,每發現一處罰責任人20元,一個煙頭10元,如找不到責任人,對該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

  十二、責任區內門窗、玻璃有灰塵,地板沒拖干凈、墻壁有積灰、蜘蛛網,垃圾不清理,辦公桌、椅、柜沒有擦凈,燈具、吊扇、臉盆、牌板面有污跡、屋頂有雜物等,每處罰責任人20元,落實不到人罰責任區負責人。

  十三、辦公用具(文件、報紙、雜志)擺放不整齊,獎狀、錦旗吊掛不規范,管理制度牌板懸掛不標準,罰單位負責人50元。

  十四、辦公樓衛生間、樓梯、扶手必須保證一天三清理。衛生間沖刷不干凈有異味、尿垢、便跡、地面有積水,扶手有灰塵,樓梯臺階踏板下有雜物,臺階不干凈等每處罰衛生保潔工10元。

  十五、衛生間、洗臉間上下水管道應保持暢通,如發現向下水道投放堵塞物造成下水道嚴重堵塞的,罰責任人50元。

  十六、不按指定地點沖刷機動車輛,造成污水漫流或遺棄垃圾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十七、不履行掃雪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十八、嚴禁用工作衣和燈帶向墻壁上摔打,在干凈墻壁上亂畫、踏腳印等,如發現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落實不到人罰該區責任人。

  十九、嚴禁從樓房高處向外潑污水,從樓上向樓下拋棄廢舊物品及垃圾,如發現罰責任人50元,并責令其清除該樓下所有垃圾,落實不到人罰單位負責人。

  二十、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不按煤規定隨處倒垃圾,不按規定時間清運垃圾或堆放點無人管理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罰50元,并責令其立即清理。

  二十一、如發現損壞環衛設施及衛生設施的.除照價賠償損失外,每次罰責任人50元,落實不到人罰該區負責人。

  二十二、后勤科責令有關單位或個人限期整改或應立即拆除的有礙煤容煤貌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行動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二十三、發現阻撓環境衛生人員工作或者檢查工作的,每次罰款50元。

  二十四、在上級單位來煤檢查中因衛生工作未做好受到點名批評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二十五、衛生檢查組每月進行一次總評,評出前兩名為紅旗單位,對評為紅旗單位的獎該單位100元,評出最后三名為黃旗單位,黃旗單位的罰該單位100元,從當月工資中兌現,評出結果由辦公室于每月五號在煤調度會上通報。如果當月衛生狀況較好,經領導同意可免設黃旗單位。

  二十六、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由辦公室、調度室、后勤科監督執行。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3

  1.環境保護是人類為了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體健康,而進行的有目的有意義的活動。為了有效地保護環境,國家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公司根據我國環境保護“三同步,三統一”的戰略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環境和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2.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我公司環境。

  3.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塵毒、物理因素,水質等進行定期監測,使其符合國家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有關要求。測定的時間間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月測定一次作業地點粉塵和有毒物質濃度。

  2)噪聲、放射線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3)飲用水的水質檢驗:理化檢驗,夏季每月測定一次,其它季節每季測定一次;細菌檢驗,復季每旬測定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測定一次。

  4)所有的測定結果必須保存記錄,并報有關單位。

  5)粉塵、煙塵高的地方應采取灑水或除塵凈化措施。爆破作業應采用無毒或少毒,少煙的炸藥。

  6)粉塵、毒物超標的作業場所,要積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時加強作業人員的個體勞動保護。

  7)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體檢。

  8)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作業的工人應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對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

  4.防止廢渣污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巖石要及時內排,上面要用沙土覆蓋;鍋爐產生的廢渣也要及時倒入采坑內排(墊路及外銷除外),避免對環境污染。

  5.防止廢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煤井水必須按國家指標排放,堅持不符合標準不排放防止廢氣污染。鍋爐的廢氣排放必須符合排放標準,堅持不符合標準的排放的原則。

  6.防止粉塵污染。生產過程中盡量避免產生粉塵,對于產生粉塵的源頭,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治理。(如道路粉塵要及時灑水等)。

  7.防止噪聲及振動的危害。生產、輔助生產、建筑、生活中的設備消音設施要齊全,防止 對居民產生危害。爆破時要合理設計,按章操作,避免產生的噪聲及振動對居民和周圍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衛生。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清潔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

  9.堅持復墾,搞好綠化、美化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破壞原有的自然環境,要迅速將采空區回填,并逐漸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種植。恢復地貌,達到綠化、美化環境。

  10.大力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配合環境保護機關及內部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是我們每個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黨、政、工、團要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廣泛動員,形成一種宣教育聲勢,使每個職工都樹立“環境人人有關,環保人人有責”的觀念,形成人人關心環境,人人保護環境的風尚,推動公司環境工作的開展。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 為我煤環保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強對各單位環保減排工作的考核管理,確保實現集團公司下達的環保減排目標,根據《井煤集團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等有關環保減排的制度及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所屬各部門應加強環保減排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完成井煤集團下達的環保減排目標及任務。

  第三條 對各單位的環保減排考核,由煤環保減排辦公室在煤環保減排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每月末、年末組織一次。

  考核內容、方法和程序

  第四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環保減排工作落實情況、各月度、季度、年度計劃、總結,各月度、季度、年度報表、各回采、掘進工作面矸石產出排放情況、鍋爐房及食堂爐渣、粉塵排放情況、各環保設施設備完好情況、注漿站設備完好情況。

  第五條 考核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環保減排完成指標,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 考核計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

  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未完成環保減排任務均視為未完成等級。

  第七條 考核程序采用單位自查、環保減排辦復查、核準的方式。

  第八條 評分標準

  參考環保減排工作考核評分表

  年度考核獎懲措施

  第九條 對考核等級為“完成”“超額完成”的部門,在煤環保減排表彰活動中進行表彰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考核等級為超額完成的,獎勵2000元。

  考核等級為完成的,獎勵1000元。

  考核等級為基本完成的`,獎勵500元。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部門,扣除年度考核任務獎,并在考核結果發布后一個月內,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上報環保減排辦公室。

  第十一條 對在環保減排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考核辦法的解釋權在環保減排辦。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5

  保護和改善煤區環境質量,維護草原生態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煤區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結合本煤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生產技術科為煤環境保護業務管理部門,對全煤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生產技術科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煤環保管理。

  第二條 煤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業務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制定煤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負責編制煤年度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定煤各類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監督與管理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污染源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與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組織開展采區表土回收及排土場復墾規劃。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污染物治理技術改造。

  6、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第三條 各基層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各有關單位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建設管理工作,要把環境保護做為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組織貫徹落實煤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環保及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3、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情況,協助煤環保部門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4、及時向煤環保部門反映環境保護出現的問題。

  二、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四條 煤新建、必建、擴建與技改工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貫徹落實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 采區腐殖土要單采單放。

  第六條 對達到設計高度的排土場逐步復田。

  第七條 生產作業區粉塵做到灑水車定時灑水降塵,以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危害。

  第八條 加強廢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質量,保證達標排放。

  第九條 盡量爭取內排。

  三、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一條 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煤環保部門與有關單位協作,做好綜合規劃與治理工作。

  1、合理規劃煤綠化、美化設施,建設清潔優美的現代化露天煤。

  2、垃圾定點排放,嚴禁在工業廣場內隨意排棄垃圾。禁止焚燒廢棄的橡膠、瀝青、廢紙等。

  四、獎 罰

  第十二條 在煤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煤環保部門在請示煤領導后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倍處罰;

  1、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事故發生后不及時向環保部門和煤領導通報的給予加倍處罰;

  2、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在工業廣場內焚燒廢棄的垃圾、瀝青、橡膠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搞好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污染,實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7

  1、設立環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當月未出現環保事故,按時發放,出現事故的按情節嚴重處罰處理。

  2、加強設備管理,嚴禁“跑、冒、滴、漏”的發生,對出現“跑、冒、滴、漏”造成環境污染、熏壞花草樹木的每發生一次扣除車間全部環保獎金。

  3、所有沖洗廢水一律要收集進入污水池,沖洗地面要用噴槍以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統一暫存于垃圾存放區集中處理,廢油、廢液不能隨便亂倒,一律倒入廢液罐集中處理,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6、保護環境,從我做起,搞好環境衛生,對各人的衛生區要堅持每天清掃,始終保持清潔,每星期五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日常檢查發現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

  7、對生產過程和實驗、化驗用完的試劑、包裝瓶、桶、廢棄物要造冊登記上報,做好化學危險品“三廢”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桶分類放置,禁止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廢棄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對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8、對出現的各種環保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本部門不能落實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落實整改和技改。

  9、實行獎罰制度,每年底對環保方面表現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范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核。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于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范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后,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于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征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系,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簽批后,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復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后,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項目未啟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準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篇10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落實“安全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避免安全環保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部門。

  公司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環保責任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企業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制,公司主管領導負責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簡稱“安環辦”)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公司各級領導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公司各級安全環保管理組織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環辦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對存在和發現的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應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1、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生產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制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公司生產環保事故。

  4、提出保證安環辦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企管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5、督促檢查公司安內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并如實向公司領導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公司安全環保事故。

  7、負責建立、修訂和保存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特種作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8、配合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

  9、保護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0、每月定期、節假日及惡劣氣象條件期間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

  11、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設計方案和最終驗收的申報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責任。

  12、負責對新進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實施工作。

  13、安環辦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安環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環保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1、安環辦應利用公司各種會議對主管負責人和員工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安環辦應利用公司信息網絡、板報、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公司各級領導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帶領員工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安環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4、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紀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臺賬》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安環辦、各級主管人員、公司的保安隊伍,為公司應急救援組織成員。應急救援組織的教育培訓、管理協調和救援調度由安環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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