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1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2
1.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詳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有關規定。
2.臨時工必須同職工一樣參加工區、隊、班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區應選派責任心強、懂技術、作風正派的帶工人員對勞務工進行施工管理;勞務工必須聽從帶工人員的指揮、指導。
4.帶工人員應對勞務工、臨時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5.勞務工、臨時工不準單獨在營業線上道作業。勞務工、臨時工不按要求作業、不聽從指揮、違章蠻干,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同職工一樣,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各工區應及時對勞務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檢查。
7.各工區要保障勞務工、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作好他們的勞動保護工作,確保他們的人身不受傷害。勞務工、臨時工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要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3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務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第三條公司鼓勵項目部對一些成建制的活動實行勞務分包,選有資質的單位或由分包人掛靠法人實體簽勞務分包協議。
第四條辦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勞務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務)勞務分包
第五條各單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勞務或工程等多種合作形式,如瀝青前場攤鋪、瀝青拌和場生產、板梁預制、拌和料運輸、起重班組等。要與有資質的正規單位合作,并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協議。必須明確其所用人員不和公司或項目部發生或存在勞動關系,是分包單位人員或承包人個人雇傭,承包費用不得以工資表形式出現。
第三章勞務用工管理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勞務用工指集團內各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承包用工(勞務發票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條使用程序
各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勞務工,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勞務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協助辦理用工手續,然后進行統一調配;
第八條勞務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勞務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勞務工,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務用工進行檢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追究相關人責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理(項目經理)承擔。
第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用工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隨意用工、隱性用工行為,同時將用工情況納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日常檢查督查范疇。各單位人員進出,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條勞務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勞務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勞務派遣用工
第十二條下列工種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實行勞務派遣。
勞務工是酒店用工調配的輔助形式,應予嚴格控制,計入酒店編制控制數內,實行計劃用工。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5
l.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xx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勞務分包隊伍的治安責任狀的`簽訂。
3.進場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4.勞務工人宿舍實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間、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準,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5.施工現場不準留宿勞務工人家屬住宿。勞務工人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6.勞務工人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7.勞務工人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8.勞務分包隊伍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9.做好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10.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1l.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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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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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給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
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須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須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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