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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4 16:01: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管理制度精品15篇

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條制定本制度目的與范圍

  1、目的:為保障公司員工的權利,保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二級公司參照此管理辦法)。

  第二條人事申訴的條件: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訴:

  1、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發現處理過程或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第二章人事申訴組織與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受理人事申訴,并負責調查申訴發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實;人力資源部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人事申訴的處理或調解。

  第四條總裁和相關分管領導對人力資源部調解不成或責任中心負責人提出的人事申訴進行商議,作出最后裁決。

  第三章人事申訴流程

  第五條人事申訴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當事人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訴書應寫明事由,并盡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人力資源部接收申訴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訴事實的調查,并進行處理或者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或責任中心負責人提出)的人事申訴,人力資源部門在認為屬實的申訴書上簽署意見并將申訴書和調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審閱;

  4、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訴書與當事人、人力資源部門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5、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

  6、對人力資源部門的申訴可以直接上交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部門的高層領導,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對申訴不屬實的,人力資源部門給予申訴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第七條對假借申訴蓄意制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訴,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罰。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第九條有關因考評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員工績效考核手冊》和《薪資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和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2

  1、生產調度受分管經理、主管直接領導和管理,日常生產工作指揮、協調、管理行使生產經理權力。當班工作中應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為出發點,抓好安全、穩產,促進系統長周期安全運行。

  2、認真執行“生產管理標準”,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加強生產調度指揮,搞好安全生產,促進當班中的生產作業和經濟指標完成。

  3、負責當班中各崗位設備、工藝正常運行,抓好煤、水、電、汽、氣的`平衡調度,指揮協調。生產過程中,有權減量,無權超標。

  4、加強巡回檢查,全面檢查、了解各工序指標變化,發現設備、工藝有不正常時,要組織解決,并反饋有關領導。

  5、認真組織大班班前會,將生產調度例會主要精神傳達給員工,并作好當班生產的安全注意事項安排。

  6、負責當班中系統開停車及設備的停機檢修,倒機開車。

  7、確保安全第一,加強各車間、工序的聯系,對生產運行中有疑難問題,有權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協同處理。對當班中出現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車間召開分析會,并拿出事故處理意見。

企業管理制度3

  1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范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門與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詩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周六天工作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并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員工須按時打卡并如實出勤,對于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箭并罰款。

  3.3.6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后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考勤分類

企業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企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經營目標、營銷方案、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1。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時間嚴禁做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一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請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工作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流程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不得評論他人是非,制造不和諧氣氛。

  第十五條:下班時,離開辦公室的最后一個人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和對所有電腦關機,保證無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倉庫里產品定期抽查滅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確保倉庫安全,整潔。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十七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十八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的義務。

  第二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二十二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二十三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并實施后,給予現金獎勵。

企業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2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3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4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9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0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31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2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3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4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罰款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6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37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或簽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簽到;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38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3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1)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0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1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簽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20至5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7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48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49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部門主管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部門主管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0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2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3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4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6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57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58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59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企業管理制度7

  1、本文所說有毒物質是指《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表1中所列的各種物質,但不包含'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執行)。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有毒物質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有毒物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質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丟失等。

  5、存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有毒物質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審查。

  7、不得將有毒物質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質。

  8、存在有毒物質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黃色區域警戒線。

  9、需要進入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時,應配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10、每年進行一次有毒物質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質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13、應建立有毒物質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有毒物質崗位基本情況;

  (2)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有毒物質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有毒物質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企業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煙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于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第三十六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后,給予現金獎勵(10—100元)。

企業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分廠(分公司)、車間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它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分廠(分公司)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與發展的需要,是應對外部競爭和內部激勵的有效手段。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長要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薪酬增長機制。

  薪酬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展現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員工;

  第六條職能分工

  1、薪酬與總經辦

  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組織討論并批準本制度的實施。審批人力資源部上報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調整方案。

  2、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本制度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解釋,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根據本企業各部門上報的考勤、考核資料,計算工資與獎金;

  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擬訂薪資年度預算;

  負責審議各部門提出的員工薪酬調整議案;

  負責提出各部門員工薪酬調整方案,并上報薪酬與總經辦審批;

  第二章薪酬結構

企業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范圍及分類

  主要包括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

  債權性資產: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債務性資產: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

  第二條 管理部門

  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及預付賬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業務分工

  (一)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由于賒銷商品與商業客戶間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財務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二)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商業客戶預先支付貨款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財務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三)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廣告播段、備品備件和個人借款等過程中,預先付款與供貨方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設備部、后勤保障部、技術部等部門。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四)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企業在銷售或采購過程中,向對方暫時收取和留存的保證金、抵押金、質保金等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設備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技術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五)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企業在采購原輔材料過程中,由于賒購貨物與供貨方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采購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六) 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是企業在采購原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購買專利技術,預付貨款或分期向出售方支付貨款而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采購部、研發中心、設備管理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第四條 債權性資產的授信

  (一)應收賬款的授信:由集團財務部根據營銷公司下一年的采購預算情況制訂營銷公司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額度。

  (二)授信額度確定后,財務部要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客戶的資信和營銷變動情況,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開票,保證企業資金的良性循環。

  第五條 賬務往來要求

  (一) 完整性:業務部門送交財務辦理業務的票據須齊全、完整、審批手續健全。

  (二) 及時性:業務部門需在開具或收取的票據當月,具體按《結賬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將票據送交財務部進行業務處理;對于需要進行檢驗后才能結賬的業務,必須在檢驗合格的`當月將票據送交財務部進行業務處理。

  (三) 準確性:業務部門須根據合同、價格審批單準確計算應付款金額,嚴禁超越合同付款。

  (四) 連續性: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發生工作調動時,須對尚未結清的往來業務與接替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見“附件一”)。

  第六條 賬務核對

  (一)對賬責任部門:財務部下達對賬指令,業務管理部門負責賬務核

  對工作,業務部門須積極配合。

  (二) 對賬方式:采取面對面直接對賬或函件、電話等間接對賬方式。

  (三) 對賬期限:

  1 定期對賬:每年核對一次。

  2 不定期對賬:對于超過3個月呆滯不動的往來業務,財務部將隨時向業務管理部門下達對賬指令。

  (四) 對賬要求:

  1在接到財務部下達的對賬指令后,業務管理部門應于5日內完成對賬工作,并出具對賬總結。

  2 財務部根據對賬總結向業務部門下達業務整改或清結通知,業務部門于5日內完成整改或清結工作,并將結果通知財務部主管會計。

  第七條 壞賬損失認定標準、依據

  (一)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款項;債務單位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且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

  (二) 對于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應收賬款的拖欠時間在三年以上。

  2 須提供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或雙方的財務對賬證明,如確實無法提供催收記錄和對賬證明,應至少提供該賬戶從形成壞賬開始前三年的銷售回款情況。

  3 債務人雖未破產,但已處于癱瘓或停業狀態,確實無法償還欠款,且無其他責任主體承擔義務的;

  4 須在《壞賬核銷申請表》(附件二)中詳細寫明清欠經過及確實無法追償的原因。

  (三) 對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在核銷過程中具體情況的補充要求:

  1 債務人承認欠款但無力償還,應在考慮以物抵債等方法均無效后再申報。

  2 債務人存在,且欠款金額較大,能夠起訴而未起訴的應說明原因。

  3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繼續向其可能的債務承接主體(如主管部門、出資方、出包方)進行追償,并應說明債務承接主體不能償債的理由或出具證明材料。

  4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在《壞賬核銷申請表》中說明以下內容:是否派人去債務人所在地調查;債務人辦公場所是否還有該單位,如沒有,現住所做何用途,現住所所在單位與債務人是否存在關系;是否向當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門詢問過債務人或辦公場所遷往何處等;

  5 業務員欠款金額較大,且無法說明欠款原因的,如未報案,應說明未報案的原因。

  (四) 核銷壞賬后,建立輔助賬,保留追索權,如發現債務人經營改善或有重組事項,應繼續追償。

  第八條 壞賬損失報準程序

  (一) 上報文件的要求

  1 發生損失事項,應上報正式文件一式兩份,主送單位為“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兩份文件應同時附帶內容相同的附件,分別送交股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財務管理部一份。

  2 上報文件要裝訂整齊,如果附件太厚無法裝訂,應拆分裝訂上報。

  3 件正文內容包括:擬核銷資產的名稱、核銷理由、核銷金額。壞賬核銷需說明對業務員的罰款金額、扣除罰款后的壞賬金額。

  (二)文件的附件內容要求

  1 申請核銷壞賬近期明細賬頁、《壞賬核銷申請表》、《壞賬形成情況明細表》(附件三),分別由形成壞賬的業務員、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主管廠長、廠長簽字。

  2 有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機關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能夠證明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清算,應附帶正式法律文件(如破產終止裁定書、清算報告、工商局在報紙上的注銷公告、工商局開具的證明等)。

  3 債務人死亡的,應附帶死亡證明等相關文件。

  4 對于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須按照本制度第六條的要求詳細填寫壞賬核銷理由并出具相關材料。

  5 涉及處罰責任人的,需要提供責任認定、處罰金額材料。

  (三) 上報方式及批復程序

  1 發生上述事項,首先將上報材料報集團財務部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再形成正式文件上報。同時,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申請。

  2 集團財務部在正式受理文件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上報內容分別會同規劃發展部、科技開發部、資產管理部等部門赴企業進行審查,同意后在《資產損失處理意見書》(附件四)上簽字蓋章,可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如日后與董事會批準結果有差異,按董事會的決定進行會計調整。

  3 在董事會審批后,由集團財務部在企業上報的文件上簽署董事會意見并蓋章,返還企業,作為最終審批意見。

  4 原則上需在審批后方能處置核銷相應資產。但如果股份公司在上述規定的15天內仍未有審批意見或答復的,可在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先行處置資產。

  (四) 上報時間要求

  每年董事會審批一次資產損失,在6月20日前受理上半年核銷資產損失的申請,在12月31日前受理下半年核銷資產損失的申請,超過受理期限將順延到下期核銷。

  第九條 問責及處罰

  (一) 未按照規定訂立合同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及主管責任人責任。

  (二) 擅自提供賒銷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額度、期限提供賒銷信用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三) 應收賬款未進行及時催收、對賬,以及對異常應收款項未及時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及主管責任人責任。

  (四) 業務部門未按財務部要求及時完成財務清結或整改工作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五) 業務人員進行工作調動時,未按本制度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 未按債權性資產壞賬報批程序辦理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條 附件

  (一) 往來賬務交接明細表

  (二) 壞賬核銷申請表

  (三) 壞賬形成情況明細表

  (四)資產損失處理意見書

企業管理制度13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6、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15、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這部分表述的是關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規定。

企業管理制度14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后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后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并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并通報全公司。

企業管理制度15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劃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二條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1)加強人事管理,重視教育訓練和提高員工的素質,施予適合的教育訓練,使員工掌握更豐富的`相關知識與技術,同時養成高尚的品德,處理業務能達成科學化,成為自強不息的企業優秀人才。

  (2)使員工深切體會和認識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激發其求知欲、創造欲,使其能不斷充實自己、不斷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教育訓練分為(不定期訓練)與(定期訓練)兩種。

  第四條本公司所屬員工必須接受本辦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由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計劃,并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定其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

  第八條各單位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每年分為兩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舉行,其內容視實際事務分別確定。

  第十條各部由主管擬定教育培訓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并邀請各單位干部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成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本定期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內容分為初級班(普通員工)及高級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視其實際情況可合并舉辦。

  第十二條高管人員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普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以及新員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普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除包括一般實務外,要重視技術管理培訓。

  第十五條高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為業務企劃、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使受訓者增強領導力。

  第十六條高級技術班教育內容為如何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并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各級教育訓練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各單位主管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入平時考績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凡受訓人員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直屬主管出具證明申請免予受訓外,應即時于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除另有規定外,教育訓練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培訓期間,除為受訓人員提供飲食補貼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核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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