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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儲存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化品儲存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化品儲存管理制度 1
我單位屬于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周轉。
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清掃干凈。
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3.2禁止用叉、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危化品儲存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要求
1. 儲存場所選址
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選擇在遠離人員密集區、水源保護區、交通要道及其他敏感區域的地點,且應位于企業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
倉庫選址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對于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選址的要求,如防火間距、防爆要求等。
2. 儲存場所建筑結構
倉庫應為單層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如采用多層建筑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相關防火防爆規定,并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設施。
倉庫的墻壁、屋頂、地面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且地面應具備防滲漏功能,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倉庫應設置必要的通風設施,確保良好的通風條件,以降低危險化學品蒸氣濃度,防止積聚形成爆炸或有毒環境。通風設施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選擇防爆型或防腐型等特殊類型。
3. 儲存設施設備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性質、危險程度和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并配備相應的儲存容器和設施。例如,易燃液體應儲存于密封良好的金屬容器中,并放置在防火防爆的`儲存柜內;腐蝕性化學品應采用耐腐蝕的塑料或陶瓷容器儲存,并設置防泄漏托盤。
儲存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如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和器材應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應設置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材料,如吸收棉、中和劑、堵漏工具等,以便在發生泄漏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處理,減少事故危害。
倉庫內照明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并符合防爆要求,防止電氣火花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四、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
1. 入庫管理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倉庫管理人員應嚴格檢查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文件等是否與采購訂單或送貨單一致,并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有無泄漏、破損等情況。
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應拒絕入庫,并及時通知采購部門或供應商進行處理。
入庫時應進行詳細的登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名稱、類別、數量、入庫日期、供應商信息、儲存位置等,并建立庫存臺賬,做到賬物相符。
2. 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其分類和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不同性質的危險化學品混存。例如,氧化劑與還原劑、酸與堿、易燃物與助燃物等不得混放在一起。
儲存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狀況,包括包裝完整性、標簽清晰度、有無泄漏、變質等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如更換包裝、清理泄漏物、調整儲存條件等。
應嚴格控制儲存場所的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設置相應的溫濕度控制范圍,并配備溫濕度調節設備。例如,某些易揮發的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陰涼通風處,避免高溫;某些遇水易反應的化學品應儲存在干燥的環境中。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不得超過倉庫的設計容量,嚴禁超量儲存。
3. 出庫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庫時,必須憑有效的領料單或提貨單發放,并嚴格核對領料單位、領料人、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規格等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倉庫管理人員應向領料人或提貨人詳細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方法,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出庫后應及時更新庫存臺賬,記錄出庫時間、數量、領料單位等信息。
五、人員培訓與應急管理
1. 人員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儲存要求、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方法等知識,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定期組織倉庫管理人員和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消防知識、應急演練等。
2. 應急管理
制定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措施、救援隊伍和物資保障等內容。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應包括火災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等常見事故類型的應急處理。通過演練,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結束后,應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六、監督檢查
1.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儲存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情況、應急管理情況等。
2.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蹤督促整改落實情況,確保隱患及時得到消除。
3.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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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企業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及儲存活動。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建設與布局
1. 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建設的標準和規范要求,具備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2. 儲存場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進行分區布置,不同類別的危險化學品應分別儲存在不同的區域,區域之間應設置明顯的隔離設施和警示標識。例如,爆炸品儲存區、易燃液體儲存區、有毒氣體儲存區等應相互隔離,并設置防火墻、防火堤等設施。
3. 儲存場所的道路應保持暢通,便于消防車輛和應急救援車輛通行。道路應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識和標線,限制無關車輛進入。
4. 儲存場所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并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無阻。安全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標識和應急照明設施,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迅速疏散。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
1. 儲存容器與包裝
危險化學品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儲存容器進行儲存,容器應具備良好的密封性、耐腐蝕性和強度,能夠承受危險化學品的壓力、溫度和化學腐蝕等作用。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完整無損,包裝上應標注清晰的危險化學品名稱、分子式、成分、危險性標志、安全注意事項、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家等信息。對于進口危險化學品,還應標注中文標識。
2. 分類儲存原則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進行分類儲存,遵循“酸堿分開、氧化還原分開、易燃與助燃分開、有毒與無毒分開”的原則。例如,強酸和強堿不能存放在一起,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應分開儲存,易燃液體和助燃氣體應分別存放。
對于相互禁忌的危險化學品,嚴禁混存混放。如氰化物與酸類物質、過氧化物與易燃物等不能存放在同一儲存區域。
3. 儲存數量限制
根據儲存場所的設計容量和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合理確定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上限,嚴禁超量儲存。儲存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儲存限量標識,提醒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注意。
對于重大危險源儲存區域,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安裝監控設備,實時監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溫度、壓力等參數,并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
4. 儲存環境控制
儲存場所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揮發特性,設置通風換氣設備,確保室內空氣流通,防止危險化學品蒸氣積聚。通風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控制儲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對于一些對溫度、濕度敏感的危險化學品,應安裝溫濕度調節設備,如空調、除濕機等,將溫濕度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例如,某些易自燃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低溫干燥的環境中。
儲存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地面、貨架、容器表面的灰塵、雜物等,防止其與危險化學品發生反應或影響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全。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 入庫管理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倉庫管理人員應會同采購部門、質量檢驗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質量證明文件、危險特性說明等是否與采購合同和發貨清單一致,包裝是否完好無損,有無泄漏、變形等異常情況。
驗收合格的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入庫時應進行詳細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名稱、類別、規格、數量、入庫日期、供應商名稱、入庫單號等信息,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庫存管理系統。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聯系,進行退換貨處理,嚴禁將不合格品入庫儲存。
2. 出庫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庫時,領料部門應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倉庫管理人員辦理出庫手續。領料單應注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領料部門、領料人、用途等信息。
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領料單仔細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確保無誤后發放危險化學品。發放時應向領料人告知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方法,并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出庫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庫存臺賬,記錄出庫時間、數量、領料部門等信息,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財務部門和生產管理部門。
五、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1. 日常安全檢查
倉庫管理人員應每天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儲存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況、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狀態、通風設備、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等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檢查過程中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記錄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信息,以備查閱和追溯。
2. 定期安全檢查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每周或每月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檢查內容除日常檢查項目外,還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儲存情況、儲存數量是否超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情況等。
定期安全檢查應形成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確整改責任人,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3. 專項安全檢查
根據季節特點、生產任務變化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企業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例如,在夏季高溫季節來臨前,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防暑降溫措施進行專項檢查;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防火防爆設施進行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應針對特定的安全問題進行深入檢查和分析,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加強安全管理,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六、人員培訓與應急管理
1. 人員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基礎知識、儲存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知識、應急處理方法、職業危害防護等。
企業應定期組織對倉庫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復訓和考核,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同時,應加強對新入職員工的崗前培訓,使其盡快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工作。
2. 應急管理
制定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應包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火災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等常見事故類型的應急處置。演練形式可以采用桌面演練、實戰演練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演練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結束后,應及時對應急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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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儲存設施、儲存方式以及儲存過程中的各項操作活動。
三、職責分工
1. 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日常接收、儲存、發放等具體操作工作,嚴格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熟悉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危險特性、儲存要求及應急處理措施,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庫存盤點工作,確保賬物相符。
定期對儲存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保證儲存環境符合安全要求。
按照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在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事故。
2. 安全管理部門
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組織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定期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情況,確保隱患及時得到消除。
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演練組織工作,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工作。
3. 采購部門
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并確保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本單位的使用要求。
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并及時將相關資料傳遞給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部門。
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的入庫手續。
四、儲存場所要求
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和危險程度,分別設置相應的儲存區域,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禁忌物料不得混存。
2. 專用倉庫的選址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應遠離人員密集區、居民區、水源地、交通要道等重要設施和區域,且應位于企業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 專用倉庫的建筑結構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安全要求,應采用不發火地面,門窗應向外開啟,且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倉庫內的溫度、濕度應控制在危險化學品儲存要求的范圍內。
4. 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標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儲存數量、滅火方法、應急處理措施等信息。
5. 專用倉庫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如滅火器、消火栓、火災報警系統、滅火噴淋系統等,消防設施和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6. 專用倉庫應設置泄漏收集和處理設施,如圍堰、收集池、中和池等,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后對環境造成污染。
五、儲存設施與設備要求
1. 危險化學品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耐腐蝕性和耐壓性,容器上應標注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電氣線路應進行防爆處理,倉庫內不得設置非防爆型照明燈具、開關、插座等電氣設施。
3. 儲存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置通風排毒設施,通風排毒設施應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確保倉庫內的空氣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4. 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采用耐腐蝕的儲存設施和設備,如耐腐蝕貨架、托盤、容器等,倉庫地面應進行防腐處理。
5.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
六、儲存方式與限量要求
1.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危險程度,選擇合適的儲存方式,如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等,確保危險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不會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物理變化,引發事故。
2.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應嚴格按照倉庫的設計容量和相關規定進行控制,不得超量儲存。對于重大危險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進行登記建檔、安全評估、備案等工作,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出入庫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應認真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危險特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信息,與采購部門提供的采購清單和相關資料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并做好入庫登記。
2.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分區分類的原則進行存放,存放位置應與倉庫的儲存布局圖相符,嚴禁隨意堆放。
3. 危險化學品出庫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申請表,注明領用部門、領用人、領用數量、用途、預計歸還日期等信息,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倉庫管理人員方可發放。
4. 倉庫管理人員在發放危險化學品時,應認真核對領用申請表的信息,按照規定的數量進行發放,并做好出庫登記。發放時應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完好,標簽清晰,并向領用人交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措施等。
5. 退回倉庫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入庫程序進行檢查和登記,確認無誤后,按照規定的儲存方式進行存放。對于過期、變質、損壞或不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進行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或排放。
八、庫存管理與盤點
1. 倉庫管理人員應每天對危險化學品的庫存情況進行巡查,檢查儲存設施和設備的運行情況、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狀態、倉庫的安全環境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巡查記錄。
2. 每月應進行一次庫存盤點,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庫存數量與賬目是否相符,如發現賬物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庫存盤點結果應形成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領導。
3. 對長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定期進行質量檢驗,如發現質量下降或變質,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如隔離存放、標識警示、通知供應商等。
九、安全培訓與教育
1. 新入職的倉庫管理人員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其中包括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知識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xx學時。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 在職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知識培訓和再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xx學時,培訓內容應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危險特性、儲存要求、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理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應包括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場景,演練頻率每年不得少于xx次,通過演練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十、應急管理
1. 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和儲存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應急響應程序、事故處置措施、應急救援保障等內容。
2. 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其科學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同時,應將應急救援預案向倉庫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進行傳達和培訓,使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和自己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
3.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如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防毒面具、化學防護服、堵漏工具、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4. 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倉庫管理人員應立即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報警、疏散人員、切斷電源、火源、控制泄漏源等,并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領導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一、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抵觸,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準。
3.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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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全過程管理,包括儲存設施建設、儲存作業操作、庫存管理、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置等方面。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建設與維護
1.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
2. 儲存設施應具備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蝕、防泄漏等功能。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進行防腐蝕處理;儲存有毒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置有效的通風排毒設施,確保空氣流通。
3. 儲存設施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如液位報警裝置、溫度控制裝置、壓力監測裝置等,以便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采取措施。
4. 定期對儲存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包括對倉庫建筑結構的檢查、設備設施的檢修、管道的防腐與堵漏檢查等。建立維護保養檔案,記錄維護保養的時間、內容、人員及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作業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檢查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完整性、危險特性標識、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是否齊全準確。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入庫。
2.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性質和儲存要求,確定儲存方式和儲存位置。嚴禁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應實行分類、分區、分庫儲存。例如,氧化劑與還原劑、酸與堿等不得混存。
3. 危險化學品在儲存過程中,應控制儲存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對于有特殊儲存要求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規定設置相應的儲存環境控制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調整。
4. 儲存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危險特性、儲存要求和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防護服、防毒面具、防護手套等。
四、危險化學品庫存管理
1. 建立危險化學品庫存臺賬,詳細記錄危險化學品的入庫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出庫時間、領用部門、領用人等信息,做到賬物相符。
2. 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盤點,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盤點過程中如發現賬物不符、危險化學品質量異常、包裝損壞等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在案。
3. 對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質量進行監控,對于有保質期的危險化學品,應在臨近保質期時提前預警,及時安排使用或妥善處理,防止過期危險化學品流入使用環節。
五、安全防護與應急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危險”、“禁止煙火”、“有毒”等標志,提醒人員注意安全。
2. 配備足夠數量且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應急救援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火栓、堵漏工具、洗眼器、急救藥品等,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3. 制定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響應程序、事故處置措施等內容。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頻次不少于每年xx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 儲存場所應設置通訊設施,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與外界取得聯系,報告事故情況并請求救援。
六、人員培訓與資質管理
1.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的人員必須參加相關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知識、儲存安全技術、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知識等。
2.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再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xx學時,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措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七、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理
1.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儲存設施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作業人員的操作規范情況、庫存管理情況等。檢查頻率不少于每月xx次。
2.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應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3.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停作業、解除勞動合同等。如因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發生,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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