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精選18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 1
為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后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筑、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核批準。
(2)合同會審
①由醫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后出具審核意見;
②由醫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科室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后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托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 2
公司為進一步規范銷售合同文檔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來往合同、協議、訂單、確認書、價格變動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爾茨、內貿、外貿)。
二、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收取相應客戶的資質、往來的調查表等,也屬本管理制度的歸檔文件。
三、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公司經營產品的采購、銷售均須訂立合同。
2、業務合同歸檔、保管、建立檔案,由銷售部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銷售部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合同文檔。
四、合同章管理原則
1、公司統一發放合同章,屬銷售業務使用的合同章發放到銷售部。
2、業務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駐馬鋼辦事處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員保管。
3、各業務部門、業務人員用章時應填寫用章登記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復印件,交由銷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帶合同章外出時,須辦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即行交回。
五、合同文檔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檔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編號”規定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登計、監督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檢索工具,以便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業務員可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五、附則:
1、本制度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六、附件:《合同檔案登記表》
合同管理制度 3
一、請購及其規定
1. 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 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請購的部門; 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請購的用途; 請購的物品名; 請購的物品數量;
請購的物品規格; 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 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
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 請購單填寫人; 請購部門主管; 請購單審核人; 采購副總審核;
財務審核人; 公司總經理。
3. 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 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
⑵ 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 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
⑷ 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⑸ 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 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⑻ 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 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⑴ 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 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 ⑶ 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 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 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 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
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⑵ 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⑶ 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 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 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 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⑵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 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 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 采購周期的規定
⑴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⑵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
⑶ 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 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 詢價及其規定
1. 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 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 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 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 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 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 比價、議價
1. 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 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 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 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 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 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 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 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七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七)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將正式合同文本準確歸檔;并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第八條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項目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實行專人管理、用印審批制度。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代理人進行。
禁止無權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委托代理的權限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并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范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并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并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內存檔,合同履行終止后,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對方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損害了自身利益,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第五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外簽訂的合同在發生經濟糾紛時,首先要協商解決,形成書面協議,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執行,如協商不成,應完整保存協商時的各種資料,報告公司領導研究決策,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條需要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遞交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的,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將法律文書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審閱,并經法定代表人審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合同監督檢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員應會同合同承辦人員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每半年)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提出處理意見,并注意保存書面記錄和證據,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
公司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
第二十六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報表建立情況;
(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的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
(六)對于在簽訂、履行和管理經濟合同工作中,因違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
第二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相關人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八條檢查小組或者檢查人員應在檢查結束后十五天內向受檢部門送達檢查意見書。
檢查意見書要標明檢查人員姓名和職務,提出被檢部門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問題及對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見等。
第二十九條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檢查情況,可以向被檢部門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于未按規定執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實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對于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因違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或者個人,建議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三)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為企業避免或者挽回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建議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條被檢部門應當自收到檢查意見書之日起日內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合同管理部門。
第七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及承辦人員有下列表現的,應視不同情況授予榮譽證書、記功、發給獎金等獎勵:
(一)盡職盡責,使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在處理合同糾紛中,起到重大作用,為本公司獲得較大經濟效益或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按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本公司合同管理資料,在合同檔案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合同管理部門及承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在以法人名義進行的經濟活動中,應簽訂書面經濟合同而沒有簽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合同承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盡職盡責,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糾紛的;
(三)丟失、擅自銷毀、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追究違約責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接受賄賂,內外勾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辦人員”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直接承辦并參與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的業務人員;
第三十四條公司“介紹信”與“法人授權委托書”中說明構成本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司領導簽發之日起實施。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 6
1.目的:加強采購部檔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規范采購管理體系,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采購部對內部文件及檔案的控制。
3.職責:
3.1采購檔案管人員:負責采購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歸檔。
3.2采購經理:負責采購檔案文件調閱、銷毀等事項的'審批。
4.檔案管理辦法:
4.1歸檔內容分類:
4.1.1采購內部文件的歸檔。
采購部工作中需存檔的文件,采購訂單、應付賬款對賬單、工作計劃、采購計劃、入庫單、退貨單及采購部門相關管理文件資料。
4.1.2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文件歸檔。
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圖紙、采購申請單、原材料質量返饋單等相關資料。
4.1.3外來或外放文件的歸檔。
供應商資料、采購合同、報價單、對賬單聯絡函或其他與供應商有聯系的文件資料。
4.1.4存儲在電腦或其它介質上的資料。
采購部的臺賬、電子檔的文件記錄。
4.2檔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內部往來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來文件需保存5年。
4.2歸檔要求:
4.2.1歸檔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及真實性。
4.2.2所有文檔均要編號,并建立目錄,逐項填寫清楚,書寫工整。
4.2.3所有存檔文件格式統一,而且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或蓋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購部檔案要有專人、專位的保管。
4.2.5采購部檔案要分類保管并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4.3檔案調閱:
4.3.1需查閱或借閱采購部文件時,需向采購部領導匯報,得到批準后借閱,查閱保密文件時,需履行審批手續,得到采購領導簽字批準。
4.3.2查閱檔案人員要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閱檔案應當日歸還;摘抄和復制檔案資料需經采購經理批準,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況借出,必須經理采購經理審批簽字。
4.3.4采購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收取借閱的檔案,避免遺失。
4.4檔案銷毀
4.4.1采購檔案保管期限已滿或已失效,需要銷毀時由采購部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單,該清單永久保存。
4.4.2辦理銷毀手續,必須經由采購經理批準備,方能銷毀。
4.4.3采購檔案保管期已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合同文件,應單獨抽出,另行建立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和合同改造完畢為止。
合同管理制度 7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凡對外簽訂的合同,相關部門經理需填寫《匯簽單》,送公司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重大合同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評審并報董事長批準。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法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書的'例外。
4.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4.1對方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權;
4.2有履約能力,資信良好;
4.3對方簽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5.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物美價廉,擇優簽約的原則。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盡量采用統一經濟合同文本。
7.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8.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9.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須經理辦公會審核,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10.批準后的合同,應由綜合部蓋章、編號、存檔。原件交綜合部存檔,財務人員、執行部門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履行,維護公司的利益。
12.財務人員按合同要求,對付款申請審核無誤,按財務審批權限付款。
13.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數額、付款時間,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合同在付款、監督、結算方面負責任。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不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報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8
一 、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
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七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八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九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十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集團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集團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集團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集團總經理在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關合同。
集團內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訂;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須集團總經理批準,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或其委托人簽訂。
簽約人必須對集團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權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集團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條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合同內容必須規范、準確、詳實。
第十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集團發展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1)在單位經營范圍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重要、大額合同應上報集團,由集團發展部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購買或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大額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2、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除按規定上報集團審核批準的合同之外,各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合同由本單位的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下列合同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額的且內容較復雜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3、標的數額巨大,或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會造成影響的合同應經集團審核后,上報學校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經集團發展部審核。
第十四條 集團發展部負責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
審核的權限包括:集團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各單位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的合同。
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呈報學校法規室批準或報有關機構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集團發展部審核,并由集團總經理審查批準。
(凡先經集團總經理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須補辦手續)。
2、審核。
對送審的合同,集團發展部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
發展部審核后,集團總經理在“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各簽約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
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四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涉及集團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發展部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表”(一式二份),根據合同審批權限報批。
2、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關合同糾紛,發展部可依據情況,提出意見,由集團總經理作出批示意見: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處理意見等。
3、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集團總經理同意,可上報主管校長或校法規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經協商無效者,由集團發展部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集團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集團由總經理總負責,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發展部。
二級:集團下屬單位由本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集團發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集團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集團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集團各單位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集團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集團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委托制度,集團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八條 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專用章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集團及下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本單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1、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2、建立合同檔案。
嚴格按照《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發展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 11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XX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合同管理制度 12
臺賬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 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 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 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 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 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 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 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 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 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 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 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 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 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 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 合同文檔的移交
1、 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13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 15
一、目 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三、職 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二) 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四、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三)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
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四)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四條第一款”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四)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七、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一)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二)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三)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二)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三)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四)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九、考核與獎懲
(一)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二)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三)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四)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3、遺失重要證據。
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五)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 附則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 16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備注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
合同管理制度 17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為約束甲、乙雙方行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須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因此各項目、專業分公司要設立專兼職合同員、建立符合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要求的文件、黨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文件簽訂前,必須經過評審。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必須參加合同評審會議,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負責人、合同員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研討施工合同(含招標文件及附件),并有記錄。使得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清楚合同的內容、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四、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每季度要對合同(含分包合同)進行實施履約分析會議,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經營部及有關部門。
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會議記要、來往函件,均為制約甲乙雙方行為的文件,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按規定編號入冊、存檔。
六、合同實施過程中,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要在嚴格執行合同的基礎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賠工作。如發生合同內容需要修訂、調整,則應及時報送公司經營部,并附項目經理部對合同修訂、調整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并對分包商(資信、質量、工期、價款等)進行嚴格評審,填寫評審表,報送公司經營部。待批準備案后方可簽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授權范圍簽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規定的權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為公司保密性文件,因此按規定對合同文件資料進行保密,維護企業利益。
合同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一、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同時約定開票事宜。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3)逾期發送商品。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
1、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2、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法律顧問把關,或請公證處公證。
三、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1)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資格。
(2)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3)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4)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5)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6)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
四、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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